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2005年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规范》)。本定额仅列出《规范》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内容,其他未列出内容详见《规范》。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
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 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
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
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的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九、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除已注明高度的项目),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其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应按“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项目计算。
十、本定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粗骨料的粒径规格不作调整。
十一、本定额中所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根据市场生产与供应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的,施工中实际采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二、本定额中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和现场需要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如因设计或施工要求采用砂的品种与本定额不同时,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换算。
十三、凡使用混凝土输送泵或混凝土输送泵车的工程,其混凝土输送使用量达到建筑物上升工程现浇混凝土总量40%以上时,其工程垂直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95。
十四、本定额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但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本定额不包括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性小型机械及其消耗的材料,该项“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用中。
十六、本定额的缺项,按2008年重庆市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及园林、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本市相关定额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十八、定额中注有“×××以内”或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者“×××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九、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计 算 规 则
1. 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机械进入施工作业面,上下坡道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2. 土方天然密实、松方、夯实后,松填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值换算。
3.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实际平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 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5. 平基土石方按图示尺寸加放坡工程量及石方爆破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加工作面宽度增加量、放坡量以立方米计算;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工程量以设计桩的截面积(含护壁)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6. 挖沟槽、基坑的放坡应根据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计算。如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放坡系数计算:
注:(1)计算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2)原槽基础垫层,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7. 外墙基槽长度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槽长度按槽底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的体积并入基槽工程量计算。
8. 基础、沟槽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设计规定时,无基础(垫层)的沟槽底宽按其基础底宽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有基础(垫层)的底宽按其基础(垫层)宽度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支撑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各加0.1m。沟槽每侧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9. 地槽、地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自然地面(场地平整的按平整后的地坪)高度计算。
10. 人工挖孔桩和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桩孔和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按其土层与岩石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子目。
①土方按6m内挖孔桩定额执行。
②软质岩、较硬岩分别执行10m内人工凿软质岩、较硬岩挖孔桩相应子目。
11. 回填按下列方法以立方米计算:
槽、坑回填体积=挖方体积-埋设的构件体积;
室内回填体积=墙与墙间净面积×回填方厚度;
管沟回填体积=挖方体积-管径在500mm以上管道体积及埋设的构件体积。
12. 回填土、石渣碾压工程量,按填方区压实后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3. 余方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余方运输体积=挖方体积-回填方体积
14. 人工摊座和修整边坡工程量,以设计规定需摊座和修整边坡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5. 挖地槽、地坑支挡土板,按图示槽、坑底宽尺寸,单面支挡土板加100mm,双面支挡土板加200mm,以槽、坑垂直的支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如一侧支撑挡土板时,按一侧的支撑面积计算工程量。支挡板工程量和放坡工程量,不得重复计算。
16. 石方爆破允许超挖量,按被开挖坡面面积乘以180mm以立方米计算。
17. 石方光面爆破工程量,按光面爆破坡面面积乘以1000mm(厚)以立方米计算。
18. 凿岩机钻孔预裂爆破和凿岩机钻减震孔,按钻孔总长,以延长米计算。
19. 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以夯击能量、每点夯击点及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1. 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2. 土壤及岩石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编制。
3. 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如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4. 淤泥指池塘、沼泽、水田及沟坑等呈膏质(流动或稀软)状态的土壤,分粘性淤泥与不粘附工具的砂性淤泥。流砂指含水饱和,因受地下水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粉砂土、亚砂土。松土是未经碾压、堆积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土壤。
5. 本章未包括有地下水时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6. 人工及机械土方项目是按不同土壤类别综合考虑的,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不作调整。
7. 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项目。
8. 石方爆破项目是按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均执行本定额。闷炮覆盖材料费按实计算。
9. 雷管、送费按实计算。
10. 挖淤泥、流砂,不分平基、沟槽(基坑),均执行本定额。
11. 人工装运松土时,只计算相应运输项目。
二、 人工土石方
1. 人工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2. 凡图示槽底宽(不含加宽工作面)在5m以内,且槽底长大于底宽三倍以上者,执行沟槽项目;凡图示坑底面积(不含加宽工作面)在50m 2以内,且长边小于短边三倍者,执行基坑项目;除上述规定外执行平基项目。
3. 人工平基挖土石方项目是按深度1.5m以内编制,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单位:100m3
注:深度在6m以上时,在原有深6m以内增加工日基础上,土方深度每增加1m,增加6.01工日/100m3,石方深度每增加1m,增加7.08工日/100m3;其增加用工的深度以主要出土方向的深度为准。
4. 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5. 人工挖孔桩的挖土石方项目无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均不作调整。
6. 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项目未考虑边排水边施工的工效损失,如遇边排水边施工时,抽水机台班和排水用工按实签证,挖孔人工按相应挖孔桩土方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石方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
7. 人工挖孔桩挖土方如遇流砂、淤泥,应根据双方签证的实际数量,按相应深度土方子目乘以系数1.5。
8. 人工挖基坑、沟槽土方,深度超过8m时,其超过部分按8m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20,超过10m时,其超过部分按8m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人工凿沟槽、基坑石方,深度超过6m时,其超过部分按6m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40;深度超过8m时,其超过部分按6m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6。
9. 人工摊座、修整边坡项目,只适用于石方爆破工程。
10. 支挡土板项目是按密撑和疏撑钢支撑综合编制的,实际间距及支撑材质不同时,不作调整。
11. 支撑项目是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编制,如一侧支挡土板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3。
12. 人工剔打钢筋混凝土构件时,按人工凿较硬岩子目乘以系数1.8执行。
三、 机械土石方
1. 机械土石方项目是按各类机型综合编制的,执行本章时均不作调整。
2. 土石方工程的全程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确定:
(1) 全程运距100m以内: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机械行驶的最短距离计算。
(2) 全程运距500m以内及全程运距500m以上: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计算。
3. 机械运输淤泥、流砂时,按相应机械运输土方子目乘以系数1.4。
4. 机械打眼爆破沟槽、基坑石方项目是按深度2m编制的,深度在4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3,深度在6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5,深度在8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6,深度超过8m时人工乘以系数1.8。
5. 机械挖沟槽(坑)土方、石方项目是按深度4m内综合编制的。 超过4m时,另编补充定额。
6. 机械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在定额内,坡度不同时,不作调整。
7. 机械挖土的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其相应子目的机械乘以系数1.2。
8. 机械不能施工的部分(如:死角等),应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注:上表所列工程量系指一个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范围的挖方总量。
9. 机械不能施工的土石方部分(如:死角等),按相应的人工挖土子目乘以系数1.5;人工凿石子目乘以系数1.2。
10. 机械碾压回填土,是以密实度达到85~90%编制的。如设计密实度为90%~95%时,按相应机械回填碾压土石子目乘以系数1.4;如设计密实度超过95%时,按相应机械回填碾压土石子目乘以系数1.6。回填土压实项目中,已综合了所需的水和洒水车台班及人工。
11. 凡图示槽底宽(不含加宽工作面)在7m以内,且槽底长大于底宽三倍以上者,执行沟槽项目;凡图示坑底面积(不含加宽工作面)在150m2以内,且长边小于短边三倍者,执行基坑项目;除上述规定外执行平基项目。
12. 机械在垫板上作业时,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助机械费用按实计算。
13. 平基爆破工程中,若设计要求某一坡面采用光面爆破时,按相应石方爆破子目乘以系数2。
14. 预裂爆破若设计的爆破材料用量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作调整。
15. 强夯加固地基是指在天然地基上或在填土地基上进行作业。本定额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费用,如
设计要求试夯,另行计算。
16. 地基强夯需要用外来土(石)填坑,另按相应项目执行。
17. “每一遍夯击次数”指夯击机械在一个点位上不移位连续夯击的次数。当要求夯击面积范围内的所有点位夯击完成后,即为完成一遍夯击;如需要再次夯击,则应再次根据一遍的夯击次数套用相应子目。
18. 低锤满夯执行“120t·m,2击/点”子目。
19. 本章地基强夯项目按专用强夯机械编制,如采用其他非专用机械进行强夯,则应换为非专用机械,但机械消耗量不做调整。
第二章 挡墙、护坡工程
计 算 规 则
一、砌筑工程
1. 砌体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嵌入砌体的钢筋、铁件,以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
2. 石踏步、石梯带砌体以延长米计算,石平台砌体以平方米计算。踏步、梯带平台的隐蔽部分以立方米计算,执行本章挡墙基础部分相应子目。
二、混凝土工程
1. 混凝土浇筑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空洞体积。2. 现浇弧形混凝土挡墙和弧形格构混凝土护坡,分别按混凝土挡墙和格构混凝土护坡
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模板乘以系数1.4,其余不变。
3. 混凝土挡土墙、块(片)石混凝土挡土墙、薄壁混凝土挡墙单面支模时,其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厚度增加50mm计算,混凝土挡墙模板乘以系数0.6。
4. 喷射混凝土按设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三、锚杆工程
1. 锚杆(索)钻孔按设计要求或实际钻孔分别计算土层和岩层深度以延长米计算。
2. 锚固钢筋按设计要求长度(包括孔外至墙体内的长度)以吨计算。
3. 锚索按设计要求的孔内长度另加孔外1000mm以吨计算。
4. 锚孔注浆土层部分按孔径加20mm充盈量计算。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1. 本章中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套用脚手架工程章节中相应项目。
2. 本章未包括挡土墙墙后回填,发生时按实计算。
二、砌筑工程
1. 砌体定额中未包括勾缝,如需勾缝时,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勾缝项目均为加浆勾缝,如为原浆勾缝,人工乘以系数0.5,材料和机械不计算。
2. “石表面加工”子目适用于设计规定石砌体露面部分的粗(细)加工。毛条石打平天地座及照口扁钻缝的用工已包括在子目中,不另计算。
三、混凝土工程
1. 块(片)石混凝土的块(片)石是按15%掺入量编制的,如设计不同时可进行换算,但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2. 混凝土墙帽与混凝土墙同时浇筑时,工程量合并计算,执行墙混凝土项目。
3. 混凝土墙体厚度在300mm以内时,执行薄壁混凝土挡墙项目。
四、锚杆工程
1. 钻孔锚杆(索)的单位工程量小于500m时,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2. 钻孔锚杆(索)单孔深度大于20m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深度大于30m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3. 钻孔锚杆(索)土层与岩层孔壁出现裂隙、空洞等严重漏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按实计算。
4. 钻孔锚杆(索)的砂浆配合比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5. 预应力锚杆套用锚具安装子目时,应扣除导向帽、承压板、压板的消耗量。
6. 钻孔锚杆作抗拔实验的费用另行计算。
第三章 基础工程
计 算 规 则
一、桩基础
1. 机械钻孔灌注混凝土桩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以延长米计算,若同一钻孔内有土层和岩层时,应分别计算。
2. 混凝土护壁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周边增加20mm,以立方米计算。
3. 砖砌挖孔桩护壁按实际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 人工挖孔灌注桩桩芯混凝土:无护壁的工程量按单根设计桩长另加250mm乘设计断面积(周边增加20mm)以立方米计算;有护壁的工程量按单根设计桩长另加250mm乘设计断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凿桩不另行计算。
5.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泥浆运输工程量按实际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二、砖石基础
1. 基础与墙、柱划分
(1)砖基础与墙、柱以防潮层为界,无防潮层者以室内地坪为界。
(2)毛条石、块(片)石基础与墙身的划分:内墙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外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
(3)毛条石、块(片)石基础、勒脚、墙身的划分:毛条石、块(片)石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
(4)围墙基础与墙身的划分: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以其较低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2. 砖石基础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嵌入砖石基础的钢筋、铁件、管子、基础防潮层、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以及砖基础大放脚的T型接头重复部分,均不扣除。附墙垛基础突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工程量计算。砖石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砖砌基础按内墙净长计算,石砌基础按内墙基净长计算,如为台阶式断面时,可按下式计算其基础的平均宽度:
B=A/H
式中: B——基础断面平均宽度(m);
A——基础断面面积(m2);
H——基础深度(m)。
三、混凝土基础
1. 无梁式满堂基础,其倒转的柱头(帽)并入基础计算,肋形满堂基础的梁、板合并计算。
2. 箱式基础,应分别按满堂基础(底板)、柱、墙、梁、板(顶板)相应项目计算。3. 框架式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相应项目计算。
4. 混凝土杯形基础的杯颈部分的高度大于其长边的三倍者,按高杯基础项目计算。
5. 有肋带形基础,肋高与肋宽之比在5∶[KG-*2]1以上时,其肋部分按墙项目计算。6. 计算混凝土承台工程量时,不扣除浇入承台的桩头体积。
说 明
一、桩基础
1. 定额项目中所指“土层”包括:原生土层、砂(泥)夹卵石和回填土中夹有碎(卵)石层;“岩层” 包括:强风化、中风化及微风化岩层。
2. 钻机钻孔项目已综合各种类型机械,执行该定额项目时不予换算。
3. 钻机钻孔时,若出现跨塌、流砂、钢筋混凝土块无法成孔等施工情况而采取的各项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按实计算。
4. 桩基础项目中未包括泥浆池的工料,发生时按实计算。
5. 灌注混凝土桩进行载荷试验及检测的工作内容未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6. 灌注混凝土桩的混凝土充盈量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7. 人工挖孔桩砖井圈执行砖砌护壁子目。
8. 本章项目中未包括钻机进出场、废泥浆处理及外运运输费用。
二、混凝土基础
1. 基础混凝土厚度在300mm以内的执行基础垫层项目,厚度在300mm以上的按相应的基础项目执行。
2. 基础梁适用于无底模的基础梁,有底模的基础梁执行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章节中相应梁项目。
3. 基础桩外露部分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章节中相应柱模板子目乘以系数0.85。
第四章 脚手架工程
计 算 规 则
一、综合脚手架
1. 综合脚手架应分单层、多层和不同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其工程量。2. 满堂基础脚手架工程量按其底板面积计算。满堂基础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
50%计算脚手架摊销费,人工不变。
3. 高度在3.6m以上的天棚装饰,按满堂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3计算脚手架摊销费,人工不变。
4. 满堂式钢管支架工程量按支撑现浇项目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支撑高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体积。
二、单项脚手架
1. 外脚手架、里脚手架、高层提升外架均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等所占面积。
2. 砌砖工程高度在1.35~3.6m以内者,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外脚手架计算。砖柱高度在3.6m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实砌高度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实砌高度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3. 砌石(包括砌块)工程高度超过1m时,按外脚手架计算。石柱高度在3.6m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实砌高度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实砌高度计算。
4. 围墙高度从自然地坪至围墙顶计算,长度按墙中心线计算,不扣除门所占面积,但门柱和门柱的砌筑脚手架亦不增加。
5. 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以设计层高计算,高度在3.6m至5.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在5.2m以上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增加高度在0.6m以内时舍去不计。
例如:设计层高为9.2m时,其增加层数为:
(9.2-5.2)/1.2=3(层),余0.4m舍去不计。
6. 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搭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7. 悬空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水平防护架按脚手板实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 垂直防护架以高度(从自然地坪算至最上层横杆)乘两边立杆之间距离,以平方米计算。
10. 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1. 烟囱、水塔脚手架,按不同直径、高度以座计算。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1. 本章脚手架是按钢管架料编制的,施工中实际采用竹、木和其他脚手架时,不允许调整。
2. 脚手架项目中已综合了上料平台、防护栏杆和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
1. 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 算 规 则”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 综合脚手架项目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和装饰等的脚手架摊销费,除满堂基础和3.6m以上的天棚装饰、幕墙脚手架按规定单独计算外,不再计算其他脚手架摊销费。
3. 檐口高度在48m以上时,综合脚手架是按高层提升外架和其他单项脚手架综合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4. 综合脚手架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但“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夹层”、“建筑物的阳台(入户花园)”、“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应按以下规则计算综合脚手架面积:
(1)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夹层,层高在2.20m内时计算1/2面积,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2)建筑物的阳台(入户花园)按以下规定计算面积:
①挑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②阳台单柱支撑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③阳台双柱支撑者,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④凹阳台(入户花园)其深度在2.10m以内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在2.10m以上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无外墙上口的,按其内边线加250mm进行计算。
5. 屋面上现浇混凝土排架和其他现浇混凝土构架的综合脚手架面积应按以下规则计算:
建筑装饰造型及其他功能需要在屋面上施工现浇混凝土排架和其他现浇混凝土构架,高度在2.20m以上时,其面积大于或等于整个屋面面积1/2者,按其排架构架外边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70%计算;其面积大于或等于整个屋面面积1/3者,按其排架构架外边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其面积小于整个屋面面积1/3者,按其排架构架外边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25%计算。
三、单项脚手架
1. 凡不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确需搭设脚手架时,按单项脚手架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 凡高度超过1.2m的室内外混凝土池、贮仓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3. 本章的外脚手架项目系按双排考虑,单排脚手架应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7。4. 本章满堂式钢管支架适用于不能计算建筑面积而搭设满堂支撑架的现浇项目。
5. 高层提升外架子目,已考虑了提升架的垂直封闭工料,不再另行计算。
6. 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均指在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马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的水平及垂直防护架。
7. 水平防护架子目中的脚手板是按单层编制的,实际按双层或多层铺设时按实铺层数增加脚手板耗料,支撑架料耗量增加20%,其他不变。
8. 建筑物垂直封闭、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子目是按8个月施工期(自搭设之日起至拆除日期)编制的。超过8个月施工期的工程,子目中的材料应乘下表系数,其他不变。
第五章 砌筑工程
计 算 规 则
一、一般规则
标准砖砌体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二、砌砖、砌块
1. 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
2. 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有屋架的斜屋面,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再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再加300mm(如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顶板面。
(2)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下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再加100mm ,有钢筋混凝土楼隔层算至钢筋混凝土楼板顶面。60mm和120mm砖厚内墙高度按实砌高度(如同一墙上板高不同时,可按平均高度)计算。
(3)山墙按图示尺寸计算。
3. 不同厚度的砖墙、页岩空心砖、轻质砌块、混凝土砌块、空心砖块均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过人洞、空圈、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以及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的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梁垫、檩木、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面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三疋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4. 砖垛、三疋砖以上的挑檐和腰线的体积,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5. 女儿墙高度,自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图示高度,按砖墙项目以立方米计算。
6. 围墙砖垛的工程量,并入围墙体积内计算。
7. 砖柱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梁垫,但不扣除伸入柱内的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8. 空花墙按空花部分的外形尺寸,不扣除空洞部分以立方米计算。
三、其他砌体
1. 通风井、管道井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工程量内,不扣除每一孔洞横断面积在0.1m2 以内的体积,但孔洞的抹灰工料也不增加;如每一孔洞横断面积超过0.1m2 时,应扣除孔洞所占的体积,孔洞内的抹灰应另列项目计算。
2. 砖砌沟道不分墙基与墙身,其工程量合并计算。
3. 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零星砌体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5. 墙面加浆勾缝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墙裙的抺灰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抺灰腰线、门窗套所占面积,但附墙垛和门窗洞口侧壁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6. 成品烟道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风口、风帽的工程量不另计。
7. 轻质隔墙板安装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四、砖烟囱
1. 砖砌圆形、方形烟囱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和高度,并扣除筒身上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 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平均直径。
2. 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单个面积在0.3m 2以上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3. 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扣除单个面积在0.3m 2以上孔洞后的表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充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孔洞所占的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
4. 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1. 本章各种规格的标准砖、石材和页岩空心砖、空心砌块、混凝土砌块、轻质砌块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规格不同时不作调整。
2.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
3. 除已列出弧形砌筑子目外,其他砌筑子目如遇弧形时,弧形部分可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
4. 砌墙项目中已包括腰线、窗台线、挑檐线以及门窗框的调整用工。
5. 砌体钢筋加固按设计规定的重量,执行“砌体加筋”子目。钢筋制作、运输和安放的用工,以及钢筋损耗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6. 砌体植筋执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章节中“植筋连接”子目。植筋用的钢筋另行计算执行 “砌体加筋”子目。
二、砌砖、砌块
1. 页岩空心砖、空心砌块、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所需的标准砖已综合在子目内,实际用量不同时不得换算。
2. 页岩空心砖、空心砌块、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零星工程量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4,材料乘以系数1.05,其余不变。
3. 各种砌筑墙体,不分外墙、内墙、框架间墙,均按不同墙体厚度套相应墙体子目。4. 零星砌体子目适用于砖砌小便池槽、厕所蹲台、水槽腿、垃圾箱、台阶、梯带、阳
台栏杆(栏板)、花台、花池、屋顶烟囱、污水斗、锅台、架空隔热板砖墩,以及石墙的门窗立边、钢筋砖过梁、砖平碹或单个体积在0.3m3以内的砌体。
5. 砖砌台阶子目内不包括基础、垫层和填充部分的工料,需要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子目。
6. 轻质隔墙如设计使用钢骨架时,钢骨架执行金属结构墙架子目。
三、砌石
石墙砌筑以双面露面为准,如一面露面者,执行挡土墙及护坡工程章节中相应子目。
第六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计 算 规 则
一、钢筋
1.钢筋、铁件工程量按设计图及理论重量以吨计算,项目中已综合了钢筋、铁件的施工损耗,不另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图有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按设计图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水平钢筋25以内的钢筋每8m长计算一个接头,25以上的钢筋每6m计算一个接头,竖向接头按自然层计算接头个数,接头长度按设计或规范计算。箍筋弯钩长度(含平直段10d)按27.8d计算,设计平直段长度不同时允许调整。
3.钢筋机械连接不分接头形式按个计算,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以个计算。该部分钢筋不再计算其搭接用量。
4.预制构件的吊钩、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多)层钢筋用的铁马(垫铁),并入相应钢筋工程量。
5.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长度计算。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350m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150m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300m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350mm计算。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和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时,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增加1000m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00m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350mm计算。
二、现浇构件
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一)柱:按设计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立方米计算。
1.柱高的计算规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以柱基上表面(或梁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高度计算。(2)无梁板的柱高,应以柱基上表面(或梁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计算。
(3)有楼隔层的柱高,应以柱基上表面至梁上表面高度计算。
(4)无楼隔层的柱高,应以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2.附属于柱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3.构造柱(抗震柱)应包括“马牙槎”的体积在内,以立方米计算。
(二)梁:按设计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
1. 梁与柱(墙)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次梁与主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4.梁的高度算至梁顶,不扣除板的厚度。
(三)板:按设计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有梁板系指梁(包括主梁、次梁,圈梁除外)、板构成整体,其梁、板体积合并计算。 2.无梁板系指不带梁(圈梁除外)直接用柱支撑的板,其柱头(帽)的体积并入楼板内计算。
3.平板系指无梁(圈梁除外)直接由墙支撑的板。
4.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5.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6.现浇框架梁和现浇板连接在一起时按有梁板计算。
(四)墙:混凝土墙按设计中心线长度乘以墙高并扣除单个孔洞面积大于0.3m2以上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与混凝土墙同厚的暗柱(梁)并入混凝土墙体积计算。
2.墙垛与突出部分并入墙体工程量内计算。
(五)其他
1.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层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2.弧形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台阶混凝土按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模板按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栏板、栏杆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伸入墙内部分合并计算。
5.雨篷(悬挑板)按伸出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外墙的牛腿,不另计算。雨篷的反边按其高乘长,并入雨篷水平投影面积内计算。
三、预制构件
1.空心板、空心楼梯段应扣除空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混凝土和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钢构件按金属工程章节中相应项目计算。
3.预制漏空花格以折算体积计算:每10m2漏空花格折算为0.5m3混凝土。
四、构筑物
1.混凝土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相应项目计算。锥形池底算至壁基梁底,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坡底的上口。池壁下部的八字靴脚,并入池底计算。
2.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项目计算。
3.无梁池盖的柱高从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柱帽、柱座应计算在柱体积内。肋形池盖应包括主、次梁的体积。球形盖从池壁顶面开始计算,边侧梁应并入球形盖体积内计算。
4.贮仓立壁和漏斗的分界线,以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界,壁上圈梁并入漏斗工程量内计算。
5.水塔筒式塔身以筒座上表面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界;柱式(框架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顶为界。与基础板相连接的梁并入基础内计算。
6.水塔塔身与水箱底,以水箱底相连接的圈梁下口为界,圈梁底以上为箱底,圈梁底以下为塔身。
7.混凝土水塔塔身以扣除门洞口所占体积,依附于塔身的过梁、雨篷、挑檐等并入塔身工程量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梁合并计算。
8.依附于水箱壁的柱、梁等并入水箱壁体积内计算。
五、构件运输和安装
1.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及安装损耗率,按下列规定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
制作废品率:0.2%;运输堆放损耗:0.8%;安装损耗:0.5%。其中预制混凝土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率。
2.预制混凝土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均按柱安装计算。
3.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实体体积分别计算安装工程量。
4.定额中就位预制构件起吊运输距离,按机械起吊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考虑,超出15m时,按实计算。
5.构件采用特种机械吊装时,增加费按以下计算:本定额中预制构件安装机械是按现有的施工机械进行综合考虑的,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不得变动。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采用特种机械吊装构件时,除按规定编制预算外,采用特种机械吊装的混凝土构件综合按10m3另增加特种机械使用费0.34台班,列入定额基价。凡因施工平衡使用特种机械和已计算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的工程,不得计算特种机械使用费。
说 明
一、混凝土
1.本章混凝土分为自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自拌混凝土项目包括:筛砂子、冲洗石子、后台运输、搅拌、前台运输、清理、润湿模板、浇筑、捣固、养护。商品混凝土项目只包含:清理、润湿模板、浇筑、捣固、养护。
2.预制混凝土项目包括:预制厂(场)内构件转运、堆码等工作内容。
3.本章块(片)石混凝土的块(片)石用量是按15%的掺入量编制的,设计掺入量不同时,允许调整。
二、模板
1.本章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复合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板、长线台钢拉模,以及砖地模、混凝土地模、砖胎模编制,实际使用模板材料不同时,不作调整。
2.长线台混凝土地模子目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在施工现场需设立的预制构件长线台混凝土地模,计算长线台混凝土地模项目后,应扣除预制构件子目中的混凝土地模摊销费。
3.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无井架钢滑升模板施工编制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实际使用模板不同时,不作调整。
4.钢滑升模板项目,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和水塔塔身、门窗洞口等的模板摊销,不另计算。
三、钢筋
1.钢筋项目是按绑扎、电焊(除电渣压力焊和机械连接)综合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2.钢筋的施工损耗和钢筋除锈用工,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3.预应力预制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执行预制构件钢筋相应子目。
4.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5.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每吨预应力钢筋按80元计算人工时效费,进入定额直接费中的人工费。
6.后张法钢丝束(钢绞线)项目是按20s5编制的,如钢丝束(钢绞线)组成根数不同时,乘以下表系数进行调整:
注:碳素钢丝不乘系数。
7.弧形钢筋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8.混凝土植筋不含植筋用钢筋,其钢筋按现浇钢筋子目执行。
四、现浇构件
1.现浇混凝土薄壁柱适用于框架结构体系中存在的薄壁结构柱。单肢:肢长小于或者等于肢宽4倍的按薄壁柱计算;肢长大于肢宽4倍的按墙计算。多肢:肢总长小于或者等于25m的按薄壁柱计算;肢总长大于25m的按墙计算。
2.异形梁项目适用于梁横断面为T形、L形、十字形的梁。
3.本章弧形楼梯的折算厚度为160mm;直形楼梯的折算厚度为200mm。设计折算厚度不同时,执行相应增减子目。
4.弧形楼梯适用于螺旋楼梯和艺术楼梯。
5.有梁板中的弧形梁按弧形梁项目执行。
6.现浇零星项目适用于小型池槽、压顶、垫块、扶手、门框、阳台立柱、栏杆、栏板、挑出墙外宽度小于500mm的线(角)、板(包含空调板、阳光窗、雨篷)以及单个体积不超过0.02m3以内的现浇构件等。
7.挑出墙外宽度大于500mm的线(角)、板(包含空调板、阳光窗、雨篷)执行悬挑板项目。
8.三面挑出墙外的挑阳台执行悬挑板项目,其余阳台并入有梁板工程量计算。
9.悬挑板的厚度是按100mm编制的,厚度不同时按实调整。
10.现浇混凝土斜梁、板(有梁板)坡度大于15°时,混凝土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模板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30。双面支模的斜梁、板(有梁板)模板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60。
11.如图所示,现浇有梁板中梁的混凝土强度与现浇板不一致,应分别计算梁、板工程量。现浇板工程量乘以系数1.06,现浇板工程量应扣除现浇梁所增加的工程量,执行相应有梁板项目。
12.凸出混凝土墙的柱,凸出部分如大于或等于墙厚的1.5倍者,其凸出部分执行现浇柱项目。如图所示:
13.柱(墙)和梁(板)强度等级不一致时,有设计的按设计计算,无设计的按柱(墙)边300mm距离加45°角计算。如图所示:
14.弧形墙模板按相应墙厚模板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1,机械不变。五、预制构件
1.零星构件项目适用于小型池槽、扶手、压顶、漏空花格、垫块和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未列出项目的构件。
2.预制板的现浇板带执行现浇混凝土平板项目。
六、构筑物
1.混凝土池项目适用于一般结构形式的水池、贮油(原油、重油)池及清水池、沉淀池、循环水池、生化池、冷却喷水池等池类工程。
2.圆形贮仓筒壁项目适用于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的库壁,如粮仓、水泥库、生料库、散装筒库等工程。
3.贮仓的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连系梁按本章现浇构件相应项目计算。
4.烟囱扫灰门按金属工程章节中零星钢构件项目执行。
5.烟囱、水塔的铁件、爬梯、围栏按金属结构分部相应项目计算。
七、构件运输和安装
1.本分部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形尺寸划分三类,分别计算相应运输费用:
2.小型构件安装子目适用于单体小于0.1m3的构件安装。
3.空心板堵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接头灌缝项目内。如不堵孔时,应扣除项目中堵孔材料(预制混凝土块)和堵孔人工每10m3空心板2.2工日。
4.大于14m的构件运输、安装费用根据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
第七章 金属工程
计 算 规 则
一、钢构件制作
1. 金属结构的制作工程量按理论重量以吨计算。型钢按设计图纸的规格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钢板按几何图形的外接矩形计算(不扣除孔眼重量)。
2. 计算钢柱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主材重量,应并入柱身主材重量内。
3. 计算钢墙架制作工程量时,应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系拉杆主材重量。
4. 实腹柱、吊车梁、H型钢的腹板及翼板宽度按图示尺寸每边增加25mm计算。计算钢漏斗制作量时,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工程量内。
5. 喷砂除锈按金属结构的制作工程量以吨计算。抛丸除锈按金属结构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工程量按下表进行换算:
6.钢屋架、托架制作平台摊销工程量按钢屋架、托架工程量计算。
二、钢构件运输、安装
钢构件的运输、安装工程量等于制作工程量以吨计算,不增加焊条或螺栓重量。
说 明
一、钢构件制作
1.本章钢构件制作项目适用于现场和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2. 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已包括在项目内。
3. 本章除注明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4. 本章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包括除锈刷一遍防锈漆工料。除锈按手工除锈编制,除锈方式不一致时,允许调整。每吨扣除手工除锈用工3.4工日。
5. 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的钢拉杆,执行屋架钢支撑子目。
6. 钢制动梁制作子目也适用于钢制动桁架及制动桁架上铺设的走道板。
7. 钢挡风桁架制作执行钢墙架制作子目。
8. 加工铁件(自制门闩、门轴、垃圾道门等)及其他零星钢构件执行零星钢构件子目。
9. 本章钢栏杆仅适用于工业厂房平台、操作台的栏杆,民用建筑钢栏杆执行楼地面工程章节中相应子目。
10.钢梁制作执行钢制动梁制作子目。
11.金属构件中阳台晒衣架、钢垃圾倾倒斗制作及安装执行零星钢构件项目。
12.钢结构安装项目中所列的垫铁,实际施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调整。
13.混凝土柱上的钢牛腿制作及安装执行零星钢构件项目。
14.混凝土柱与柱、柱与梁、梁与梁之间连接的型钢连接件制作、安装执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章节中预埋铁件制作、安装子目。
二、钢构件运输
1.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
2. 单构件长度大于14m的,根据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
三、钢构件安装
1.建筑物的钢构件拼装、安装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已包括在综合脚手架内,不另计算。 2. 钢屋架、天窗架、钢网架安装子目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如需拼装时,执行拼装子目。拼装台的材料摊销已包括在拼装子目内,不另计算。
3. 钢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按轻型屋架项目计算。
4. 本章未包括钢构件拼装和安装所需的连接螺栓。
5. 钢网架安装子目是按分体吊装编制的,若使用整体安装时,可另行补充。
6. 钢挡风架安装执行钢天窗架安装子目。
第八章 门窗、木结构
计 算 规 则
一、门、窗
1. 各种木、钢门窗制作安装、成品门窗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2. 单独制作安装木门窗框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单独制作安装木门窗扇按扇
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 有框厂库房大门和特种门按洞口尺寸以平方米计算,无框的厂库房大门和特种门按门扇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 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的裁口线为分界线。
5. 门窗贴脸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6. 木窗上安装窗栅、钢筋御棍按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 成品门窗塞缝按门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8. 门锁安装按把计算。
9. 木门窗运输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木结构
1. 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不另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体积内计算。
2. 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3. 钢木屋架区分圆、方木,按设计断面以立方米计算,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乘以系数1.58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体积内。单独的方木挑檐,按矩形檩木计算。
4. 檩木按设计断面以立方米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土,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5. 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迭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6. 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计算,有大刀头者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计算。
7. 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行计算。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1. 本章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不作调整。
2. 本章列有锯材的项目,其锯材消耗量内已包括干燥损耗,不另计算。
3. 本章项目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断面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枋材一面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立方米体积增加0.05m3。
4. 原木加工成锯材的出材率为63%,方木加工成锯材的出材率为85%。
二、门、窗
1. 木门窗项目中所注明的框断面均以边框毛断面为准,框裁口如为钉条者,应加钉条的断面计算。如设计框断面与定额项目断面不同时,以每增加10cm2(不足10cm2按10cm2计算)按下表增减材积。
单位:m3
2. 各类门扇的区别如下:
(1)全部用冒头结构镶板者,称“镶板门”。
(2)在同一门扇上装玻璃和镶板(钉板)者,玻璃面积大于或等于镶板(钉板)面积的二分之一者,称“半玻门”。
(3)用上下冒头或带一根中冒头钉企口板,板面起三角槽者,称“拼板门”。
3. 门窗安装项目内已包括门窗框防腐油,安木砖、框边塞缝、装玻璃、钉玻璃压条或嵌油灰以及安装一般五金等的工料。
4. 木门窗一般五金包括:普通折页、插销、风钩、普通翻窗折页、门板扣和镀铬弓背拉手。使用以上五金不得调整和换算。如采用贵重五金时,其费用可另行计算,但不增加安装人工工日,同时项目中已包括的一般五金材料费也不扣除。
5. 无亮木门安装时,应扣除单层玻璃材料费,人工费不变。
6. 各种厂库大门项目内所含钢材、钢骨架、五金铁件(加工铁件),以及钢窗栅、钢筋御棍的设计用量与项目不同时,可以换算,但项目中的人工、机械消耗量不作调整。
7. 木门窗运输定额项目包括框和扇的运输,若单运框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4,单运扇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6。
三、木结构
1. 屋架的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屋架、檩木需刨光者,人工乘以系数1.15。
2. 屋面板厚度是按毛料计算的,如厚度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板材用量,其他不变。
第九章 楼地面工程
计 算 规 则
一、垫层、找平层、面层
1. 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找平层、整体面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均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的体积(面积),但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体积(面积),而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的体积(面积)亦不增加。
2. 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等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内计算。
3. 楼梯面层(包括踏步、休息平台、锁口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整体面层楼梯井宽度在500mm以内者,块料面层楼梯井宽度在200mm以内者不予扣除。其中单跑楼梯面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下图所示:
(1)计算公式:(a+d)× b+2bc;
(2)当c>b时,c按b计算;当c≤b时,c按设计尺寸计算;
(3)有锁口梁时,d为锁口梁宽度;无锁口梁时,d=300mm。
4. 踢脚线按主墙间净长以延长米计算,洞口及空圈长度不予扣除,但洞口、空圈、垛、附墙烟囱等侧壁长度亦不增加。
5. 防滑条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减300mm以延长米计算。
6. 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最上层踏步沿300mm。
二、其他
1. 散水、防滑坡道面层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明沟及排水沟安装成品篦子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3. 栏杆、扶手包括弯头长度按延长米计算。
4. 弯头按个计算。
说 明
一、垫层、找平层、面层
1. 整体面层、找平层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2. 整体面层、块料面层的结合层及找平层的砂浆厚度不得换算。
3. 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增减厚度执行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5mm子目。
4. 楼梯面层项目均不包括防滑条工料,如设计规定做防滑条时,另行计算。
5. 水磨石整体面层如用金属嵌条时,应取消项目中玻璃消耗量,金属嵌条用量按设计要求计算,执行相应嵌条金属子目。
6. 彩色水磨石整体面层嵌条分色以四边形分格为准,如设计采用多边形或美术图案时,人工乘以系数1.2。
7. 彩色水磨石是按矿物颜料考虑的,如设计规定颜料品种和用量与定额项目不同时,允许调整(颜料损耗3%)。采用普通水磨石加颜料(深色水磨石),颜料用量按设计要求计算。
8. 水磨石面层如需打蜡时,执行相应的打蜡项目。
9. 彩色镜面水磨石系指高级水磨石,按质量规范要求,其操作应按“五浆五磨”进行研磨,七道“抛光”工序施工。
10. 整体面层踢脚线均按高度150mm编制,如设计规定高度与项目不同时,定额项目按高度比例进行增减调整。
11. 块料面层的材料规格不同时,项目用量不得调整。
12. 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小便池、蹲位、池槽等。
13. 旋转楼梯块料面层按相应楼梯项目乘以系数1.10。
14. 台阶有出沿者,其抹灰、水磨石项目乘以系数1.10。
二、其他
1. 防潮层、伸缩缝执行屋面工程章节相应项目。
2. 散水、台阶、防滑坡道的垫层,执行垫层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3. 栏杆、扶手项目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栏杆。
4. 扶手弯头是按增加用工用料编制的,不得调整。
5. 凿石和砖明沟,如设计规定平均净空断面与项目不同时,可按比例进行调整。
第十章 屋面工程
计 算 规 则
一、瓦屋面、彩钢板及压型板屋面
瓦屋面、彩钢板及压型板屋面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亦可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面积。
屋面坡度系数表
注: 1. 两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C;
2. 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 沿山墙泛水长度=A×C。
二、卷材、涂膜及刚性屋面
1. 卷材、涂膜屋面按设计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斜沟、变形缝所占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2. 刚性屋面按设计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泛水和刚性屋面变形缝等弯起部分和加厚部分,已包括在项目内。挑出墙外的出檐和屋面天沟,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三、墙、地面防水(潮)
1. 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烟囱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上卷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防水防潮层计算,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防潮层计算。
2. 建筑物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长度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墙宽以平方米计算。3. 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潮层,按设计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但不扣除单个面积
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四、变形缝
变形缝按延长米计算。
五、屋面排水
1. 铸铁、塑料水落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铸铁管中的雨水口、水斗、弯头等管件所占长度不扣除,管件按个计算。
2. 铁皮排水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没有注明尺寸时可按“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
单位:m2/m
3. 阳台、空调连通水落管按套计算。
说 明
一、瓦屋面、彩钢板及压型板屋面
1. 瓦屋面的屋脊和瓦出线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2. 大波、中波、小波石棉瓦屋面均执行石棉瓦项目。石棉瓦规格与项目取定不同时,瓦材耗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3. 玻璃钢瓦屋面铺在混凝土檩子上,执行铺在钢檩上子目。
4. 屋面彩瓦项目中彩瓦按无搭接编制,如设计要求搭接时,彩瓦耗量允许调整,人工乘以系数1.2,砂浆乘以系数1.1,其他不变。
5. 彩钢板是按750mm宽编制的,如宽度不同时,板材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二、卷材、涂膜及刚性屋面
1. 所有防水卷材冷贴满铺执行同一子目,材料品名、规格、消耗量不同时允许换算,人工不变。
2. 聚氨酯、981高分子防水材料及水泥基防水涂料等均执行涂膜防水子目,材料用量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3. 卷材、涂膜屋面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油膏、冷底子油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4. 本章中的“二布三涂”或“每增减一布一涂”项目,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
5. 隔热镇水粉子目的镇水粉厚度为9.32mm,若设计厚度不同时,镇水粉耗量允许调整,其余不变。
三、墙、地面防水(潮)
1. 本章防水(潮)适用于墙基、墙身、楼地面、厨卫、构筑物等防水、防潮工程。
2. 防水卷材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四、变形缝
1. 本章变形缝适用于基础、墙面、屋面等部位,包括温度缝、沉降缝、抗震缝。
2. 填缝:建筑油膏断面为30mm×20m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允许换算,人工不变。3. 盖缝: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允许换算,人工不变。
4. 止水带:紫铜板止水带为2mm厚,展开宽450mm;钢板止水带为2mm厚,展开宽450mm;氯丁橡胶宽300mm;橡胶、塑料止水带为150mm×30m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允许换算,人工不变。
5. 当采用金属止水环时,执行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章节中预埋铁件制作安装项目。
五、屋面排水
1. 铁皮排水项目中的铁皮咬口、卷边、搭接的工料,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2. 塑料水斗、塑料弯管已综合在塑料水落管项目内,不另计算。
3. 高层建筑使用PVC塑料消音管执行塑料管项目。
4. 阳台、空调连通水落管执行塑料水落管Ф50项目。
六、其他
1. 屋面砂浆找平层执行楼地面工程章节中的相应项目。
2. 屋面保温层执行防腐隔热保温工程章节中的相应项目。
第十一章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计 算 规 则
一、耐酸、防腐
1. 防腐工程应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或立方米计算。2. 踢脚板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
相应增加门洞侧壁的面积。
3. 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
4. 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二、保温、隔热
1. 保温隔热层应分不同保温隔热材料(除另有规定者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 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以净厚度计算。
3. 地面隔热层(除另有规定者外)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体积。
4. 墙体隔热层,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以设计图示尺寸的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
5. 柱包隔热层(除另有规定者外)按设计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设计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6. 屋面聚苯保温板、保温砂浆(胶粉聚苯颗粒)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7. 外墙面保温层(含界面砂浆、胶粉聚苯颗粒、网格布或钢丝网、抗裂砂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和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空圈的侧壁、顶(底)面和墙垛设计要求做保温时,并入墙保温工程量内。
8. 其他保温隔热:
(1)池槽隔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池壁按墙体相应子目计算,池底按地面相应子目计算。
(2)门洞口侧壁周围的隔热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外),按设计图示隔热层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并入墙面的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3)柱帽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保温隔热层体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说明
一、耐酸、防腐
1. 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和池、坑、槽的防腐耐酸工程。
2. 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块料面层的规格、结合层砂浆及胶泥的厚度,如设计规定与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
3. 本章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的工料消耗。若设计有整体面层踢脚板时,按整体面层相应子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6,其余不变。
4. 本章铺砌块料面层项目是以平面编制的,铺砌立面时按平面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8;踢脚板人工乘以系数1.56,其余不变。
二、保温隔热
1. 保温层的保温材料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项目不同时,可以调整。
2. 本章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粘)贴、抹面,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砌筑等。
3. 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4. 墙体铺贴块体材料,已包括基层涂沥青一遍。
5. 圆(弧)形外墙面保温层,按外墙面保温层中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第十二章 装饰工程
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本章抹灰工程量均应按设计结构尺寸(有保温、隔热、防潮层者按其外表面尺寸)以平方米计算。镶贴块料面层和各种装饰材料面层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勾缝面积)。
二、墙、柱面装饰
1. 内墙面(内墙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梁头交接处的面积,但门窗洞口、空圈侧壁和顶面(底面)亦不增加。墙垛(含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2. 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墙与墙间的图示净长计算(1/2墙所占面积不扣除)。其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有吊顶天棚的内墙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mm计算(有设计要求的除外)。
3. 外墙面(外墙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和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空圈的侧壁、顶面(底面)和墙垛(含附墙烟囱)侧壁的面积与外墙面(外墙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4. 抹灰、水刷石、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抹灰中的“装饰线条”按延长米计算。
5. 单独的外窗台抹灰长度,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按窗洞口宽两边共加200mm计算。6. 墙(墙裙)、柱(梁)面中装饰龙骨、基层、面层的工程量按设计饰面尺寸展开面
积以平方米计算。
7. 木骨架玻璃隔断、塑钢隔断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另行计算。
8. 其他装饰项目中“装饰线条”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三、天棚装饰
1. 天棚抹灰的工程量按墙与墙间的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柱、附墙烟囱、垛、管道孔、检查口、单个面积在0.3m 2以内的孔洞及窗帘盒所占的面积。有梁板(含密肋梁板、井字梁板、槽形板等)底的抹灰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
2. 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窗帘盒、检查口、柱、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天棚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垛、检查口、管道、灯孔所占面积,但应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柱、灯槽及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 檐口天棚、凸出墙面宽度在500mm以上的挑板抹灰应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4. 阳台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工程量内。阳台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30。
5. 雨篷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拱形雨篷按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工程量内。雨篷顶面带反沿或反梁者,其顶面工程量乘系数1.20;底面带悬臂梁者,其底面工程量乘以系数1.20。
6. 楼梯底面的抹灰工程量(包括楼梯休息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斜平顶的工程量乘以系数1.3;有锯齿形顶的工程量乘以系数1.5,并入相应天棚抹灰工程量内。
四、油漆、涂料、裱糊
1. 刮腻子、刷油漆及涂料、裱糊用于天棚面、墙、柱、梁面时,其工程量按相应的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 龙骨、基层板刷防火涂料(防火漆)的工程量按相应的龙骨、基层板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 木材面、金属面油漆工程量按下表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并乘以相应系数。
(1)木材面油漆
单层木门工程量系数表
单层木窗工程量系数
木扶手(不带托板)工程量系数表
其他木材面工程量系数表
(2)金属面油漆
单层钢门窗工程量系数表
其他金属面工程量系数表
说 明
一、一般说明
1. 本章中的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及型材的规格、型号,如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2. 本章抹灰项目中抹灰是按普通抹灰编制的。若设计为高级抹灰时,按相应子目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3。
3. 本章中的抹灰、镶贴块料的基层找平抹灰,均不包括刷素水泥浆、建筑胶水泥浆、界面(处理)剂,如设计要求时,按相应子目执行。
4. 本章中的墙、柱、吊顶天棚是按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的,使用时根据设计选用,并按相应子目执行。
5. 本章中龙骨(骨架)的种类、间距、规格及基层、面层材料的规格、型号是按常用材料及作法编制的,如设计规定不同时,材料及材料耗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6. 本章中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断面为准,如设计要求木材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一面刨光增加3mm,双面刨光增加5mm。
7. 本章中龙骨、基层板面均不包括刷防火涂料(防火漆),如设计要求时,按相应子目执行。
8. 本章项目内已包括3.6m以下操作简易脚手架的摊销费用。
9. 本章中的饰面面层未包括各种装饰线条,如设计要求时,按相应子目执行。
二、墙、柱面装饰
1. 圆(弧)形墙面、圆形柱面、弧形梁面的抹灰及圆(弧)形墙面、圆(异)形柱面、弧(异)形梁面的镶贴块料面层,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2. 抹灰中“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池槽、暖气壁龛、阳台栏板(栏杆)、雨篷线、天沟、扶手、花台、梯帮侧面及遮阳板等凸出墙面宽度在500mm以内的挑板、展开宽度在300mm以上的线条及单个面积在1m2以内的抹灰。
3. 抹灰中“装饰线条”适用于:挑檐线、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宣传栏的边框及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的线条等抹灰。
4. 水刷石、镶贴块料面层中“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线、腰线、空调板、窗台线、雨篷线、门窗套、天沟、挡(滴)水线、压顶、扶手、花台、阳台栏板(栏杆)和遮阳板等凸出墙面宽度在500mm以内的挑板及单个面积在1m2以内的项目。
5. 抹灰项目中已包括护角工料,不另计算。
6. 外墙抹灰已包括分格起线工料,不另计算。
7. 内墙面砖项目中未包括压顶线、阴(阳)角线,如设计要求时,按相应子目执行。8. 外墙面砖项目中,灰缝宽是按5mm编制的,如设计规定缝宽不同时,其块料及灰缝
材料用量可以调整,其余不变。调整公式如下(面砖损耗:墙面为3.5%,柱(梁)面为7%,零星项目为15%;砂浆损耗为2%):
100m2块料用量=100m2×(1+损耗率)÷[(块料长+灰缝宽)×(块料宽+灰缝宽)] ; 100m2灰缝用量=(100m2-块料长×块料宽×100 m2相应灰缝的块料净用量)×灰缝深×(1+损耗率)。
9. 墙垛凸出墙面的尺寸在250mm以上作块料面层时,按柱面相应项目执行。
10. 镶贴块料面层均不包括现场切斜角磨边,如设计要求现场切斜角磨边时,按相应子目执行。
11. 木骨架玻璃隔断、塑钢隔断等,如设计规定附有门窗时,门窗另行计算;且项目中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顶、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按相应子目执行。
12. 其他装饰项目中装饰线条是按墙面上成品直线条安装编制的。当墙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时,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1;当天棚安装直线条时,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4;当天棚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时,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乘以系数1.1。
三、天棚装饰
1. 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且不在同一标高的少数面积占该间天棚面积15%以上的为跌级天棚(在两个设计标高者以内),跌级天棚基层、面层按平面天棚面层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
2. 当天棚在两个设计标高以上者,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按展开面积计算,其龙骨、基层、面层按平面天棚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
3. 弧形天棚部分按相应天棚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斜顶天棚部分按相应天棚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
4. 胶合板若钻吸音孔,则每100m2增加6.5工日。
四、油漆、涂料、裱糊
1. 涂刷是按手工操作编制的,喷涂是按机械操作编制的,实际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作调整。
2. 抹灰面油漆、涂料、裱糊项目均未包括刮腻子,如发生时,另按相应子目执行。
3. 抹灰面刮腻子、刷油漆及涂料用于天棚时,人工乘以系数1.3,材料乘以系数1.1;用于零星项目时,人工乘以系数1.45,材料乘以系数1.3。
4. 抹灰面刮腻子、油漆、涂料项目中“零星项目”适用于:阳台栏板(栏杆)、隔板和遮阳板等凸出墙面宽度在500mm以内的挑板以及单个面积在1m2以内的项目。
5. 油漆涂刷不同颜色的工料已综合在项目内,颜色不同的,工料不作调整。
6. 油漆、喷涂在同一平面上分色和门窗内外分色工料已综合在项目内。如设计规定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7. 单层木门窗刷油是按双面刷油编制的,若采用单面刷油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49。8. 单层钢门、窗和其他金属面设计需刷两遍防锈漆时,增加一遍按刷一遍防锈漆子目
人工乘以系数0.74,材料乘以系数0.9。
9. 隔墙、木龙骨刷防火涂料(防火漆)子目适用于:隔墙、隔断、间壁、护壁、柱木龙骨。
10. 金属面除锈是按手工除锈编制的,若采用机械(喷砂或抛丸)除锈时,按金属工程章节中相应的除锈项目执行。
第十三章 其他工程
计算规则
一、垂直运输及超高人工、机械降效
1. 建筑物垂直运输、超高人工、机械降效按脚手架章节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定计算面积。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不分结构(除单层工业厂房外),用途分别按不同檐高项目计算。
2. 构筑物垂直运输按座计算。
二、起重机基础
1. 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按座计算。
2. 轨道式基础(双轨)按延长米计算。
三、特、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
特、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台次计算。
说明
一、垂直运输及超高人工、机械降效
1. 垂直运输及超高人工、机械降效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和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上的人工、机械降效及加压水泵的增加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台班。
2. 建筑物的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楼梯间等的高度,但突出主体建筑物顶计算建筑面积的电梯间、水箱间等应分别计入不同檐口高度总面积内。构筑物的高度,指从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顶面的高度,顶面非水平的以结构的最高点为准。
3. 凡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以上者都应计算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人工、机械降效的面积按照脚手架工程章节综合脚手架面积执行。
地下室工程的垂直运输按“建筑面积计 算 规 则”确定的面积计算,并入上层工程量内套用相应定额。若垂直运输机械布置于地下室底层时,高度应以布置点的地下室底板顶标高至檐口的高度计算,执行相应檐口高度的垂直运输子目。
4. 同一建筑物有几个不同室外地坪和檐口标高时,应按相应的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高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不同檐高子目。
5. 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二、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拆
1. 轨道是按直线双轨(轨重43kg/m)编制的。如铺设弧线型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 起重机基础混凝土体积是按10m3以内综合编制的,实际施工塔机基础混凝土体积超过10m3时,超过部分执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章节中相应项目。基础的土石方开挖已含在消耗量中,不另计算。
3.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是按固定式基础、带配重确定的。基础如需增设桩基础时,其桩基础项目另执行基础工程章节中相应子目。不带配重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另行计算。
4. 起重机轨道式基础铺拆项目未包括钢轨与枕木间增加其他型钢和钢板的用量,发生时另行计算。
5. 起重机轨道式基础项目不适用于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另行计算。
6. 施工电梯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按基础工程章节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三、特、大型机械安装及拆卸
1. 自升式塔机是以塔高45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安拆项目增加20%。
2. 塔机安拆高度按建筑物塔机布置点地面至建筑物结构最高点加3m计算。
3. 安拆台班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台班,不另计算。
四、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
1. 机械场外运输是按运距25km考虑的。
2. 机械场外运输综合考虑了机械施工完毕后回程的台班,不另计算。
3. 自升式塔机是以塔高45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场外运输项目增加10%。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章节说明(2008)
总说明
一、《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基础定额》(GYD-101-1999~GYD-308-1999)、1999年《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重庆市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4-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给水、燃气及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
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用“()”表示的材料为未计价材料,未计价材料费另行计算。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
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的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九 、本定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粗骨料的粒径规格不作调整。
十、本定额中所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根据市场生产与供应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的,施工中实际采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一、本定额中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和现场需要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
十二、本定额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堆放及安装损耗率,按下列规定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制作废品率:0.2%;运输堆放损耗:0.8%;安装损耗:0.5%,预制混凝土柱、梁和桥板不计损耗。
十三、本定额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但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四、本定额不包括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性小型机械及其消耗的材料,该项“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包括在企业管理费中。
十五、本定额的缺项,按200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安装、仿古及园林、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本市相关定额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十七、定额中注有“×××以内”或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者“×××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八、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计算规则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