
2014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机关人民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法治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精神。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正如总所指出的,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大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又包括若干具体内容。在这五大方面内容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大理念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依法治国的含义 执法为民的含义 公平正义的含义 服务大局的含义 党的领导的含义 依法行政的含义
(1)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修正案》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规定表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写入,赋予依法治国方略以地位,将加速推进法治,使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获得性的根本保障。
(2)意义: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法律基本概念
1.法的概念和特征
2.我国的法律形式
3.法律责任的含义
4.我国的立法权限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
1.的概念和特征 与法律的关系
2.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
3.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4.国家尊重和保障的原则
5.公民的政治权、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
6.人民、人民的职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1.机关人民的职责、权限 非工作时间人民履行职责的规定
2.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时限 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的适用条件 交通管制权的适用条件和审批机关 现场管制权的相关规定
3.人民的义务和纪律
4.录用人民的基本要求 不得担任人民的情形
5.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 拒绝执行指令的适用条件
6.违反人民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1.警械的定义和种类 武器的定义
2.人民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基本原则
3.使用警械的条件
4.使用武器的条件 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5.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法律责任
6.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补偿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行政强制的种类及其含义
2.行政强制法的适用范围
3.行政强制的原则
4.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权限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权限
5.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6.查封、扣押、冻结
7.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8.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9.代履行
10.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11.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
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
3.治安调解
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5.收缴、追缴的适用对象
6.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
7.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适用
8.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与数过并罚
9.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10.不执行行政拘留的适用
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
12.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3.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侵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15.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16.治安案件的受理
17.非法证据的排除
18.回避的适用
19.传唤与强制传唤的适用
20.询问查证时限
21.询问的基本要求
22.扣押的适用
23.检查的适用
24.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权限
25.处罚的折抵
26.作出处罚决定的基本条件
27.处罚前告知的内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权
28.听证的适用条件
29.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30.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基本要求
31.被处罚人的救济措施
32.处罚的执行
33.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
(八)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行政案件的管辖
2.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3.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在行政案件中的使用 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
4.简易程序的适用
5.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
6.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
7.安全检查的适用
8.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
9.保护性约束措施的适用
10.受案的基本要求
11.传唤和强制传唤的适用
12.询问的地点、时限及基本要求
13.勘验、检查
14.鉴定、辨认的适用
15.证据保全措施的种类和适用
16.听证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17.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
18.一事不再罚的适用
19.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
20.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
21.行政案件的处理决定
22.对县级以上予以行政拘留的规定
23.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24.行政处罚的执行
25.结案、终止调查的适用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范围
2.不予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情形
3.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请求人
4.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程序
6.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十)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1.机关的性质
2.机关的管理
3.机关内设机构的分类
4.机关人民职务的分类
(十一)机关督察条例
1.现场督察事项
2.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机关人民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置措施
3.停止执行职务、紧闭措施的适用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刑法的任务
2.罪刑法定原则
3.罪刑相适应原则
4.犯罪的基本概念
5.犯罪构成
6.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
7.紧急避险与避险过当的概念
8.犯罪预备的概念
9.犯罪未遂的概念
10.犯罪中止的概念
11.共同犯罪的概念
12.主犯
13.从犯
14.胁从犯
15.教唆犯
16.单位犯罪的概念
17.主刑、附加刑的概念和种类
18.从重、从轻、减轻刑罚的适用
19.累犯的概念
20.自首与立功的概念和适用
21.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
22.追诉时效
23.危害罪
24.危害公共安全罪
25.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26.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27.强奸罪
28.侮辱罪
29.非法拘禁罪 刑讯逼供罪
30.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 抢夺罪 敲诈勒索罪
31.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32.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贪污罪
33.妨害公务罪 招摇撞骗罪
(十三)刑事诉讼基本法律知识
1.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2.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
3.两审终审制
4.未经人民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5.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其处理
6.刑事案件的管辖
7.回避的适用
8.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
9.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 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尊重和保障原则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10.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 证据确实充分的认定 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 办理刑事案件中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
11.作证义务和证人资格
12.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的概念、适用条件、审批机关
13.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14.侦查措施的种类
15.讯问、询问的基本要求
16.刑罚的执行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