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规格 | 套丝长度 | 套筒长度 | 丝距 | 丝扣数量 | 最小扭矩 |
| 18 | 25 | 45 | 2.5 | 10 | 200N.M |
| 20 | 27.5 | 50 | 2.5 | 11 | 200N.M |
| 22 | 30 | 55 | 2.5 | 11 | 260N.M |
| 25 | 32.5 | 60 | 3 | 11 | 260N.M |
| 28 | 35 | 65 | 3 | 11.5 | 320N.M |
| 32 | 37.5 | 70 | 3 | 12 | 320N.M |
1.1 工艺流程:下料、平头→剥肋滚压螺纹→丝头检验→利用套筒连接→接头检验→完成
1.2 接头施工
1)切割下料
对端部不直的钢筋要预先调直,按规程要求,切口的端面应与轴线垂直,不得有马蹄形或挠曲,因此刀片式切断机和氧气吹割都无法满足加工精度要求,通长只有采用砂轮切割机,按配料长度逐根进行切割。
2)加工丝头
a、丝头的加工过程是:将待加工钢筋夹持在设备的台钳上,开动机器,扳动给进装置,动力头向前移动,开始剥肋滚压螺纹,等滚压到调定位置后,设备自动停机并反转,将钢筋端部退出动力头,扳动进给装置将设备复位,钢筋丝头即加工完成。
b、加工丝头时,应采用水溶性切削液,当气温低于0℃时,应掺入15~20%亚钠。严禁用机油作切削液或不加切削液加工丝头。
c、丝头加工长度为标准型套筒长度的1/2,其公差为+2P(P为螺距)。
d、操作工人应按下表的要求检查丝头的加工质量,每加工10个丝头用通、止环规检查一次。
2、质量控制
2.1 工程中应用滚压直螺纹接头时,技术合作单位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2.2 钢筋连接作业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连接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 每种规格的钢筋连接接头试件不应少于三根;
2.2.2 接头试件的钢筋母材应进行抗拉强度检验;
2.2.3 现场检验应进行拧紧力矩检验和单向拉伸强度试验。施工中要注重对切割下料、螺纹加工的外观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把好自检、交接检和专职检验的过程控制关。
2.2.4 用力矩扳手按规定的接头拧紧力矩值抽检接头的施工质量。抽检数量为:梁、柱构件按接头数的15%,且每个构件的接头抽检数不得少于一个接头;基础、墙、扳构件,每100个接头作为一个验收批,不足1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每批抽检3个接头。抽检的接头应全部合格,如有一个接头不合格,则该验收批应逐个检查并拧紧。
2.2.5 滚压直螺纹接头的单向拉伸强度试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和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2.2.6 对每一个验收批均应按《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96中A级接头的性能进行检验与验收,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抽取三个试件做单向拉伸试验。
当三个试件抗拉强度均不小于该级别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且不小于0.9倍钢筋器材的实际抗拉强度时,该验收批判定为合格。计算实际抗拉强度时,应采用钢筋的实际横截面积。
如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六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仍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判定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