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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3 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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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试简介)根据《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在总结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有关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人事部、原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1〕6号)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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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试简介)根据《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在总结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有关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人事部、原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1〕6号)和人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试简介)
  根据《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在总结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有关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同时人事部、原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1〕6号)和人事部《关于非在职人员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4〕9号)即行废止。

一、组织领导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在人事部、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进行,两部门共同成立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设在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信息产业部组织成立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的编写、命题、建立考试试题库。

  人事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信息产业部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确定合格标准。

  具体考务工作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原中国计算机软件考试中心)负责。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和信息产业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职现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二、考试效力

  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级别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表示其已具备从事相应专业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从获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三、考试对象及报考条件

  本考试适用于社会各界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四、考试的划分

  考试划分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5个专业类别,并在各专业类别中分设了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考试,详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层次对应表》(见国人厅发[2007]139号文件附表)。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将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专业类别和资格名称。 

  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专业资格(水平)参加考试。

五、考试内容及方式

  高级资格设:综合知识、案例分析和论文3个科目;中级、初级资格均设: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2个科目。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根据各级别、各专业特点,采取纸笔、上机或网络等方式进行。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六、考试时间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在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举行。

  各级别考试均分2个半天进行。

  高级资格综合知识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1.5小时、论文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

  初级和中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七、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报考费用、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明原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和各部门所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参加考试和办理登记。

八、考试大纲

  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大纲由信息产业部编写和发行。考试大纲和教材信息详见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www.ceiaec.org)\\资格考试\\教材目录。

九、证书管理

  1、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2、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3、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3年登记一次。有效期满前,持证者应按有关规定到信息产业部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4、申请登记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专业岗位工作;

  (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参加业务技术培训的证明。

十、其他

  在本规定施行日前,按照《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1〕6号)参加考试并获得人事部印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软件初级程序员、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资格)和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其资格证书和水平证书继续有效。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最新考试安排)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京人考函[2011]10号

关于北京地区2011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3〕138号)和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计考办〔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要求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地区居民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居民来往通行证》。

  二、考试级别和资格名称

  北京地区2011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共设高、中、初三个级别,分为上、下半年两次举行。

  上半年高级资格考试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中级资格考试有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初级资格考试有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

  下半年高级资格考试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中级资格考试有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软件测评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电子商务设计师;初级资格考试有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各级别资格名称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见附件。

  四、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人员须在一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成绩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五、报名时间

  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1年2月25日至3月18日;

  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1年8月5日至26日。

  六、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

  (一)报考人员(除地区居民)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北京地区2011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一张;

  3、通过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直接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地区居民报考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申报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一张;

  3、使用A4纸打印《申报表》;

  4、持《申报表》、《居民来往通行证》(以上均为原件),于规定时间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进行资格审核:

  上半年审核时间:2011年3月11日;

  下半年审核时间:2011年8月19日。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上半年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5月17日至20日;

  下半年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11月8日至11日。

  七、其他

  (一)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出版信息,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www.ceiaec.org/资格考试/教材目录。

  (二)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附件:2011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2011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上半年考试日期:2011年5月21、22日

级别 

5月21日考试安排及

资格名称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
下午1:30—3:00案例分析
3:20—5:20论文
系统分析师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
下午1:30—3:00案例分析
3:20—5:20论文
中级软件设计师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应用技术
网络工程师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应用技术
信息系统监理师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应用技术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应用技术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应用技术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应用技术
多媒体应用设计师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应用技术
初级程序员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应用技术
网络管理员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应用技术
信息处理技术员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5月21日考试安排(下午)

13:00-15:30 (A卷)

16:30-19:00 (B卷)

5月22日考试安排(上午)

9:00-11:30 (C卷) 

应用技术
  下半年考试日期:2011年11月12、13日

级别11月12日考试安排

及资格名称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
下午1:30—3:00案例分析
3:20—5:20论文
系统架构设计师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
下午1:30—3:00案例分析
3:20—5:20论文
网络规划设计师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
下午1:30—3:00案例分析
3:20—5:20论文
中级软件设计师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应用技术
网络工程师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应用技术
软件评测师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应用技术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应用技术
信息系统监理师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应用技术
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应用技术
电子商务设计师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应用技术
初级程序员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应用技术
网络管理员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应用技术
信息处理技术员上午9:00—11:30基础知识
11月12日考试安排(下午)

13:00-15:30 (A卷)

16:30-19:00 (B卷)

11月13日考试安排(上午)

9:00-11:30 (C卷)

应用技术
关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新增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信息产业发展需要,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有关规定,现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新增专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对应表》基础上,新增以下7个专业。

  (一)2个高级资格的专业,名称为:“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二)4个中级资格的专业,其中信息系统专业类别2个,名称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和“信息安全工程师”;信息服务专业类别1个,名称为:“计算机硬件工程师”;计算机软件专业类别1个,名称为:“软件过程能力评估师”。

  (三)1个初级资格的专业,在信息服务专业类别中,名称为:“网页制作员”。

  二、自2008年起,将陆续启动新增专业的考试。新增专业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日期等具体安排,有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原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另行公布。

  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新增专业情况,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对应表。 

附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对应表。

专业类别

资格名称

级别层次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信息服务
高级资格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系统分析师

系统构架设计师

*网络规划设计师

*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中级资格软件评测师

软件设计师

*软件过程能力评估师

网络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

嵌入式系统设计师

计算机辅助设计师

电子商务设计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信息系统监理师

*信息安全工程师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

*计算机硬件工程师

信息技术支持工程师

初级资格程序员网络管理员多媒体应用制作技术员

电子商务技术员

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员*网页制作员

信息处理技术员

注:资格名称栏目中带“*”的名称为增加的专业。 

人事部 信息产业部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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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试简介)根据《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在总结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有关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人事部、原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1〕6号)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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