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判
确定成交供应商
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合同履约及验收
编制并提交
响应文件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成立谈判小组
制定(确认)谈判文件
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财政部门或省级授权的地方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自行组织
在财政部门专家库抽取专家
采购项目
签订委托协议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接受委托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能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人
供应商
提出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