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测量、建筑材料、主机泵、钢筋砼、钢结构、施工安全控制)
编号:GC-7.4-01 序号:01
项目组(章):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日 期:
扬州市扬子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扬州市通运闸站建设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有利于工程施工测量的实施和规范测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2、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实施和监理工作。
3、职责
1.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中的施工测量监理。
1.3.2项目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测量的监理。
1.3.3测量监理工程师是工程测量专业监理技术责任人,对测量的方案和现场实施进行控制,对测量的成果(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等。
1.3.4监理员在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协助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对测量现场的控制网(站)、测量成果的标识(标桩、标点)等设施的保护和使用实施监理,参与有关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
4、测量放样
1.4.1测放准备
1.4.1.1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范围内的等级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的基本数据,首先对数据进行复测验算,在确认数据准确无误后使用,否则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工程师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1.4.1.2要求施工单位布置平面控制网,并绘制测量放样图,将灌注桩位置标注在网络坐标图中,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网络控制点布置在容易进入,不易破坏的位置并树立醒目标志。
1.4.1.3核验仪器,为确保仪器性能与精度,仪器在进场前须经过专业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到现场仍需进行仪器常规校验。
1.4.2控制测量
1.4.2.1根据规范要求对已布设的平面控制点进行闭合测量,测量中,在测站即时计算测角中误差、归零差等,当满足要求后再进行下一站测量。
1.4.2.2外业测量结束后再进行内业计算,测回差、闭合差等符合要求后进行平差计算,整理成果表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核批准。
1.4.2.3如闭合差不合要求时,要求施工单位重测或局部检查,直至精度完全满足要求。
1.4.3细部测量(放样)
1.4.3.1做好放样前的准备工作,工具、材料、仪器准备齐全,所需施测点的数据事先进行内业计算。
1.4.3.2以导线控制点为测站,用极坐标法测定待测点,测定后需进行校核,以防出错,其精度相对于基本控制点允许误差±30mm~50mm。
1.4.4高程控制测量
1.4.4.1要求施工单位根据以提供的高程资料,选择一至二个点参与场内控制点的闭合,施测的精度必须完全吻合控制点的基本数据和测量规范的要求。
1.4.4.2每测站及时计算误差及前后视距,当满足要求后再进行下一站测量。
1.4.4.3测量完毕进行闭合计算,合格后进行平差计算,并汇成成果表报监理工程师复测审核。
1.4.4.4测量记录用专门的记录薄,所有记录要准确规范,不得随意涂改。
1.4.5竣工测量
工程施工结束后,即进行竣工测量,包括平面测量、平面控制系统的复核。
1.4.5.1为防止施工过程中控制桩位移引起测量误差,竣工测量前要重新施测。
1.4.5.2工程施工精度控制在规范标准以内,用原设计图可以作为竣工图,但对有变化及修改设计的部份需另行增测补充。
1.4.5.5所有测量、计算、绘图资料要项目齐全,数据正确,图表清晰,符合质量要求。
5、监理程序及工作内容
1.5.1交接桩的监理工作程序
1.5.1.1由设计单位按图纸到现场交桩和提交桩点坐标。
1.5.1.2施工单位接桩后,要求在7天内对导线点进行复测,并经平差计算,判断各桩点坐标值的精度。
1.5.1.3施工单位复测后,认为各桩点符合精度要求,即可书面表示接受并负责保护直至竣工。发现错误,应列出错误桩点的编号和经复测计算的坐标值报监理工程师。
1.5.1.4施工单位在复测结束后,及时向监理部提交一份桩位复测报告,交监理组审核。报告应包括:
① 全部复测的记录。
② 平差计算书及计算结果。
1.5.1.5监理组审核了复测报告后,认为测量无误,桩位准确,即可批准按原设计提供的桩点与坐标作测量放样;若有错误,则请设计单位复测并对有错误的桩位坐标进行更正。
1.5.2控制测量的监理程序
1.5.2.1导线点加密的监理程序:
① 由施工单位负责埋桩和测量,并计算桩位坐标。
② 施工单位将复测的全部记录和计算书上报监理部。
③ 监理工程师对复测报告进行审核,若计算无误,测量记录和方法符合规范要求,即对桩点进行复测。
④ 复测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桩点现场保护完好,可以批准使用。
1.5.2.2控制网和基线布设的监理程序
由施工单位在工程范围内埋设桩点。经平差计算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控制网或基线测量报告。报告应包括:
a.全部的测量记录。
b.平差计算书。
1.5.2.3水准点的布设与监理
① 工地水准点应由国家水准点引出,由施工单位埋设,并经闭合平差计算,精度合格后报监理复核。
② 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全部测量记录及计算书进行复核。并现场复测核准无误后批准使用。
③ 随着工程的进展,水准点应逐渐地引到沿线的主要建筑物上,以保证水准点的设定安全。
④ 监理组应对报来的控制网测量报告审核,应要求:
a.桩点布置能有效控制工地范围;
b.桩点保护良好;
c.测量方法符合规范要求;
d.计算结果精度符合规范规定。
⑤ 报告审查合格后,监理组测量组应对控制网(或基线)各桩点进行复测,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即可批准控制网的应用。
1.5.3定位测量的监理程序和内容
1.5.3.1定位测量的内容包括:
测放路线的中线桩、转点桩、切点桩等。
测放构造物的轴线定位,桩柱中心点位等。
1.5.3.2在测放点位之前,施工单位测量工程师应提交测量报告。内容包括:
① 测量方法:测点位置及应用的置镜点、后视点的位置。
② 校核方法:测点位置及应用置镜点、后视点的位置。
③ 计算书:误差要求,测回数。
1.5.3.3监理组对测量方案进行审核,必须要求:
① 路线点位放样,基点(置镜后视点)应用导线点;桥梁构造定位放样,基点(置镜后视点)应用控制网点及基线桩点,禁用其他桩点放样,以防止误差积累。
② 测放和校核的测量方法应不同,计算书经核对准确无误。
③ 误差要求测回数符合规范要求。
1.5.3.4批准测量方案后,同意施工单位按上报方案的方法进行测量定位放样。
1.5.3.5定位放样测量完成后,将全部测量记录报监理审核。
1.5.3.6监理对测量记录审核无误、现场作抽样复核、精度在允许范围之内,即可签字认可。
1.5.4现场放样监理程序与内容
现场放样的要求是根据定位测放的桩点,放出构造物的轮廓线、路、基边线等。测量的方法,是施工单位人员在现场用钢尺丈量。监理人员可以结合模板检查,基坑检查,用钢尺进行复核认可。
1.5.5工程计量测量的监理程序
1.5.5.1工程计量测量主要指路基土方量的统计等。测量计算的方量将作为工程量支付的依据。
1.5.5.2在发生挖填工程计量的范围,在挖填之前,应由承包人测量原地面的标高和地形,由现场监理组织复测核对后,作为工程计量的基础资料。
1.5.5.3挖方工程计量测量,在开挖完成后进行,由发包人和监理现场签证认可。
1.5.5.4填方工程计量测量,在填方完成后进行,由发包人和监理现场签证认可。
1.5.5.5所有工程计量测量的记录应全部报监理复核并归档。记录应包括:
① 挖填方工程体积草图。
② 各测量点、边的量测值记录。
③ 工程量计算。
④ 测量现场的照相。
⑤ 测量员、监理员的签名。
6、测量工作的管理
1.6.1施工单位测量工作的组织
1.6.1.1施工单位必须有一个有经验的测量工程师负责施工的测量放样工作。要有固定的专业测量工从事测量工作。
1.6.1.2施工单位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定期由国家主管部门进行标定,证明精度合格后,方可使用。
1.6.2监理测量工作的组织
监理部设测量工程师一个,配置经过标定的仪器,负责所管工程范围内测量放样的监理工作。
1.6.3工作关系
1.6.3.1施工单位测量组负责施工放样工作的实施,在工作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本细则的监理程序执行,全面接受监理部的监理。
1.6.3.2监理部测量组对本段工程的测量放样负有全面的监理责任。监理部测量组应严格按本细则规定的监理程序实施监理。对测量放样的成果,进行复核、检验和签认。
第二节 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规范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
2、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
3、监理职责
2.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
2.3.2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
2.3.3监理员协助实施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预检和预签证。
2.3.4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对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抽检工作。
4、申报签证程序
2.4.1建筑材料进场前,要求施工单位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4.2试验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材料未运入施工现场前,首先要求承包人提供完整的材料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再进行目测,目测合格后方可卸货,并与承包人的质检人员一道按规定批量进行取样,送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如施工中途发现材料有异样,试验监理工程师将进一步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2.4.3试验合格后,向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设备报验单》。《进场材料设备报验单》按一式五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申报并确认后予以签证。监理工程师签认后,返回施工单位一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及以后验收时的备查资料。
5、质量检验要求
2.5.1水泥
2.5.1.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工地现场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
2.5.1.2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批次进行验收,试验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共同取样,跟踪送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稠度和细度等试验。
2.5.1.3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任何未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检查频率进行检验的材料和经验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允许使用。
2.5.2砂、石骨料
2.5.2.1砂:工程用砂应级配合理,质地坚硬,颗粒洁净,杂质含量通过试验测定,其最大含量符合规范规定。
2.5.2.2碎石:应质地坚硬,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性能,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近似立方体,其级配范围、杂质含量、压碎指标值应符合规范规定。
2.5.2.3试验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试验人员一同按每批量不超过400m3进行取样并跟踪送检。
2.5.3 钢筋(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
2.5.3.1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5.3.2钢筋进场时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查对标志和外观检查。
2.5.3.3钢筋在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尺寸、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为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拉伸试验和冷弯试验。
2.5.3.4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检查。
2.5.3.5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2.5.3.6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
2.5.4石灰、粉煤灰
石灰、粉煤灰应符合设计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2.5.5沥青
进场沥青应符合《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
2.6.1水泥
2.6.1.1水泥从厂家或其他转运站运至工地现场需有良好密封设施,要确保材料在运到施工工地时不受潮和不受其他杂物污染。
2.6.1.2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水泥罐存放在的具有良好排水的地方,保持其干燥、密闭,以免受潮。
2.6.1.3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有良好的质量,施工单位在工地现场应:
A、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先用。
B、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试验证明其质量仍然可靠,并事先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
2.6.2粗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2.6.2.1粗骨料的贮存不得受污染和离析。
2.6.2.2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并应留出运输通道。
2.6.2.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粗骨料堆上操作。
2.6.3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2.6.3.1在贮存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当设备操作或置于其上。
2.6.3.2避免离析、污染。
2.6.3.3细骨料堆存的数量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的需要,并留出运输通道。
2.6.4运至施工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宜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第三节 主机泵安装监理细则
1、目的
为了有利于主机泵施工安装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招标文件及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监理细则。
2、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主机泵施工安装质量实施和监理工作。
3、职责
3.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主机泵施工安装质量的监理活动。
3.3.2质量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有关主机泵的质保资料;并参加分部、单元工程以及各工序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3.3.3监理员检查投入工程的主机泵使用、运行状况,做好检查记录;对机电设备安装调试过程进行检查并担任旁站工作。
4、监理程序及工作内容
3.4.1主机泵的出厂检查,由业主组织项目监理和安装工程承包人到主电机、主水泵生产厂家对设备进行出厂验收,承包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应检验的项目:叶轮的主要尺寸、叶片线型、安放角及过流表面粗糙等检查、叶片在各安放角位置的外缘球面尺寸检查、叶轮无损检测、主要附件的外观检查、油漆情况的检查。
3.4.2机泵的安装
安装方法及安装程序应按照机泵制造商提供的安装说明书,应按SD204-86泵站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3.4.3对于水泵的所有预埋件,应要求安装人员在现场调整好,位置固定后,按照技术要求浇灌二期砼。
机组的安装标高一律以叶轮中心的安装高程为准,并结合电机底座高程统一确定,叶轮中心的实际安装高程与设计安装标高允许误差为±2mm。
在灌浆养护及地脚螺栓旋紧之后,应检查泵的垂直度,水泵叶轮外缘与叶轮壳间间隙要均匀,其偏差应符合SD204-86的有关规定,或符合制造厂家的图纸中标注的要求,转动部分的填料安装时不宜太紧,运行后再进行调整到仅有少量漏水,以免大轴磨损。
所有埋件必须清除毛刺、浮锈、油污、灰砂等杂物,与砼接触部分不得涂油漆等涂料,保证预埋件和砼接触良好。
3.4.4水泵现场安装试验及检查,首先应检查各部件之间的间隙和尺寸、机组轴线检查、水泵与电动机大轴安装连轴后进行盘车检查,摆度值应符合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3.4.5水泵安装好后,应调整泵轴摆度。泵轴与过度轴联轴器间的连接铰孔,以及电机与水泵联轴器间隙,同轴度均应符合SD204-86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钢筋砼工程监理细则
1、目的
为了有利于钢筋砼工程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招标文件及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监理细则。
2、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钢筋砼工程质量实施和监理工作。
3、职责
4.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砼程质量的监理活动。
4.3.2质量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有关材料及配合比等试验报告、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并参加分部、单元工程以及各工序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4.3.3监理员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做好检查记录;对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并担任旁站工作。
4、钢筋砼工程
4.4.1混凝土工程
4.4.1.1 模板
a.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与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
b.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
c.模板表面应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质量。
d.模板工程采用的材料及制作、安装等工序的成品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e.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根据结构物的安全、运行条件、经济和美观等要求确定。
4.4.1.2 钢筋
a.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规定。
b.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尚应作好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应用。
c.焊接的接头应做成双面焊缝。对于Ⅰ级钢筋的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对于Ⅱ级钢筋,其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只有当不能做双面焊缝时,才允许采用单面焊,其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应增加1倍。对于破口焊的技术规定按设计要求和参照现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的规定执行。
d.搭接焊接头的两根搭接钢筋的轴线,应位于同一直线上。
e.钢筋接头应分散布置。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下述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焊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超过50%,在受压区不受。在接头长度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
② 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中不超过25%,在受压区中不超过50%。接头距离不小于1.3倍的搭接长度,搭接长度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③ 焊接与绑扎接头距钢筋弯起点不小于10倍钢筋直径,也不应位于最大弯矩处。
f.钢筋的安装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分钢筋的大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4.4.1.3浇筑砼
a.运至工地的水泥,应有生产厂家的试验报告;试验室必须进行复验,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b.为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工程所用混凝土为商品砼,砼的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c.砼的施工工艺按照规范进行,必须采用机械拌和,严禁人工拌和,各组份拌和应均匀,并随时检测其坍落度和和易性。拌和程序和拌和时间,应通过试验决定。
d.浇筑混凝土前,应详细检查有关准备工作:地基处理情况,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模板、钢筋、预埋件及止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做好记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浇筑。
e.浇筑砼连续进行,严禁在途中加水。砼随浇随平,采用振捣器进行捣固,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叠时,应均匀地分布于砂浆较多处,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在倾斜面上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浇筑面应保持水平。成型砼表面做到无蜂窝、麻面、露筋等现象。
f.浇筑过程中,监理人员将全过程旁站,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监理要求留置砼强度试块,并对砼试块进行标准养护,送有关试验单位做28天强度试验,作为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的依据。
g.对监理见证取样的试块到龄期后必须由监理监督送样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砼成型质量签证。
4.4.1.4砼养护
a.砼浇注完成后,为防止降雨、温度骤变、水冻和砼干燥等气候引起的有害影响,应立即对砼加以保护,最少应保护7天。
b.气温低于+5℃时不得进行洒水养护,只能采取薄膜养和帆布保湿法相结合,用薄膜和帆布罩起以达到保温保湿的目的。
c.气温转暖后的正常季节,可采取洒水养护,洒水养护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d.洒水养护应采用麻袋、稻草帘和能延续保持湿润的吸水材料。
5、监理程序及工作内容
4.5.1开工前的监理审查
4.5.1.1按照相关试验规程抽检进场材料(水泥、钢筋、碎石、砂等)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场,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现场。
4.5.1.2审查施工方案。重要的砼部分,应提供模板图、支架图和砼施工布置图等。
4.5.1.3审查进场的设备落实情况。
4.5.1.4审查构造物轴线的放样测量。
4.5.2模板工程的监理工作内容
4.5.2.1模板设计的审查:
a.几何尺寸与设计图纸是否一致。
b.使用材料符合工艺要求,工艺要求较高的应使用大面积钢模板、防水胶合板。
c.拆装要方便。
d.结构稳定、牢固、不变形,支撑坚实。
4.5.2.2模板制作质量的检查
a.应选用合格的材料制作。
b.检查几何尺寸、误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c.检查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5.2.3模板安装的检查
a.检查所有的安装尺寸、标高、轴心位置、垂直度等几何要素,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b.检查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稳定性,保证在浇筑过程中,不变形、不松动、不沉降。施工用脚手架不可于模板相连接。
c.检查模板的平整度和严密性。模板平面应平整,不可扭曲、偏斜,拼装缝应小于规范要求。所有的连接缝、空隙必须堵塞严实和平整。可以用胶纸贴缝等方法防止漏浆。
4.5.3钢筋工程的监理工作内容
4.5.3.1材料试验检查(详见试验规程)。
4.5.3.2钢筋接头检查
a.搭接长度符合规范要求
b.接头位置。接头应错开布置,设置在内力较小部位,离弯起点大于10d。
c.焊接质量检查
使用规定的焊条。焊工应接受过培训,并进行检查,不允许有裂纹、焊瘤、气泡等缺陷。
对接的各项偏差应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焊接处钢筋轴线偏心 <0.1d并<3mm
焊接处钢筋轴线脚 <4°
焊缝宽度 ≮0.7d并≮10mm
焊缝深度 ≮0.25d并≮4mm
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为一批,抽样做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
4.5.3.3钢筋加工和绑扎的检查
钢筋的成型加工和绑扎,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允许偏差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
4.5.4混凝土工程的监理工作内容
在报审表经过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开盘浇筑混凝土。
4.5.4.1检查混凝土生产过程
a.检查混凝土配料的称量。开盘前应用磅秤进行检查,拌合过程中,对磅秤定时抽查。
b.抽检混凝土塌落度
根据观测,监理可以随时要求承包人做塌落度试验,不合格的混凝土不准用于灌注。
c.检查拌和时间,要保证有足够的拌和时间,拌和不充分的混凝土因泌水会影响混凝 土的表面质量。
d.控制运输时间,开始初凝的混凝土不准用于灌注。
e.抽样做混凝土强度试块。
4.5.4.2混凝土浇筑与振捣的检查
a.浇筑前,施工缝的表面应彻底清理。清除全部杂物、积水、淤泥等污垢。施工缝表面应凿毛,并冲洗干净。
没有清理干净的施工缝,不允许开盘浇筑。
b.开始浇筑后,应先在施工缝表面铺一层1~2cm的1:2水泥砂浆。
c.监理应在现场控制混凝土浇筑的铺层厚度和振捣时间。要做到不漏振不过振。
d.监理应随时检查,保证模板、钢筋、预埋件在振捣过程中不发生移动和变形。
e.记录浇筑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和抽检数据,备查。
4.5.4.3混凝土构件的中间交工检查
a.检查构造物的轴线位置和外行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b.检查构造物表面。
①、平整度。
②、蜂窝麻面等缺陷,并按监理的要求进行修补。
③、发现裂缝并作出分析。
c.若构筑物的质量存在疑问时,监理可以要求做进一步的检查,如超声波检测钻取芯样等。
d.发现严重缺陷,应按质量事故处理。
第五节 土方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有利于土方工程质量监理活动,依据有关规范、招标文件等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2、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土方工程质量实施和监理工作。
3、监理职责
5.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土方工程的质量监理活动。
5.3.2质量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单元工程以及各工序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5.3.3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4、土方开挖
5.4.1承包人应在基础开挖开始之前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检查、测量基础平面位置和现有的地面标高。在未完成检查测量及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不得开挖。为便于开挖后的检查校核,基础轴线控制桩应延长至基坑外加以固定。
5.4.2开挖应进行到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所指定的标高。在开挖的基坑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不得浇筑砼。低于批准基底标高的超挖或超过规定的部分,应由承包人自费补填,并应压实到规定的标准。
5.4.3所有从挖方中挖出的土料,经监理工程师认为适用,可用作回填或铺筑路堤。
5.4.4所有基础挖方都应始终保持良好地排水,在挖方的整个施工期间都不致遭受水的危害。凡在低于已知地下水位的地方进行开挖并构成基础时,承包人必须提交一份建议用于每个基础的排水方法以及为此而采取的各项措施的报告,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5.4.5基坑开挖至图纸规定基底标高后,如发现基底承载力达不到图纸规定的承载力要求时,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挖探及土壤试验资料提出地基处理的方案,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处理。
5、土方回填
5.5.1要求
5.5.1.1铺料作业
(1)、按设计要求铺土,将指定的土料铺设至规定部位,严禁将透水料与粘性土混杂。
(2)、土料必须分层填筑,保持均匀平整,严格控制铺土厚度。
(3)、每层土料的铺填,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发上方令后进行。
5.5.1.2填筑作业
(1)、地面起伏不平时,按水平分层由最低洼部位开始向上逐层填筑。
(2)、相邻两个施工段的作业面均衡上升,若段与段之间不可避免出现高差时,应按照规定施工,工段间严禁出现界沟。
(3)、填筑层检验合格后因故未继续施工,因搁置较久或经过雨淋干湿交替使表面产生疏松层时,复工前进行复压处理。
(4)、已铺土料表面在压实前被晾干时,洒水湿润。
(5)、及时处理弹簧土、层间光面、层间中空、松土层、剪切破坏等质量问题。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填筑按设计和规范要求预留沉降超高。
(7)、雨季填筑
.① 根据雨情预报,雨前及时压实表层松土,注意保持填筑面平整,作业面要能及时排水且避免积水,当降雨强度为小雨时,停止填筑。
② 雨后填筑进行晾晒,复压处理,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才能复工。
(8)、所有结构物基坑的回填必须采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土料,不得用草皮土、垃圾和有机土等回填。严禁结构物基础超挖回填虚土。
(9)、未经监理工程师许可,不得对结构物基坑回填。一般要到结构物的基础拆摸期终了3天之后进行回填。防止对结构物形成单侧受土压。
5.5.1.3压实作业
(1)、每施工段内铺土作业完成后,其铺土厚度,顶面高程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碾压。
(2)、分段、分片碾压,相邻作业面有一定的搭接碾压宽度。
(3)、土料的压实指标根据试验成果和设计压实度要求,确定设计干密度值进行控制。
(4)、回填土的含水量应严格控制,并进行充分夯实,每层都应压实到图纸设计要求的压实标准。
5.5.2质量控制标准
5.5.2.1现场质量控制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各施工段的不同土质取样送持证单位做击实试验,取得设计压实度条件下的控制干密度作为现场质量控制指标。
5.5.2.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对单元段内全部填土质量的总体评价,由单元内分层检测的干密度值成果累加统计得出其合格率,样本总数不得少于20个。
5.5.2.3填土干密度合格率须达90%以上,且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不合格样品干密度值不得低于设计干密度的93%;
(2)、不合格不得集中在局部范围内。
6、土工试验
5.6.1取样要求
5.6.1.1取样部位有代表性,而且在工作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说明。
5.6.1.2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1/3处取样,并记录压实土层厚度。取样严禁挤压、修补缺角的非代表性土样。
5.6.2取样数量
5.6.2.1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不得小于600M2。
5.6.2.2每次取样数量:每100M3—150M3取样1个。
5.6.2.3狭长的作业面按30M取样1个。
5.6.2.4若作业面或局部返工部位按填筑量的取样数量不足3个,也取样3个。
5.6.3含水量试验
5.6.3.1仪器设备
a.烘箱:采用电热烘箱或温度能保持100~1500C的其它能源烘箱。
b.天平:称量500克,感量0.01克。
c.其它:干燥器、恒质量称量盒(3~6个月校正)。
5.6.3.2质量控制
a.本试验进行两次平行测定,一个点分别取两个代表性试样15~30克,结果取其算术平均值。
b.干土和湿土的称量准确至0.01克,含水量计算至0.1克。
c.含水量测定的允许平行偏差值:小于10时,允许平行差值为0.5%,大于或等于10时,允许平行差值为1%。
5.6.4密度试验
5.6.4.1仪器设备
a.环刀:采用200CM3的环刀。
b.天平:称量500克,感量0.01克。
c.其它:切土刀、凡士林等。
5.6.4.2质量控制
a.本试验进行两次平行测定,取其算术平均值。其平行差值不得大于0.03g╱cm3。
b.湿土和干土的质量准确至0.1克,密度试验称量准确至0.01克。
第六节 钢结构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使钢结构工程正常施工,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和规范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以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监理工作。
3、职责
6.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中的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监理。
6.3.2 项目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监理。
6.3.3 钢结构监理工程师是工程质量专业监理技术责任人,对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方案和现场实施进行控制,对钢结构工程零、部(构)件进行工艺性审查,对不能保证质量要求的工艺方法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零、部(构)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钢结构部件的验收工作等。
6.3.4 监理员在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钢结构零、部(构) 件的加工和制作进行过程监理,参与有关钢结构工程的验收工作。
4、基本要求
6.4.1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有效过程监督,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扬州市通运闸站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简称 施工图设计)图纸正确施工,执行相应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6.4.2 钢结构工程的制造与安装,制造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持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6.4.3 钢结构工程及零、部(构)件的加工、组装、安装质量检验和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有效的计量器具。
6.4.4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验和记录。
6.4.5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6.4.6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6.4.7 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等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技术要求时,施工单位应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程序解决。
5、钢材
6.5.1 本钢结构工程施工钢材的化学成分及机械性能应符合YB/T 10—中的有关规定。
6.5.2 钢材进场检查;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出厂质保书、试验报告等)、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6.5.3 钢材取样试验;监理员现场跟踪取样、送检、复试。钢材取样的方法和数量、试验方法、检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6.5.4 钢材化验、试验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6、焊接材料
6.6.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6.6.2 焊接材料、手工电焊采用低氢型焊条,埋弧自动焊焊丝+焊剂的选用,应与本钢结构工程采用的钢材相匹配。
6.6.3 检查焊接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出厂质保书、试验报告等)、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6.6.4 对重要钢结构件所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6.6.5 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7、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及调试细则
钢闸门组装的加工、组装焊接、矫正、消除应力等,制订的工艺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设备使用性能必须满足工艺要求。钢闸门工艺文件作为指导生产性文件,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6.7.1 金属结构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规定,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出具出厂合格证,如无出厂合格证或标号不清者,应予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6.7.2 钢闸门外形尺寸允许偏差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工艺要求执行,并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中8.5的规定。
6.7.3 凡钢板表面的缺陷超过规范规定时,不得用于制造金属结构的承重构件。
钢板组装前,零、部(构)件必须经检查合格;连接接触面和沿焊缝边缘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氧化皮、油污水份清除干净,坡口表面及不平处用砂轮机打磨光顺,并显示出金属光泽。
6.7.4 用于测量高程和安装轴线的基准点及安装用的控制点均应明显、牢固和便于使用,并应用不低于下列精度且经过校验的钢尺和仪器进行测量。
① 精度为万分之一的钢尺。② DJ2型经纬仪③ DS3型水准仪
6.7.5 金属结构表面在实施防腐前,应彻底清除铁锈、氧化皮、焊渣、油污、灰尘、水分等,使其露出灰白色金属光泽。
6.7.6 金属结构表面采用涂料防腐时,使用的涂料应符合图纸规定,涂装的层数,每层厚度、间隔时间、调配方法和涂装时注意事项均应按图纸和厂家说明书进行。
6.7.7 构件的隐蔽部位应经焊接、涂装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封闭,完全封闭的构件内表面不可涂装。
6.7.8 设备和构件发货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和腐蚀,加工面应加保护,并用油漆明显标出设备和构件的名称及编号。
6.7.9 在施焊重要结构的焊缝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结构闸门的特点,编制焊接工艺规程,指导焊接工作。
6.7.10 所有焊缝均应进行外观检查,质量标准应符合规范要求。焊缝射线检查工作应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规定进行。
6.7.11 启闭设备到场后,应经过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检查,产品质保书和合格证等质量证明均应齐全,方可允许安装。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随时检查启闭设备的安装质量,按规定进行启闭机试验,确保启闭设备的正常运行。
6.7.12 闸门安装完,应在无水情况下进行全程启闭试验,试验前必须清除门叶上和底板上所有杂物,并检查拉杆的连接情况。在启闭过程中应检查闸门立轴转动情况,闸门开关有无卡阻,行程是否到位,限位装置是否能发挥作用等运行情况。
闸门全部处于工作部位后,应用灯光或其它方法检查止水橡皮的压紧程度。
8、安全、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全法》。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工程顺利施工、文明施工。
6.8.1 运输遵守交道规则,根据运载重量、体积匹配运载车辆,并标有相应的标志,必要时安排路线调查、警示引导。
6.8.2 起重、吊装、安装应制定安全操作程序。起重工须持证上岗安全操作。
6.8.3 钢结构件装卸及运输过程中;钢结构件必须放平掂实、叠放合理、防止碰撞,不得有划痕、变形和破损,保护涂层。
6.8.4 各工种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6.8.5 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员值班,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帽、服、鞋等,施工现场配备防火装置。
6.8.6 钢结构工程制作、搬运和防腐、涂装施工的安全、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第七节 砌石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1、目的
为有利于砌石工程质量监理活动,依据有关规范、招标文件等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2、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砌石工程质量实施和监理工作。
3、监理职责
7.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砌石工程的质量监理活动。
7.3.2质量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单元工程以及各工序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7.3.3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4、砌石工程
7.4.1 一般规定
7.4.1.1砌石工程应在基底渗水排干,地基或基础工程经验收合格,结合面处理完善后方可施工。
7.4.1.2 砌筑前,应放样立标,接线砌筑。
7.4.1.3 砌石的基本要求是平整、稳定、密实和错缝。
7.4.2 浆砌块石
砌筑前应将石料洗刷干净,浆砌块石的砌筑除按照项目监理的指令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7.4.2.1 在砼底板上砌筑时,应事先理石,并分层砌筑,各砌层均应坐浆砌筑,随铺随砌。每砌层应依次砌角石、面石,然后砌腹石。
7.4.2.2 用块石时,应选用较平整的大块石,经修凿后用作面石,上下两层石块应骑缝,内外石块应交错搭接连成一体。
7.4.2.3 料石砌筑按一顺一丁或两顺一丁排列,砌缝应横平竖直,上下竖缝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0厘米,丁石的上下方不得有竖缝,粗料石砌体的缝宽一般为2~3厘米。
7.4.2.4 砌体应尽可能均衡上升,其相邻砌筑高差及每日砌筑高度均应不超过1.2米。
7.4.2.5 砌体外的外露面和挡土墙的临土面均应勾缝。
7.4.3 浆砌块石护底
施工前要清杂、清淤,坑塘应回填并且必须分层夯实,同时检测其干容重,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7.4.4 砂石垫层
砂石垫层应按设计图纸和样桩高程分层铺设而成。砂石垫层厚度必须遵循施工设计图纸的规定。砂石中不得含有草根杂质,碎石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第八节 施工安全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1、目的
8.1.1 为有利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施工监理工作,规范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细则。
8.1.2 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施工监理。
8.1.3 本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责任到人,定期检查。
2、施工安全控制
8.2.1 文明生产
文明施工是反映一个施工队伍的素质和精神状态的重要标志,监理组将要求项目部制定如下措施组织文明施工工作。
8.2.1.1 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8.2.1.2 完善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体系。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8.2.1.3 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8.2.1.4 施工区域和生产区域应明确责任人、责任区、设置标牌分片包干到人,负责场内整洁卫生。
8.2.1.5 遵守有关环境保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搞好环境保护。妥善处理施工弃渣,保护水源,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水、废渣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音、控制粉尘、及时清除废渣。
8.2.1.6 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场区道路要求平整、坚实、畅通,完善排水设施。现场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各种材料分规格、分品种堆放,挂牌标以品种、规格、数量、用途,机械设备摆放整齐,保持完好。
8.2.1.7 做好文明施工的宣传工作,在工地入口设立“六牌一图”,通过横幅、宣传标语、宣传牌等宣传有关法律、制度、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做到人人遵纪守法。
8.2.1.8 夜间施工时,要注意控制噪音,尽量夜间钻孔,白天浇注砼。
8.2.1.9 做好食堂卫生、食堂环境卫生。
8.2.2 安全施工
8.2.2.1 监理组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将及时向业主报告。
8.2.2.2 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主要内容应包括:
a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b 土方开挖工程;
c 模板工程;
d 起重吊装工程;
e 脚手架工程;
8.2.2.3 在进入施工现场后,首先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好安全计划和安全措施,在收到开工通知7天内报监理组批准。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首先明确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班组均配备一名安全员负责检查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发现违章作业或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现象及时制止,责令整改,乃至停工。及时总结经验,抓住典型,表彰先进,制止违章现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b 安全考核制度
做到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
c 安全制度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文件、精神,根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安全要求和规定,针对本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同时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用品。
为确保安全生产,工地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如下:
1)、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教育制度;
3)、安全保证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8.2.2.4 要求施工单位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8.2.2.5 对于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检查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8.2.2.6 检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合格后方可任职。现场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岗位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2.2.7 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