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範圍:適用于向本公司提供原物料等的現有廠商及新廠商、委託外加工的供應商的選
擇與定期考核。
3定義:(無)
4權責:
4.1 總經理:負責《合格供應商名冊》的核准及臨時緊急採購供應商的確認。
4.2 採購:負責原物料等供應商的選擇、評價與重新評價。
5作業流程:
5.0 參見<流程圖>
5.1合格供應商的基本條件
5.1.1合法生產和經營,具營業執照及必要的生產經營資格。
5.1.2符合本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5.2現有廠商篩選
5.2.1由採購負責收集供應商的基本資料,請供應商傳回〈供應商資料表〉(或代填)及產品型錄,報價單,及與採購產品相關的技術資料。
5.2.2可行時由品保與採購根據過去交貨往來三個月以上廠商的質量、價格、交期及服務態度等匯總成(初次) 〈供應商考核表〉。
5.2.3客戶指定廠商或實施免檢廠商應備註。.
5.3審查核准
5.3.1資材課負責人考核資料是否真實及建議事項的批示,<供應商考核表>一般以60分以上為合格。
5.4新供應商選擇
5.4.1由採購請供應商傳回〈供應商資料表〉(或代填)及產品型錄、報價單、證照證書及與採購產品相關的技術資料。
5.5選擇方式決定
5.5.1供應商的選擇方式由採購確定,可採用以下一種或兩三種並用:
a.書面評估:由採購請廠商傳〈供應商資料表〉中可以用書面評估的相關證明材料,符合〈供應商資料表〉上書面評估欄內的三條或三條以上預選條件者皆視為合格,一條都不符合者視為不合格。
b.樣品評估:樣品由品保進行驗證或依《進料檢驗標準》執行並記錄,送樣達到檢驗或試用合格條件,可視為合格。送樣不合格則為不合格供應商, 樣品檢驗或試用報告由品保交一份給採購存檔。
c.實地評鑒:由採購負責,可由品保部、工程部等前往,可由採購聯絡供應商後以知會相關單位;實地評鑒記錄于〈供應商實地評鑒表〉,以60分以上為合格,低於60份為不合格,複評以最多三個月一次為原則。
5.5.2供應商以符合規定的選擇條件為合格供應商,由採購登錄於〈合格供應商名冊〉。
5.6核准
5.6.1〈合格供應商名冊〉需由總經理審核。
5.7採購作業(含外包)
5.7.1參閱《採購管理程序》。採購必須向登錄合格的供應商採購,臨時緊急採購的供應商由總經理特別核准,但下次採購時仍需以5.4的要求進行選擇。
5.8定期考核
5.8.1每季度10日前由採購負責考核供應商上個季度的供應狀況,按〈供應商考核表〉上的專案予以考核,品保部門和倉管部門提供資料上的配合。
5.9要求改善與取消
5.9.1季考核連續3次90分以上可考慮訂購量提高。
5.9.2季考核70-分維持現狀。
5.9.3季考核60-70分,可要求供應商提出書面改善措施。
5.9.4季考核60分以下者應要求供應商到公司說明原因及採取糾正措施。
5.9.5符合下列條件者取消供應商資格:
a.連續3個月60分以下者取消資格。
b.連續三次交貨不合格者。
c.當《糾正與預防措施程序》或管理審查會議中決議取消該供應商時。
d.當2年以上未下單該供應商時。
6表單及附件:
6.1供應商資料表
6.2合格供應商名冊
6.3供應商實地評鑒表
6.4供應商考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