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遵义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积极深化改革、完善执法体系、强化执法监管、严查违法行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进一步提升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水平,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取得实效,根据《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全面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在我市实现动物卫生监督改革到位、规章制度完善、队伍素质合格、执法手段完备、执法行为规范等目的和任务,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保证奥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安全。
二、活动内容
(一)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改革
进一步推进兽医改革,加强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兽医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农业部关于贯彻<关于推进兽医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兽医管理改革经验交流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改革进展情况调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单列的个数、人员、经费到位和工作开展情况。
(二)制订和修订动物卫生监督规章制度
进一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长效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公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在抓执法队伍建设时要严把执法人员资格关,实现监督执法队伍与国家官方兽医制度的衔接,对不能胜任监督执法工作的要取消执法资格,要严格实施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对违法违纪或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执法人员,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
(四)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1、加强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及台账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立生猪来源、销售管理和台帐登记制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猪肉销售对象、时间、规格、数量、检验证明、检验证明编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对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使用标志或悬挂标志牌和违规使用证章的,要及时进行整顿。
2、切实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开展对辖区内的屠宰场、隔离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存在防疫隐患的要进行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取缔,确保以上场所及设施设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3、强化动物产地检疫
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要制定完善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制度,做到检疫证明发放、领用、出证有记录,且填写规范。扩大产地检疫面,要求各县(市、区)产地检疫面达到80%以上,产地检疫到位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出栏报检制度,做到有出必报,有报必检,杜绝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4、强化屠宰检疫
动物凭检疫证明和动物标识进场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证率达到100%。规范县级定点屠宰场,建立和完善屠宰场卫生消毒,病害动物及粪便、污物无害化处理,检疫人员及协检人员管理等制度,促进定点屠宰检疫工作逐步向乡镇推进,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在两城区屠宰场推行机打检疫证明试点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从2008年起,两城区、赤水市、正安县的城区活禽交易市场要实行禽类专业定点屠宰,率先做好白条禽上市交易。
5、强化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
加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严格活禽市场准入,坚持凭证销售,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实行定期休市消毒,做好日常监管记录,对不符合封闭管理的活禽交易市场要停业整顿或另行选址。要深入到集贸市场,超市等动物产品交易地,检查动物产品持证情况,坚决取缔无证产品,做到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6、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各县(市、区)要落实所辖检查站的办公场所、检查场地、消毒场地、夜间监督检查照明设施和标志及人员安全防护设备、消毒药品和设备、检疫设施设备、监督执法设备、工作运转经费及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工资。公路检查站的执法要规范,对设立依据、主管机构、执法依据、职责、程序、内容、收费标准、处罚依据、上岗人员的身份及省、市、县三级监督电话等要按照农业部检查站管理办法予以公示。
7、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加强耳标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在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2个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231个乡(镇)完成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仪器设备购置和信息录入,启动溯源工作。
8、加强动物卫生证章管理
强化动物卫生证章管理,建立健全“五证”发证管理制度和发放登记情况,建立订购、领用、发放等制度。
(五) 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积极争取网络化项目建设投入,根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要,建立遵义市动物卫生监督网。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月报、半年报、年报工作,确保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准确、按时传输。
三、活动安排
1、准备阶段(1-3月)市、县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实施方案,完成《动物防疫法》配套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的制(修)定工作,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年考核细则。
2、实施阶段(4-9月)
3、考核阶段(10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迎奥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是2008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该项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保证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督促检查
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组织实施,对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监管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为重点。检查时间为2008年8月-10月,检查方式分别为各县(市、区)自查、上级业务部门组织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检查的主要范围是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诊疗机构、生猪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活禽交易市场或活禽定点屠宰场、集贸市场等。通过动物卫生专项检查,使我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制定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
为保证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取得实效,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改革,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规范和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组织起草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下达各县(市、区)执行。
(四)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各县(市、区)要搞好动物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尤其要抓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其他动物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充分利用会议、电台、电视台、报纸、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要把宣传和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宣传中执法,在执法中宣传。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更好地实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