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省国资委和长江电力延期报送补正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重组方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国资委”)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于2010年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中国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00100号、100101号、100102号和100103号)(以下合称“补正通知”),要求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对其各自报送的收购报告书和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补正,补充提供包括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在内的相关材料。
由于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尚不能获得中国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因此湖北省国资委和长江电力暂不能按时提供补正材料。本公司将促请湖北省国资委和长江电力按规定向中国递交延期报送补充材料的申请,同时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中国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且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得到落实后,及时上报补正材料。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