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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与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3 09: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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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与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督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根据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条款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承诺,督促承包人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1.2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1.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1.4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6不发生大坝崩溃及水淹厂房事故;1.7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5次/年·千人。2监理部安全生产须知2.1安全管理责任体系(1)监理部建立以总监为第一责任人、各部(或各标段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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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全监督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根据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条款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承诺,督促承包人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1.2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1.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1.4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6不发生大坝崩溃及水淹厂房事故;1.7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5次/年·千人。2监理部安全生产须知2.1安全管理责任体系(1)监理部建立以总监为第一责任人、各部(或各标段监理
安全监督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条款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承诺,督促承包人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1.2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1.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4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1.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6不发生大坝崩溃及水淹厂房事故; 

1.7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5次/年·千人。

2监理部安全生产须知

2.1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监理部建立以总监为第一责任人、各部(或各标段监理工程师)及专(兼)职安全员参加的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总监应经常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2监理部安全生产一般规定

(1)监理部指定专人对照相机、摄像机、工程用仪器等贵重物品进行管理,实行领用签字等责任制度;

(2)监理部加强对生活用电的管理,特别是冬季取暖用电的安全,同时应禁止擅自拉接电线;

(3)根据工作需要,监理部需自行开伙时,必须加强对厨房的安全管理,特别是液化气,入睡之前要检查是否关闭。做好清洁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

(4)每个监理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私有财产的丢失、被盗;

(5)严禁去工地附近的水库和河流游泳(除有专门组织的以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游玩、附近餐馆就餐等。

2.3交通安全

(1)出差下工地,或工地内来往交通,要注意自我保护,尽量避免乘坐当地无照、超载的小中巴、小三轮、拖拉机、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2)对监理配备的助动车,应选派合适人员进行驾驶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驾驶,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汽车等机动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3)工地道路坎坷不平,尤其晚上骑自行车下工地要特别小心,对照明不好、道路不熟等地段不要勉强骑行。

2.4现场安全

(1)每个监理人员应牢记“不带安全帽,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这不仅是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每个监理人员自我安全保护的重要守则;

(2)在现场不得穿拖鞋、凉鞋、布鞋、高跟鞋,不得赤脚,不得穿短裤或裙子,并应着装整齐,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劳保鞋;

(3)需要去现场工作时,不得饮酒。严禁在使用易燃、爆物品影响区吸烟;

(4)雷雨时,不得在山顶、大树和电杆处停留,不得使用金属杆雨伞,以防雷击;

(5)夏季高温天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在工地现场尽量避免长时间太阳直射,同时监理部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6)夜间进入施工现场应尽量避免单独行动,应带手电筒,并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照明,施工现场的光照度应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7)高空作业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医生证明患有不宜于高空作业的疾病或身体不适时,不要勉强登高。尽量安排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人员,爬上、爬下及在脚手架上行走,应注意防止碰头,脚下不要踩空,并应密切关注上部施工情况(物资搬运、吊运),防止高空落物的伤害;

(8)基坑作业,应注意边坡是否稳定,支撑是否坚固,立体交叉作业面,还应注意防止高空落物的伤害;

(9)起吊及开挖现场,监理人员应有自我保护意识,严禁站在起重臂下及挖掘机、起重机回转半径内;

(10)爆破现场,必须撤到安全红线以外;

(11)必须在开挖边坡和掌子面处工作时,应尽量缩短停留时间,并注意观察周围和上方情况,对不安全因素保持警惕;

(12)进入地下洞室工作,应先了解清楚该洞室目前作业情况,应注意防掉石、防坍塌、防缺氧,以避免盲目进洞造成意外。开挖掌子面和高边坡下工作时,应特别注意观察周围或上方是否有危及安全的现象,加强自我保护;

(13)司机应谨慎驾驶,安全行车。乘车人不应与司机聊天,更不能开玩笑,当发现有影响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提醒司机注意。

3安全监督与文明施工监理责任制

3.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监理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2)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监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保证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并将其作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方针、、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阅批安全文明生产的文件、通报,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

(4)定期听取有关方面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程中遇到问题,配备必要的安监设备,完善安全监察手段;

(5)认真贯彻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也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承包人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7)主持召开安全例会,检查、总结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对承包人重大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工作;

(9)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并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承包人提出的事故报告;

3.2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

(1)副总监理工程师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行使总监职责,完成受托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任务;

(2)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交总监或总监会议研究决定。

3.3监理工程师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

(1)负责分管作业面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如用电、通道、照明、道路、排水及材料堆放等;

(2)督促检查施工队安全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培训和考试情况;

(3)负责审查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监督施工队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施工条件,督促安全措施的执行;

(4)负责施工现场各类专业施工人员上岗证的检查工作,决不允许无证上岗;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文明施工的动向,如发现隐患及时向承包人或总监提出,并督促其消除隐患,制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6)定期对施工现场的重要部位(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存放地)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切实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使“安全文明施工一票否决权”,有权令其停止施工,提出安全防范具体要求;

(8)参加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9)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安全技术的防范措施。

3.4现场监理员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各类工作;

(2)每天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检查施工人员在施工种使用劳动保护用具,未戴安全帽的人员决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3)督促检查施工班组的安全交底工作;

(4)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报告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不文明施工现象;

(5)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原始记录工作;

4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规定

4.1总则

(1)为督促承包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承包人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3)承包人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4)现场监理工程师特别是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4.2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纪律教育、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教育。

(2)安全知识与技能教育。主要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操作规程知识教育。

(3)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的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总结以往安全管理的经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的应用。

4.3承包人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的具体要求

(1)承包人新进厂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项目部、施工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是本项目参加建设的职工(含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临时工、农民合同工、在本项目范围内协作施工队伍的人员。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应由项目部领导负责,劳动人事科牵头,安全科配合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为二十学时,安全教育的内容应是: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本单位生产施工特点和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主要危险部位及要害部位,一般安全生产、施工防护知识和防火、防爆、电气、机械方面的安全知识。

(3)施工队级安全教育由队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为十学时,安全教育应着重介绍:本队的生产施工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械设备状况、危险作业、特种作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发现事故时的急救和处理常识。

(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为十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班组(工种)安全生产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保管;本班组施工生产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本班组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学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操作。

(6)职工换岗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施工队或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7)职工工伤复工时,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教育由劳动人事科牵头实施,重点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责任以及今后要采取防止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并引以为戒,达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8)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4承包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承包人项目部领导、三总师,必须经部门或委托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后,才能任职。

(2)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经工程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员证,持证上岗任职。

(3)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包括班组安全员)必须经工程局或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

(4)全员安全教育。面向全体干部、职工的定期安全教育,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应知”、“应会”内容三者教育,知识更新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经济改革的变化而进行的安全工作适应教育。

5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制度

5.1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督促承包人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进行,制定本制度。

(2)承包人安全检查是一项具有方针性、专业技术性和广泛群众性的工作,因此,必须督促承包人有目的、有要求地进行安全检查。通过安全检查,起到宣传、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生产法规、标准,提高承包人领导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意识;发现工程施工中不安全、不卫生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有效防止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查清安全生产现状,总结交流经验教训,促进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3)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检查的管理工作。

5.2安全检查监督管理的内容

(1)查领导,检查一个承包人的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检查领导对安全生产是否有正确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且付诸实施;是否能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效益的关系;是否做到“五同时”、按“三不放过”原则办事以及安全施工责任制怕落实情况。

(2)查思想,查承包人全体职工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各有关部门及人员能否做到,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3)查制度,查承包人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正确,完善,并能否严格执行。

(4)查管理,检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即查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全员管理、目标管理和生产过程管理的工作。

(5)查隐患,深入作业现场,查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5.3承包人安全检查的形式

(1)督促承包人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检查。以队(或工区)安全值班领导、安全员和班组长、班组安全员为主体开展的每天例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状况;施工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设备、工器具的安全可行程序;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从而达到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安全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遇各自范围内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寻求解决。

(2)督促承包人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一般是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根据生产特点和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由项目部领导带队,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参施工区域、生活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是查安全防护设施、施工道路、设备、交通、消防、文明生产及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具体查脚手架与井架、高处作业与防坠落措施、开挖与边坡稳定、起重机械与安全运行、施工用电与防触电措施、“四口、五监边”防护,生活锅炉与锅炉房、分承包与协作单位施工状况等。检查组成员应适当分工,有所侧重,最终汇总评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确定整改措施,并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

(3)督促承包人施工队建立定期综合性安全检查制度。由队长带队,安全员、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参加。重点是查施工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工器具和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查班组安全管理和现场文明施工状况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4)督促承包人建立季节性安全检查制度,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等)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而进行的安全检查。通常按季节进行,由分管生产的领导带队,安全、施管、技术部门和各施工队长参加,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提出防范措施。

(a)雨季以防汛、防坍塌、排水畅通、高处作业防滑及防触电防雷击为重点。

(b)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淹溺、搞好食堂饮食卫生为重点。

(c)冬季以防冻、防滑、防寒保暖、防火、防煤气中毒、防高处坠落等为重点。

(5)督促承包人建立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由职能部门组织,分管领导带队、有关部门、施工队长、安全员参加,针对某专项(设备、脚手架、井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锅炉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爆破、消防等)的安全检查。此类检查专业性较强,一般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及本行班组长参加。专业性安全检查为不定期进行,要根据实际施工状况而定。

(6)督促承包人建立阶段性安全检查制度,在以上四类安全检查基础上,还应适时组织在施工尾工阶段、节假日期间、突击赶工期阶段等的安全检查,防止纪律松懈、思想麻痹和情绪急燥、冒险蛮干等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发生。

6安全技术交底监督管理制度

6.1总则

(1)为加强对承包人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督管理而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管理工作。

(3)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实行逐级交底。

6.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各级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施工队长要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6.3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承包人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性、针对性、具体化,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6.4安全技术交底方法

(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须经承包人技术科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队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总工或主管领导主持,由技术科交底后执行。

(4)重大的超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施工、技术和安全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证,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主管生产领导主持,技术科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5)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后,一式三份由交底人和接受人分别签字,交底人、接受人各执一份,交安全部门一份存档。

7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1总则

(1)为加强对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而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承包人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总平面布置。

(4)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时,应允分考虑符合劳动保护、技术安全和防火要求。

7.2总平面布置的安全技术要求

(1)炸药库及其加工用房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a)炸药库离居民点不得近于200m。

(b)炸药库离河川、大路、车站不得近于500m。

(c)炸药库离工厂、易燃品仓库不得近于800m。

(d)爆炸材料及加工房周围10m 不准吸烟及有明火。

(2)油库、氧气、乙炔库应布置在边远人少的安全地点,易燃材料库要设于拟建工程的下风向。

(a)与非燃烧材料库间隔15m。

(b)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职工宿舍、易燃材料库、各类木材等间隔20m。

(c)与锅炉房、厨房、生产用火等间隔25m。

(d)与废料堆及草帘芦席等间隔30m。

(3)产生有害气体和污染空气的沥青熬制、石灰熟化等。

(a)选择施工现场的下风方位。

(b)距建筑物及易燃物不近于20m。

(c)尽量减少热沥青的水平运输距离。

(4)电气设备及变配电设备的位置。

(a)变压器应设在施工现场边角处,并设围栏,避免高压穿过工地。

(b)进入现场的主干线尽量少,根据用电位置在主干线的电杆下部宜设分电箱,避免维修电工经常上电杆带电接线,以减少电气故障和触电危险。

(5)土石方、砼设施的堆放位置。

(a)标明土石方的堆碴场,弃碴位置。

(b)砼设施应与槽、坑、边坡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坍方。

(c)应与机械设备保持一定距离,便于安全操作与维修。

(6)塔吊、门机与建筑物的间距应满足其回转的安全距离与搭设脚手架及安全网的需要。

(7)井字架、龙门架及其它主要施工机械的位置都应满足使用与维修的安全距离。

(8)以上设施都应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标明定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临时乱定位。

7.3临时设施管理

(1)施工道路、人行通道、机械设备停放、物资存储、施工用电、加工场所、人员住房、办公地点等的布置均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2)施工地点邻近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或高压线时,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

(3)集中办公和人员居住之处的入口或醒目地点应有施工公告牌、安全纪律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区域平面布置牌、施工概况牌等。

(4)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牌,形成深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8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1总则

(1)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8.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

(1)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

(3)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4)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5)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6)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8.3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1)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2)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3)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5)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6)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走;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7)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门手续。

(8)仓库是存放国家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9高处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1总则

(1)为加强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9.2高处作业的标准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和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m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m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m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a)在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b)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c)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d)降雪时进行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e)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f)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g)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h)对突然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9.3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1)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3)高处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4)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电梯、吊栏、升降机等设备垂直上下时,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控制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9.4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1)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m高护身栏杆。

(2)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遇有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3)在陡坡、坝顶、悬崖、屋顶、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4)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

(5)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6)在3m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上进行工作。

(7)高处作业下方,应设数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隔离,以免掉物伤人。

(8)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9)高处作业严禁烤火取暖,使用喷灯,气焊注意火焰不要靠近脚手架或其它易燃物,焊接作业的下方或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和专人看管。

(10)雪天高处作业,必须及时将各走道、脚手板等处霜、雪、冰清除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11)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当带电体电压10kV及以下时,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2m;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为1.7m。超过10kV电压时,按规程规定增大距离,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2)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它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

(13)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

(14)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15)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

(16)在电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

(17)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18)特级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

(19)在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可进行修补,拆装工作等,必须拴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伤人。

(20)进行三级、特级和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施工。

10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0.1总则

⑴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水电安规”(SD267-88),制定本规定。

⑵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10.2一般原则

(1)承包人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2)开工前,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3)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5)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在高边、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7)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

(8)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9)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10.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过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2)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3)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天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4)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行开挖。

(5)根据土质情况,填挖深度等,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6)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7)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施工安全交底。

(9)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施工安全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10.4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

(2)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3)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爆破效果不良发生安全事故。

(4)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

(5)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b)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c)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d)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

(6)洞口削坡,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同时应作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

(7)进洞前,必须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采取措施,经设计、监理验收后方可开挖洞口。

(8)洞挖每次炮后,应进行敲邦问顶并清除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洞井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观察险石动态。

(9)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a)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迅速处理。

(b)地下水活动强烈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

(c)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d)处理工作未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e)处理坍塌,一般应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f)施工人员应位于有可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

(g)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

(10)根据地质条件、洞室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洞挖施工应采取相应的支护。

10.5其它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机械挖装运石碴,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以确保机械联合作业的安全生产。

(2)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洞挖爆破作业。

(3)洞井施工,应及时向工作面供应新鲜空气。当洞深长度大于洞径5倍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通风管理宜靠岩壁吊起,不得阻碍人行及机械车辆通行,架空安装时,支点或吊挂必须牢固可靠。

(4)施工场地的排水系统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和备用能力。排水系统的设备应有的动力电源并保证绝缘良好,架空布置。

(5)施工现场照明应充足。洞井内线路应架空布置,确保绝缘良好。采用安全电压照明,若用220V电压照明则应加设漏电保护器。

11起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1.1总则

(1)为加强对起重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运行,预防起重伤害事故,保障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依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11.2起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起重作业前

(a)完成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措施交底、工作票签发、作业工具器准备。

(b)起重机司机、起重工等作业人员必须是持合格操作证人员。

(c)吊运额定负荷重物应先试吊,检查制动机构合格后,方准正式吊装。

(d)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所有无关人员必须避让,起重指挥人员也应选择恰当的位置及随物护送的路线。

(e)起重机械应停稳、垫实。

(2)吊装过程中

(a)起吊重物时应尽量避免起重臂升降。

(b)吊运时必须保持物件重心平稳。如发现捆绑松动或装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

(c)起吊重物前,应将其活动附件拆下或固定牢靠,以防因其活动引起重物重心变化或滑下伤人。重物上的杂物应清扫干净。

(d)吊运装有液体的容器时,钢丝绳应绑扎牢固不得有滑动的可能性。容器重心应在吊点的下方,以防吊运中容器倾倒。

(e)吊运成批零星小件时,应装箱整体吊运。

(f)起吊吊索应保持垂直避免紧急刹车或冲击。

(g)吊运大件应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

(h)吊运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应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i)重机停止使用时,不准悬挂重物。

(j)司机不得利用极限位置器停车,有载荷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起重机外,主副二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k)工作时,不得进行检修、保养。

(l)工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十不吊”规定。

(3)吊装结束后

(a)工作结束后,露天作业起重机应锚定位。

(b)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c)完成工作记录。

12大件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2.1总则

(1)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大件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所需各种大件材料、设备的场内、场外运输。

(3)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大件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12.2大件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大件物资运输,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承包人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参加大件运输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担任作业指挥长,安排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同时承包人技术部门应派人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安全部门派人进行现场作业安全监督,保卫部门派人参加作业的治安保卫保障工作。

(3)运送超长、超宽、超高或重型设备时,事先必须组织专人对沿途路基、桥涵的承载能力、弯道半径、险坡以及沿途架空线路高度、桥洞净空和其它障碍物等进行调查分析,确认可靠后方可办理运输。

(4)运输大件物资,必须采取相应的紧固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志,必要时应有指挥车指挥,驾驶员应参与指导装车,并按规定行驶。

(5)长途运输时,根据需要应组织电工等保障人员、保障车辆及保卫人员参加,确保行车顺利和大件物资安全。

(6)内部倒运大件物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严禁人货混装,确因装卸需要,应在任务单上注明,限乘装卸工或起重工1-5人,并应留出安全乘坐位置。

(7)大件运输工作,应进行记录,资料由安全科归档。

13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1总则

(1)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特制定本规定。

(2)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承包人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安全及生产的发展。

(3)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现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13.2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1)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

(2)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3)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搞好作业技术交底。

(4)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

(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

(7)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及发放、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品材的场所严禁烟火。

(8)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洞室大爆破同时进行。

(9)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10)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1)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

(12)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3.3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距离、范围

以爆破作业中心点半径300m-500m范围内为安全警戒距离,爆破作业时,警戒现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并有专人担任警戒维护工作。

(1)爆破作业的信号

(a)视觉信号: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撤离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

(b)音响信号:采用警报器、哨子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

(2)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

(a)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二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300 500m范围为第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m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

(b)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c)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从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否则由此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自负责任。

(3)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

(a)洞室爆破、深孔爆破以及在特殊环境下的爆破工作,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浅眼爆破和裸露药包应编制爆破说明书。

(b)爆破设计书,爆破说明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再组织实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破作业。

(c)各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后,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同时在“三点会”上进行申报。

(d)“爆破作业准爆证”应由承包人安全科会同调度室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

14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4.1总则

(1)压力容器是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生活设备或装置,为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与管理,遵照有关规程、条例、办法,制定本管理规定。

(2)压力容器是指表压为一个大气压以上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或工作温度在标准沸点以上的液体的容器。

(3)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4)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4.2督促承包人建立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

(1)容器专责管理人员应具有的技能。

(a)熟悉压力容器安全基本知识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安全法规和技术规定的内容;

(b)掌握所管理的压力容器的技术状况及其使用条件;

(c)能对压力容器进行一般性的技术检验;

(d)了解容器安全泄压装置和其他安全附件的技术性能及调整、校验的技术知识。

(2)容器专责管理人员的职责。

(a)在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下列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b)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法规及其他规定;

(c)参与本单位压力容器的验收和试车工作;

(d)监督检查本单位容器的运行、维护与检验工作;

(e)根据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组织编制容器年度检验计划,并负责贯彻执行;

(f)负责组织制订主要容器的维护检修规程和容器的改造、修理、检验及报废等技术工作;

(g)参加主要容器的技术检验及安全装置的调整、校正工作;

(h)负责容器的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i)参加容器事故调查,并按规定上报;

(j)负责组织容器检验人员、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14.3容器操作责任制监督管理要点

每台压力容器都应有专责的操作人员,应具备保证容器安全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并经技术考核合格,非专责操作人员不准操作、使用压力容器。

(1)容器专责操作人员应具备的技能。

(a)了解所操作的容器的最高许用压力和许用的极限温度;

(b)掌握容器的正常操作方法,包括容器的开、停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c)能检查判断容器的安全装置是否正常好用;

(d)在容器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及时、正确地采取紧急措施。

(2)容器专责操作人员的职责

(a)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容器;

(b)做好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停用期间),使容器经常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态;

(c)经常对容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遇紧急情况应按规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4.4督促承包人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

(1)安全操作规程

(a)容器的正常操作法;

(b)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和操作温度;

(c)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d)容器运行中的检查项目和部位、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判断方法和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e)容器停用时的维护和保养。

(2)其他规章制度。

(a)运行期间巡回检查制度;

(b)容器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c)容器报表申报制度;

(d)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e)交制度等。

14.5建立容器的技术档案

(1)容器原始技术资料,主要有容器设计资料和容器制造资料。

(2)安全装置技术资料,主要有安全装置技术资料书和安全装置检验或更换记录资料。

(3)容器使用情况记录资料,主要有容器运行情况记录和容器检验、修理记录。

15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5.1总则

(1)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物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中所指危险物品系: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品。

(3)各类危险物品的贮存、运输、管理、使用、销毁应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从事危险物品工作人员,应是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掌握有关物品性质和安全技术的人员担任。

(5)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各类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5.2危险物品管理安全措施的监督管理

(1)仓库应有严格的保卫制度,人员出入必须进行登记。

(2)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

(3)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和检查制度。

(4)各种物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等,须立即进行处理。

(5)装过危险品的容器,应清洗干净集中保管和销毁。

(6)销毁、处理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有关部门同意。

(7)使用易燃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8)危险物品仓库四周,应有良好的排水,设置刺网或围墙,高度不小于2m,与仓库保持规定距离,库区内严禁有可燃物品。

15.3易燃物品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1)使用易燃物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进库、出库、领用必须有严格的制度。

(2)使用易燃物品时,应加强对电源、火源的管理,作业场所应备足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烟火。

(3)遇水燃烧、爆炸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注意防潮、防水。

(4)怕晒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注意采取防晒、降温、隔热等措施。

(5)怕冻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注意保温、防冻。

(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经常检查、分类存放,发现可疑情况时,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7)作业结束后,及时对散落、渗漏的易燃物品清除干净。

16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规定

16.1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水利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关于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全面推动工程项目工地文明施工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总的原则和要求是:文明施工,人人有责;分工负责,逐级监督;场地整洁,存放有序,工完料净场地清;创造安全、整洁、有序的施工环境与条件,以适应现代管理的需要。

(3)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16.2场容场貌监督管理

(1)五牌一图

    工程项目工地主要入口处应设置“五牌一图”,使工程项目简况一目了然。“五牌一图”为:

(a)施工单位及项目名称牌。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主要工程量及技术指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施工负责人姓名;工程开、竣工日期等;

(b)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宣传牌;

(c)防火须知牌;

(d)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数牌;

(e)建筑施工十项安全措施牌;

(f)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平面管理

施工项目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存放施工用机具设备。不得随意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尤其是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处。分承包施工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或确需临时占用超出原划给区域时,应事先向承包人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3)施工道路和场地

    施工过程中应随时保持现场施工道路的畅通。场内道路、场地应布置合理、实用、坚实、平整,并经常有人维护整修。道路、场地的排水系统应通畅,并随时疏通;尤其是雨季和雨后,应及时检查保通,以防道路和场地大面积积水。基础工程完工验收后,要及时回填,平整场面,清除积土杂物,整理施工用具(如钢管、脚手、扣件、模板等)。

(4)现场临时设施

    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要本着需要、实用,力求统一、美观的原则进行。搭设要符合有关规定,尤其是要满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要求。办公、生活、后勤设施更要做到室内外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整洁、卫生、美观、节约应统筹兼顾。

(5)施工用脚手架

施工用脚手架的搭设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工程局架子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搭设要整齐统一,充分满足安全生产和施工需要。用于城市建筑施工的,必须严格遵守当地建筑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实行全封闭保护和隔离。

(6)标志与警示

    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

(7)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制度,有专人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人员着装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应穿工作服,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宜根据作业特点和人员岗位不同,分色着装,并使用胸卡上岗(胸卡应附有本人照片、姓名、岗位、编号等栏目)。

16.3施工机具监督管理

    施工机具(设备)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具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设备。

16.4材料监督管理

(1)材料进退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可提供的场所与质量检验所需的时间统筹安排,及时到位。

(2)材料在施工区域或使用现场堆放应在指定的区域进行,不能随意到处乱放、混放,更不能影响道路的正常使用和施工机械的作业。

(3)材料堆放应按物资存放保管要求和发放使用方便相结合进行。施工中应及时将剩余物资或废弃物资清除出工作面并回收集中存放与处理。

16.5现场施工用电监督管理

(1)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与平面布置进行架设(现场总线路必须架空布置)。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和洞内、井下施工所用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2)施工现场用电必须使用触漏电保护装置,主线路必须架空。变压器及分配电箱必须有明显标志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接线开关盒、配电箱力求统一购买或制作,内部必须加装与使用条件相匹配和漏电保护器。用电机具电源线应避免随意乱放乱拖,谨防触漏电事故发生,各配电箱、接线盒应悬挂,并有防雨措施,不应随地设置。

(3)非持证电工不得进行接线和用电装置、机具的修理。

16.6消防、治安保卫监督管理

(1)施工项目应建立防火制度和明确治安保卫规定;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临设情况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

(2)施工必需的火工产品、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发放、使用、回收必须严格按机关的相应规定执行。

(3)认真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禁止烟火的场所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和警示标牌。

(4)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精神生活和工作之余的休闲娱乐。严禁酗酒、打架斗殴和扰乱正常治安秩序的行为发生。

16.7生活后勤监督管理

(1)项目部办公室、仓库、车间、宿舍等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包干区,定期打扫。

(2)职工食堂、饮食店、小卖部等要符合国家卫生法规的规定,保持相应的室内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注重防鼠、防蝇、防尘、定期消毒。不出售过保质期或霉变的食品、饮料。

(3)施工区域内的厕所要落实专人定期打扫、消毒。高层建筑施工要分层设置临时小便桶并定期清理,严禁随地大、小便。

16.8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监督管理

项目施工应认真遵守国家和当地明确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废水、废渣、废气和施工噪音、城市夜间施工、粉尘等,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

16.9日常管理与监督

(1)承包人应做好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职工树立良好的文明施工意识,了解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要求,自觉搞好文明施工。

(2)承包人应结合项目施工的具体特点和要求制订相应的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并认真付诸实施。

(3)明确责任,划分区域,实行分片包干管理。是谁施工与管理的范围,谁应在抓施工的同时必须负责相应的文明施工管理。共同施工区域,应分清责任单位和协同单位。施工工序间,要明确当班的工作完成,工作场面要同时清理打扫完毕。阶段性工作完后,集中进行一次大清理,平时要注意保持整洁。

17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7.1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3)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4)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17.2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a)现场勘探;

(b)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c)进行负荷计算;

(d)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e)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f)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专业人员

●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安全技术档案

(a)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定期检(复)查表;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b)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c)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d)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收手续。

(4)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a)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

(b)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c)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d)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e)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并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f)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g)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h)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i)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j)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17.3事故报告

(1)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包人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项目经理部、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4)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17.4检查监督

(1)承包人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和技术工作的领导及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用电的日常安全监察。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汇报。

(2)承包人项目部安监部门应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全局性的安全检查。施工用电安全检查也属其中范围,一般不单独进行。但对季节变化时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用电或线路、建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一并归入年终安全考核内。

1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8.1总则

(1)为加强对承包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3)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18.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2)处在进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3)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操作,监理工程师有权对这些证件进行检查。实习人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8)两班制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记录。

(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

(11)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2)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3)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单位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9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9.1总则

(1)为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将防火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项防火制度,健全业余消防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灭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3)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消防安全统一考虑。根据防火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地点应明显,易于取用。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4)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建立消防组织和责任制

19.2火灾预防监督管理要点

(1)严格控制火源;

(2)监视酝酿期特征;

(3)采用耐火建筑;

(4)阻止火焰的蔓延;

(5)火灾可能发展的规模;

(6)组织训练消防队伍;

(7)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19.3爆炸预防监督管理要点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的形成;

(2)严格控制着火源;

(3)燃烧开始就及时泄出压力;

(4)切断爆炸传播途径;

(5)减弱爆炸压力和冲击波对人员、设备和建筑的损坏。

19.4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监督管理要点

(1)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放,仓库、生活设施应明确划分区域,布局合理。

(2)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动用火审批制度,落实专(兼)职人员,配备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消防器具,包括设置消防水管、灭火器、砂箱等。场内道路畅通,夜间应设照明,必要时设立值班人员巡逻。

(3)焊工应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焊、割作业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物品距离不得少于10m,距离易燃易爆仓库不得少于30m。

(4)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要分类储存。凡挥发性易燃易爆物品应加盖密封,避火源、避高温、避撞击,并设防雷接地装置。要合理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用后多余的物品,及时收回,妥善保管,不要乱丢乱放。

(5)安全用电,正确使用电气设备,严禁线路乱拉乱接,对老化线路及时更新,防止漏电短路引起火灾。

(6)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7)施工现场的仓库、宿舍、办公、食堂等用房,高度一般不应低于2.5m。

(8)每幢集体宿舍的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且每25人要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口,门宽不少于1.2m,门必须向外开。

(9)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0)非经许可,严禁使用电炉。仓库内照明用灯泡不得超过60W,工具房和宿舍内不得超过100W。

19.5火灾扑救和险情监督管理要点

(1)任何人发现火情,都有义务积极参加扑救并及时报告,重大火灾应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119”报警,以免贻误最佳灭火时机。

(2)火灾发生时,各防火责任人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指挥扑救,业余消防队员应根据不同火情,采取最有效的灭火方案,将火扑灭。

(3)火灾的扑救工作由防火防爆指挥长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听从安排,必要时有权调动所有工作人员协同灭火。

20施工脚手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1总则

(1)为加强对承包人施工脚手架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制定并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所属各建筑安装施工工地的脚手架工程。

(3)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工作。

20.2架子材料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2)扣件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的要求。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严禁使用脆裂、变形或滑丝的扣件,其规格、型号必须与钢管相配。

(3)竹脚手架的毛竹必须满足四年生长期,否则不得使用,且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顶撑、防护栏杆的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小横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0mm。

(4)绑扎竹脚手架的材料,可用8号镀锌铁丝双股并联捆扎。

(5)竹编脚手板其单片竹片宽不得小于30mm,厚度不小于8mm,周边应用两根竹片夹紧打眼穿铁丝扎牢。

20.3脚手架搭设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2)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5米以下时,应有搭设方案;高度大于25米时,不允许用竹脚手架,用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双立杆及缩小间距等加强措施,并说明脚手架基础作法;搭设高度超过50米时,应有专门的设计计算书。

(3)钢脚手架的立杆地基要平整夯实,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混凝土预制块或厚度在50mm以上的垫木上。竹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0-500mm,坑底夯实并垫砖块,如不能挖坑的,应放扫地杆,并有排水措施。

(4)钢管脚手架高度在25米以下时,立杆横向间距不大于1.5米,纵向间距不大于2米。竹脚手架的立杆横向间距不大于1.3米,纵向间距不大于1.5米。

(5)脚手架的里立杆距建(构)筑物墙不得大于200mm,大于200mm时,必须铺设站人板,每隔四步铺设一道隔离层,不得有操头板。

(6)脚手架与建(构)筑物的拉结,每高4米,水平7米设一拉结点,拉结材料用两根并联的8号铁丝或用钢管拉结,连接应牢固,上下错位,转角处加密。

(7)脚手架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200-300mm高档脚板(杆)或挡脚网,顶排的扶手栏杆不得少于两道、高度分别为1.3米和0.9米。

(8)脚手片必须满铺三步(包括操作层),绑扎点不得少于4点,不得有操头板。

(9)脚手架两端转角处,每隔6-7根立杆之间应设一组剪刀撑,以此类推,与地面夹角在45 -60 之间,自下而上连续放置。

(10)钢管脚手架的杆件搭接应使用扣件,大横杆、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少于400mm,且不少于两个扣件紧固,立杆不得搭接。竹脚手架搭接长度不少于1.5米,且不少于4道绑扎,立杆、大横杆的搭接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步(跨)内。

(11)脚手架封顶时,里立杆应低于建筑500mm,外立杆应高出建筑物1米。

(12)脚手架两端部要设上下通道(爬梯)。

(13)竹脚手架必须设顶撑,落地顶撑必须搁在混凝土垫块或垫木上,每根顶撑与立杆绑扎不少于3道。

(14)闹市区、沿街区、居民密集区、临近高压线等,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全封闭防护。

(15)脚手架严禁钢竹混搭,竹脚手架严禁搭单排。

(16)钢脚手架必须有良好的避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 。

(17)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 3,每隔30cm设防滑条,端部应设不小于3平方米的休息平台,临边面必须设防护栏杆、挡脚板,纵向及端部必须设剪刀撑。

(18)悬挑式、门型式、吊篮式、挂式等特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经工地技术部门专门设计,并作技术交底。

(1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使用经建设部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并发放使用证的产品。

20.4脚手架验收与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脚手架搭设前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由承包人技术、安全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实行挂牌制度。

(2)结构用脚手架的使用荷载不得大于3000N/m2,装修用脚手架不得大于2000N/m2,工具式脚手架不得大于1000N/m2。

20.5脚手架拆除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拆脚手架前,必须先将电气设备及其它管线拆除。地面划出工作区标志,禁止个人进入,并派专人警戒、指挥。

(2)严格遵守由上而下,后绑者先拆,先绑者后拆,一步一清的原则。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严禁用将整个架子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

(3)拆下材料应用绳索往下传递,不能从高处往下抛掷。

21焊接与切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1.1总则

(1)为了加强对承包人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范规程》(SD267-88),制定本规定。

(2)承包人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工作人员,应熟知(SD267-88)规程及安全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3)承包人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作业人员作业时不擅离职守,进入岗位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承包人应对电焊工进行有关电工的基本知识及预防触电后的急救方法等的培训。

(5)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焊接与切割的安全管理工作。

21.2焊接与切割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在有焊接和气割工作的场所,必须设有消防设施。

(2)严禁在带压容器或管道上进焊割,对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容器及管道进行施焊、切割时,要将易燃体和有毒气体放尽,并敝口放置通风处不少于24小时,使内部残余气体进一步挥发,然后放水冲洗干净,打开全部通道、窗、孔、保持良好通风状态,才准焊接与切割,所用照明应是低压防爆型,容器外应专人监护,定时轮换休息。

(3)禁止在油漆未干的结构和其它物体上进行焊接和切割。禁止在混凝土地面上直接进行切割。

(4)严禁在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库区内做焊接工作。

(5)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除防止触电外,要尽量保证容器内通风良好,并应设置防尘设施。

(6)在金属容器或箱型结构内,焊工应穿干燥的工作服和胶难,身体不得与被焊接件接触,脚下应垫绝缘垫。

(7)严禁将泄漏乙炔气的焊柜、割炬或乙炔管带进金属容器内,以防止混合气体遇明火而发生爆炸。

(8)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及焊机调压器带入金属容器内。

(9)对填有燃物的隔层,在未拆除前不准施焊。焊接大件须有人辅助时,动作必须协调一致,工件应放平垫稳,防止倾倒造成压伤。

(10)焊接和气割的工作场所光线应保持充足。

(11)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地点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2)风力超过五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风力五级以下,三级以上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13)离地面1.5m以上进行工作必须设置脚手架,并应设有1m高的栏杆,脚下所用垫物要牢固可靠。

(14)工作结束后应拉下焊机闸刀,切断电源,对于气焊作业则应关闭氧气、乙炔气瓶的开关。要仔细检查工作场地周围,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15)使用风动工具时,先检查风管接头是否牢固,选用的工具是否完好无损。

(16)焊接场地应经常清扫,焊条不得到处乱扔,设置焊条箱和焊条头箱,焊把线应收放整齐。

(17)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相对集中并设防雨、防晒机棚,备消防用品。

(18)氧气瓶、乙炔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阳光下曝晒。

22安全防护用具监督管理制度

22.1总则

(1)为加强对承包人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保管由安监或物资部门负责,所购用具必须有鉴定合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有权对这些证件进行检查。

(4)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防护用具的安全管理工作。

22.2安全帽监督管理要点

(1)安全帽必须符合《安全帽》国标GB2811-标准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2)安全帽应贮存在室内干燥通风的架子上,严禁堆放在露天或潮湿处,不应与酸、碱、硬物放在一起。

(3)安全帽每年进行一次检验,由承包人安全科牵头,召集有关人员以外观检查为主,对不合格的限期更换。

22.3安全带监督管要点

(1)安全带必须符合《安全带》国标GB6095-85标准。

(2)安全带应贮存在空气流通、干燥处,避免与酸碱及尖锐硬物放在一起。

(3)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均应检查,新带使用一年后抽样试验;旧带每隔六个月抽查试验一次。

(4)经检试为不合格品,应及时更换。

22.4安全网的管理

(1)安全网必须符合《安全网》国标GB5725-1997标准。

(2)安全网在贮运中,必须通风、遮光、隔热,同时要避免化学物品的侵袭。

(3)安全网必须由专人保管,发放。暂时不用的网应按规定存放在仓库或专用场所。

(4)旧网在重新使用前,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签发检查结果证明。

23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

23.1总则

(1)为了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作业污染,保障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这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也是企业的行为准则,是文明施工的具体体现,也是施工现场管理达标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监理中心应督促承包人建立相关制度,采取现代化的管理措施,全员参与,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3)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23.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基本内容

(1)防止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扬尘;搅拌站的降尘;生产和生活的烟尘排放。

(2)防止水污染: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

(3)防止施工噪声污染:人为的施工噪声防治;施工机械的噪声防治。

(4)建筑垃圾的清理。

23.3承包人需建立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

(1)承包人应建立环境保护工作小组,由承包人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各有关部门、施工队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参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必须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严格控制“三废”排放。

(2)承包人应配备尘、噪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力量、监测器械,实行跟踪监测,为防治工作提供数据资料。

23.4承包人应建立环境保护定期检查制度

(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每日自检,由班组长、施工员、安全员进行上下午2次全面自检,凡违犯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的要及时指出并整改,由施工员在当天的施工日志上做出自检记录。

(2)施工队定期月检,每月由施工队长带领安全员、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对施工作业面进行定期月检,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填写检查记录,作为工地“安全文明工区”考证依据。在检查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

(3)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小组,应结合每月的生产计划,检查、安排、总结、评比时,同时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3.5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主要工作

(1)施工道路要定期清扫、洒水,以减少尘土飞扬。

(2)水泥、白灰、粉煤灰等易飞扬的细颗散体材料要库内或罐装存放,露天堆放时应下垫上盖,防止飞扬和流失污染。

(3)运输散体土石方、砂石料、混凝土、建筑废弃物等无法包装物品,装车不宜过量,以免逸出沿路散落并在指定部位堆放。

(4)禁止随意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会产生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工地厕所要有化粪池,并防止渗漏,定期用水冲洗、打扫,及时进行消毒、灭蚊蝇。

(6)化学药品、外加剂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

(7)油料的保管和使用,要防止跑、冒、滴、漏,污染道路、场所、水源。

(8)施工、生活废水的排放要通过处理后再按规定排入污水管或河流。

(9)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石方回填。

(10)拆除旧建筑物时,要喷洒水,减少尘土飞扬。

(11)洞内施工必须加强通风、消烟、排尘。严禁干式钻孔作业;运输装卸机械要严格控制尾气排放标准。

(12)严格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音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等,在传播途径上采取吸声,隔声、阻尼等。进行强躁声作业时,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13)施工现场环境气体、噪声的跟踪监测,实行专人监测、专人管理。

24冬季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当昼夜室外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均为冬季施工,为保证冬季施工的安全,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做好如下工作:

1.在编制冬季施工措施时,应同时编制防寒防毒、防滑、防冻、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逐级安全交底。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冬季施工防滑、防冻、防火、防爆、防寒保暖等知识教育,严格遵守冬季施工各项规定,确保冬季安全施工。

3.施工道路应加强维护,采取防滑措施。霜雪后,应及时组织对脚手架、脚手板、跳板等进行清除,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

4.车间气温低于5℃时,应有取暖设备,经常开放的门户应有防寒设施。

5.各种机电设备、仪表,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暖库房,温度应在5℃以上。

6.爆炸物品库房,应保持一定的温度,防止炸药冻结。严禁用火烤冻结的炸药。

7.各种运转机械的润滑,必须用符合防冻要求的润滑油。

8.各种水冷机械、车辆等停机后,必须将水箱中的水全部放净或加适当的防冻液。

9.进行气焊作业时,应经常检查保险壶、胶管、减压阀,以防冻结。如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应用温水溶化。

10.采用煤、油、电炉取暖的场所,应符合防火要求,并应注意防止一氧化碳中毒、触电事故。

11.冬季施工期间,应解决现场作业人员防寒保暖的防护用品。

12.经常对各种建筑物基础、脚手架、土石方边坡等危险部位,进行全面检查,以防解冻发生坍塌。

13.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内的冰雪、污物,维护好施工作业场所和人行通道。

14.条级领导,管理人员,思想上应高度重视冬季施工安全工作,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存在的隐患。

25安全档案资料监督管理规定

25.1总则安全档案

(1)为加强承包人工程施工安全档案资料管理而制定本规定。

(2)安全档案是重要的技术档案,为方便工作和总结经验教训,监理中心应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及时收集、保存、积累和整理各类安全管理资料入档。

(3)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25.2安全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

(1)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教育培训人员名册;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试卷及成绩登记表;安全考试登记及合格证发放登记台帐;安全考试统计台帐;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班组班前安全交底记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登记台帐。

(2)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文化程度、技术等级、受过何种安全教育、家庭地址等,并留存其证件复印件的建档登记台帐。

(3)安全管理文件档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文件发放登记台帐,专(兼)职安监人员建档台帐,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图;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或联系函等。

(4)事故档案:工伤事故及惩处登记台帐;工伤登记表、事故卡片、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工伤人员医务鉴定资料、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月(年)报表;严重未遂事故登记表等。

(5)其他档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大事记;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及整改登记台帐;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整改情况反馈资料;违章外罚通知单及登记台帐;安全生产考核奖罚资料及台帐;安全生产先进评比表彰资料;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登记台帐;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资料;安全施工作业票;职工体检表(含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档案);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台帐(含购买、申报、领用登记表);工器具、安全装备新品检查试验登记台帐;分包、协作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25.3管理要求

(1)各类档案资料要分类保管,便于查阅。

(2)安全档案管理以安全科为主,技术科、劳动人事科、保卫科、设备物资科等部门配合协助。

(3)安全档案管理情况,每季度内部自查一次,半年分局组织检查一次。

26班组安全建设监督管理规定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生产活动的最基层集体,加强班组的安全建设,是搞好安全生产,控制事故发生,完成生产任务的基础工作。因此,监理中心应督促承包人,依据《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精神,制定并落实班组安全建设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班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2.班组安全施工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减少记录事故,杜绝轻伤事故,努力实现各类灾害事故为零的目标。

3.班组应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

4.班组应开展经常性、多样化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班组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每天应坚持进行班前列队安全讲话(站班会或班前会)做到“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班后应开好安全小结会。

6.班组长每周应同技术员、兼职安全员按“工序安全检查表”或专业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7.班组应做到凡是施工项目,必须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再开工。

8.班组使用的机具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修,并有专人建帐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器具的摆放应做到整洁有序。

9.班组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周期试验鉴定。个人防护用品应做到使用标准化。

10.班组应做到文明施工。现场进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并堆放整齐。施工场所每天应整理整顿,做到工完实尽场地清。

11.班组的工作间应做到精心布置,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工作间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

12.班组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应认真考核,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严明,树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

13.班组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报告、分析、登记、吸取教训,改进安全工作。

14.班组应结合施工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新成果,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15.班组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应认真做好记录。安全资料应妥善保存,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27安全活动监督管理规定

认真搞好安全活动,是群防群治各类生产事故,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的有效手段。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应督促承包人建立各级安全活动,使其制度化,主要活动及其内容如下:

27.1班前会

    各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召开,结合当班情况,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做到三查、三交。由班组长或安全员主持,认真填写“班前安全交底记录”,参加人员必须各自签名确认。

27.2安全日活动

    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认真填写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内备查,记录本严禁记录与安全活动无关事项,严禁乱涂乱画,严禁撕页。

27.3安全分析会

(1)施工队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队长主持,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参加,有针对性地检查本月内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交待注意事项,认真填写会议记录和签到单备查。

(2)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或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科队长、专兼职安全员及重点班组的班组长参加,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讲评当月安全生产情况,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预防对策,认真做好记录和签到备查。

27.4安全交底

(1)综合性安全交底:结合施工生产情况,在每天的生产碰头会(习惯称为“三点会”)上,向各单位参加会议的负责人交底,由调度室主持并记录在调度会议记录本内。安全交底情况,由参加会议人员分别向班组或作业点交底落实。

(2)施工技术交底:结合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由总工或技术科主持,进行技术(包括安全要求)交底,填写技术交底记录,备查。

(3)安全管理交底,结合施工作业情况,由安全科组织专项安全管理交底、分析作业危险点,布置预防措施,交待注意事项,填写安全交底记录备查。

28安全设施标准化监督管理规定

28.1总则

(1)安全设施标准化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监理中心专职安全监察员负责,督促承包人安全监察员经常检查,并由施工队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完善。

(2)安全监督管理应将安全设施列为主要检查内容。

(3)大型机械、机具或特殊安全设施,需督促承包人另行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完善。

(4)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设施标准化的管理工作。

28.2现场安全用电设施

(1)现场临时变配电

(a)高压露天变压器间面积不小于3 3m,低压配电间应邻靠高压变压器间其面积亦不小于3 3m,围墙高度不低于2m,室内地坪满铺素混凝土或砂石料,室外四周做80cm宽混凝土散水坡。

(b)变压器四周及配电板背面凸出部位,须有不小于80cm的安全操作通通,配电板下沿离地面为1m。

(c)配电挂箱以下沿离地面不少于1.2m。

(2)现场下杆箱

(a)电箱应装有双扇开启门,并有门锁插销漆上指令标志和统一编号。

(b)电源线进箱有滴水弯,进线必须先进入熔断器后再进开关,箱内要配齐接地接零排,金属电箱外壳应设地极保护。

(c)电箱内分路凡采用分路开关,漏电开关其上方都要单独熔断保护。

(d)箱内要单独设置单相三眼插座,上方要装漏电保护自动开关;现场使用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配用单相三眼插关(有双重绝缘除外)。

(e)要明显分开“动力”、“照明”、“电焊机”使用的插座。

(f)凡手提分路流动电箱,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内容10A铁壳开关或按用量配上分路熔断器。

(3)用电线路

(a)现场电气线路,必须按规定架空敷设坚韧橡皮线塑料护套软线。在通道或公路处可采用加保护管埋设地下,树立标志,接头必须架空或设接头箱。

(b)手持、移动电具的橡皮电缆,引线长度不应超过5m,不得有接头。

(c)现场使用的移动电具和照明灯具一律用软件包质橡皮线,不准用塑料胶质线代替。

(d)现场大临设施的电线安装:凡使用橡皮或塑料绝缘线,必须瓷柱明线架设,开关设置合理。

(4)接地装置

(a)接地体可用角钢、钢管不省于二根,入土深度不小于2m,二根接地体之间距不小于2.5m,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b)接地线可用绝缘铜或铝芯线,严禁在地下使用裸铝导线作接地线,接头处应采用焊接压接等可靠连接。

(c)橡皮电缆芯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

(5)高压线防护

(a)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施工,须搭设毛竹防护架。

(b)在高压线附近搭设的井架、脚手架外侧在高压线水平上方,全部设安全网。

(6)手持或移动电动机具

电源线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包括下列机具:振动机、磨石子机、打夯机、潜水泵、振捣器、手电刨、手电钻、砂轮机、切割机、绞丝机、移动照明灯具等)。

28.3中小型机具防护设施

(1)拌和机及砂浆机

(a)必须有防雨顶棚;

(b)排水必须畅通,设有排水沟和沉淀池;

(c)拌和机操纵杆,必须有保险装置;

(d)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拉铲用36V低压电;

(e)砂石笼的挡墙必须坚固牢靠;

(f)卧式砂浆机拌筒防护栅齐全。

(2)卷扬机

(a)露天操作应搭设操作棚;

(b)必须配备绳筒保护;

(c)开关箱的位置必须正确放置,禁用倒顺开关,操作视线必须良好,凡用按钮开关,操作人员处设有断电开关。

(3)电焊机

(a)必须一机一闸并装有随机开关;

(b)一、二次电源接头处有防护装置,二次线使用线鼻子。

(4)氧气、乙炔瓶

(a)安全阀应装设有效,压力表应保持灵敏准确,乙炔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b)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大于10m,与明火操作距离应大于10m,不准放在高压线下;

(c)乙炔气皮管为“黑色”、氧气皮管为“红色”,皮管头子用轧箍轧牢。

(5)木工机械

(a)必须有可靠灵活的安全防护装置,圆锯设有松口刀,轧刨设有回弹安全装置,外露传动部位,均须有防护罩;

(b)木工棚内必须有消防器材。

28.4垂直运输设备防护设施

(1)井架

(a)井架下部三面搭防护(坠)棚,正面宽度不小于2m,两侧不小于1m,井架高度超过30m棚顶须双层;

(b)井架底层入口设有外压门,楼层通道口设有安全门(或栅门)通道两侧设护栏,下设踢脚笆;

(c)井架吊篮装设内落门、冲顶限位,弹闸等防坠安全装置;

(d)井架底部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且成组;

(e)井架本身腹杆及连接螺栓齐全,浪风绳及与建筑物的硬支撑按规定搭设齐全牢固;

(f)临街或人流密集区,在防坠棚以上三面包安全网防护。

(2)脚手架

(a)注意材质,不得钢竹混搭。高层脚手应经专门设计计算;

(b)立杆底部回填土坚实平整;

(c)按规定设置拉撑点,剪刀撑用钢管,接头搭接不小于40cm,用毛竹篾记户不小于五道;

(d)每隔四步要铺隔篱笆,伸足墙面,二步架起及以上外侧设档脚笆或安全挂网;

(e)要设登高对环扶梯,设在外侧配防护栏杆,转弯平台须设二道水平栏杆;

(f)高层脚手外侧,从第二步架到第五步架间应全部设防护栏杆和挡脚笆,五步架以上设栏杆外,应设安全笆和安全网,在沿街或居民密集区则从第二步架起全部设安全笆或安全网,脚手四角均设接地保护和防雷装置。

(3)塔吊

(a)“三保险”、“五限位”齐全有效;

(b)夹轨器要齐全;

(c)路轨纵横向高低差不大于1‰;路轨两端设缓冲器(即碰头)离轨端不小于1m;

(d)轨道横拉杆两端各设一道,中间杆距不大于6m;

(e)路轨接地两端各设一组,中间间距不大于25m,电阻不大于4欧姆;

(f)轨道内排水畅通,移动部位电缆严禁有接头;

(g)轨道中间严禁堆杂物,路轨两侧和两端外堆物必须距离塔吊回转台尾部大于50cm。

28.5高空作业防护设施

(1)安全网之平网

(a)从二层楼层起设安全网,往上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b)网绳不破损,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网杠支杆用钢管为宜,毛竹梢径不小于7.5cm;

(c)网宽不小于2.6m,里口离墙不得大于15cm,外高内低,每隔3m设支撑,角度为45度。

(2)安全网之立网

(a)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面1m以上;

(b)网下口与墙生根牢靠,离墙不大于15cm;

(c)网之间拼接严密,空隙不大于10cm。

文档

5、安全与文明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督与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根据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条款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承诺,督促承包人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1.2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1.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1.4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6不发生大坝崩溃及水淹厂房事故;1.7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5次/年·千人。2监理部安全生产须知2.1安全管理责任体系(1)监理部建立以总监为第一责任人、各部(或各标段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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