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项目工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确保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实现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以下简称“甲方” )与XXXXX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以下所有条款予以确认并签订本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本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因工死亡、火灾、坍塌、中毒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5‰以内;
2、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3、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安全优良率90%以上;
二、乙方用工制度:
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深圳市有关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所有工人必须遵守深圳市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工人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遵守甲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劳务分承包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甲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乙方须具有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或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深圳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四、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乙方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队长、现场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2)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由深圳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乙方员工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前报告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时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省、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持证上岗(或遵照广东省及深圳 市或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5)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6)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7)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和其它安全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得住在施工的建筑物内。进出工地人员必须佩带施工卡(牌)上岗,无证人员将清除出场。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3)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乙方对甲方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逾期未改或整改标准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予以处罚。
6、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甲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
7、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8、乙方必须执行甲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同时,还要满足深圳市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10、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甲方为抢救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主管单位、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作伪证或擅自损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承担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1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1)乙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乙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施工现场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5)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国家和深圳市相关部门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被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等;
(9)乙方应给所属员工提供必须配备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它的个人人身防护用品;
(10)乙方应在合同签约后十五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乙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甲方决定;
(12)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五、甲方对乙方的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深圳市、建设及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六、乙方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有关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保卫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
5、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深圳市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具有职业危害的作业,提前对工人进行告之,在作业场所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其罚金从配套协议押金中扣除。
七、 组织与管理违章
| 序号 | 违 章 事 实 | 单位(RMB) | 个人(RMB) |
| 1 | 分包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 500 | |
| 2 | 施工未取得进场作业许可 | 500 | |
| 3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动火、起重、吊装)而施工 | 500 | |
| 4 | 工人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进场施工 | 100/人 | 50/人 |
| 5 | 进入工地施工未戴识别证 | 50/人 | 50/人 |
| 6 | 安全员更换没有及时书面通知总包安全部门 | 500 | |
| 7 | 没有事先请假无故不参加定期安全会议或集体现场巡检 | 100/次 | |
| 8 | 开会迟到(超过5分钟)2次以上,不参加会议每次罚100元/次 | 50/次 | |
| 9 | 雇用童工进场施工 | 1000/人 | |
| 10 | 雇佣未成年人或女工从事危险作业 | 1000/人 | |
| 11 | 偷窃物品材料或破坏设备设施 | 1000 | 开除 送警署 |
| 12 | 损坏成品或未经许可改变现场设施 | 500-2000 | 200 |
| 13 | 施工现场责任区内无照明 | 200-500 | |
| 14 | 现场无施工员监督作业 | 100 | |
| 15 | 未经总包同意随意拆除临时设施每处 | 500/次 | |
| 16 | 未及时通报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 | 200/次 | |
| 17 | 破坏消防设施 | 500 | |
| 18 | 经罚款问题仍未改善 | 加倍/次 | |
| 19 | 违章翻越围墙、不配合门卫验证工作辱骂或威胁门卫 | 500 | 200 |
| 序号 | 违 章 事 实 | 单位(RMB) | 个人(RMB) |
| 1 | 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扣 | 200/次 | 100/次 |
| 2 |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没有安全带 | 200/次 | 100/次 |
| 3 | 高处作业区域周边、电梯井口、楼梯口、地板预留空洞无防护或防护不合格 | 200 | |
| 4 | 违章攀登脚手架 | 200/人 | 50/人 |
| 5 | 高空作业无跳板或护栏或没有安全通道 | 200 | |
| 6 | 开口无护栏或护盖或无标示 | 200 | |
| 7 | 吊具内违章载人 | 200 | |
| 8 | 作业区内无防止物体掉落措施 | 200 | |
| 9 | 进出建筑物无安全通道或使用不合格的防护设施 | 500 | |
| 10 | 室内脚手架或脚手架平台(移动式、固定式)没有挂公司标示牌或无安全通道或刹车 | 100 | |
| 11 | 悬空工作平台无护栏,铺板不够密实,无验收标示牌或最大允许载荷标示 | 200 | |
| 12 | 材料和工具堆放杂乱堵塞通道 | 100 | |
| 13 | 违章吊装(无警戒线,无指挥,无证操作,吊钩无防滑销等) | 500 | |
| 14 | 使用不合格的配电箱(无盖,无顶,违章接线,插座损坏,无漏电保护等) | 500 | |
| 15 | 配电箱无单位标示,无电工日检查记录签名 | 100 | 50 |
| 16 | 电线接地未作绝缘包覆 | 500 | |
| 17 | 裸露电线无插头直接插入插座 | 500 | |
| 18 | 电线散布置于地面,水中或挡路,经劝导不听改善 | 200 | 50 |
| 19 | 易燃材料堆放处没有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 | 200 |
| 20 | 动火作业无动火证,现场无监火人,无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 | 500 | 100 |
| 21 | 乙炔瓶,氧气瓶未竖立固定,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混装运输 | 100 | 50 |
| 22 | 人员在移动工作平台内移动平台(人员未下来) | 100 | 100 |
| 23 | 未经总包许可擅自架设或拆除围篱 | 1000 | |
| 24 | 未经搭设单位或总包安全部门许可擅自改变或拆除护栏或其它安全设施 | 1000 | |
| 25 | 现场吃饭或在非吸烟区吸烟 | 100/人 | 50/人 |
| 26 | 现场随地大小便 | 100/人 | 50/人 |
| 27 | 现场打架斗殴 | 500 | 开除或送警署 |
| 28 | 作业区域无照明或照明不足 | 200 | |
| 29 | 违章向下抛扔钢管、垃圾或其它材料 | 200 | 100 |
| 30 | 现场乱丢垃圾或废料 | 100 | |
| 31 | 作业区域或卫生责任区卫生无人清扫或清扫不干净 | 100 | |
| 32 | 材料堆放区没有围挡或无明显公司标示 | 100 | |
| 33 | 材料或设备长时间(1小时以上)占路没有申请或超出批准期限后仍在占路 | 100 | |
| 34 | 埋地物上方无明显的提示标示牌 | 200 | |
| 35 | 垃圾没有及时清运出场经警告后仍未改善 | 200 | |
| 36 | 造成施工现场或道路尘土飞扬或地面污染 | 200 | |
| 37 | 未通知擅自排水或使用消防水 | 300 | |
| 38 | 在建筑内存放易燃材料 | 500 | |
| 39 | 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 500 |
| 40 | 在施工现场睡觉 | 100 | 100 |
| 41 | 钻孔洗空作业下方无人看护火污水污染墙面或地面 | 200 | 50 |
| 42 | 工地内随处大小便 | 500/次 | 200/次 |
| 43 | 因施工需要破坏道路,施工完毕后没有及时恢复 | 500 | |
| 44 | 未经总包同意,擅自接用电源,变更电源箱配置 | 500 | |
| 45 | 现场使用拖线板 | 100 | 50 |
| 46 | 施工现场有坠落可能的对象、材料没有拆除、移走或固定 | 500 | |
| 47 | 工地失火,无论大小 | 5000 | |
| 48 | 施工现场发生脚手架倾倒、倒塌 | 3000 | |
| 49 | 施工现场发生混凝土浇捣爆模 | 1000 | |
| 50 | 违反文明施工要求,且屡不改正超过3次者 | 500 | |
| 51 | 违反文明施工要求,且未按要求按时完成整改 | 200元/日 | |
| 52 | 未经许可,擅自在建筑内开孔 | 1000元/孔 | |
| 53 | 其它安全卫生违章 | 视情况 | 视情况 |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工地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人民起诉或向仲裁机关提出仲裁解决。
十、其它补充条款:
在施工中执行工程总分包合同相关安全条款时,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其余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安全生产协议书在乙方进入现场正式施工前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安全生产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甲方: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