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学校级⾻⼲教师考核⽅案
⼀、考核内容及考评细则
(⼀)师德表现
师德表现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个等级。⾻⼲教师本⼈热爱教育,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师表风范,⽆任何违反师德师风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本学期内教师本⼈有违法乱纪、从事家教家养、不爱岗敬业以及其他有损于教师形象、违反师德师师风的⾏为或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则⾻⼲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岗位履职(30分)
岗位履职考核内容包括⾻⼲教师本⼈承担的教育教学教研效果、本年度获奖情况和教师个⼈岗位年度考核结果,本项满分30分。本年度承担所在学校教育教学,其中担任相应学科教学周课时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成绩突出计10分;参加由教育⾏政部门及所属业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获国家、省、市和区、校级⼀等奖分别按10、8、6、4、2计分,⼆、三等奖分别按其对应项的0.8、0.5折合计分,同⼀项⽬同内容获按最⾼级别最⾼奖次计分,不重复;获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岗位年度考核优秀计10分,获区级及以上单项优秀或年度考核合格计6分。以上三个⽅⾯分值分别为10分,从三个⽅⾯分别计分,不交叉。
(三)⽰范引领(20分)
⽰范引领考核内容包括承担学校教学⽰范课、观摩课和指导学⽣参赛等情况,本项满分20分,从两⽅⾯分别记分。校级⽰范课或观摩课(公开课)每节5分,区级及以上⽰范课或观摩课(公开课)每节10分。指导学⽣参加区级含区级以上竞赛,或发表作品,每次按获奖级别给予5、4、3、2分标准记分。在校内策划组织⼀次有质量、有影响的学科活动或辅导的学⽣及作品在重⼤开放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每次记1分。
(四)带动辐射(20分)
带动辐射考核内容包括承担带徒、⽀教、培训讲学等⼯作任务情况,本项满分30分。指导帮带本校青年教师1-2名,指导青年教师成绩突出,能在校级教学竞赛中获得⼀等奖,记10分;⼆等奖记8分;三等奖不记分。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科研任务,区级以上每次记10分,校级每次记5分。
(五)教育科研(20分)
教育科研考核内容包括论⽂发表与获奖、论著(不含教辅资料)出版、课题研究和教学创新情况等,本项满分20分。学科教学论⽂(或教育论⽂)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每篇5分;在教育⾏政部门及其管理下的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科教学论⽂(或教育论⽂)评⽐获国家、省、市、区⼀等奖每篇分别按5、4、3、2计分,⼆、三等奖分别按其对应项的0.6和0.4折合计分;学科教学论⽂(或教育论⽂)、经验总结、研究报告等在教育⾏政部门及其管理下的学科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国家、省、市、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每篇分别按5、4、3、2计分。参与国家、省、市和区级⽴项课题研究并能积极发挥作⽤,分别按6、5、4、3计分,本项得分不超过6分。以上同⼀项⽬同⼀内容按最⾼级别的最⾼等第计分,不重复。主持编写或个⼈撰写著作(不含教辅资料)出版每部8分,参与编写且完成其编写任务的三分之⼀的出版著作每部计3分,本项得分不超过8分。教学创新(教材处理、教学⽅法、原创教学资源、教学设计和典型课例等)特⾊成果,每项计2分。
(六)继续教育(10分)
继续教育情况考核内容为⾻⼲教师本年度内参加继续教育及所获学分情况,本项满分10分。⾻⼲教师本年度参加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和学术交流等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分,其中校本研训不超过24学分。每少1学时1学分扣0.1分,本项扣分不超过10分。
⼆、考核程序和考核⽅式说明
1、⾻⼲教师年度考核以《芙蓉区中⼩学区级⾻⼲教师管理办法》(芙教发[2012]8号)⽂件要求和《芙蓉区燕⼭⼆⼩校级⾻⼲教师考核⽅案》及考核细则为依据,按下列程序进⾏:⾻⼲教师个⼈⾃评、教研室进⾏材料评审和服务对象(学校教师、任教班级学⽣和家长)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按40%计⼊考核总成绩。依考核细则打分结果按60%计⼊考核总成绩,两项合成以后得出⾻⼲教师学期考核总分,考核领导⼩组综合以上考核情况,得出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并公⽰考核结果。
2.民主测评记分⽅法:学科组教师、任教班级学⽣及家长对该教师满意度超过80%,记满分;满意度70%—80%,按相应类别的90%记分;满意度60%—70%,按相应类别的75%记分;满意度50%—60%,按相应类别的50%记分;低于50%,不记分。
三、考核结果等第及运⽤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2.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按相应的标准享受⾻⼲教师津贴,考核优秀者由学校进⾏表
彰。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教师津贴,并在学校教师例会上公⽰。
四、考核结果不合格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者,⾻⼲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有违师德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2.个⼈岗位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3.评选后不履⾏⾻⼲教师职责者;
4.不服从学校管理私⾃离岗者;
5.在评选或考核中材料弄虚作假者;
6.⽆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者;
7.民主测评满意度低于50%者;
8.⽆正当理由不参加⾻⼲教师年度考核者。
五、⾻⼲教师年度考核特殊情况处理。
1.本年度病假累计超过6个⽉者,不参加⾻⼲教师年度考核,不享受⾻⼲教师津贴。 2.⼥职⼯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婴⼉哺乳期内,并按要求履⾏了请假⼿续,应参加⾻⼲教师年度考核。凡未违反省计划⽣育有关规定,师德考核和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合格,同时在本年度上班期间能较好地履⾏⾻⼲教师职责,⼀般定为合格等次。
年学期XX学校级⾻⼲教师学期考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