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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泉州市201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3 09: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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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泉州市201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公报>2012年第3期    福建省关于泉州市201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1〕495号字体显示:大中小泉州市:《泉州市关于泉州市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政文〔2011〕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实施泉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3.4194公顷(其中耕地33.7003公顷)、未利用地1.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泉州市2011年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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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泉州市2011年度第三批次

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1〕495号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泉州市:

  《泉州市关于泉州市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泉政文〔2011〕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实施泉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3.4194公顷(其中耕地33.7003公顷)、未利用地1.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泉州市2011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征收泉州市惠安县东园镇上林村水田0.1524公顷、旱地3.95公顷、其他农用地1.92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3074公顷,溪庄村水田2.9169公顷、水浇地2.2234公顷、旱地3.0182公顷、园地0.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2.09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219公顷、其他草地0.0393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1701公顷,龙苍村水田0.4286公顷、园地0.199公顷、其他农用地0.317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693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3383公顷,凤浦村水田3.0302公顷、水浇地0.6756公顷、旱地0.4385公顷、其他农用地1.83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0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33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5339公顷,东园村水田1.1491公顷、其他农用地0.792公顷,灵溪村水田1.2785公顷、园地0.047公顷、其他农用地0.1711公顷,锦峰村水田2.7334公顷、其他农用地0.324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524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1165公顷,群青村水田4.394公顷、旱地0.5559公顷、其他农用地0.87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19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1978公顷,洛阳镇堂头村水田1.848公顷、水浇地0.58公顷、旱地0.2228公顷、园地0.1499公顷、其他农用地0.42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0434公顷、其他未利用地0.353公顷,张坂镇玉埕村旱地2.31公顷、其他农用地0.4505公顷,玉霞村旱地1.722公顷、其他农用地0.11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2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03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7.5862公顷;使用国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443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58.6202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泉州市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征(用)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四、泉州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涉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工业等经营性用地必须按规定实行招拍挂出让或租赁。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泉州市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福建省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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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泉州市2011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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