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XX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省XX市XX村X组,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X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XXXX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暂定为XXXX元(自XXX年XX月XX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XX%,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X日,原告和被告在XX省XX市XX区XX路与XX路交叉口XXX项目处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该《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售XXXX;XXXX售价为XXXXX元;货款于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解决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XX所在地人民诉讼解决。
原告按照双方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收到了原告提供的XXXX并安装使用,但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至今没有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所欠货款,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托延给付。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判如诉请。
此致
XX省XX市XX区人民
具状人: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