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1-10-24 18:53:50 来源:局医政科 浏览:488次
福卫人发〔2011〕143号
根据《深圳市2010-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市场需求,依照《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深圳市中医馆的设置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我局计划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受理社会医疗机构设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从2011年11月1日起,常年受理。
二、受理单位
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三、受理地点
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卫生计生受理窗口(9、10号)
四、审批流程
(一)窗口受理。个人设置申请人(即主要负责人)或设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携主要负责人到场、验有关资料原件、资料齐全、打印收件回执。
(二)审核公示。申报资料上报局医疗服务监督科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到现场审核执业地址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等情况,具体标准按照《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要求);公示相关医疗机构设置信息。
(三)会议审议。整理专家建议、公示信息等综合审核意见,报办公会议讨论,作出是否给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形成《办公会议纪要》、印发《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
(四)申领文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机构设置行政许可条件
(一)设置门诊部、诊所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深圳市2010-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申请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4.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
有前项第2-6小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5.必须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签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告知承诺书,并履行承诺书中确定的义务。
(二)设置中医馆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深圳市中医馆的基本标准》。
2.符合以下选址要求:
(1)中医馆应相对,所在社区服务人口为3万人以上;
(2)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中医馆)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搜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3)选址的房屋应为合法建筑(有房地产证或主管部门正式确认合法的房地产权证明文件),并符合消防、环保等规定要求。
3.申请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中医馆:
(1)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4.中医馆的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3)具有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有第3项第2—6小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中医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5.必须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签订申请设置中医馆告知承诺书,并履行承诺书中确定的义务。
(三)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深圳市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
2.符合以下选址要求:
(1)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5万人以上;
(2)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中医坐堂医诊所)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搜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3)选址的房屋应为合法建筑(有房地产证或主管部门正式确认合法的房地产权证明文件),并符合消防、环保等规定要求。
3.申请人为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零售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药品零售药店。
4.中医坐堂医诊所的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中医坐堂医诊所的主要负责人:
(1)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6.必须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签订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告知承诺书,并履行承诺书中确定的义务。
六、申请材料
设置门诊部、诊所、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申请材料按《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见附件5)和《深圳市中医馆的设置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见附件6)的相关要求准备;申请表格(见附件2、3、4,点击下载)请在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网站(www.szftws.com)免费下载;有关法规均可在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网站(或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请按照《设置门诊部(诊所)、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材料清单》(见附件1)所示内容、顺序、数量装订成册提交。
(二)设置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如经查实,设置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将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三)如要变更《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等,必须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四)依照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法规规定,设置申请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
(五)申请人如有违法处置《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的行为,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撤销已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
(六)机构选址先不要签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有初步、短期的意向书,有待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才签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否则,相关经济损失自负。
特此通告。
附件:
1.设置门诊部(诊所)、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材料清单点击下载
2.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申请书(含设置医疗机构、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申请书)点击下载
3.《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告知事项和申请人承诺书》(含设置医疗机构、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告知承诺书)点击下载
4.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点击下载
5.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点击下载
6.深圳市中医馆的设置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设置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点击下载
7.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点击下载
8.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点击下载
9.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点击下载
福田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