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措施与效果
1、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市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制定本措施。
2、华星学校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本规定指的适龄儿童、少年,是凡是符合小适龄儿童和初中适龄少年。
4、按照国家规定物价局收费标准,严格认真执行并保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5、不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6、保证义务教育师资的来源和质量。
7、要保证教师队伍稳定。合理招聘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各类人才。
8、尊重教师,提高教师的待遇,关心教师思想进步,改善教师的物质生活待遇,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9、 提高在校学生巩固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主要条件之一,对成绩显著的教师和其他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10、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全面发展的方向,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11、密切与家长的联系。对未经批准而中途辍学的学生,及时协助家长动员学生复学。
12、学校必须加强学籍管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发放学历证明和毕业证。
13、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擅自停止学生听课或上学。
14、学校主动与家长取得联系,发现学生旷课、逃学和其他不良行为,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15、学生因疾病需要休学或个别丧失学习能力确需退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交学校指定医院的证明,由学校签署意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6、发放助学金,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就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