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1) 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 1 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 于 1 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 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m³取样不得少于 1 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 1 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 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抗渗混凝土: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 1 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 需要确定。
3) 原材料称量:每工作台班检查不应少于 1 次。
4)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应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5) 全数检查。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混凝土施工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 类别 | 序号 | 检查项目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检验方法及器具 | |
| 主控项目 | 1 | 混凝土强度及试件取样 留置 |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 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 随机抽取 |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 试验报告 | ||
| 2 | 抗渗混凝土 | 抗渗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 机取样;抗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 |||
| 主控项目 | 3 |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 | 水泥、掺合料 | ±2 | % | 检查搅拌记录,复秤 |
| 粗、细骨料 | ±3 | |||||
| 水、外加剂 | ±2 | |||||
| 4 | 混凝土运输、 浇筑及间歇 | 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 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 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 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 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 时,应按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 |||
| 5 | 大体积混凝土温控措施 |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 检查施工措施和记录 | |||
| 6 | 清水混凝土施工 | 必须符合 JGJ 169 的规定 | 检查施工措施和记录 | |||
| 一般项目 | 1 | 施工缝留置及处理 | 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 定、执行 |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 ||
| 2 | 后浇带留置位置 | 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 定,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 进行 |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 |||
| 3 | 养护 | 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和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