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
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1.标题“收条”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
2.要求正文第二行空两个格书写,要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
3.落款要求写上收到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最后写上收到的具体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