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证员工安全和健康的预防性辅助措施。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原则。
1、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根据工作条件、需要防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选用。
2.使用者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保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具,禁止违规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也应通过培训和实际操作合格。
5.员工进入生产岗位和维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6.不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滥用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向在易燃、易爆、燃烧和有静电的场所从事明火作业的工人发放和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7、劳动保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更换,应经常保持清洁和完好,发挥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周期由公司生产管理中心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各工种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配备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镜、防尘口罩等员工个人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具体工种的要求配齐,并保证质量。
3、公司行政人事部应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进行验收和监督检查。
4.公司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书。对于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严格执行相应的标准。
5、生产管理、安全、技术部门及其他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生产区域的情况,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6、企业应有公用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考察人员借用。公共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由专人保管。
7.当生产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工作场所,除了为工人提供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位置放置必要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和救援时应急使用。公司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这些防病毒保护装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8、一般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发放,不得延误。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如有需要,可向负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发放。
9、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记录劳保用品发放情况,按时办理交接手续。定期检查工作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寿命。
10、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的公共劳动保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损失,要查明责任,折价赔偿。如果是借的,就要按时归还。
11、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检查,失效后应报废。
12.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兑换成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制度。对于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严格执行相应的标准。
2、能有效防止对人所有暴露部位的伤害,实现全面防护。
3、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使职工佩戴舒适,便于佩戴和使用,不妨碍工作活动。
4、选择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及配件紧密配合,牢固,经济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