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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日常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3 09: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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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日常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如何做好日常工作中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一、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国家秘密载体,是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具体的国家秘密载体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纸介质。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二)磁介质。以硬盘、U盘、光盘、磁带等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三)光电质。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四)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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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何做好日常工作中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一、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国家秘密载体,是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具体的国家秘密载体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纸介质。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二)磁介质。以硬盘、U盘、光盘、磁带等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三)光电质。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四)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二
如何做好日常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一、 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具体的国家秘密载体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纸介质。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    

(二)磁介质。以硬盘、U盘、光盘、磁带等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

    (三)光电质。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

(四)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具体要求

一、秘密载体的制作

1、密件制作过程中所形成的中间材料,包括文件、资料的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应当按正式秘密载体管理,不需保存的,应当按照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的要求及时销毁。

2、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根据《黔南州各级机关、单位定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并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

3、凡磁介质、光介质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必须按照所存储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正式秘密载体进行管理和使用。

4、密件应当在本机关、单位符合保密要求的文印室、制作室印制,需要大批量制作的应当委托保密部门指定的定点单位印刷、制作。

禁止将密件委托不属定点的社会行业印刷、制作。

二、秘密载体的收发和传递

1、秘密载体的收发及内部传阅要指定专人管理,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密件包装应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指定的专门人员拆封。

(一)接收密件时,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

  (1)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

  (2)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

检查核对没有问题后,再由接收人员签名和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二)收发文登记簿具体内容包括:

   (1)收发文(件)日期、收发文(件)编号(文件字号)。

   (2)文件、资料标题、密级、保密期限、份(件)数。收文还要有“处理去向”。

   (3)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换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2、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名称。
    3、传递秘密载体要求:(一)送往外地的秘密载体,应通过机要邮政、机要通信传递;(二)在本地区传递秘密载体,由收件或发件单位派专车专人直接传递;(三)秘密载体在传递过程中,应选择安全的交通路线,禁止在公共场所私自停留(不能办理私事或进入无关场所);(四)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实行两人护送制,确保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护送者的有效控制之下;(五)不得使用普通邮政和普通传真传递国家秘密。

    4、因公外出(不含专门执行传递密件密品公务)不得随身携带绝密级的密件;其他密级的密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严密的保密管理措施。

    5、采用现代通信及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三、秘密载体的使用

    1、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制发机关的要求或按照“工作需要知道”和“最小化”原则,确定知悉、阅读和使用范围。   

2、①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办公室进行,不得将涉密文件、密码电报带到宿舍和其他公共场所阅办。

②不得将涉密磁介质、光介质带到宿舍、其他公共场所和与非涉密的电子设备中进行处理、存储、刻录、传输。

③传阅要严格履行只能直传、不得横传的原则。

涉密载体阅读、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保密室或机要室,不得横传,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不得私自留存涉密载体。

④借阅、借用密件,要经过借出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不属可以接触该项国家秘密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不能借出。

3、秘密载体的阅办单位,不得擅自复印、复制和留存秘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秘密载体的,应当按规定办理。①绝密级、密码电报和制文机关规定不准复印的密件,一律禁止复印、复制。②复印、复制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的,必须经制文单位批准,方可复印、复制。③复制秘密载体,应经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复制。④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⑤复印件份数严格按要求办理,不得多印,并履行登记手续,加盖复印单位戳记,视同原件的密级进行管理和使用。⑥复制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送当地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复印、复制单位复制。

4、①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作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汇编;②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秘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③汇编资料应当按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明密级和管理。

5、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6、使用磁介质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必须按照所存储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正式秘密载体进行管理和使用。

7、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级秘密载体出境的,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到州国家保密局办理秘密载体出境手续。
    8、对外提供资料,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严禁私自向境外新闻出版机构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的稿件。

    在正常情况下,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国家秘密资料时,应当怎么办?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具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可以提供,必要时需作一定的技术处理。

机关、单位向国内外新闻出版机构投寄稿件,不得引用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9、机关、单位对拟公开的信息必须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工作遵循“先审核,后公开”、 “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一)保密审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1)由信息产生的具体承办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2)经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由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外发布信息。

 (二)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在征求相关机关、单位的意见后,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三) 需申请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确定的信息文本;

  (2)说明不能确定原因的申请公函;

(3)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认为确定工作需要参考的其他材料。

(四) 已经解密的信息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后确定是否公开。官方新闻媒介对外公开发表的除外。

四、秘密载体的保存

     1、保存秘密载体,应登记造册,选择安全保密场所,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由专人管理。经管国家秘密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密件必须在机关、单位内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存放,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集中存放密件的场所(保密室)应当“三铁”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必要时安装视频监视器,安排值班人员看守。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和下班时,应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工作人员出差、开会等带回来的秘密载体,必须交单位登记管理,不得私存和销毁。

    3、每年应定期对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4、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任前,应当将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

    5、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按《保密法》、《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归档。

    在保密工作方面有以下几点要求:

   (1)密件在立卷归档或者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当对其密级和保密期限重新进行鉴定。①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密件,应当在按保密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解密、降密和变更保密期限以后,再移交档案馆馆藏。②不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密件,不得擅自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

   (2)需要立卷归档的密件,在立卷归档时经过鉴定仍然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在档案卷宗封面或者首页上作出与卷内密件相同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卷内有多份密件的,卷宗封面或者首页按其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3)查阅涉密档案,应当办理批准手续,并严格控制接触范围。其接触范围按密件允许接触的范围确定。

五、秘密载体的销毁

    1、销毁秘密载体(含磁介质),必须逐件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统一交由保密部门指定的销毁站统一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自行销毁密件。需要销毁的密件,应当及时销毁。不能及时销毁的,应当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不得随意搁置、堆放,不得私自留用。销毁密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单位决定销毁的密件,在销毁前应当指定人员认真进行清理,逐件填写“销毁密件清单”,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按照两办32号文件执行(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文件资料)。

    2、严禁将秘密载体作废品出售,严禁私自销毁密件、密品。

    3、厅字[2009]18号  《转发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非法捐赠或者转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将国家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的;

(四)将国家秘密载体送销毁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的。

       六、磁介质方面(硬盘、U盘等)

    按纸介质方面相关要求管理。特别强调:1、建立台账;2、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3、杜绝交叉使用。

   七、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1)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2)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3)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4)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收回报纸,密押作废);(5)并报告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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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日常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如何做好日常工作中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一、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国家秘密载体,是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具体的国家秘密载体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纸介质。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二)磁介质。以硬盘、U盘、光盘、磁带等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三)光电质。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四)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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