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预算结算科业务及流程 | 
|   预算结算科业务及流程 
 一 招标项目标底编制审核程序及要求 (一)确定标底编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标底编制单位或由监理单位编制)。在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底时,预算结算科项目责任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理单位必须了解现场情况,及时相互沟通,尽量完善工程量清单,避免有遗漏的情况发生。 (二)施工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定稿后,项目责任人负责召开标底编制会议,会议参加人员包括预算科相关成员、工程管理科相关工程师、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工程师、标底编制单位有关人员。会议主要讨论确定采用的定额、取费标准,施工图中未包括的项目、图纸问题、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项目的工程量及造价的确定方法。 (三)预算结算科负责督办标底编制单位完成标底的编制工作。标底编制单位将成果报送监理单位和预算结算科审核,送审材料包括标价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详细的标底编制说明,同时提交电子文档。造价咨询单位对自己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准确性负责,尤其是要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必须准确无误。 (四)预算结算科收到标底后,由预算结算科项目责任人安排与监理单位同时进行标底的审查工作,审查人员与监理单位和标底编制责任人应该充分沟通。 (五)标底审查工作完成后,由预算结算科项目责任人填写《文件处理单》并签署初审意见,报预算结算科科长审核签字,再报我局总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盖章后,由预算结算科项目责任人报市、区投资项目审计专业局审核。同时,做好文件签收登记工作。 (六)市、区投资项目审计专业局审核期间,由预算结算科项目责任人负责跟踪,标底审定后,由预算结算科项目责任人转交计划合同科进行招标公示,并登记存档。 二 直接发包项目标底编制审查程序及要求 (一)直接发包项目标底编制审查程序同投标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相应变为“承包人须知”)。 (二)预算审定后移交相关科室,以便进行合同洽商。 三 期中预算编制审查程序及要求 (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审批、工程数量较大增加、现场签证等,都应该及时做好预算的申报审查工作。 (二)当发生上述事件时,工程管理科应及时组织相关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专题会议,预算结算科造价工程师必须参加会议,对变更或增加的项目进行深入了解。 (三)如果发生变更单价,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工程管理科审核工程量后,转交预算结算科复核变更价。 (四)报送变更价经预算结算科审查合格后,报我局主管领导审签并盖章,报送市、区投资项目审计专业局。同时,做好文件签收登记工作。 (五)市、区投资项目审计专业局审核期间,由预算结算科项目责任人负责跟踪。 四 工程结算审查程序及要求 (一)结算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结算书; 2、图纸会审(交底)的相关资料; 3、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4、竣工图1套; 5、施工承包合同; 6、施工招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书(施工预算)清单项目计量计价材料; 7、项目计量计价材料(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方案、现场签证等); 8、中间计量资料; 9、结算书电子文挡一套; 10、其他; (二)工程管理科审查的内容包括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监理单位必须审查和签署、盖章)、格式的正确性、计量的准确性等。先由工程管理科项目主管工程审查并填写《文件处理单》签署初审意见,再报工程管理科科长审核签字,然后,送预算结算科。 (三)收到工程管理科转交的工程结算书,由预算结算科项目责任人进行审核。审查内容包括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格式的正确性、及单价的正确性,有无重复计量,增大工程量,是否随意更改变更工程,提高造价等。 经预算结算科项目责任人审查合格后,填写《文件处理单》并签署初审意见,报预算结算科科长审核签字,再报我局总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盖章后,由预算结算科项目责任人报送市、区投资项目审计专业局审核。同时,做好文件签收登记工作。 (四)市、区投资项目审计专业局审核期间,由预算结算科项目责任人负责跟踪。 五、竣工财务决算 工程全部竣工,并经有关科室验收合格后,应尽快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由预算结算科负责,局财务、工程管理科、策划科及计划合同科予以协助。 1.工程决算资料的收集 1.1有关工程项目各单位工程结算完毕后,应立即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工作。 1.2计划合同科负责收集的资料:计划批文、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检测项目。 1.3工程管理科负责收集的资料:竣工核验证明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的明细表(发生时提供)、设备、材料采购及入库出库资料、项目竣工工程概况、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及明细表。 1.4预算结算科负责已审定的单项工程结算资料等。 1.5局财务负责收集整理的资料:工程项目前期费用,其中包括:勘察费、设计费、招标费、专家咨询费、环境评估费、征地拆迁费等。另外局财务还应准备性收费的文件、建设单位内部管理文件等资料。 2竣工财务决算 2.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预算结算科要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2.2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要求:认真执行有关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2.3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市政工程可依据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及其批准文件、计划立项、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财务及有关科室审核过的项目预算、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及其它有关资料。 2.4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预算结算科要认真做好清理工作,策划科、计划合同科、工程管理科、局财务予以配合,清理工作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帐帐齐全,帐实、帐表相符。 2.5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内容: ⑴.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包括: ☆封面;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⑵.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 ☆基本项目概况(由工程管理科完成)。 ☆会计帐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的清偿情况。 ☆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需说明的其它事项。 以上内容由预算结算科负责牵头组织编写,其它各科室配合。 2.6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及报批 由工程项目分管局领导负责竣工财务决算的领导工作,预算结算科牵头,局财务、项目主管工程师、主管科长、计划合同科项目责任人、主管科长组成工作小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积极配合,在项目竣工后4个月内完成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2.7工程项目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市财政。 
 3.竣工财务决算资料的编制 3.1预算结算科负责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表、竣工财务决算情况说明书、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待摊投资及其它投资明细表。(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建设期会计帐薄及相关凭据等由局财务提供) 3.2将编制好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报相关审计部门审批。 3.3预算结算科按有关审计部门的要求,将所有决算资料汇总装订成册,由财务核对财务帐目,防止出现遗漏、重复等。 3.4资料齐全后,由预算结算科、工程管理科、局财务会签报局领导审查后,送审计专业局审计,整个过程由预算结算科负责跟踪落实。 3.5编制时限:工程初步验收、结算后,各科室即可开始工程决算工作,预算结算科、工程管理科、局财务准备资料20个工作日,预算结算科整理汇总资料20个工作日。 3.6 工作要求:每个工程项目最后一个分项工程结算完毕,由工程管理科协助预算结算科书面提供有关资料(如工程结构、建筑所占面积、套用定额、分析投资节余、超支原因等)整理后填制相关报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