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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工程自查验收报告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3 09: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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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工程自查验收报告

巴东县“长治”八期两河小流域2012年度综合治理工程自查验收报告发布时间:2014-05-2014:47:00根据《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预算内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结合“长治”八期两河小流域治理项目竣工实际,于2013年12月29日由发改局牵头,财政局、审计局、监理公司、质监站、乡镇分管领导组成验收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全面完成了自查验收工作。现将自查验收情况报告如下:一、前期工作和组织领导情况(一)项目前期准备按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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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巴东县“长治”八期两河小流域2012年度综合治理工程自查验收报告发布时间:2014-05-2014:47:00根据《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预算内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结合“长治”八期两河小流域治理项目竣工实际,于2013年12月29日由发改局牵头,财政局、审计局、监理公司、质监站、乡镇分管领导组成验收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全面完成了自查验收工作。现将自查验收情况报告如下:一、前期工作和组织领导情况(一)项目前期准备按照省
巴东县“长治”八期两河小流域2012年度综合治理工程自查验收报告

发布时间:2014-05-20 14:47:00

  根据《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预算内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结合“长治”八期两河小流域治理项目竣工实际,于2013年12月29日由发改局牵头,财政局、审计局、监理公司、质监站、乡镇分管领导组成验收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全面完成了自查验收工作。现将自查验收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期工作和组织领导情况

  (一)项目前期准备

  按照省、省水利厅的文件精神,巴东县委县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长治”八期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邓明甲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且召开专门的规划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限,要求各部门大力协作;同时巴东县水保局委托具有丙级资质的巴东县水利规划设计院进行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全力配合完成该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该项目于2009年2月由巴东县水保局组建专班和巴东县水利规划设计院正式开展前期规划工作,6月底完成初步设计任务。7月由省、省水利厅组织审查,同年9月以鄂发改农经[2009]1201号批复;并于2012年以鄂发改投资[2012]1232号下达计划任务,对该小流域进行综合治理。 

  (二)组建管理机构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对“长治“八期项目的实施要求,县委、县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平阳河项目区领导小组,明确巴东县水土保持局为主管部门,要求项目区内的乡镇、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镇长挂帅、分管领导重点抓,部署安排水土保持工作,抽出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亲临项目区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

  (三)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制定了《巴东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二、治理任务完成情况

  (一)2012年计划任务

  “长治”八期两河小流域位于巴东长江北岸的沿渡河镇境内,5个行政村,流域南北窄,东西长,北高南低,“七沟八梁”,属中度水土流失区,石灰岩地区坡度陡、坡面长、土层薄、地下径流浅、植被覆盖率低,人为活动频繁,水土流失严重,流域面积达28.11km2,占流域总面积的45%。该流域地处国家5A级旅游景点神农溪,又是库区移民后靠区域,开展该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迫在眉睫。本次规划设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68km2,其中坡改梯60.99hm2,水保林20hm2,经果林16.67hm2,封禁治理970.34hm2,截排水沟2.98km,冲沟治理2.87km,蓄水池14口,沉砂池73口,新(整)修机耕路5.59km,田间道路3.18km。

  (二)治理任务完成情况

  坪阳河项目区两河小流域于2013年2月25日完成招标工作,2013年3月18日正式开工,同年11月竣工,历时8个月,全面完成了各项治理计划。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68km2,其中坡改梯60.99hm2(新建石梯8.42 hm2,石梯整修31hm2,土梯21.57hm2),水保林20hm2,经果林16.67hm2,封禁治理970.34hm2,冲沟治理2.87km, 截排水沟2.98km,蓄水池14口,沉砂池73口,田间道路3.18km,新(整)修机耕路5.59km。完成土方7.6万m3,石方1.1万m3。

  三、项目自查验收情况

  (一)自查验收范围及内容

  我县开展自查验收范围:巴东县“长治”八期两河小流域2012年度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验收依据及内容: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双方签订的项目承包合同;设计变更通知书;国家水利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验收规范》GB/T 1577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工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核实工程建设规模,检验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工程治理技术规范。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核查项目设计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工程是否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施工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处理完毕;竣工资料是否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是否已经完成各个单项项目,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合同设计要求。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单位是否完成三大报告。

  (二)自查验收方法和程序

  自查验收采取首先由施工单位自验:由业主代表主持,施工单位、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对其隐蔽工程、单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验收,按要求填写验收记录及签证单。其次是建设单位复验:建设单位复验由建设单位主持,根据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报告,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复验。验收小组由局质监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查看施工单位自验的资料(施工合同、施工日记、中间记量签证单、设计变更、竣工图等施工资料),听取工程建设的情况汇报后,对工程项目现场检查验收,坡改梯工程抽查10﹪,坡面水系配套及作业道路全面验收,如发现现场三方签证的工程量误差率高于2%,则进行全面验收。评定工程质量,对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限期整改。验收小组成员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完成工程验收、财务决算等工作。最后通过县级初验: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报请县项目办验收,由项目办邀请发改、财政、审计、质监、纪委、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工程设计对项目实施的现场、外部形象、质量进行检查,查看项目管理资料,听取施工单位、设计、监理、质监、建设单位的报告,形成县级初验报告及竣工资料。

  (三)自查验收结果

  巴东县“长治”八期两河小流域2012年度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遴选监理单位为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3年2月25日正式通过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湖北鑫城市政工程公司以248.136683万元中标。2013年3月10日由巴东县水土保持局与湖北鑫城市政工程公司正式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2013 年3月18日施工单位已具备了开工条件,监理公司正式下达了开工令。同时,现场监理和业主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历经8个月的艰辛努力,该项目于2013年11月底全面竣工。

  经2013年12月29日县初验小组的自查验收,确定该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达标,数据真实准确,各项档案资料齐全,满足设计和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实现了项目建设目标。

  四、投资完成及资金管理情况

  (一)投资计划安排

  2012年9月,省、省水利厅下达我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2012年预算内投资计划410万元,其中:投资314万元,地方投资96万元。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68km2。

  (二)资金到位与使用管理情况

  巴东县“长治”八期两河小流域2012年度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应到位资金410万元,其中:投资到位314万元(工程措施275.93万元,占投资的87.9%;生物措施4万元,占投资的1.2%;项目建设管理费34.07万元,占投资的10.9%)。截至目前,预付施工企业工程款223.2万元,预付监理公司监理费8.65万元,支付测量费1.57万元,招投标代理费2.04万元,设计费12.12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5.19万元,工程预结编审费4.5万元,生物措施4万元。下余资金 52.73万元待工程竣工决算经审计部门认定后支付给相应单位。地方匹配资金96万元未能到位。

  在水土保持项目资金管理上,我县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巴东县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了从严管理。特别是水土保持工程进入招投标程序后,资金拨付实行财政直达,减少了中间环节,保证了水土保持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五、工程建设质量

  (一)工程质量

  该工程质量依据《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GB/T15773—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治理技术GB/T153.4—2008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文)的规定,作为实施项目的技术准则,在实施项目的工程中,以技术标准为指导,严格按小流域的设计标准进行实地施工,现场有水保局驻工地代表进行现场放线和技术指导施工企业对项目的施工管理,施工企业无条件服从驻工地代表的技术指导;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督办把关,同时施工企业五大员常驻工地,进行技术、安全、质量、爆破等方面的管理,从而保证了工程质量达标国家验收标准,该工程合格率达100%。

  (二)质量保证体系

  巴东县水土保持局在项目区成立了项目部,抽调技术人员驻扎施工现场,与监理人员一道,做到工程不完工不撤离现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在此基础上,为有效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县水保局专门组建了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组(简称质监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始终坚持监督检查记录由建设单位现场业主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质监组人员签字确认,经检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直接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安全整改通知书和质量整改通知书)。

  六、工程管理和工程效益情况

  (一)严格工程管理

  1、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择优选择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相关工作,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的图纸、资料、工程规模及内容、材料等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2、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负责组织设计并对施工企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建设单位和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控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各阶段的工程验收、签证。

  3、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杜绝边治理边破坏现象的发生。

  4、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53.1-153.6-2008)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

  5、严格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对涉及本项目的设计文件、招投标、施工管理、监理等各种资料,认真收集整理归档。

  6、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坚持做到项目部“五员”现场制,现场监理、业主代表、项目经理现场检查制。县水保局领导及质监组采取不定期抽查,针对工程安全质量和施工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加强整改,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

  7、加强工程管护,工程项目建设竣工后,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涉及到村民承包土地、山林、荒地(荒沟)使用权拥有者不变,由当地村民委员会会同村民按承包所属权限范围划分落实到使用人,对兴建的田间公用排洪沟、作业步道、蓄水池、沉沙池等设施由使用人管理(大型蓄水池公用)。工程竣工移交时,由县水保局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管护责任书,确保项目建成后管护得到落实。

  (二)工程效益情况

  1、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控制,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规划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68km2,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100%,减少土壤流失量5.24万吨;增加植被面积0.05万亩,植被覆盖率达38%;增加水源涵蓄能力49.98万m3,占预期的100%。

  2、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经济收入大幅度提高

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经济发展后劲显著提高,项目区土地利用达到95%以上,新增基本农田60.99hm2,增加粮食生产能力4.96万kg,占预期的168%;增加经济收入231.7万元,占预期的95%;受益人口1650人,占预期的91%;实现脱贫250人,占预期的83%,解决人饮180人,占预期的90%。提高植被覆盖度3.12%,占预期的17%。

  (三)效益监测

  巴东县“长治”八期两河小流域治理项目实施后,及时委托恩施州水土保持监测站加强对该项目的效益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作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建设内容,在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群众收入等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七、主要经验与做法

  (一)加强技术保障

  围绕巴东“长治”八期两河小流域治理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宗旨,针对项目建设具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为把老区建设好,真正把库区移民后靠区域环境建设好,在规划设计理念上,设计人员充分考虑项目区的地理位置与发展优势,紧紧围绕治理水土流失与旅游观光生态园建设相结合,来推动老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深入现场实地测绘,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措施,以突出小流域精品建设,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实现项目建成后,坡改梯利于村民耕作,道路通畅,水系配套,防洪安全;植物措施见效快,尽早发挥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加强机制建设

  1、坚持项目建设承诺制。项目规划前期,首先在项目区内进行广泛宣传,水土流失治理旨在为当地村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减少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发展。在尊重村愿的基础上,通过“一事一议”的原则和程序,推行村民对项目建设自愿承诺(项目建设中涉及损坏青苗等相关利益时,不阻工不影响工程施工,由项目部协调处理,尽量减少村民损失,保障村民权益)。

  2、坚持推行公示制。工程开工前,由县水保局将流域建设内容、规模、质量标准、工程投资、竣工时间在项目实施区域进行公示。完工后将各项措施投资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流域内群众监督。

  3、推行项目招标监理制。为了保证两河小流域水土保持项目的顺利实施,严格按照《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针对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投资单价低、治理分散、需要劳力多”等实际,将水土保持项目统一纳入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统一实行招投标管理,合同承包施工。实行项目建设监理负责制,通过遴选具有水利水保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开展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的监理,从严控制施工安全、施工材料、工程投资等内容,从而保障了水土保持项目的有序实施。

  4、坚持推行报账制。在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资金拨付采取现场技术员会同现场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分管项目领导审核把关,单位主要领导审签拨款通知方能拨款。工程完工后,首先由水保局组织工程技术、财务、乡村协调人员进行初验,再组织县级复验,邀请县纪委、审计、财政、发改等领导专家进行实地验收,通过两级验收后,正式办理竣工结算,经审计认可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建设单位为加强项目管理,一是成立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组,对水保局实施的工程招标项目进行技术、质量监督;二是设立业主代表处对工程进行现场管理;三是由(乡)镇、村成立工程协调小组,负责处理与区域内农户的协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协调兄弟单位增加投入,合作建设,提高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经协调,县林业局投资30万元,在项目区发展优质茶园300亩,提高了项目区的社会、经济效益,大受群众欢迎。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一)存在的问题

  1、配套资金难以到位,项目难以全部完成

  巴东县“长治”八期两河小流域治理工程投资总额410万元,截至目前,仅投资314万元全部到位,地方匹配未能及时到位。我县作为三峡库区移民搬迁县,先后经过了两次县城搬迁,建设负债较大,根本无力配套。群众投劳部分按照减轻农民负担,早已取消了义务工,更不能借水保项目建设乱摊派、乱集资,不能增加农民负担,以致项目建设内容不能全面完成。

  2、项目投资标准低,难以实施高标准建设

  巴东县“长治”八期两河小流域治理工程项目被纳入招投标实施后,面临着市场运作。目前,国家颁布的水土保持定额与水利定额相比较,相差20-30%,给实施高标准项目建设带来很大难度。

  3、县级无资质开展项目效益监测

  我县水保局所辖水土保持观测试验站和预警站,目前由于没有申报到水土保持项目效益监测资质,现有项目只能委托恩施州水土保持监测站开展监测,并支付监测费用。长期这样下去,既不利我县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开展,更增加了我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工程成本。

  (二)建议与要求

  1、鉴于我县财政基础薄弱的实际困难,恳请省水利厅给予项目资金倾斜,增加配套资金。

  2、鉴于水土保持项目已纳入招投标程序,恳请省水利厅对水土保持定额作适当调整,有利于项目建设市场价格的相对公平。

  3、恳请省水利厅举办水土保持项目监测培训,以利于我县取得水土保持项目监测资质,开展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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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长治”八期两河小流域2012年度综合治理工程自查验收报告发布时间:2014-05-2014:47:00根据《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预算内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结合“长治”八期两河小流域治理项目竣工实际,于2013年12月29日由发改局牵头,财政局、审计局、监理公司、质监站、乡镇分管领导组成验收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自查,采取内外业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全面完成了自查验收工作。现将自查验收情况报告如下:一、前期工作和组织领导情况(一)项目前期准备按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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