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概述
为了加强医院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协作与合作,确保患者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协作与合作机制
1.设立医疗卫生机构协作与合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和推动医院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协作与合作事宜。
2.委员会的构成由医院管理负责人主持,由医院的科室负责人、病区负责人、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等构成。
3.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医院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与合作事宜,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4.委员会会议由医院管理负责人主持并记录会议内容,确定各项工作计划和责任人,并跟踪执行情况。
5.由医院管理负责人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委员会工作和协作合作情况,接受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引导和监督。
三、协作与合作内容
6.高层次协作
–医院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举办研讨会、学术沟通活动,提高医疗水平和技术本领。
–医院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互派专家,进行学术与技术沟通,提高双方的医疗水平。
–医院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共享医疗资源,合理调配医疗服务,供应更好的医疗服务。
7.临床协作
–医院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共同订立临床治疗方案、手术规范和药品使用准则。
–医院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共享临床研究成绩,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和疾病防治本领。
–医院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疑难病例讨论与转诊,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疗。
8.医疗质量协作
–医院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共同规范医疗行为和提高医疗质量。
–医院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巡查,并及时矫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医院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共享医疗事故处理经验,改进医疗安全管理,确保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四、工作机制和责任
9.医院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协作与合作工作计划和目标,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10.医院科室负责人负责落实协作与合作工作,保证科室内人员乐观参加协作与合作事项。
11.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医院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沟通活动和会议,并供应必需的搭配和支持。
12.病区负责人负责帮助科室负责人落实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与合作事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13.医疗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监测、评估和巡查工作,确保医院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符合标准。
五、奖惩制度
14.对于在协作与合作方面乐观自动,有效推动协作与合作工作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嘉奖。
15.对于不履行协作与合作责任,影响医院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关系的科室和个人,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惩罚。
六、附则
1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和增补的,经医院管理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17.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管理负责人,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并监督执行情况。
18.本制度的相关问题,由医院管理负责人和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