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报告
(公共建筑)
项 目 名 称: XXXXXXX
申报单位名称: XXXXXXX
评 定 星 级: XXXXXXX
评 审 机 构: XXXXXXX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公共建筑。
2.本报告由组织评审单位在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按照申报单位的申报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如实填写。
3.“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规划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主要内容”中阐明原因。
4.各项指标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技术指标数值、满足该项指标要求所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及相关说明(填写时不应删除括号内内容)。评审过程中经过修改的,需填写经专家复审通过的技术措施,并与专家复审意见一致。
绿色建筑评价机构意见
经***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组织的形式审查、专业审查及专家评审, 项目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118-2014 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运行评价标识)的要求,同意上报公示、备案!
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报告
***绿色建筑评价机构
年 月 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报告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 名称 | 类别 | 标准条文 | 达标判定 | 
| 节地与室外环境 | 控制项 | 5.1.1 场地选址及建设程序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地形地貌、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 |
| 5.1.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 |||
| 5.1.3 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建筑的日照要求。 | |||
| 5.1.4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 |||
| 一般项 | 5.1.5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的规定。 | ||
| 5.1.6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 5,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 |||
| 5.1.7 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 | |||
| 5.1.8 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绿化、水系与周边的绿化带、水系形成绿化系统。 | |||
| 5.1.9 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500。 | |||
| 5.1.10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 |||
| 优选项 | 5.1.11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 ||
| 5.1.12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并纳入规划项目。 | |||
| 5.1.13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大于等于 40%。 | |||
| 5.1.14 保留原有树木、水系,有效地保存表土,利用废弃土,减少土方外运。 | 
| 编号 | 标准条文 | 达标判定 | 
| 5.1.1 | 场地选址及建设程序符合法定程序要求,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地形地貌、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主要内容:(场地内有何资源或地形,如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其他保护区)  | |
| 5.1.2 |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主要内容:(场地选址附近是否有威胁或者危险源,简要说明避免以上威胁或危险源的措施)  | |
| 5.1.3 | 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建筑的日照要求。 主要内容:(是否采用玻璃幕墙或镜面式铝合金装饰外墙,如是,简要说明采用何种措施避免对周边建筑造成光污染;室外景观照明是否有直射光射入空中,周边是否有居住建筑,如周边有居住建筑,本项目是否影响其日照要求)  | |
| 5.1.4 |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主要内容:(场地内产生污染源的建筑或设施,采用何种控制措施避免排放超标)  | |
| 5.1.5 |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的规定。 主要内容:(场地噪声实测值或模拟值,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哪一类型)  | |
| 5.1.6 |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主要内容:(室外风环境模拟得到的建筑周围人行区1.5m处风速,简要说明本项目室外风环境情况或改善风环境的措施)  | |
| 5.1.7 | 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 主要内容:(是否采用屋顶绿化,是否采用垂直绿化,屋顶可绿化面积,屋顶绿化面积,屋顶绿化面积比例,简要说明屋顶绿化或垂直绿化的做法)  | |
| 5.1.8 | 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绿化、水系与周边的绿化带、水系形成绿化系统。 主要内容:(绿化物种是否主要选用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是否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请列举本项目中的主要绿化物种,简要说明本项目绿化、水系与周边绿化、水系情况及如何考虑面积效应、边缘效应、距离效果、连接效果)  | |
| 5.1.9 | 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主要内容:(交通组织是否人车分行,距离主要出入口步行500m内公交线路条数,公交线路名称,对交通组织进行简要说明)  | |
| 5.1.10 |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主要内容:(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地下空间主要功能)  | |
| 5.1.11 |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主要内容:(是否利用废弃场地,所选废弃场地为,对原有场地是否进行检测或处理,简要说明相应的处理措施)  | |
| 5.1.12 |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并纳入规划项目。(如本项目无尚可使用的旧建筑,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是否将尚可利用的旧建筑纳入规划项目,保留和利用的旧建筑部分,简要说明原有旧建筑基本情况以及对旧建筑如何进行再利用)  | |
| 5.1.13 |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大于等于 40%。 主要内容:(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室外地面面积,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简要说明室外透水地面设计方案)  | |
| 5.1.14 | 保留原有树木、水系,有效地保存表土,利用废弃土,减少土方外运。 主要内容:(保留原有树木数量、树龄,保留原有水系基本情况;保存地表土措施及土方外运量比列。)  | 
| 名称 | 类别 | 标准条文 | 达标判定 | 
| 节能与能源利用 | 控制项 | 5.2.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符合国家或省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和法规规定。 | |
| 5.2.2 建筑冷热负荷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 中的第 5.1.1 条规定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GB 501的第5.4.5、5.4.8 及 5.4.9 条规定,锅炉热效率符合第 5.4.3 条规定。 | |||
| 5.2.3 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以及生活水泵的流量和扬程经过水力计算合理确定,并确保水泵的工作点在高效区。 | |||
| 5.2.4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 |||
| 5.2.5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 |||
| 5.2.6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不同功能用能系统能耗进行分项计量。 | |||
| 一般项 | 5.2.7 利用本地区夏季的主导风向及特殊地形环境气流,组织自然通风设计;建筑单体的平、立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利于自然通风。 | ||
| 5.2.8 建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 |||
| 5.2.9 外窗(包括建筑幕墙)、天窗和透光屋顶设置固定或可调式的外部遮阳设施,并且方便操作和维修。 | |||
| 5.2.10 建筑外窗选用通过“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认证的产品,且外窗使用地区与标识推荐的适宜地区相一致。 | |||
| 5.2.11 空调(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和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人员设计新风量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 |||
| 5.2.12 冷水(热泵)机组的单台容量及台数选择,符合空调负荷变化规律,满足不同季节和部分负荷的要求。 | |||
| 5.2.13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 |||
| 5.2.14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 |||
| 5.2.15 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 |||
| 5.2.16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和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 |||
| 5.2.17 采用节能设备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 第 5.3.26、5.3.27 条的规定。 | |||
| 5.2.18 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 | |||
| 5.2.19 采用的配电变压器,其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符合《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 中表 3 或表 4 的节能评价值。变电所位置接近负荷中心,线路路径合理。功率因数数值符合供电部门现行要求。 | |||
| 5.2.20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旅馆类建筑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比例大于 10%。 | |||
| 5.2.21 集中空调(采暖)系统,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 中的相关规定。 | |||
| 优选项 | 5.2.22 建筑物节能设计的全年采暖、空调、通风和照明的总能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 规定值的 80%。 | ||
| 5.2.23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合理采用自动控制照明方式。 | |||
| 5.2.24 低压配电电源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谐波电流允许值、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 12.2.3 条要求。 | |||
| 5.2.25 电线电缆截面不小于按经济电流选择的截面。 | |||
| 5.2.26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 10%,或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空调系统的制冷量占总制冷量的比例大于 25%,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 2%。 | 
| 编号 | 标准条文 | 达标判定 | 
| 5.2.1 |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符合国家或省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和法规规定。 主要内容:(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比较结果,能耗计算结果)  | |
| 5.2.2 | 建筑冷热负荷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 中的第 5.1.1 条规定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GB 501的第5.4.5、5.4.8 及 5.4.9 条规定,锅炉热效率符合第 5.4.3 条规定。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系统冷热源形式、输配系统形式、末端形式,实际设备和标准要求的性能参数)  | |
| 5.2.3 | 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以及生活水泵的流量和扬程经过水力计算合理确定,并确保水泵的工作点在高效区。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水泵选型计算结果,如含水泵扬程、流量参数是否合理等)  | |
| 5.2.4 |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空调采暖系统冷热源形式,若采用蓄热式电锅炉,利用夜间低谷电进行蓄热补充,需要对其蓄热能力及运行状况进行说明,并提供主要设计参数)  | |
| 5.2.5 |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照明系统能源形式及控制策略、主要灯具型号,房间类型、照明功率设计值、照明功率密度(包括实际值与现行值))  | |
| 5.2.6 |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不同功能用能系统能耗进行分项计量。(如本项目为非新建建筑,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分项计量系统,说明该系统的设计原则及相关监测、分析系统的设计思想)  | |
| 5.2.7 | 利用本地区夏季的主导风向及特殊地形环境气流,组织自然通风设计;建筑单体的平、立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利于自然通风。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建筑朝向和布局的设计原则,当地气候条件特点的概述,以及在建筑朝向、布局设计时如何考虑冬季获得足够的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利用自然通风,并防止太阳辐射与暴风雨的袭击等,概述自然通风和采光效果优化模拟计算结论)  | |
| 5.2.8 | 建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主要内容:(外窗类型、尺寸、数量以及可开启面积比例,若该建筑设有幕墙,则幕墙应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设备,说明幕墙类型、尺寸、数量以及可开启面积比例若幕墙内设有通风换气系统,简要说明幕墙通风换气系统,并说明设计参数及预期通风效果)  | |
| 5.2.9 | 外窗(包括建筑幕墙)、天窗和透光屋顶设置固定或可调式的外部遮阳设施,并且方便操作和维修。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固定或可调式的外部遮阳设施部位,以及有固定或可调式的外部遮阳设施的外窗(包括建筑幕墙)、天窗和透光屋顶占透光围护结构总面积比)  | |
| 5.2.10 | 建筑外窗选用通过“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认证的产品,且外窗使用地区与标识推荐的适宜地区相一致。 主要内容:(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是否有选用门窗标识产品的要求,以及获得节能认证的门窗占门窗总面积的比例。运营阶段需说明门窗标识产品的厂家、产品名称、适宜地区等)  | |
| 5.2.11 | 空调(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和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人员设计新风量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主要内容:(空调(采暖)系统室内设计计算温度、人员设计新风量指标等)  | |
| 5.2.12 | 冷水(热泵)机组的单台容量及台数选择,符合空调负荷变化规律,满足不同季节和部分负荷的要求。 主要内容:(冷水(热泵)机组的单台容量及台数等,并简要描其部分负荷运行策略)  | |
| 5.2.13 |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建筑本体蓄能设计以及蓄冷蓄热系统的设计)  | |
| 5.2.14 | 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排风热回收经济技术分析以及排风热回收系统设计说明)  | |
| 5.2.15 | 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如本项目未采用全空气系统,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全空气系统以及新风比调节设计)  | |
| 5.2.16 |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和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建筑功能分区、空调系统分区原则、空调系统分区设计说明,简要说明部分负荷运行策略,空调冷热源机组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 |
| 5.2.17 | 采用节能设备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 第 5.3.26、5.3.27 条的规定。 主要内容:(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为,是否采用节能电梯,节能电梯型号、节能率、使用位置)  | |
| 5.2.18 | 选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建筑所需蒸汽或生活热水。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生活热水系统设计,若建筑中使用余热或废热利用等方式提供蒸汽或生活热水,简要说明系统形式和系统能力)  | |
| 5.2.19 | 采用的配电变压器,其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符合《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 中表 3 或表 4 的节能评价值。变电所位置接近负荷中心,线路路径合理。功率因数数值符合供电部门现行要求。 主要内容:(变压器类型技巧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低压线路的最长供电半径、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  | 
| 5.2.20 |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旅馆类建筑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比例大于 10 %。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应用量)  | |
| 5.2.21 | 集中空调(采暖)系统,设置监测与控制系统,其内容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 中的相关规定。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集中空调(采暖)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相关功能及指标)  | |
| 5.2.22 | 建筑物节能设计的全年采暖、空调、通风和照明的总能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 规定值的 80%。 主要内容:(需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中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法进行能耗计算,对比国家或地方备案的节能标准规定值)  | |
| 5.2.23 |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合理采用自动控制照明方式。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照明系统能源形式及控制策略、主要灯具型号)  | |
| 5.2.24 | 低压配电电源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谐波电流允许值、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第 12.2.3 条要求。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对工程低压配电电源质量的设计要求、为保证低压配电电源质量所采取相应的设计措施)  | |
| 5.2.25 | 电线电缆截面不小于按经济电流选择的截面。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在本工程寿命期内,对不同配电回路,如何考虑其运行时间、线路损耗费用、初期投资及总费用TOC最少而做到按经济电流选择的线缆截面)  | |
| 5.2.26 |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 10%,或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空调系统的制冷量占总制冷量的比例大于 25%,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 2%。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应用量)  | 
| 名称 | 类别 | 标准条文 | 达标判定 |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控制项 | 5.3.1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 |
| 5.3.2 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 | |||
| 5.3.3 合理选用管材和连接方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 |||
| 5.3.4 建筑内卫生器具合理选用节水器具,选用的卫生洁具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标准的规定。 | |||
| 5.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
| 一般项 | 5.3.6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 ||
| 5.3.7 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 |||
| 5.3.8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高效灌溉方式。 | |||
| 5.3.9 按用途设置用水计量水表。 | |||
| 5.3.10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 |||
| 5.3.11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 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 15%。 | |||
| 优选项 | 5.3.12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 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 25%。 | 
| 编号 | 标准条文 | 达标判定 | 
| 5.3.1 | 在方案、规划阶段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本系统水系统规划方案的内容,包括用水水量和水质的估算与评价原则,用水分配计划、水质和水量保证方案)  | |
| 5.3.2 | 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供水、排水系统设计内容)  | |
| 5.3.3 | 合理选用管材和连接方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避免管网漏损的措施,包括所采用的高效低耗的设备和避免管道漏损的措施)  | |
| 5.3.4 | 建筑内卫生器具合理选用节水器具,选用的卫生洁具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标准的规定。 主要内容:(卫生器具是否采用节水器具,节水器具名称,主要特点以及节水率)  | |
| 5.3.5 |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如本项目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是否使用非传统水源,如是,简要说明非传统水源利用的用水安全保障措施) 使用非传统水源  | |
| 5.3.6 |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处理及利用方案。(如本项目所在地区为不缺水地区,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是否位于缺水地区,地区年平均降雨量,是否采用雨水积蓄、处理以及利用方案,是否采用雨水入渗等技术设施,是否采用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是否采用雨水调蓄排放系统,若采用雨水积蓄、处理以及利用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经济、技术分析,简要说明对该雨水积蓄处理方案)  | |
| 5.3.7 | 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如本项目所在地区为不缺水地区,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本项目是否位于缺水地区,地区年平均降雨量,所采用的非传统水源来源,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途)  | |
| 5.3.8 |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高效灌溉方式。 主要内容:(绿化灌溉方式)  | |
| 5.3.9 | 按用途设置用水计量水表。 主要内容:(是否分用途设置用水计量表,水表编号,测量参数以及安装位置)  | |
| 5.3.10 |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如本项目所在地区为不缺水地区,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本项目是否位于缺水地区,是否选用市政再生水,是否自设建筑中水设施,若为自设建筑中水设施,是否采用地埋式或封闭式设施,如采用再生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经济、技术分析,简要说明对该再生水利用方案)  | |
| 5.3.11 |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 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 15%。(如本项目为非办公楼、商场、宾馆类建筑,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本项目建筑类型,本项目中非传统水源利用率,非传统水源来源、用途、用量)  | |
| 5.3.12 | 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 4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 25%。(如本项目为非办公楼、商场、宾馆类建筑,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本项目建筑类型,本项目中非传统水源利用率,非传统水源来源、用途、用量)  | 
| 名称 | 类别 | 标准条文 | 达标判定 | 
|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控制项 | 5.4.1 建筑材料满足现行标准对其性能的要求。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18588 的要求,放射线核素符合 GB 6566 的要求。 | |
| 5.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 |||
| 5.4.3 不使用国家和福建省淘汰或使用的材料和产品。 | |||
| 一般项 | 5.4.4 建筑主体结构使用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 ||
| 5.4.5 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施工现场 500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 60%以上。 | |||
| 5.4.6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 |||
| 5.4.7 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 | |||
| 5.4.8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 10%以上。 | |||
| 5.4.9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避免重复装修。 | |||
| 5.4.10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 30%。 | |||
| 优选项 | 5.4.11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 ||
| 5.4.12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 5%。 | |||
| 5.4.13 商品砂浆使用量占砂浆总用量的比例超过 30%。 | 
| 编号 | 标准条文 | 达标判定 | 
| 5.4.1 | 建筑材料满足现行标准对其性能的要求。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18588 的要求,放射线核素符合 GB 6566 的要求。(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选择的装饰装修材料以及建筑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材料相关指标的检测值)  | |
| 5.4.2 |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主要内容:(是否使用了装饰性构件,如果使用了装饰性构件,其功能、造价、工程总造价、装饰性构件造价占工程总造价比例、是否低于总造价的2%,女儿墙高度,是否超过规范要求的2倍)  | |
| 5.4.3 | 不使用国家和福建省淘汰或使用的材料和产品。 主要内容:(简要列举主要建筑材料:如结构材料,如混凝土、钢材、石材等;围护材料,如砖、砌块、板材等;功能材料,如防水材料、装饰材料、绝热材料、吸声材料、密封材料等,并说明其是否属于国家和福建省淘汰或使用的材料和产品)  | |
| 5.4.4 | 建筑主体结构使用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主要内容:(现浇混凝土是否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  | |
| 5.4.5 | 建筑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施工现场 500 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 60%以上。(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根据工程决算材料清单,计算施工现场500km范围内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  | |
| 5.4.6 |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如本项目属于6层及以下的建筑或钢结构,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高强度钢材、高性能混凝土的使用量,占所用建材的比例)  | |
| 5.4.7 | 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如本项目为非办公、商场类建筑,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请简要说明本项目的建筑类型及其功能,是否存在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灵活隔断的比例)  | |
| 5.4.8 | 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 10%以上。 主要内容:(建筑设计选材时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所有建筑材料总重量,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有建筑材料总重量比例,是否超过10%)  | |
| 5.4.9 |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避免重复装修。主要内容:(是否采用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方案,是否实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施工,是否采用多种成套化的装修设计方案,是否实现了土建与装修一体化施工,是否采用多种成套化的装修设计方案,采用工厂化预制的装修材料或部件,其重量占装饰装修材料总重量的比例) | |
| 5.4.10 |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 30%。(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使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的类型,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  | |
| 5.4.11 |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主要内容:(是否采用了其他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该体系为何是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给予简要说明,是否对使用的结构体系进行了优化,如何优化)  | |
| 5.4.12 |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 5%。(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种类,根据工程决算材料清单,计算可再利用材料的重量,占工程建筑材料的总重量)  | |
| 5.4.13 | 商品砂浆使用量占砂浆总用量的比例超过 30%。(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采用的商品砂浆生产厂家、种类及用量比例,并说明其适用部位)  | 
| 名称 | 类别 | 标准条文 | 达标判定 | 
| 室内环境质量 | 控制项 | 5.5.1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 中的设计计算要求。 | |
| 5.5.2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 | |||
| 5.5.3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新风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的设计要求。 | |||
| 5.5.4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 TVOC 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中的有关规定。浓度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的要求。 | |||
| 5.5.5 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 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 的相关要求。 | |||
| 5.5.6 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中的有关要求。 | |||
| 一般项 | 5.5.7 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有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 | ||
| 5.5.8 室内采用调节方便、可提高人员舒适性的空调末端。 | |||
| 5.5.9 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 中的一级要求。 | |||
| 5.5.10 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安排合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 |||
| 5.5.11 办公、宾馆类建筑 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 的要求。 | |||
| 5.5.12 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 | |||
| 优选项 | 5.5.13 采用可调节外遮阳,改善室内热环境。 | ||
| 5.5.14 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 |||
| 5.5.15 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效果。 | 
| 编号 | 标准条文 | 达标判定 | 
| 5.5.1 |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参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 中的设计计算要求(如本项目未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空调参数设计设置情况,如有特殊空间,简要说明气流组织设计)  | |
| 5.5.2 | 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无结露、发霉现象。(如本项目为非空调、采暖建筑,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防结露、防潮措施,结露、防潮的验算结果)  | |
| 5.5.3 |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新风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的设计要求。(如本项目为未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新风量设计参数)  | |
| 5.5.4 |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 TVOC 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中的有关规定。CO2浓度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的要求。(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明确各种污染物的浓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
| 5.5.5 | 宾馆和办公建筑室内背景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 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中的二级要求;商场类建筑室内背景噪声水平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 的相关要求。(如本项目为非宾馆、办公、商场类建筑,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室内背景噪声的设计值、建筑中噪声源及其声压级、噪声的传播途径、采用的降噪措施)  | |
| 5.5.6 | 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中的有关要求。 主要内容:(房间类型以及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  | |
| 5.5.7 | 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有促进自然通风的措施。 主要内容:(概述当地气候条件特点,简要说明建筑朝向和布局设计如何考虑冬季获得足够的日照并避开主导风向,夏季利用自然通风并防止太阳辐射与暴风雨的袭击;简要说明促进自然通风主动措施,并给出定量分析结果;简要说明自然通风效果优化模拟计算结论,并给出定量分析结果)  | |
| 5.5.8 | 室内采用调节方便、可提高人员舒适性的空调末端。 主要内容:(是否采用能开启/温度调节/温度调节的空调末端及其末端形式)  | |
| 5.5.9 | 宾馆类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 中的一级要求。(如本项目为非宾馆类建筑,此项不参评) 主要内容:(围护结构各构件的空气声隔声量)  | |
| 5.5.10 | 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安排合理,减少相邻空间的噪声干扰以及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外界噪声源的情况,及建筑平面布局和空间功能的合理安排以应对外界噪声对室内的影响,以及对应的降噪措施;简要说明对噪声敏感房间采取的降噪措施。)  | |
| 5.5.11 | 办公、宾馆类建筑 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 的要求。 主要内容:(房间侧面采光和顶部采光的采光系数、天然光临界照度、达标面积比例)  | |
| 5.5.12 | 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  | |
| 5.5.13 | 采用可调节外遮阳,改善室内热环境。 主要内容:(概述遮阳装置选用的原则、遮阳装置形式,并简要说明其遮阳效果、及对自然采光和视觉的影响;概述建筑中遮阳措施的控制手段、控制策略)  | |
| 5.5.14 | 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主要内容:(概述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包括监控参数、系统功能、联动系统等)  | |
| 5.5.15 | 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效果。 主要内容:(概述改善室内自然采光、防眩光采用的措施,并对其采光效果进行定量分析;概述改善地下室自然采光采用的措施)  | 
6.1 施工管理
| 名称 | 类别 | 标准条文 | 达标判定 | 
| 施工管理 | 控制项 | 6.1.1 成立绿色施工管理小组,建立并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与目标。 | — | 
| 6.1.2 制定绿色施工专项方案。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经论证的专项方案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 — | ||
| 6.1.3 实施绿色施工的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 — | ||
| 6.1.4 实施绿色施工自评估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对绿色施工的效果及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进行自评估。 | — | ||
| 6.1.5 实施健全的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制度。 | — | ||
| 一般项 | 6.1.6 成立专家评估小组,对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的实施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 — | |
| 6.1.7 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绿色施工的宣传和教育。定期对职工进行绿色施工知识培训。 | — | ||
| 6.1.8 工程施工单位贯彻质量、环境和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并通过ISO9000、ISO14000 及ISO18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 | ||
| 优选项 | 6.1.9 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工地称号。 | — | 
| 名称 | 类别 | 标准条文 | 达标判定 | 
| 资源节约 | 控制项 | 6.2.1 土方开挖施工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 — | 
| 6.2.2 施工实行用电、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用电量和水量。 | — | ||
| 6.2.3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国家和福建省淘汰使用的落后技术、设备、材料和工艺。 | — | ||
| 一般项 | 6.2.4 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合理、紧凑。 | — | |
| 6.2.5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 — | ||
| 6.2.6 合理利用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 — | ||
| 6.2.7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非传统水源和循环再利用水的用水安全。 | — | ||
| 6.2.8 制定合理施工能耗指标,采取有效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 | — | ||
| 6.2.9 选用节能型机械设备与机具,采用有效措施降低施工设备与机具能耗。 | — | ||
| 6.2.10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因地制宜设计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 | — | ||
| 6.2.11 现场材料按结构材料、围护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周转材料等方面进行分类管理和使用,并根据不同特性,制定相应节约措施。 | — | ||
| 6.2.12 依据施工预算,实行限额领料,减少材料损耗,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 | — | ||
| 6.2.13 建设工程施工所需临时设施采用可循环使用材料,工地用房、临时围挡材料的可重复使用率达到50%以上。 | — | ||
| 优选项 | 6.2.14 采用绿色施工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 — | 
| 名称 | 类别 | 标准条文 | 达标判定 | 
| 环境保护 | 控制项 | 6.3.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采取绿化措施。 | — | 
| 6.3.2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采取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 | — | ||
| 6.3.3 施工现场采取光污染遮蔽措施,控制电焊眩光、夜间施工照明光以及过于强烈的建材反射光等污染光源外泄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 — | ||
| 一般项 | 6.3.4 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扬尘危害,场界四周隔档高度位置测试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 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 。 | — | |
| 6.3.5 采取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 | — | ||
| 6.3.6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达标,污水处理措施得当。 | — | ||
| 6.3.7 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 | — | ||
| 6.3.8 施工现场的噪声设备布置及强噪作业时间安排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并对施工现场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超过国家标准。 | — | ||
| 6.3.9 及时安全保护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 | — | ||
| 优选项 | 6.3.10 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 | — | |
| 6.3.11 施工现场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集中运出。 | — | ||
| 6.3.12 统计分析施工项目的CO2排放量,以及各种不同植被和树种的固定量。 | — | 
| 名称 | 类别 | 标准条文 | 达标判定 | 
| 运营管理 | 控制项 | 7.2.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与绿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
| 7.2.2 建筑运行过程中无不达标废气、废水排放。 | |||
| 7.2.3 分类收集和处理废弃物,且收集和处理过程中无二次污染。 | |||
| 一般项 | 7.2.4 物业管理部门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
| 7.2.5 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营。 | |||
| 7.2.6 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 |||
| 7.2.7 对空调通风系统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 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空调系统运行正常,有详细的设备运行记录。 | |||
| 7.2.8 建筑耗电、冷热量等实行计量收费。各功能用途的用水、用电分项计量并记有台帐。 | |||
| 7.2.9 有严格的上水、中水、下水梯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雨水的收集利用和生活废水的循环使用。 | |||
| 7.2.10 水、暖、电等用能设备及可再生能源系统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设备和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分类管理。对设备的能耗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有运行记录和能耗记录。 | |||
| 7.2.11 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 | |||
| 7.2.12 废气、废水排放前进行无害处理。 | |||
| 7.2.13 对可循环利用的垃圾进行有效回收,回收率达到 70%以上。 | |||
| 7.2.14 场地内的绿化、清洁程度、人车交通及生活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及福建省当地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 |||
| 7.2.15 公共场所的水、电等公摊费用应控制在本地区的平均水平以下。 | |||
| 优选项 | 7.2.16 采用建筑智能化技术实现建筑能耗计量及设备能效监测,并对计量和监测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记录和管理。 | ||
| 7.2.17 设置有专门的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岗位,并有专人管理。 | |||
| 7.2.18 具有并实施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管理业绩与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挂钩。 | 
| 名称 | 类别 | 标准条文 | 达标判定 | 
| 运营管理 | 控制项 | 7.2.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与绿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简述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 |
| 7.2.2 建筑运行过程中无不达标废气、废水排放。(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如有产生废气、废水排放的设施,证明排放达标;如无,提供环评报告证明不存在废气、废水)  | |||
| 7.2.3 分类收集和处理废弃物,且收集和处理过程中无二次污染。(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垃圾分类收集措施,分类收集率,收集和处理过程中无二次污染的措施)  | |||
| 一般项 | 7.2.4 物业管理部门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物业部门认证证书类型、编号)  | ||
| 7.2.5 建筑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信息网络系统功能完善。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营。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建筑智能化系统功能,简要说明自动监控系统功能设置)  | |||
| 7.2.6 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主要内容:(具有公共使用功能设备,是否设置在公共部位,若是,设置的位置;具有公共使用功能的管道,是否设置在公共部位,若是,设置的位置;其他便于维修和改造的措施)  | |||
| 7.2.7 对空调通风系统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 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洗。空调系统运行正常,有详细的设备运行记录。(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定期检查和清洗空调通风系统的实施内容,空调系统维护的相关说明)  | |||
| 7.2.8 建筑耗电、冷热量等实行计量收费。各功能用途的用水、用电分项计量并记有台帐。(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计量收费设计、设置的情况,实际运行的数据)  | |||
| 7.2.9 有严格的上水、中水、下水梯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雨水的收集利用和生活废水的循环使用。(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是否制定用水梯级管理制度,并简要说明)  | |||
| 7.2.10 水、暖、电等用能设备及可再生能源系统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设备和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分类管理。对设备的能耗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有运行记录和能耗记录。(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是否制定用能设备及系统的管理制度,主要用能设备及系统的能耗)  | |||
| 7.2.11 在有洁净要求的场所,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非食品、医药、精密电子仪器等行业的有洁净要求的场所不参评) 主要内容:(那些场所有清洁要求,期灯具类型及特点)  | |||
| 7.2.12 废气、废水排放前进行无害处理。(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简要描述废气、废水来源及排放前处理效果)  | |||
| 7.2.13 对可循环利用的垃圾进行有效回收,回收率达到 70%以上。(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可循环利用的垃圾主要类型及回收量、回收率,简要说明回收或利用的方式)  | |||
| 7.2.14 场地内的绿化、清洁程度、人车交通及生活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及福建省当地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简要介绍绿化、清洁程度、人车交通及生活配套设施基本情况,是否复合相关规定)  | |||
| 7.2.15 公共场所的水、电等公摊费用应控制在本地区的平均水平以下。(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公共场所水、电等公摊费用,简要说明其控制措施及本地区平均水平以下)  | |||
| 优选项 | 7.2.16 采用建筑智能化技术实现建筑能耗计量及设备能效监测,并对计量和监测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记录和管理。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建筑能耗计量及设备能效监测系统的概况及各类能耗的消耗量)  | ||
| 7.2.17 设置有专门的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岗位,并有专人管理。(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简要说明是否设置有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岗位,职责是否明确)  | |||
| 7.2.18 具有并实施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管理业绩与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挂钩。(设计阶段不参评) 主要内容:(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激励协议内容,管理业绩挂钩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