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情况介绍、说明),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或择优委托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跟踪审计合同)
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跟踪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审计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三、被委托单位组建项目跟踪审计组织
1、确定项目主审造价工程师,成立项目跟踪审计组织。
主审造价工程师对内向审计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2、进一步熟悉情况,收集有关资料,作为开展跟踪审计工作的依据。
①收集反映工程项目特征的有关资料
②收集反映工程投资信息、法规、的资料
③了解建设地条件及技术经济方面的资料
3、编制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规划
4、制定专业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四、通知跟踪审计项目涉及的所有单位、部门,督促其自觉接受跟踪审计监督
开展跟踪审计业务之前,业主应当将所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范围和内容、主审造价工程师姓名及权限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部门。
五、跟踪审计单位根据制定的跟踪审计细则,规范化地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主要体现在:工作的时序性→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六、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最后竣工验,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情况
七、向业主提交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跟踪审计报告
八、跟踪审计工作总结
1、跟踪审计概况
2、跟踪审计合同履历情况
3、跟踪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