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自评得分及说明
附件6:
四会市东城街道周开泉小学申报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自评得分及说明
| 序号 | 一级 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认定标准 | 得分说明 | 佐证材料目录索引 | 自评分 |
| 1 | 章程及制度 | 20分 | 1.1 章程建设 | 8分 | 1.1.1内容合法、制定程序完备 | 4分 | 参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内容合法、完备、制定程序合法、完备各得2分 | 学校章程内容合法、完备、制定程序合法。 | 1.1.1 | 3 |
| 1.1.2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 2分 | 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得2分 | 教育行政部门已核准学校章程。 | 1.1.2 | 2 | |||||
| 1.1.3章程在校园网、校园公示栏等公布 | 1分 | 没按要求公布的不得分 | 已公布在学校网站。 | 1.1.3 | 1 | |||||
| 1.1.4章程印制成册 | 1分 | 已印制的得1分 | 已经印制成册。 | 1.1.4 | 1 | |||||
| 1.2 制度建设 | 8分 | 1.2.1制度健全:教育教学、人事、财务、招生、学生、师资、后勤保障、资产、安全等 | 2分 | 各项制度健全得2分,未制定一项制度扣0.5分,扣完为止。 | 学校各项制度健全。 | 1.2.1 | 2 | |||
| 1.2.2内容合法:不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抵触 | 2分 | 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抵触的一处扣1分 | 制度内容无出现与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抵触。 | 1.2.2 | 2 | |||||
| 1.2.3 程序合法:学校部门起草,按规定程序进行意见征求和审议后公布 | 2分 | 学校全部制度的程序合法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学校制度由部门起草,能按规定程序进行意见征求和审议后公布。 | 1.2.3 | 2 | |||||
| 1.2.4 制度在校园网或校园公示栏等公布 | 1分 | 没按要求公布的不得分 | 学校制度没有公布在校园网或校园公示栏等,但有下发到各办公室。 | 1.2.4 | 1 | |||||
| 1.2.5制度汇编成册 | 1分 | 制度汇编成册得1分,制度汇编不全的得0.5分 | 制度已经汇编成册。 | 1.2.5 | 0.5 | |||||
| 1.3文件审查和清理机制 | 4分 | 1.3.1学校有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 | 2分 | 有制度且已落实的得2分,有制度未落实的得1分 | 学校有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有制度有落实。 | 1.3.1 | 2 | |||
| 1.3.2学校按规定程序对规章制度定期清理,并向师生公布 | 2分 | 未及时清理的不得分,清理了但未向师生公布的扣1分 | 学校有按规定程序对规章制度定期清理,并公布。 | 1.3.2 | 2 | |||||
| 2 | 规范管理 | 20分 | 2.1 决策活动依法规范 | 8分 | A公办学校 2.1.1学校决策和监督机制健全 | 2分 | 学校有决策和监督机制的得2分,无监督机制的得1分,无决策机制的不得分 | 学校决策和监督机制健全。 | 3.1.1 | 2 |
| 2.1.2校长符合任职资格,依章程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党组织、教代会监督 | 2分 | 校长符合任职资格得1 分,依章程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党组织、教代会监督得1分。 | 校长符合任职资格,依章程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党组织、教代会监督。 | 2.1.2 | 2 | |||||
| 2.1.3重大决策、重要发展规划经学校专门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核,或法律论证 | 2分 | 涉及师生重大权益的重大决策或重要发展规划经学校专门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核或法律论证得2分,部分未经审核或论证的扣1分,从未审核或论证的不得分 | 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发展规划都经学校专门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核,或法律论证。 | 2.1.3 | 2 | |||||
| 2.1.4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 2分 | 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得2分,缺一项扣一分 | 学校有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 2.1.4 | 2 | |||||
| B民办学校 2.1.1理事会(董事会)组成合法 | 2分 | 理事会(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成得2分 | ||||||||
| 2.1.2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健全 | 2分 | 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健全得2分 | ||||||||
| 2.1.3校长符合任职资格,依章程履行职责 | 2分 | 校长符合任职资格得1分,依章程履行职责得1分 | ||||||||
| 2.1.4重大决策、重要发展规划经过法律顾问审核或法律论证 | 2分 | 涉及师生重大权益的重大决策或重要发展规划经学校专门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核或法律论证得2分,部分未经审核或论证的扣1分,从未审核或论证的不得分 | ||||||||
| 2.2办学活动依法规范 | 12分 | 2.2.1 教师符合任职资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教师行为规则 | 4分 | 全部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任职资格得2分,否则不得分。学校日常管理中有加强师德建设的机制和措施的得2分 | 教师符合任职资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规则明确。 | 2.2.1 | 4 | |||
| 2.2.2招生活动规范、选拔机制与程序公平、公正。招生规定、招生广告、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退费标准和办法符合规定 | 2分 | 招生活动规范、选拔机制与程序公平、公正。招生规定、招生广告、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退费标准和办法符合规定的得2分。发布虚假广告,被教育部门处罚的该项不得分。出现乱收费现象的,该项不得分 | 招生活动规范、选拔机制与程序公平、公正。招生规定、招生广告、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退费标准和办法符合规定。 | 2.2.2 | 2 | |||||
| 2.2.3开设课程、教学时数、教材征订符合规定 | 2分 | 开设课程、教学时数、教材征订符合规定的2分。不开体育、美术、音乐课其中一科的,该项不得分。各种课程教学时数不符合规定,发现一处扣1分 | 学校开设课程、教学时数、教材征订符合规定。 | 2.2.3 | 2 | |||||
| 2.2.4建立教育教学评价反馈机制 | 2分 | 有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并执行的得2分,仅有制度但执行效果不好的扣1分 | 学校有建立教育教学评价反馈机制。 | 2.2.4 | 2 | |||||
| 2.2.5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务监督机制发挥作用 | 2分 | 有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执行的得2分,仅有制度但执行不到位的扣1分 | 学校能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务监督机制能发挥作用。 | 2.2.5 | 2 |
| 3 | 民主监督 | 20分 | 3.1校务公开 | 6分 | 3.1.1校务公开制度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 | 2分 | 校务公开制度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的得2分 | 校务公开制度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 | 3.1.1 | 2 |
| 3.1.2招生活动、教师晋级和奖惩、学生奖惩、资产采购、学校预算、决算、食堂餐饮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公开 | 2分 | 各项信息全部公开的得2分,缺一项扣0.5分 | 学校的招生活动、教师晋级和奖惩、学生奖惩、资产采购、学校预算、决算、食堂餐饮等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公开。 | 3.1.2 | 2 | |||||
| 3.1.3工会等组织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 2分 | 工会等组织对校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的得2分 | 学校工会等组织能有效监督校务公开工作。 | 3.1.3 | 2 | |||||
| 3.2 教职工民主管理 | 10分 | 3.2.1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 | 3分 | 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的得3分。缺一项扣1分 | 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和工作制度健全。 | 3.2.1 | 3 | |||
| 3.2.2工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能够按照章程定期举行大会 | 2分 | 工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能够按照章程定期举行大会的得2分。 | 工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能够按照章程定期举行大会。 | 3.2.2 | 2 | |||||
| 3.2.3学校重大决策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讨论通过 | 3分 | 学校所有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讨论通过的得3分,仅部分经教代会审议的得1分 | 学校重大决策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讨论通过。 | 3.2.3 | 2 | |||||
| 3.2.4工会能有效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 2分 | 工会有维护教职工权益的事例,且问卷调查教职工对工会该项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的得2分 | 工会能有效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 3.2.4 | 2 | |||||
| 3.3社会监督 | 4分 | 3.3.1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按照规定能够定期开会和组织活动 | 2分 | 有家长委员会制度并有效运作的得2分,仅有制度未能发挥作用的扣1分 | 有家长委员会制度并有效运作,但作用发挥不明显。 | 3.3.1 | 1 | |||
| 3.3.2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学校定期听取意见和建议。 | 2分 | 有制度并听取采纳意见的得2分,仅有制度未执行的扣1分 | 学校已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学校能定期听取意见和建议。 | 3.3.2 | 2 | |||||
| 4 | 权益保护 | 20分 | 4.1学生权益保护 | 6分 | 4.1.1 学生平等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种教育教学资源 | 2分 | 落实得2分 | 学生平等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种教育教学资源。 | 4.1.1 | 2 |
| 4.1.2 学生公正获得学业和品行评价 | 2分 | 落实得2分 | 学生能公正获得学业和品行评价。 | 4.1.2 | 2 | |||||
| 4.1.3学生处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程序正当。充分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 2分 | 落实得2分 | 处分学生时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程序正当;充分保障学生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 4.1.3 | 2 | |||||
| 4.2教职工权益保护 | 6分 | 4.2.1教师聘用合同内容与形式合法 | 1分 | 全部教师的聘用合同内容与形式合法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教师聘用合同内容与形式合法。 | 4.2.1 | 1 | |||
| 4.2.2教师职务聘任、进修培训、分配制度合法;依法保障教师享有各种待遇,五险一金齐全 | 1分 | 有教师待遇问题的投诉且经查实的,该项不得分 | 学校能依法保障教师享有职务聘任、进修培训、分配制度合法。 | 4.2.2 | 1 | |||||
| 4.2.3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等权利和工作条件得到保障 | 2分 | 落实得2分 | 学校能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等权利和工作条件。 | 4.2.3 | 2 | |||||
| 4.2.4教师处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程序正当。充分保障教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 2分 | 落实得2分 | 学校在处分教师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程序正当;并能充分保障教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 4.2.4 | 2 | |||||
| 4.3建立学校争议解决机制 | 4分 | 4.3 1有校内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 2分 | 有校内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的得2分,缺1项扣1分 | 学校有校内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 4.3.1 | 2 | |||
| 4.3.2申诉机构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教师和学生的申诉、争议 | 2分 | 学校申诉机构处理过的师生申诉决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撤销或确定违法的该项不得分 | 学校申诉机构基本上能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教师和学生的申诉、争议。 | 4.3.2 | 1 | |||||
| 4.4学校权益保护 | 4分 | 4.4.1. 建立学校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 2分 | 有合同法律审查制度并执行的得2分,仅有制度未执行的扣1分 | 学校有建立对外协议、合同法律审查制度。 | 4.4.1 | 2 | |||
| 4.4.2 学校有专门负责法律审查、诉讼等法务工作人员或配备专业法律顾问 | 2分 | 学校有专门负责法律审查、诉讼等法务工作人员或配备专业法律顾问的得2分 | 学校有兼职的专门负责法律审查、诉讼等法务工作人员,没有配备专业法律顾问。 | 4.4.2 | 1 |
| 5 | 效果检验 | 20分 | 5.1 宣传效果 | 5分 | 5.1.1学校领导班子熟知章程和各项制度 | 2分 | 不能熟知的,该项不得分 | 学校领导班子熟知章程和各项制度。 | 5.1.1 | 2 |
| 5.1.2教师了解章程和各项制度 | 2分 | 不了解内容的每人扣0.5分 | 教师了解章程和各项制度。 | 5.1.2 | 2 | |||||
| 5.1.3学生了解学生管理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 1分 | 不了解内容的每人扣0.5分 | 学生了解学生管理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 5.1.3 | 1 | |||||
| 5.2 制度实施效果 | 5分 | 5.2.1学校无违规作出重大决策的行为 | 1分 | 有投诉且查实的不得分 | 学校无违规作出重大决策的行为。 | 5.2.1 | 1 | |||
| 5.2.2学校招生活动无违规情况发生 | 1分 | 经查实存在该违规情况的不得分 | 学校招生活动无发生违规情况。 | 5.2.2 | 1 | |||||
| 5.2.3学校教学质量有效投诉 | 1分 | 经查实的不得分 | 学校教学质量有效投诉。 | 5.2.3 | 1 | |||||
| 5.2.4学校订购教材无违规情况发生 | 1分 | 经查实存在该违规情况的不得分 | 学校订购教材无发生违规情况。 | 5.2.4 | 1 | |||||
| 5.2.5学校无违规补课、随意调课行为 | 1分 | 经查实存在该违规行为的不得分 | 学校无违规补课、随意调课行为。 | 5.2.5 | 1 | |||||
| 5.3权益保护效果 | 4分 | 5.3.1学校无歧视、侮辱学生行为 | 1分 | 经查实存在该行为的不得分 | 学校无歧视、侮辱学生行为。 | 5.3.1 | 1 | |||
| 5.3.2 无拖欠教师工资或待遇未落实等违规行为 | 1分 | 经查实存在该违规行为的不得分 | 学校无拖欠教师工资或待遇未落实等违规行为。 | 5.3.2 | 1 | |||||
| 5.3.3 无阻碍或打击报复教职工和学生表达利益诉求的违规行为 | 1分 | 经查实存在该违规行为的不得分 | 学校无阻碍或打击报复教职工和学生表达利益诉求的违规行为。 | 5.3.3 | 1 | |||||
| 5.3.4学校对外签订的民事合同合法,学校没有因合同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1分 | 因违法签订合同造成学校承担经济损失的,不得分 | 学校对外签订的民事合同合法,学校没有因合同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5.3.4 | 1 | |||||
| 5.4普法工作效果 | 6分 | 5.4.1学校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以及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 2分 | 有相关会议记录证明普法工作落实到位的得2分 | 学校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以及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 5.4.1 | 2 | |||
| 5.4.2 领导班子每年集体学习重要法律法规至少一次 | 2分 | 有相关影像资料证明的得2分 | 领导班子每年集体学习重要法律法规至少一次。 | 5.4.2 5.4.3 | 3 | |||||
| 5.4.3每年开展全校性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至少两次 | 2分 | 有相关影像资料证明开展两次以上的得2分,仅一次的得1分 | 每年开展全校性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一到两次。 | |||||||
| 得分合计 | 93.5 | |||||||||
1.近三年有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2.近三年发生过因学校责任造成的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
3.近三年学校发生过违法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
4.近三年学校领导班子有违法犯罪的;
5.近三年有教职工对学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
6.近三年有学生被行政处罚或犯罪的。
7.近三年民办学校年检有不合格的。
备注: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达90分以上的学校方可推荐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