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总说明 |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也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项目。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竣工结算的依据;是鉴定与控制工程造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和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反映了我区当前建筑施工技术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量等与定额不同而调整。
五、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继续保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划分原则;定额各章节划分、项目设置、清单编码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编制。定额分别列出了清单编码和定额编号,以达到清单与定额相互指引和衔接的目的,同时满足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需要。定额所列9位清单编码的后3位,可视具体工程按规范调整。
六、关于人工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等。其中基本用工,依据1994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为基础,结合2008年《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计算。
2.定额中的综合工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是按我区现行建筑工人工资标准规定计算。
3.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是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七、关于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对有些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归入其他材料费,以该项目之和的百分比以元表示,编制预算时,不得随材料价格变化而调整。
2.本定额材料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设备、构件及半成品场内搬运距离按150m考虑。
3.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4.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按现行配合比定额计算的,实际施工用量与配合比定额用量不同时,均不得换算和调整。
5.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是按自然养护考虑,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采用蒸气养护时,按构件体积40元/m3计算。
6.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定额中已包括。
7.本定额的材料单价是按2013年上半年银川地区市场平均价格,根据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原则计算确定。
8.定额消耗量中加“()”者,表示未计价材料,实际使用时应按其材料单价乘以消耗量计入定额基价之中。
八、本定额中的材料预算价格是计算定额直接费的组成部分,如与实际市场价格不同时,按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材料价格划价调整。
九、关于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桩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是在全统定额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区的施工条件,以常用机械规格、容量列项,测定机械台班消耗量,取定机械台班单价。
2.中小型机械随工人班组配备,其台班消耗量已列入相应的定额中。
3.机械台班价格是按2013《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取定的。
4.本定额未包括塔式起重机基础及轨道铺设费用,特、大型机械每安装拆卸一次的费用和场外运输费,发生时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消耗量。材料二次搬运费已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包干考虑。
十一、施工用水、电费,已包括在定额基价中,不另计算。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量。
十二、本定额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台班定额项目计算。
十三、本定额缺项并无换算依据时,需根据设计、施工要求,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由使用单位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报区造价管理站测算审定后执行。
十四、本定额中定额编号带“*”号者,为依据国家和我区标准,编制的节能减排项目。
| 十五、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定额另有说明者除外。 | 
| 第一章 A土石方工程 |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作补充定额。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的规定划分,如无规定时,应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4.支挡土板定额项目只列疏撑,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发生时按相应疏撑项目乘以下系数执行:支木挡土板乘以1.31;支钢挡土板乘以1.22。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系数1.5。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8.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V类为定额中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X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Ⅺ~XⅥ类为特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 坡度(%) | 5N10 | 15以内 | 20以内 | 25以内 | 
| 系数 | 1.75 | 2.0 | 2.25 | 2.50 | 
4.机械挖土方中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修整底边、切坡)的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15cm计算,执行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2。
5.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若含水率大于40%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7.机械挖桩间土,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体积),相应项目乘系数I.50。
8.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要的工料,机械消耗。
9.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10.装载机装淤泥、流砂执行装载机装土项目乘以系数1.50。
11.机械运淤泥、流砂执行机械运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12.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3.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4.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见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下表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度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 1.00 | 0.77 | 0.67 | 0.83 | 
| 1.3 | 1.00 | 0.87 | 1.08 | 
| 1.5 | 1.15 | 1.00 | 1.25 | 
| 1.2 | 0.92 | 0.8 | 1 | 
三、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m3计算。
四、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表
| 土壤类别 | 放坡起点(m)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 在坑内作业 | 在坑上作业 | |||
| 一、二类土 | 1.20 | 1:0.5 | 1:0.33 | 1:0.75 | 
| 三类土 | 1.50 | 1:0.33 | 1:0.25 | 1:0.67 | 
| 四类土 | 2.00 | 1:0.25 | 1:0.1 | 1:0.33 |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 基础材料 |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 砖基础 | 200 | 
|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 150 | 
|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 300 | 
|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 300 | 
| 垂直面做防水层 | 800(防水层面) |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单位:m
| 管径(mm) |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 陶土管 | 
| 50~70 | 0.60 | 0.80 | 0.70 | 
| 100~200 | 0.70 | 0.90 | 0.80 | 
| 250~350 | 0.80 | 1.00 | 0.90 | 
| 400~450 | 1.00 | 1.30 | 1.10 | 
| 500~600 | 1.30 | 1.50 | 1.40 | 
| 700~800 | 1.60 | 1.80 | |
| 900~1000 | 1.80 | 2.00 | |
| 1100~1200 | 2.00 | 2.30 | |
| 1300~1400 | 2.20 | 2.60 | 
(2)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给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次坚石:200mm;特坚石:150mm。超挖部分岩石并人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六、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岩石,按图示破碎尺寸以m3为单位计量。
七、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m3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m3/m
| 管道名称 | 管道直径(mm) | |||||
| 501~600 | 601~800 | 801~1000 | 1101~1200 | 1201~1400 | 1401~1600 | |
| 钢管 | 0.21 | 0.44 | 0.71 | |||
| 铸铁管 | 0.24 | 0.49 | 0.77 | |||
| 混凝土管 | 0.33 | 0.60 | 0.92 | 1.15 | 1.35 | 1.55 |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九、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土壤分类表
| 土壤分类 | 土壤名称 | 开挖方法 |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需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 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 | ||
| 岩石分类 | 代表性岩石 | 开挖方法 | |
| 极软岩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
| 软质岩 | 软岩 |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 较软岩 | 1.中等风化一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用爆破法开挖  | 用爆破法开挖 | |
| 硬质岩 | 较硬岩 |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 |
| 坚硬岩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 ||
| 注:本表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199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整理。 | |||
| 第二章 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 
一、地基机械换填分灰土、素土、砂石编制。
二、地基强夯最大按400t-m夯击机械编制,超过定额范围时,另行测算补充。
三、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 项目名称 | 充盈系数 | 损耗率% | 
|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 1.25 | 1.50 | 
|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 1.30 | 1.50 | 
| 打孔灌注砂桩 | 1.30 | 3.00 | 
| 打孔灌注砂石桩 | 1.30 | 3.00 | 
四、地下连续墙:
1.适用于在黏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的地下连续墙工程。
2.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采用比重为1.005的普通泥浆。若使用重晶石泥浆可按不同比重泥浆进行调整。护壁泥浆使用后的泼浆处理另行计算。
五、土层锚杆:
1.土锚围檩安、拆定额中的型钢是按摊销考虑的。
2.锚头制作包括锚杆端头螺栓制作及与锚杆焊接连接。
六、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机械换填按设计图示尺寸及实际换填体积计算。
二、地基强夯:
1.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夯锤面积(同一夯击层夯击一遍的夯锤面积之和并增加重叠夯击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数,以m2计算。
2.低锤满夯按有效地基处理面积计算。
三、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依据工程地质资料,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采用机型,桩、土壤及泥浆运距。
四、打孔灌注桩:
1.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
3.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钢筋混凝土章节规定计算体积,灌注桩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五、钻孔灌注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增加设计超灌长度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设计未规定超灌长度,可按0.25m计算。
六、深层搅拌桩工程量,按设计深度计算以m计算。
七、旋喷桩振冲灌注碎石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乘以桩长以m3计算。
八、地下连续墙:
1.以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墙厚和槽深(加超深0.50m)以体积计算。混凝土浇注量与成槽土方量相同。
2.钢筋及模板按钢筋砼章节相关子目计算。
3.锁口管及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项目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九、喷射砼工程量按图纸尺寸以m2计算。
不包括搭设平台的消耗量,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护坡砂浆土钉按图纸设计以吨计算。
十一、土层锚杆:
1.机械钻锚孔、锚孔注浆工程量按设计锚孔长度计算。
2.锚杆制安工程量按设计锚杆重量(包括锚杆搭接,定位器钢筋用量)以“t”计算。
3.型钢围檩安拆工程量按包括托架在内的重量以“t”计算。
| 4.锚头制作(包括承压台座、锚头螺杆制作、焊接)、安装(包括张拉、锁定)工程量以套计算。 | 
| 第三章 C桩基工程 | 
一、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二、本定额已综合了各类土壤级别,实际施工时,不得因土壤级别不同而调整定额。
三、本定额均未包括接桩,如需接桩,除按相应打桩定额项目计算外,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接桩项目。
四、本章及上一章的下表所列定额项目,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 项目 |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 
| 钢筋混凝土方桩 | 150m3 | 
| 钢筋混凝土管桩 | 50m3 | 
|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 60m3 | 
| 打孔灌注砂、石桩 | 60m3 | 
|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 100m3 | 
| 潜水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 100m3 | 
| 挤密桩 | 50m3 | 
五、本章定额各种灌注桩材料用量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第二章相关说明。
六、本章钻孔土质分为四种:
1.砂土: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黏土。
2.黏土:亚黏土、黏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沙粒:粒径2~20mm的角砾、园砾含量≤50%,包括礓石粒土及粒状分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园砾含量>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40%以内,包括块状分化。
七、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八、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九、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十、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一、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二、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三、打送桩时可按相应打桩定额项目综合工日及机械台班乘以下表规定系数计算。
| 送桩深度 | 系数 | 
| 2m以内 | 1.25 | 
| 4m以内 | 1.43 | 
| 4m以内 | 1.67 | 
十五、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十六、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在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
十七、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流砂、流泥时,另行处理。
十八、人工成孔,桩径小于1200mm(包括1200mm)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十九、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以m2计算。
二、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三、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m3计算。
四、截(凿)桩头按定额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
五、人工挖桩孔土方量按图示桩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六、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人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七、灌注桩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设计横断面。
八、钢筋笼、预埋铁件按第五章相应项目计算。
九、人工挖孔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
1.挖土按实挖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2.护壁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扩大头如需锚杆支护时,另行计算。
| 4.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桩从承台以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 
| 第四章 D砌筑工程 | 
一、砌砖、砌块
1.定额中砖、砌块的规格与实际不同时,可以换算。
2.定额中砂浆是按常用规格、强度等级列出,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3.砖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4.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5.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6.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7.零星项目系指砖砌小便池槽、明沟、暗沟、隔热板带砖墩、地板墩等。
二、轻质砌块
1.定额中轻质节能保温砌块以常用及不同的规格编制,砌块消耗量以块或m3计量,如实际采用不同砌块规格且定额以块计量时,按实际砌块规格计算。
2.定额中砂浆是按混合砂浆、水泥砂浆编制的,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三、轻质隔墙板
定额中轻质隔墙板以不同材质及厚度编制,定额消耗量以m2计算,定额单位为m2。计算如实际采用不同材质及厚度时,按实际材质及厚度换算。
四、砌石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石按400mm×200mm×100mm规格编制的。
2.毛石墙镶砖墙身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4.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旋,平砌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高度,分别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5.砖平旋、平砌砖过梁图示尺寸以m3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旋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门窗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平砌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二、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灰缝宽度10mm,其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 砖数(厚度) | 1/4 | 1/2 | 3/4 | 1 | 1.5 | 2 | 2.5 | 3 | 
| 计算厚度(mm) | 53 | 115 | 180 | 240 | 365 | 490 | 615 | 740 | 
三、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砖砌挖孔桩护壁工程量按实砌体积计算。
五、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七、框架间砌体,分别内外墙以框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八、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m3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体部分以m3另行计算。
九、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m3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十、多孔砖、空心砖按图示厚度以m3计算,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
十一、填充墙按外形尺寸以m3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二、定额中的水泥炉渣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硅酸盐砌块墙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实心黏土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其他新型轻质砌块定额子目不含实心黏土砖砌体部分,应根据实际设计另行按零星砖砌体定额子目计算。
十三、砌块墙按外形尺寸以m3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十四、轻质隔墙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所占面积,不扣除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
十五、其他砖砌体:
1.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外形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的体积。
2.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3.厕所蹲台、水槽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地垄墙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屋面架空隔热层砖墩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实砌体积,以m3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4.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以m3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黻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5.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m3计算。石砌地沟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十六、砖烟囱:
1.筒身,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身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3.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并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以m2计算;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m3计算。
4.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十七、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相应基础砌体定额。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黻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内外砖墙定额。
十八、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应根据设计规定,以吨计算,套用砌体加筋项目。
| 十九、地面垫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m3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 
| 第五章 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 
一、混凝土
1.混凝土的工作内容包括:筛砂子、筛洗石子、后台运输、搅拌前台运输、清理、润湿模板、浇灌、捣固、养护。
2.商品混凝土,是以含泵送费用制作运输损耗,不分强度等级综合编制的,执行时应按实际价格调整。
3.现场集中搅拌站搅拌砼,是按砼搅拌站制作运输泵(泵车)分别列项,各项损耗均已包括在砼制作项目中。输送泵管道的摊销按本章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采用集中搅拌站砼,不分构件名称和规格分别以砼搅拌站,砼输送泵或输送泵车,执行本章相应项目。
现场搅拌站搅拌砼的浇捣养护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4.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5.小型混凝土构件,系指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6.劲性混凝土构件执行普通混凝土构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1.15系数。
7.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在混凝土定额项目中考虑了预制厂内构件运输、堆放、码垛、装车运出等的工作内容。
8.构筑物混凝土按构件选用相应的定额项目。
9.轻板框架的混凝土梅花柱按预制异型柱;叠合梁按预制异型梁,楼梯段和整间大楼板按相应预制构件定额项目计算。
10.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定额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的用量。
11.现场自拌混凝土已按常用列出强度等级,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12.设备基础不扣除0.05m2以内的设备螺栓预留孔洞。
二、钢筋
1.钢筋工程按现浇构件钢筋、预制构件钢筋、预应力钢筋及箍筋分别列项。
2.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钢筋相应项目计算。
3.钢筋制作安装定额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采用电渣压力焊接头、套筒挤压接头、直螺纹套筒接头时,其相应人工、焊接材料及机械的减少用量。
4.钢筋工程量区别不同的规格以吨算。
5.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
6.钢筋工程内容包括:制作、绑扎、安装以及浇灌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7.现浇构件钢筋以手工绑扎,预制构件钢筋以手工绑扎、点焊分别列项,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再换算。
8.高强钢筋是抗拉屈服强度达到400MPa级及以上的螺纹钢筋,具有强度高、综合性能优、节材节能和环保的特点。定额已考虑了螺纹钢筋(Ⅲ)(400MPa级)高强钢筋加工厂制作、现场安装(邦扎、焊接、维护)项目。非施工现场制作的成型钢筋,应计算成型钢筋运输。
高强钢筋焊接材料设计与定额种类及单价不同时,其单价允许换算,用量不变。
9.现场规定不允许加工HRB500E高强抗震钢筋,如必须现场加工时,按螺纹钢筋(Ⅲ)相应定额人工、机械含量乘系数1.15计算。
10.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11.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12.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直径最小的定额项目计算,如粗细筋直径比在两倍以上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5。
13.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14.下表所列的构件,其钢筋可按表列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 项目 | 预制钢筋 | 现浇钢筋 | 构筑物 | |||||
| 系数范围 | 拱梯型屋架 | 托架梁 | 小型构件 | 池槽 | 烟囱 | 水塔 | 贮仓 | |
| 矩形 | 圆形 | |||||||
|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 1.16 | 1.05 | 2 | 2.52 | 1.7 | 1.7 | 1.25 | 1.5 | 
16.劲性(型钢)混凝土构件中的钢筋制安,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1.2系数。
三、构件安装
1.本定额是按单机作业制定的。
2.本定额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
如超出15m时,应另按构件1km运输定额项目执行。
3.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4.本定额是按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分别编制的。履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是按两种机械、不同功率综合确定的,与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允许换算。
5.本定额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6.柱接柱定额未包括钢筋焊接。
7.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体小于0.1m3的构件安装。
8.升板预制柱加固系指预制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期间,所需的加固搭设费。
9.预制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0.预制混凝土构件和金属构件安装定额均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若发生应另按有关规定计算。
11.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定额中。
12.单层房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台班乘系数1.18,用塔式起重机、卷扬机时,不乘此系数。
13.本定额综合工日不包括机械驾驶人工工日。
14.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若需跨外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
四、构件运输
1.本定额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形尺寸划分。混凝土构件分为五类;金属结构构件分为三类。见下附表: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
| 类别 | 项目 | 
| 一 | 4m以内空心板、实心板 | 
| 二 | 6m以内的桩、屋面板、工业楼板、进深梁、基础梁、吊车梁、楼梯休息板、楼梯段、阳台板 | 
| 三 | 6m以上至14m梁、板、柱、桩、各类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处理) | 
| 四 | 天窗架、档风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门框及单件体积在0.1m3以内小构件 | 
| 五 | 装配式内、外墙板、大楼板、厕所板、隔墙板(高层用) | 
| 类别 | 项目 | 
| 一 |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 
| 二 |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蓖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 
| 三 |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 | 
5.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基础:
(1)有肋带形混凝土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肋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基础底按板式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2)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项目。
(3)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有关规定计算,套相应定额项目。
3.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m,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马牙槎的体积并人柱身体积内计算。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4.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m3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梁的高度算到板顶
(4)伸人墙内梁头、梁垫体积并人梁体积内计算。
(5)圈梁、过梁应分别计算,过梁长度按图示尺寸,图纸无明确表示时,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计算。
5.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m3计算,其中: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实体积计算。
(4)现浇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为分界线,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边线以外或梁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5)框架梁和现浇板连接在一起浇注时,按有梁板计算。
(6)伸入墙内的现浇混凝土板头并人板体积内计算。
(7)预制板补缝宽度在50mm以外时,按现浇平板计算;50mm以内时(已在接头灌缝中考虑了灌缝细石混凝土)不再列项计算。
6.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墙高及厚度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的体积。单面墙垛及突出部分并人墙体积内计算,双面墙垛(含墙内部分)按柱计算。
墙高的确定:
(1)墙与梁平行重叠,墙与梁合并计算;
(2)墙与板相交,墙高算至板顶面。
7.现浇混凝土的L、Y、T、十字形短肢墙最大肢中心线长度0.8m以内,按异形柱项目执行;一字形短肢墙中心线长度在1m以内,按柱执行。
8.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深入墙内的部分不另增加。楼梯与板连接时,楼梯算至楼梯梁外侧面。圆形楼梯按悬挑楼梯段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中心柱)。
9.阳台、雨蓬(悬挑板),按伸出外墙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外墙的牛腿不另计算。阳台挑出宽度大于1.5m按有梁板计算。带反挑檐的雨蓬按展开面积并入雨蓬内计算。相邻的梁按圈(过)梁计算。
10.栏杆、栏板以长度(包括伸人墙内的长度)乘断面面积以m3计算。
11.台阶(含牵边)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m3计算。
12.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的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13.现浇混凝土楼板聚苯泡沫条、GBF薄壁空心盒体及竹芯板制安按楼板面积计算;高强薄壁管安装按管长以m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实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小于300mm×300mm孔洞所占体积。
2.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空心桩应扣除孔洞体积)以I,计算。
3.混凝土与钢杆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m3计算,钢构件部分按t计算,分别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
4.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工程量,按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加制作废品率、运输损耗率及安装损耗率。应加损耗率的构件见下表:
| 名称 | 制作废品率 | 运输堆放损耗 | 安装(打桩)损耗 | 
| 各类预制构件 | 0.2% | 0.8% | 0.5% | 
|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 0.1% | 0.4% | 1.5% | 
(三)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构筑物混凝土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以实体积计算。
1.水塔
(1)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2.贮水(油)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项目计算。
3.贮仓如由柱支撑,其柱与基础按现浇混凝土相应项目计算。
4.水塔、倒锥壳水塔、烟囱基础与其他构筑物,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或相近项目计算。
5.现浇支架、地沟、预制支架安装,均按现浇混凝土构件制作、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6.检查井、化粪池、井(池)底、壁、顶均以实体积计算,分别套用相应定额。
7.沉井井底、井壁按贮水池相应项目及规定计算。
8.构筑物中有关项目分界线,按构筑物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定界定。
9.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地沟、电缆沟不分底壁均按实体积以m3计算。
(四)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
1.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缝、堵板孔、塞板缝等,均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实体积以m3计算。
2.柱与柱基的灌缝,按首层柱体积计算;首层以上柱灌缝按各层柱体积计算。
3.空心板堵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定额内,如不堵孔时,每10m3空心板体积应扣除0.23m3预制混凝土块和2.2个工日。
(五)设备基础二次灌浆以螺栓孔体积计算,不扣除螺栓所占体积。
二、钢筋
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品种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应按设计规定及规范计算接头量(个数)、搭接及锚固量(长度)。设计未规定时,接头量可按以下方法计算,φ25以内的钢筋每9m计算一个接头,φ25以上的钢筋每7m计算一个接头,竖向接头按自然层计算接头个数,搭接长度及锚固长度按设计规定及规范要求计算。
3.固定钢筋的施工措施钢筋(支撑钢筋、马凳筋、伸出锚固筋等),设计图纸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图纸未规定的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4.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套筒挤压接头、直(锥)螺纹套筒接头以个计算,该处钢筋不再计算搭接量。
5.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计算。
6.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预埋铁件、预埋螺栓、预制柱上的钢牛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计算,套用铁件安装定额项目。“铁件制作”的工料消耗量已包括在铁件安装中,不得重复计算。
7.植筋工程量区别不同规格以根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安装
1.焊接形成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节点浇注成形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梁、柱计算。
2.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形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3.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实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 4.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柱接柱计算。 | 
| 第六章 F金属结构工程 |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二、本章定额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的。
三、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
四、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五、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六、各种钢材设计型号、规格与定额。
七、构件运输。
1.金属结构构件分为三类,见下表: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
| 类别 | 项目 | 
| 1 |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 
| 2 |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蓖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 
| 3 |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 | 
3.其他说明可按砼构件运输的有关说明。
八、构件安装
1.金属构件拼接和安装所需的连接螺栓,已包括在构件制作定额项目中。构件安装用螺栓均为普通螺栓,若使用高强螺栓或其他螺栓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2.钢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定额计算。
3.钢柱、钢屋架、天窗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如需拼装时,按拼装定额项目计算。
4.构件安装若发生脚手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计算相应脚手架。无施工技术方案时,可按框架结构相同高度综合脚手架的35%及满堂脚手架计算。
5.钢网架拼装定额不包括拼装后所用材料,使用本定额时,可按施工方案进行补充。
6.钢网架定额分焊接和螺栓连接,安装是按分体吊装考虑的,若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时,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结构制作、运输、安装工程量均按图示钢材尺寸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二、钢屋架每榀小于1t者,按轻钢屋架计算。
三、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柱杆重量;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重量。
四、钢平台、钢梯子适用于工业厂房与民用建筑工程。铁栏杆制作,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民用建筑中铁栏杆等按本定额其他章节有关项目计算。
五、钢漏斗制作工程量,矩形按图示分片计算;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重量内计算。
六、天窗挡风架、柱侧挡风板、遮阳板、挡雨板支架制作工程量,均按挡风架单项定额计算主材重量。
七、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的工程量与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工程量相同。
| 八、压型钢板墙板、彩钢板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 | ||||||
| 第七章 G木结构工程 | ||||||
| 说明 一、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定额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三、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木材干燥损耗及烘干费已计人定额,如与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得换算。 四、本定额板、方材规格,分类如下: 项目  | 按宽厚尺寸比例分类 | 按板材厚度、方材宽、厚乘积 | ||||
| 板材 | 宽≥3×厚 | 名称 | 薄板 | 中板 | 厚板 | 特厚板 | 
| 厚(mm) | <18 | 19~35 | 36~65 | ≥66 | ||
| 方材 | 宽<3×厚 | 名称 | 小方 | 中方 | 大方 | 特大方 | 
| 宽(cm) | <54 | 55~100 | 101~225 | ≥225 |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
2.方木屋架一面刨光时增加3mm,两面刨光时增加5mm,圆木屋架按屋架刨光时木材体积每m3增加0.05m3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4.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5.钢木屋架分圆、方木,按竣工木料以m3计算。
二、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折合成圆木并人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按矩形檩木计算。
三、檩木按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怍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四、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屋面板制作厚度与设计不同时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
五、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 六、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人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 
| 第八章 J屋面及防水工程 | 
一、各类瓦规格与定额不同时,面层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二、彩钢板屋面安装,彩钢板搭接量、檩条规格及用量与定额不同且含量相差10%以上时,可以按设计要求调整彩钢板搭接量、檩条规格及用量。
三、高分子卷材厚度,再生橡胶卷材按1.5mm,其他均按1.2mm取定。
四、防水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墙基、墙身、构筑物、水池、水塔及室内厕所、浴室等防水,建筑物±0.00以下的防水、防潮工程按防水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五、三元乙丙丁基橡胶卷材屋面防水,按相应三元乙丙橡胶卷材屋面防水项目计算。
六、氯丁冷胶“二布三涂”项目,其“三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每一层“涂层”刷二遍至数遍不等。
七、变形缝填缝:建筑油膏聚乙烯胶泥断面取定3cm×2c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2.5cm×15cm;紫铜板止水带系2mm厚,展开宽45cm;氯丁橡胶宽30c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止水片宽35cm,其余均为15cm×3c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八、盖缝:木板盖缝断面为20cm×2.5c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人工不变。
九、屋面砂浆找平层,面层按楼地面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瓦屋面、玻璃钢瓦屋面、金属压型板(包括挑檐部分)均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见表7.1),以m2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道、风帽底座、屋面小气窗和斜沟等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
二、琉璃瓦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屋面斜面积,以m2计算
三、玻璃瓦脊定额中考虑用一般小三星做法,瓦脊、瓦檐口线的工程量以图示尺寸,按延长米计算,如采用大三星做法或瓦脊饰件可按实际进行换算。
四、卷材屋面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卷材屋面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规定的坡度系数以m2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道、风帽底座、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弯起部分高度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2.卷材屋面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已计入定额内。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定额含量与设计不符时,可以调整。
五、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以延长米计算。坡度小于3°49′的屋面工程量按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屋面排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铁皮排水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未注明尺寸时,可按《铁皮排水单体零件面积折算表》(表7.2)计算。
2.铸铁、玻璃钢、PVC塑料水落管区别不同直径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短管以个计算。
七、防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建筑物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长度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以宽度以m2计算。
3.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4.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工料均已包括定额内,不另计算。附加层,接缝定额含量与设计符时,可以调整。
5.变形缝按延长米计算。
屋面坡度系数表7.1
| 坡度B(A=1) | 坡度B/2A | 坡度角度(α) | 延尺系(A=1) | 隅延尺系数D(A=1) | 
| 1.00 | 1/2 | 45° | 1.4142 | 1.7321 | 
| 0.75 | 36°2′ | 1.2500 | 1.6008 | |
| 0.70 | 35° | 1.2207 | 1.5779 | |
| 0.666 | 1/3 | 33°40′ | 1.2015 | 1.5620 | 
| 0.65 | 33°01′ | 1.1926 | 1.55 | |
| 0.60 | 30°58′ | 1.1662 | 1.5362 | |
| 0.577 | 30° | 1.1547 | 1.5270 | |
| 0.55 | 28°49′ | 1.1413 | 1.5170 | |
| 0.50 | 1/4 | 26°34′ | 1.1180 | 1.5000 | 
| 0.45 | 24°14′ | 1.0966 | 1.4839 | |
| 0.40 | 1/5 | 21°48′ | 1.0770 | 1.4697 | 
| 0.35 | 19°17′ | 1.0594 | 1.4569 | |
| 0.30 | 16°42′ | 1.0440 | 1.4457 | |
| 0.25 | 14°02′ | 1.0308 | 1.4362 | |
| 0.20 | 1/10 | 11°19′ | 1.0198 | 1.4283 | 
| 0.15 | 8°32′ | 1.0112 | 1.4221 | |
| 0.125 | 7°8′ | 1.0078 | 1.4191 | |
| 0.100 | 1/20 | 5°42′ | 1.0050 | 1.4177 | 
| 0.083 | 4°45′ | 1.0035 | 1.4166 | |
| 0.066 | 1/30 | 3°49′ | 1.0022 | 1.4157 | 
| 名称 | 单位 | 水落管(m) | 檐沟(m) | 水斗(个) | 漏斗(个) | 下水口(个) | |||
| 铁皮排水 | 水落管、檐沟、水斗、漏斗、下水口 | m2 | 0.32 | 0.30 | 0.40 | 0.16 | 0.45 | ||
| 天沟、斜沟天窗窗台泛水、天窗侧面泛水、烟囱泛水、通气管泛水、滴水檐头泛水 | m2 | 天沟(m) | 斜沟天窗窗台泛水(m) | 天窗侧面泛水(m) | 烟囱泛水(m) | 通气管泛水(m) | 滴水檐头泛水(m) | 滴水(m) | |
| 1.30 | 0.50 | 0.70 | 0.80 | 0.22 | 0.24 | 0.11 | |||
| 第九章 K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 
一、保温、隔热
1.本定额适用于中温、低温及恒温的工业厂(库)房隔热工程以及一般保温工程。
2.本定额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3.隔热层铺贴、除松散稻壳、玻璃棉、矿渣棉为散装外,其他保温材料均以石油沥青(30#)作胶结材料。
4.稻壳已包括装前的筛选、除尘工序,稻壳中如需增加药物防虫时,材料另行计算,人工不变。
5.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6.墙体铺贴块体材料,包括基层涂沥青一遍。
二、耐酸防腐
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2.块料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8、踢脚板人工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
3.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厚度不变。
4.本章的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
5.花岗岩板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水玻璃砂浆增加0.38m3、耐酸沥青砂浆增加0.44m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保温、隔热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保温隔热层应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实铺厚度以m3,计算。
2.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接材料)净厚度计算。
3.地面隔热层按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m3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体积。
4.墙体隔热层,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及厚度以m3或m2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或面积。
5.柱包隔热层,按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m3,计算。
6.其他保温隔热:
(1)池槽隔热层按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其厚度以m3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2)门洞口侧壁周围隔热部分,按图示隔热层尺寸以m3或m2计算,并人墙面的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3)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保温隔热层体积并人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二、防腐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突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之内。
2.踢J板按实铺长度乘以高度以m2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3.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计算。
| 4.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人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 
| 第十章 场(小)区道路及室外排水 | 
一、本章定额使用范围,是建筑工程中非市政标准设计的场(小)区道路及室外排水分部工程。
二、室外排水管道的沟深,是以自然地坪至垫层上表面2m以内为准,如沟深在3m以内者,综合人工乘以系数1.11;3m以外者综合人工乘以1.18计算。
三、室外排水管道不论人工、机械铺管,均按定额执行。
四、室外排水管道定额中未包括土方工程及管道垫层基础,应按有关分部的相应定额计算。
五、室外排水管道的试水所需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
六、本章未包括的项目,可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取费仍以建筑工程相应费率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厂区道路
1.路基及路面按结构宽度乘道路中心线长度以面积计算,弯路加宽和道路交叉重叠的面积不增减;雨水井、下水井及伸缩缝所占面积不扣除。
2.路牙工程量按道路两旁铺设长度合并计算,定额中工料是按单面考虑的,路面所占的长度不扣除;弯向人行道的长度不增加。
3.人行道(场)区分不同材料和作法按面积计算。
二、室外排水
1.室外与室内排水管道的分界点,以室内向外排水的第一个检查井为界。
2.各种排水道的长度,按管道中心线长计算。其坡度影响不予考虑。
3.排水管道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其中排水检查井和连接井等所占的长度,应以井的内径或与管道同轴的内边长,从管道延长米中减去。
| 4.排水管道铺设如有异形接头(三通和弯头等)时,全部按管道延长米计算,不再另计。 | 
| 第十一章 施工降、排水工程 | 
一、人工土石方。
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井点降水区别轻型井点、大口径井点、水平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按套、天计算。
井点套组成:
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
大口径井点:45根为一套;
水平井点:10根为一套。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 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使用天数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天数计算。 | 
| 第十二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 |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木模板编制,按施工采用模板类型选择执行。模板支撑含量已综合了钢支撑和木支撑,实际采用不同时不允许换算。
二、本定额中复合木模板项目,适用于竹胶模板、木胶合板、复合纤维模板,执行中可以换算模板格价。
三、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长线台钢拉模、并配制相应的砖地模,砖胎膜、长线台混凝土地模编制的,使用其他模板时,可以换算。
四、本定额中框架轻板项目,只适用于全装配式定型框架轻板住宅工程。
五、模板工作内容包括:清理、场内运输、安装、刷隔离剂、浇灌混凝土时模板维护、拆模、集中堆放、场外运输。木模板包括制作(预制包括刨光,现浇不刨光),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包括装箱。
六、拱形、弧形构件按木模考虑,实际使用钢模,套用直型构件钢模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七、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是按支模高度(地面至板底)3.6m编制;3.6m以上、6m以下,超过部分工程量按模板支撑超高项目计算;支模高度6m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3及以上模板支撑,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八、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无井架施工计算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
九、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提升模板使用的钢爬杆用量是按100%摊销计算的,贮仓是按50%摊销计算的,设计要求不同时,另行换算。
十、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十一、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升模板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十二、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项目中已包括回库维修费用。回库维修费的内容包括:模板的运输费,维修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用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2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支模高度以3.6m以内为准,超过3.6m以上部分,另按超过部分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梁、柱、墙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
5.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的,套高杯基础定额项目。
6.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7.构造柱外露面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但留马牙槎(包括四面有墙的马牙槎)按马牙槎最大宽度乘构造柱高计算模板工程量。
8.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封口梁及翻边,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并入阳台、雨篷内计算。阳台、雨蓬挑出宽度超过1.50m或有柱雨蓬的模板,按有梁板和柱计算。
9.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面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10.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11.现浇混凝土小型池槽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12.螺栓孔洞每个孔超过0.05m2以上者扣除其孔洞所占面积。
13.斜屋面梁、板,执行定额梁、板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2.0。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预制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体积m3计算。
2.小型池槽按外型体积以m3计算。
3.预制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三、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烟囱
(1)砖基础以下的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底板,按钢筋混凝土基础模板相应定额执行。
(2)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基础模板按相应定额以m2计算,筒身模板以m3计算。
(3)烟囱的钢筋混凝土集灰斗(包括隔墙、水平隔墙、柱、梁等)、烟道应按现浇钢筋混凝土模板相应项目计算。
2.水塔
水塔的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水箱、塔身、筒身、塔顶的模板工程量均按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1)基础:水塔的混凝土基础按现浇混凝土模板相应定额执行。钢筋混凝土筒式塔身以筒座(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为分界线,柱式塔身以柱脚与基础底板(或梁)交界处为分界线,与基础底板相连接的梁模板并入基础内计算。
(2)筒身:筒身与槽底的分界线以与槽底相连接的圈梁底为界线,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构件的模板工程量并人筒身工程量内计算,柱式塔身不分柱、梁,亦不分直柱、斜柱均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钢筋混凝土塔顶及槽底的工程量合并计算,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斜壁和圈梁;槽底不分平底、拱底,塔顶不分锥形、球形均执行本定额。
(4)水箱内外壁:与塔顶、槽底(或斜壁)相连的圈梁之间的直壁为水箱内、外壁,保温水槽为外壁,直接承受水侧压力的水槽壁为内壁。非保温水塔的水槽壁按内壁定额计算;水箱内、外壁均按模板接触面积计算,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并入外壁模板工程量计算。
3.倒锥壳水塔
基础按水塔基础的规定计算,其筒身,水箱按混凝土体积以m-计算;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和不同的提升高度以“座”计算。
4.贮水(油)池
(1)贮水(油)池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池底不分平底、坡底,池壁下部的扩大部分应与池底合并计算。
(3)锥形底应算至壁基梁底面,无壁基梁时算至锥形底坡的上口。
(4)无梁盖包括与池壁相连的扩大部分的阴角,肋形盖包括主、次梁的模板面积,球形盖应自池壁顶面以上,包括边、侧梁模板面积。
(5)水槽是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其矩形梁的模板另按现浇钢筋混凝土部分矩形梁模板定额执行。
5.贮仓
(1)矩形仓
矩形仓分立壁和斜壁(漏斗),按其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立壁和斜壁按相互交点的水平线为分界线,壁上圈梁并人立壁工程量内。其基础、支撑漏斗的柱和柱间的连系梁分别按现浇钢筋混凝土模板相应定额执行。
(2)圆形仓
圆形仓分底板、顶板、仓壁三部分,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圆形仓如由柱支撑,其柱与基础的模板(包括上、下柱头)按现浇构件相应定额执行。仓顶板的梁与仓顶板合并执行仓顶板定额。
圆形仓基础若为板式应按现浇满堂基础定额执行。
6.筒仓
适用于高度在30m以下,壁厚、直径上下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水泥、粮食筒仓。按实际钢筋混凝土体积以m3计算。
7.支架与地沟
(1)预制支架,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如框架型及A字形支架应将柱、梁合并,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2)支架基础应按现浇构件模板部分的相应项目计算。
(3)地沟可套用地沟电缆沟定额,适用于矩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的地沟。底、壁、顶合并计算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
(4)沟壁与底的划分,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划分,以顶板下表面为界。
(5)肋形顶板的梁与顶板合并计算,执行肋形池盖定额;顶板若为预制,按预制模板定额执行。
8.检查井及化粪池
| 钢筋混凝土井(池)壁模板均不分厚度以实体积计算。底板如需支模板时,按混凝土垫层模板定额计算。 | 
| 第十三章 脚手架工程 | 
一、综合脚手架
(一)综合脚手架是以砖混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分别编制的。
(二)凡能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且层高在4.5m以内的民用建筑工程,应按综合脚手架定额计算。
(三)综合脚手架定额中已综合了外脚手架、里脚手架、依附斜道、上料平台、护卫栏杆、卷扬机架、挑出式安全网及垂直封闭、砌筑、浇筑、装饰脚手架、深基础脚手架等各种因素。
二、单项脚手架
(一)单项脚手架定额分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悬空脚手架、依附斜道、安全网、烟囱(水塔)脚手架、电梯井字架、架空运输道及其他脚手架。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不能计算建筑面积而必须搭设脚手架的工程,或专业分包工程所搭设的脚手架。
2.工业建筑工程。
3.层高超过4.5m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4.预制混凝土构件及金属构件安装工程中所需要搭设的脚手架。
(三)外脚手架定额中均综合了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四)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斜道按依附斜道定额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8。
(五)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六)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二
(七)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八)架空运输道,以架宽2m为准,如架宽超过2m时,应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超过3m时按相应项臼乘以系数1.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
(一)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分砖混结构建筑,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计算工程量。
(三)综合脚手架的高度以建筑物檐高计算,多层建筑物,按不同檐高分别计算。坡屋面综合脚手架高度按脊高与檐口的高度的平均高度计算。
(四)以下内容并人综合脚手架计算:
1.骑楼、过街楼下的人行通道和建筑物通道,以及建筑物底层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层,层高在2.2m及以上者按墙(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设备管道夹层(原称技术层)层高在2.2m及以上者按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m者计算1/2面积。
3.有墙体、门窗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以上涉及面积计算的内容,仅适用于计取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和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二、单项脚手架
(一)脚手架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建筑物外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的砌筑高度在15m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15m以上的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以上时,均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2.建筑物内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在3.6m以下的,按里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超过3.6m以上时,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3.石砌墙体,凡砌筑高度超过1.2m以上时,按外脚手架计算。
4.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的面积。
5.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6.有地下室建筑脚手架自地下室地面起算。
7.围墙脚手架,凡室外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下的,按里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超过3.6m以上时,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
8.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地坪在3.6m以上时,应计算满堂脚手架,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墙面装饰工程则不再计算脚手架。
9.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仓,按实际搭设计算。
10.砌筑贮仓,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
11.贮水(油)池,大型设备基础,凡距地坪高度超过1.2m以上的,均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12.整体满堂钢筋混凝土基础,凡其宽度超过3m以上时,按其底板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
(二)砌筑脚手架工程量计算:
1.外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砌筑高度以m2计算,突出墙外宽度在24cm以内的墙垛,附墙烟囱等不计算脚手架;宽度超过24cm以外时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人外脚手架工程量之内。如外墙有挑阳台,单双阳台只计算一个侧面宽度,连通阳台计算两个侧面宽度,并入外墙长度内,乘以外墙高度计算。
2.里脚手架按墙面(含圈过梁)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柱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砌筑高度以m2计算,套用相应外脚手架定额。
(三)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脚手架工程量计算:
1.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按柱图示周长尺寸另加3.6m,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计算,柱高3.6m以内套用单排脚手架,柱高3.6m以上套用双排脚手架。
2.现浇钢筋混凝土梁、墙,按设计室内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顶之间的高度,乘以梁、墙净长以m2计算,套用相应双排外脚手架定额。
3.现浇混凝土带形基础,基础,设备基础地面以下深度超过2m时,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浇灌道架子。
4.现浇混凝土柱地面以下高度超过2m时自柱基上表面计算。
5.现浇混凝土板,构造柱及高度在2m以内的基础,设备基础,带形基础(基础梁)不计算脚手架。
(四)其他脚手架工程量计算:
1.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2.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m2计算。
3.架空运输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4.烟囱、水塔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5.电梯井脚手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6.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7.砌筑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均按单筒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贮仓上口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8.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外壁周长乘以室外地坪至池壁顶面之间高度,以m2计算。
9.大型设备基础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地坪至外形顶面边线之间高度,以m2计算。
10.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按封闭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五)安全网工程量计算:
1.立挂式安全网按网架部分的实挂长度乘以实挂高度计算。
| 2.挑出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第十四章 垂直运输工程 |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的高度之内。
2.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3.同一建筑物上下结构、用途不同时,按不同结构、用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执行相应项目,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均应以该建筑物总檐高为准;同一建筑物水平方向结构或高度不同时,以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执行相应项目。
4.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按预制排架定额计算。多层钢结构按14-22子目乘以系数0.5执行。
5.设备管道夹层按其外围(含外墙保温板)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0.50并入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内。
6.服务用房指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层高不超过三层的小规模综合服务建筑。地下停车场,按14-22子目执行。
7.本定额是按Ⅰ类厂房为准编制的,Ⅱ类厂房定额乘以1.14系数。厂房分类如下表:
| I类 | Ⅱ类 | 
| 机加工、机修、五金缝纫、一般纺织(粗纺、制条、洗毛等)及无特殊要求的车间 | 厂房内设备基础及工艺要求较复杂、建筑设备或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如铸造、锻压、电镀、酸碱、电子、仪表、手表、电视、医药、食品等车间。 | 
8.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9.本定额檐高是按照住宅建筑100m、公共建筑120m以内考虑的,超过以上檐高的建筑,其超过部分的垂直运输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协商确定。
10.本定额项目划分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末到时以层数为准。
11.本定额是按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中规定的Ⅱ类地区标准编制的。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
构筑物的高度,从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三、单独钢筋砼构件垂直运输是指不能计算建筑面积,构筑物垂直运输定额项内又未列出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垂直运输。
四、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的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工程,按垂直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85计算;其他结构工程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按垂直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90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高度按建筑面积以m2计算。并人垂直运输计算的内容,见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则第一、(四)条规定。
二、地下室工程垂直运输按其建筑面积,并入地上层建筑工程量内计算。
三、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1m定额项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亦按1m计算。
| 四、单独钢筋混凝土构件垂直运输,按图示混凝土体积以m3计算。 | 
| 第十五章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 
一、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层数6层)以上的工程
二、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项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人檐高之内。
三、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按不同檐高的建筑面积,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四、加压水泵选用电动多级离心清水泵,规格如下表:
| 建筑物檐高 | 水泵规格 | 
| 20m以上~40m以内 | φ50m以内 | 
| 40m以上~140m以内 | φ100m以内 | 
| 140m以上~200m以内 | φ150m以内 | 
一、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基础以上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垂直运输、金属构件和混凝土构件的场外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二、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定额系数计算。
三、吊装机械降效按金属构件和混凝土构件项目中的全部机械费乘以定额系数计算。
四、其他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费(不包括吊装机械)乘以定额系数计算。
| 五、建筑物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按±0.00以上建筑面积以m2计算 | 
| 装饰总说明 |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装饰装修工程,也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关项目。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竣工结算的依据;是鉴定与控制工程造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和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装饰装修工程和建筑工程专业继续保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划分原则;定额各章节划分、项目设置、清单编码参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编制。定额分别列出了清单编码和定额编号,以达到清单与定额相互指引和衔接的目的,同时满足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需要。定额所列9位清单编码的后3位编码,可视具体工程按规范调整。
六、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定额人工单价为65元/工日。对二次装修、精装修等单独装修的装饰工程(含装饰工程附属安装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结算时,按宁夏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期装饰装修工程市场人工参考价调整。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4.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工具用具使用费内考虑。
5.本定额材料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设备场内搬运距离按150m考虑。
八、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
2.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未列入定额,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考虑。
九、本定额均已综合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脚手架摊销材料,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本定额相应子目执行。
十、本定额木材不分板材和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锯材取定。即:经过加工的称锯材,未经过加工的称圆木。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十一、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如定额中以饰面夹板、实木(以锯材取定)、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桦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者橡木、枫木的项目,如实际使用的材质与取定的不符时,可以换算,但其消耗量不变。
十二、本定额未列项目(如找平层、垫层等),则按宁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十三、卫生洁具、装饰灯具、给排水、电气等安装工程按宁夏《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十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五、本定额中定额编号带“*"号者,为依据国家和我区标准编制的节能减排项目。
十六、本定额消耗量中加“()”者,表示未计价材料,实际使用时应按其材料单价乘以消耗量计入定额基价之中。
| 十七、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 
| 第一章 L楼地面装饰工程 | 
一、本章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混凝土等的配合比,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整体面层中的水泥砂浆楼地面已包含水泥踢脚板工料,不另计算;如实际不作踢脚板时,按相应定额项目扣减。块料面层中的楼地面项目,均不包括踢脚板工料。楼梯不包括踢脚板、侧面及板底抹灰,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三、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四、地面刷素水泥浆按墙柱面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五、楼梯找平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7,台阶乘以系数1.48。
六、大理石、花岗岩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七、镶拼面积小于0.015m2的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八、踢脚板高度是按150mm编制的。超过时材料用量可以调整,人工、机械用量不变。
九、菱苦土地面、现浇水磨石定额项目已包括酸洗打蜡工料,其余项目均不包括酸洗打蜡。
十、台阶不包括牵边、侧面装饰。
十一、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在1m2以内且定额未列项目的工程。
十二、本章石材楼地面干粉型粘接剂厚度取定4mm;陶瓷地砖楼地面干粉型粘接剂厚度取定2.5mm。干粉粘接剂厚度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每增减1mm,每100m2增减干粉粘接剂157kg,水增减0.042m3,其他不变。
十三、木地板填充材料,按照定额有关章节相应项目执行。
十四、木地板中的硬、杉、松木板,是按毛料厚度25mm编制的,设计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五、设计规定龙骨的间距、规格和型号如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十六、地面伸缩缝按相应章节相关项目及规定执行。
十七、碎石、砾石灌沥青垫层按相应章节相关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面层、找平层均按主墙间净空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楼地面装饰面积按饰面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占的面积。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地面嵌金属条,按延长米计算。
三、楼梯面层(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小于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五、踢脚线按实贴长乘高以m2计算,成品踢脚线按实贴延长米计算。楼梯踢脚线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
六、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七、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八、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以m2计算。
九、散水、防滑坡道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 十、防滑条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减300mm以延长米计算。 | 
| 第二章 M墙柱面工程 | 
一、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及型材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二、墙面抹石灰砂浆分二遍、三遍、四遍,其标准如下:
1.二遍:一遍底层,一遍面层。
2.三遍: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
3.四遍: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二遍面层。
三、抹灰等级与抹灰遍数、工序、外观质量的对应关系如下:
| 名称 | 普通抹灰 | 中级抹灰 | 高级抹灰 | 
| 遍数 | 二遍 | 三遍 | 四遍 | 
| 主要工序 | 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 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 阳角找方、设置标筋、分层找平修整、表面压光 | 
| 外观质量 | 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 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压线清晰、顺直 | 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压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 
五、墙面砂浆找平定额项目,适用于不分层、不压光的找平层或毛墙。
六、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乘以系数1.05。
七、离缝镶贴面砖定额子目,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5mm、10mm和20mm考虑,如灰缝超过20mm以上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砂浆1:1)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八、镶贴块料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扶手、雨篷周边等。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1m2以内的抹灰。抹灰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灰面展开宽度小于300mm以内的线条抹灰。超过300mm的线条抹灰按“零星项目”执行。
九、本章石材项目干粉型粘接剂取定厚度4mm,其他块料项目取定厚度2.5mm。干粉粘接剂厚度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每增减1mm厚,每100m2墙面,减干粉粘接剂157kg,水增减0.43m3,其他不变。
十、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55。
十一、定额木材种类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3。
十二、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章节相关子目执行。
十三、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章节相关子目执行。(木龙骨已含刷防腐油,设计未要求做时,减防腐油定额用量,其他不变。)
十四、玻璃幕墙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仍执行幕墙定额,窗型材、窗五金相应增加,其他不变。
十五、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幕墙中的避雷装置、防火隔离层定额已综合,但幕墙的封边、封顶的费用另行计算。
十六、幕墙、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要求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调整,但人工不变。
十七、弧形幕墙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弯弧费另行计算。
十八、木龙骨如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者,均按定额执行。
十九、墙、柱面抹灰、装饰项目均包括高3.6m以下简易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
附表装饰抹灰砂浆定额厚度取定表
| 定额编号 | 项目 | 砂浆 | 厚度(mm) | |
| 2~80 | 干粘白石子 | 砖、混凝土墙面 | 水泥砂浆1:3 | 18 | 
| 2~81 | 毛石墙面 | 水泥砂浆1:3 | 30 | |
| 2~84 | 干粘玻璃渣 | 砖、混凝土墙面 | 水泥砂浆1:3 | 18 | 
| 2~85 | 毛石墙面 | 水泥砂浆1:3 | 30 | |
| 2~88 | 斩假石 | 砖、混凝土墙面 | 水泥砂浆1:3 | 12 | 
| 水泥白石子砂浆1:1.5 | 12 | |||
| 2~ | 毛石墙面 | 水泥砂浆1:3 | 18 | |
| 水泥白石子砂浆1:1.5 | 12 | |||
| 2~92 | 墙、柱面拉条 | 砖墙面 | 混合砂浆1:0.5:2 | 14 | 
| 混合砂浆1:0.5:1 | 10 | |||
| 2~93 | 混凝土墙面 | 水泥砂浆1:3 | 14 | |
| 混合砂浆1:0.5:1 | 10 | |||
| 2~94 | 墙、柱面甩毛 | 砖墙面 | 混合砂浆1:1:6 | 12 | 
| 混合砂浆1:1:4 | 6 | |||
| 2~95 | 混凝土墙面 | 水泥砂浆1:3 | 10 | |
| 水泥砂浆1:2.5 | 6 | |||
2.每增减1mm厚砂浆,每平方米增减砂浆0.0012m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内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1)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2)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3.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和空圈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面积不另增加,墙垛、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墙内梁柱面抹灰,按墙面抹灰定额计算,凸出墙面的梁、柱部分抹灰按展开面计算。
二、外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栏板、栏杆、窗台线、单独门窗套、扶手、压顶、挑檐、遮阳板、突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相应规定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不增加。
3.窗台线、单独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装饰线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套零星抹灰定额项目。
4.拦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以m2计算,套墙、柱面“零星项目”定额。
5.阳台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并计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30。
6.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三、外墙面装饰抹灰面积,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抹灰面积工程量内。
四、柱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高计算。
五、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阳台栏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内侧抹灰按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0,带压顶者乘以系数1.30按墙面定额执行。
六、“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七、抹灰分格、嵌缝按相应抹灰面积计算。
八、窗口滴水线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洞口宽两边共减7cm计算。
九、钉钢丝(板)网,按实钉面积计算。
十、墙面毛化处理,按毛化墙面面积计算,扣除洞口、空圈,不扣除0.3m2以内的空洞面积。
十一、混凝土基面打磨,按混凝土面面积计算,扣除洞口、空圈,不扣除0.3m2以内的空洞面积。
十二、墙面贴块料面层、按实贴面积计算。
十三、墙面贴块料、饰面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踢脚板定额执行。
十四、柱饰面面积按外围饰面尺寸乘以高度计算。
十五、挂贴大理石、花岗岩中其他零星项目的花岗岩、大理石是按成品考虑的,花岗岩、大理石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径周长计算。
十六、除定额已列有柱帽、柱墩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加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
十七、隔断按墙的净长乘净高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十八、全玻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十九、全玻隔断、全玻幕墙如有加强肋者,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玻璃幕墙、铝板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 二十、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面积计算。 | 
| 第三章 N天棚工程 | 
一、本定额凡注明了砂浆种类和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如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本定额除部分项目为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三、本定额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四、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人工乘以数1.1。
五、天棚骨架、天棚面层分别列项,按相应项目配套使用。对于二级或三级以上造型的天棚,其面层人工乘以系数1.3。
六、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定额中为双层结构(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人工乘以系数0.85。
七、本定额中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型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其断面示意同08定额后附图。
八、龙骨架、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应按本定额相关章节相应子目执行。
九、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面层材料不同时,另增加材料费,其他不变。
十、点支式、托架式天棚(雨篷)型钢、爪件的规格、数量是按常见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斜拉杆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二、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面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洞、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三、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区别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四、密肋梁和井字梁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五、斜天棚按净面积乘屋面坡度系数计算。
六、天棚基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七、天棚装饰面层,按主墙间实钉(胶)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0.3m2以上的孔洞、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八、本章定额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第七条。
九、板式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梁式楼梯底面按展开面积计算。
十、灯光槽按延长米计算。
十一、保温层按实铺面积计算。
十二、网架天棚、雨棚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十三、嵌缝按延长米计算。 | 
| 第四章 H门窗工程 | 
一、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定额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三、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窗制作,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木门窗安装,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6;其他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四、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木材干燥损耗及烘干费已计入定额,如与实际施工不同时,不得换算。
五、本定额板、方材规格,分类如下表
| 项目 | 按宽厚尺寸比例分类 | 按板材厚度、方材宽、厚乘积 | ||||
| 板材 | 宽≥3×厚 | 名称 | 薄板 | 中板 | 厚板 | 特厚板 | 
| 厚度(mm) | <18 | 19-35 | 36-65 | ≥66 | ||
| 方材 | 宽<3×厚 | 名称 | 小方 | 中方 | 大方 | 特大方 | 
| 宽×厚cm | <54 | 55-100 | 101-225 | ≥225 | ||
七、定额中木门窗框、扇断面是按我区标准图及国标图集综合计算确定的。凡采用标准图(或定型图)施工的,均不作调整。如遇特殊设计时,应按比例换算。框断面以边框断面为准(框裁口如为钉条者加贴条的断面);扇料以主挺断面为准。换算公式为:
设计断面(加刨光损耗)/定额(标准图)断面×定额材积
八、定额所附普通木门窗小五金表,仅作备料参考。
九、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十、木门窗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现场外制作点至安装地点的运输另行计算。
十一、定额中的普通木窗、钢窗、铝合金窗、塑料窗、彩板组角钢窗等适用于平开式,推拉式,中转式,上、中、下悬式。
十二、玻璃厚度、颜色、密封油膏,软填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十三、钢门、钢材含量与定额不同时,钢材用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十四、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不分现场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
十五、铝合金地弹门制作型材(框料)按101.6mm×44.5mm×厚1.5mm方管制定,单扇平开门、双扇平开窗按38系列制定,推拉窗按90系列(厚1.5mm)制定。如实际采用的型材断面及厚度与定额取定规格不符者,可按图示尺寸乘以线密度加6%的施工损耗计算型材重量。
十六、装饰板门扇制作安装按木骨架、基层、饰面板面层分别计算。
十七、成品门窗安装项目中,门窗附件按包含在成品门窗单价内考虑。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项目中未含五金配件,五金配件按本章附表选用。成品金属窗、彩板门单价中已含玻璃价格,不另计。
十八、木门窗制作安装定额项目中的五金费,允许按设计要求发生的费用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类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量均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裁口线为分界线。
三、铝合金门窗、彩板组角门窗,塑钢门窗安装均按洞口面积以m2计算,纱窗制作安装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四、卷闸门安装按其安装高度乘以门的实际宽度以m2计算;安装高度算至滚筒顶点为准;带卷筒罩的按展开面积增加;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小门面积不扣除。
五、防盗门、防盗窗、不锈钢格栅门按框外围面积以m2计算。
六、成品防火门以框外围面积计算,防火卷帘门从地(楼)面算至端板顶点乘设计宽度。
七、实木门框制作安装以延长米计算,实木门扇制作安装及装饰门扇制作按扇外围面积计算,装饰门扇及成品门扇安装按扇计算。
八、木门扇皮制隔音面层和装饰板隔音面层,按单面面积计算。
九、不锈钢板包门框、门窗套、花岗岩门套、门窗筒子板按展开面积计算;门窗贴脸、窗帘盒、窗帘轨按延长米计算。
十、门窗扇镀锌铁皮,按门窗洞口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门窗框包镀锌铁皮,钉橡皮条、钉毛毡按图示门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十一、窗台板按实铺面积计算。
十二、电子感应门及转门按定额尺寸以樘计算。
十三、不锈钢电动伸缩门以樘计算。
| 十四、钢门窗安玻璃,按其洞口面积计算;钢门只有部分安玻璃时,按安玻璃的部分面积计算。 | 
| 第五章 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 
一、本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予调整。
二、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颜色不同,不另调整。
三、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四、定额内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五、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内。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下。
六、定额中的双层木门窗(单裁口)是指双层框扇。三层二玻一纱窗是指双层框三层扇。
七、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其定额(人、材、机)含量乘以系数0.49计算。
八、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为不带托板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裱糊工程,均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二、木材面的工程量分别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三、金属构件油漆的工程量按构件重量计算。
四、抹灰面油漆、涂料、喷(刷)可按相应的抹灰工程量计算。
五、混凝土栏杆花饰刷浆(涂料)按单面外围面积乘以系数1.82计算。
六、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地板面积计算。
七、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水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
八、木楼梯(不包括底面)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3,执行木地板相应子目。
附表
1.木材面油漆
执行木门定额工程量系数表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单层木门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 
| 双层(一玻一纱)木门 | 1.36 | |
| 双层(单裁口)木门 | 2.00 | |
| 单层全玻门 | 0.83 | |
| 木百叶门 | 1.25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单层玻璃窗 | 1.00 | 按单面洞口面积计算 | 
| 双层(一玻一纱)木窗 | 1.36 | |
| 双层框扇(单裁口)木窗 | 2.00 | |
| 双层框三层(二玻一纱)木窗 | 2.00 | |
| 单层组合窗 | 0.83 | |
| 双层组合窗 | 1.13 | |
| 木百叶窗 | 1.50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木扶手(不带托板) | 1.00 | 按延长米计算 | 
| 木扶手(带托板) | 2.60 | |
| 窗帘盒 | 2.04 | |
| 封檐板、顺水板 | 1.74 | |
| 挂衣板、黑板框、单独木线条100mm以外 | 0.52 | |
| 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条100mm以内 | 0.35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天棚 | 1.00 | 长×宽 
  | 
| 木护墙、木墙裙 | 1.00 | |
|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 | 1.00 | |
|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 1.07 | |
| 木方格吊顶天棚 | 1.2 | |
|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 0.87 | |
| 暖气罩 | 1.28 | |
| 木间壁、木隔断 | 1.9 | 单面外围面积 | 
|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 1.65 | |
| 木棚栏、木栏杆(带扶手) | 1.82 | |
| 衣柜、壁柜 | 1.00 | 按实刷展开面积 | 
| 零星木装修 | 1.10 | 展开面积 | 
| 梁柱饰面 | 1.00 | 展开面积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混凝土楼梯底(板式) | 1.15 | 水平投影面积 | 
| 混凝土楼梯底(梁式) | 1.00 | 展开面积 | 
| 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 | 1.82 | 单面外围面积 | 
| 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 | 1.00 | 展开面积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木地板、木踢脚线 | 1.00 | 长×宽 | 
| 木楼梯(不包括底面) | 2.30 | 水平投影面积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单层钢门窗 | 1.00 | 洞口面积 | 
|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窗 | 1.48 | |
| 钢百页钢门 | 2.74 | |
| 半截百页钢门 | 2.22 | |
| 全钢板门或包铁皮门 | 1.63 | |
| 钢折叠门 | 2.30 | |
| 射线防护门 | 2.96 | 框(扇)外围面积 | 
|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 1.70 | |
| 铁丝网大门 | 0.81 | |
| 间壁 | 1.85 | 长×宽 | 
| 平板屋面 | 0.74 | 斜长×宽 | 
| 瓦垄板屋面 | 0. | |
| 排水、伸缩缝盖板 | 0.78 | 展开面积 | 
| 吸气罩 | 1.63 | 水平投影面积 | 
|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檩条 | 1.00 | 重量(吨) | 
| 墙架(空腹式) | 0.50 | |
| 墙架(格板式) | 0.82 | |
| 钢柱、吊车梁、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 0.63 | |
|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 0.71 | |
|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 1.71 | |
| 钢爬梯 | 1.18 | |
| 轻型屋架、钢网架 | 1.42 | |
| 踏步式钢扶梯 | 1.05 | |
| 零星铁件 | 1.32 | 
| 防火极限 | 0.5h | 1.0h | 1.5h | 2.0h | 2.5h | 3.0h | 
| 超薄型厚度(mm) | 0.5 | 1 | 1.5 | 2 | ||
| 薄型厚度(mm) | 2 | 3 | 4 | 5 | ||
| 厚型厚度(mm) | 25 | 
金属构件面积折算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折算面积(m2) | 
| 1 | 钢屋架、支撑、檩条 | t | 38 | 
| 2 | 钢梁、钢柱、钢墙架 | t | 38 | 
| 3 | 钢平台、操作台 | t | 27 | 
| 4 | 钢栅栏门、栏杆 | t | 65 | 
| 5 | 钢踏步梯、爬梯 | t | 45 | 
| 6 | 零星铁件 | t | 50 | 
| 7 | 钢球形网架 | t | 28 | 
| 注:本表折算量金属表面面积如与实际不符时,可据实调整。 | 
| 第六章 Q其他装饰工程 | 
一、本章定额项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一致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二、本章定额中在铁件已包括刷防锈漆一遍,如设计需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按相应章节相关子目执行。
三、扶手、栏杆、栏板适用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栏板、栏杆、扶手造型图见本定额后附图。
四、扶手、栏板、栏杆的主要材料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五、招牌基层。
1.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面上;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按平面招牌复杂项目执行。
2.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面;复杂招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造型。
3.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
六、美术字安装
1.美术字均以成品安装固定为准。
2.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
七、装饰线条
1.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均以成品安装为准。
2.石材装饰线条均以成品安装为准。石材装饰线条磨边、磨圆角均包括在成品的单价中,不再另计。
八、石材磨边、磨斜边、磨半圆边及台面开孔子目均为现场磨制。
九、装饰线条以墙面上直线安装为准、如天棚安装直线形、圆弧形或其他图案者,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面安装直线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34。
2.天棚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6。
3.墙面安装圆弧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2。
4.装饰线条作艺术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8。
十、暖气罩挂板式是指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内;明式是指凸出墙面;半凹半凸式按明式定额子目执行。
十一、货架、柜类定额中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货架、柜类图见08定额后附图。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长度。楼梯栏杆、栏板、扶手,其长度按全部投影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二、弯头按个计算(一个拐弯计算两个弯头,顶层计算一个弯头)。
三、招牌、灯箱:
1.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凹凸造型部分亦不增加。
2.沿雨篷、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型执行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3.箱体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外面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璜等均另行计算。
4.灯箱的面层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5.广告牌钢骨架以t计算。
四、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五、压条、装饰线条均按延长米计算。
六、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七、镜面玻璃盥洗室木镜箱安装以正立面面积计算。
八、塑料镜箱、毛巾环、肥皂盒、金属帘子杆、浴缸拉手、毛巾杆安装以只或副计算。不锈钢旗杆以延长米计算。大理石洗漱台以台面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面积)。
九、货架、柜橱类均以正立面的高(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宽以m2计算。
十、收银台、试衣间等以个计算,其他以延长米为单位计算。
| 十一、拆除工程量按拆除面积或长度计算,执行相应子目。 | 
| 第七章 装饰装修措施项目 | 
一、装饰装修脚手架包括满堂脚手架、外脚手架、内墙面粉饰脚手架、安全过道。封闭式安全笆、斜挑式安全笆、满挂安全网,发生时按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二、垂直运输费
1.本定额不包括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2.垂直运输高度:设计室外地坪以上部分指室外地坪至相应楼面的高度。
3.檐口高度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4.带一层地下室的建筑物,若地下室垂直运输高度小于3.6m,则地下室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5.再次装饰装修利用电梯进行垂直运输或通过楼梯人力进行垂直运输的按实计算。
三、超高增加费
1.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口20m以上的工程。
2.檐口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高之内。
四、项目成品保护费包括楼地面、楼梯、台阶、柱、内墙面饰面面层。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装饰装修脚手架
1.满堂脚手架,按实际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附墙柱、柱所占的面积,其基本层高以3.6m以上至5.2m为准。凡超过3.6m,在5.2m以内的天棚抹灰及装饰装修,应计算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层高超过5.2m,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增加层的层数=(层高-5.2m)/1.2m,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室内凡计算了满堂脚手架者,其内墙面粉饰不再计算粉饰架,只按每100m2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工1.28工日。
2.装饰装修外脚手架,按外墙的外边线长乘墙高以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同一建筑物各面墙的高度不同,且不在同一定额步距内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定额中所指的檐口高,系指建筑物自设计室外地坪面至外墙顶点或构筑物顶面的高度。
利用主体外脚手架改变其步高作外墙面装饰架时,按每100m2外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工1.28工日,柱按柱周长增加3.6乘以柱高套用装饰装修外脚手架相应高度的定额。
3.内墙粉饰脚手架,均按内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的面积。
4.安全过道按实际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架宽×架长)计算。
二、垂直运输工程量
1.装饰装修楼层(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按定额工日分别计算。
2.地下层按其全部装饰装修工程的工日数,执行20m以内高度定额子目。
三、超高增加费工程量
| 装饰装修楼面(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区别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系檐口高度)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按元分别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