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
本文就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的历程进行了简要的介绍,然后结合当前的的背景,就我国证券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我国证券公司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证券公司规模偏小,行业集中度低、证券公司业务结构不合理,过于单一、证券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有缺陷。然后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
关键词
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内部治理机制、行业集中度、创新
一、我国证券公司发展历程
(一)证券公司的定义
证券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公司。依照《证券法》,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 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以及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还规定,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还可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二)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
我国股票市场的历史的发展历史不长,但发展迅速。截止2009年底,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共有1860 家,国内上市公司市值达到3千亿元,证券公司共有106家,证券公司的资产和规模都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我国证券公司是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诞生、发展的。按其产生背景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五类:
•由国家级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投资公司或者子公司,如:银行证券、中信证券。
•由地方金融机构入股或者出资组建的股份公司或者或全资子公司,如申银证券。
••••由地方财政系统组建的证券经营机构,如湘财证券。
•由民营发起和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如德邦证券。
•由中外合资建立的证券机构,如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高盛高华等。
中国的经济只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百年的历史。同样是舶来品的现代资本市场,在我国的发展也非常迅速。证券公司在呵护下诞生,但其成长发展过程却都历经坎坷。国内的证券公司的发展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创期(1987年一1993年)
1987年9月,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在深圳设立一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巨田证券,2006年被招商证券托管)。在此期间各种类型的证券公司相继设立,数目增长较快。但证券公司的规模普遍比较小。
1988年,为配合国库券的发行转让,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陆续在国内的一些大中城市分别成立了多达33家证券公司。截至19年底,全国共30多家证券公司,总资产50多亿元。
此后中国证券公司步入了快速发展期。公司数量迅速增加的同时,证券公司也通过增资扩股来扩大规模,我国证券史上出现了第一次发展高潮。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991年深圳证交所成立。1992年人民银行联合财政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国有银行以及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分别在北京、上海和深圳设立了华夏证券、国泰证券、南方证券等三大证券公司,成为行业的主导力量。
(2)分业经营转换期(1994年一2000年)
1993年12月发布《关于金融改革的决定》,开启了全国范围内的金融秩序的清理整顿。人民银行开始要求银行、证券分业经营,并将原银行所属的证券经营机构并入新成立的相关证券公司。截至1995年底,全国证券公司达到97家,总资产达到832亿元。其中63家与人民银行存在着直接的联系。另外还有一些商业银行对某些证券公司拥有完全控股权。1996年7月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人民银行各级分行与所券公司脱钩的通知》,要求63家与人行有直接股权关系的证券公司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脱钩。1998年底信托业与证券业开始分业。当时信托公司拥有的证券营业部有960多家。到2000年底,有三分之一的营业部完成了与信托业的分离,实现重组转让。另有三分之一的营业部正在实施分业。
1998年正式成立,对证券公司和证券行业的监管权力由人行转移出来,实现专业专管。1998年12月《证券法》颁布,中国对证券公司开始分类和重新登记工作。到2000年底,人行通过撤资、分流、贷款回收、注资、资产重组等方式,完成了大部分证券公司的整改。
(3)规范发展期(2001年一2007年)
2001年开始,国内A股市场步入了漫漫熊途。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结构性调整、持续的低迷,习惯于靠天吃饭的国内证券公司的经营也步履维艰,证券行业及证券公司的风险凸显。2003年底至2004年初南方证券、闽发证券、“德隆系”、“银广厦”等问题充分暴露出来,证券行业积累多年的风险集中爆发,证券业第一次面临行业性的危机。2004年1月,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战略的高度对加强证券公司监管、推动证券公司规范经营提出了要求。2005年7月,转发《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拉开了对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序幕。3年的综合治理期间,累计处置了31家高风险公司,南方证券、闽发证券、大鹏证券等高风险和严重违规的证券公司被关闭,天一证券、金通证券、第一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被托管。对其它大多数证券公司则采取了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等方式解决问题。整个证券行业基本上完善了各方面的规章制度。第三方托管、委托理财、国债回购等业务都进行了改革。2007年7月2日,中国下发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和相关通知,其中涉及69个评价指标,以此为依据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价和分级标识。评级划分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综合治理结束后,中国证券公司进入常规监管下的发展期。
二、背景分析:
广义的中国证券市场从20世纪70年代末国库券开始发行就有了。而完整的证券市场则从1990年深圳和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开业算起,我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历了二十余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奠基阶段”、“市场化阶段”和“国际化阶段”。在中国市场发展的前十年里,我们已经基本完成了“奠基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初步构建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制度框架,培育了一支规模较大、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内的投资队伍,建立了以为中心的职能部门监管体系,证券公司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形成了一批辐射全国的、具有国际视野的证券公司。在“市场化阶段”中,证券市场有几个明显的变化:一是,外资投资银行通过成立合资证券公司等渠道进入我国证券市场的案例增加,如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中银国际证券的建立。二是,外国投资者进入我国股市,并且对我国股市的炒作加大。三是,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国证券市场受国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四是,部分发生严重违规问题券商进入托管、破产清算等风险处置程序。
自3年前启动股权分置改革以来,国内股票市场跌宕起伏。
股权分置改革真实地成为了中国股票市场的重要转折点。在人民币升值、流动性过剩、宏观经济高位运行、上市公司业绩提升等诸多因素的推动下,股票市场在2005年至2007年间走出了一段波澜壮阔的上升行情。从2005年6月6日最低998点到2007年10月16日的历史最高6124点,上证指数用了2年零4个月的时间上涨了613%。07年空前繁荣的股票市场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惊人的数据。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上证指数全年增长了%.66%,A股市值从2006年底的8万亿增长到2007年底的32万亿;A股市场年内共发行新股118只,累计IPO募集资金达到4,470.8亿元,约600亿美元,居全球第一;2007年n月5日在A股上市的中国石油(601857,SH)以融资额668亿元创下当年全球工P0最高记录,上市当日中国石油也超越其美国同行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而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公司;07年沪深股市总交易额达448,982亿元,是过往7年总和的1.5倍。跨度2年的牛市对于大多数刚刚结束综合治理的证券公司来说,原本是一次浴火重生的良机,中国证券行业也迎来了其前所未有的辉煌。
在此期间,证券公司的营收实现井喷式增长。众多证券公司纷纷选择在市场行情高涨的时候通过借壳或IPO实现上市以扩充资本增强实力。同时,综合治理后的证券市场较以往更加规范,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更加完善,诸多证券创新业务蓄势待发。而这一派繁荣的景象在遭遇不期而至的全球次贷危机时嘎然而止。正当所有都在期待上证指数万点到来的时候,因美国次级债危机而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开始向全球蔓延。中国股市在号称“亚洲最赚钱公司”中石油的带领下领跌全球股市。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上证指数从最高点跌至最低1802点,跌幅达70.5%。2008年上半年国内股票市场新增开户数同比下降68.6%,累计成交额同比下降23.7%,一级市场IP0融资额同比下降26.3%。从2008年8月底前已发布的证券公司中报业绩看,上半年的整体净利润同比下降52.8%。
在低迷的市场行情中,证券行业的发展将再一次受到关注。中国的证券公司由于业务单一,其经营业绩受市场行业的影响很大。在悲观的情绪弥漫在市场中时,中国的券商特别是中小型券商是否又将面临一次生存的危机。这种危机会是单纯地以经营结果体现还是会以别的方式体现,都值得我们拭目以待。
三、我国证券公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证券公司规模偏小,行业集中度低。
企业的发展初期都是在追求企业的规模发展,寻求规模效应。证券公司在这方面莫不如此。从最简单的方面来说,证券公司规模越大,其知名度越高,客户越多,获取的佣金收入也越高。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在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的财务顾问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证券公司在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之中的单项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证券公司在经营上述业务中的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为防范风险,证券公司在开展业务时,还需缴纳与业务对应的风险资本准备金。
同时较大的资本规模也使证券公司在业务竞争中更具优势。如西方的投资银行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都保持着合伙制。但由于相关业务,如传统承销的规模不断扩大,其风险己经超出了传统合伙人能承担的范围。所以世界最顶级的投资银行在上世纪末都纷纷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募集资金扩大资本。
我国的证券公司数量较多,近两年维持在106家左右。大部分证券公司的规模较小,例如2007年总资产排名第一的国泰君安是排名最后公司的710倍。尽管在经历了3年综合治理期的整合、增资,以及近2年牛市期间的上市、增发之后,中国的证券公司在规模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国际领先投资银行相比仍然偏小。以2007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为例,A股已上市且国内领先的中信证券其净资产为516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为17亿元人民币。而同期美国高盛公司的净资产为425亿美元,总资产为11198亿美元,约为中信证券的7倍。
截至2007年底,我国的证券公司的数量为106家。通过选取证券业协会发布的2007年证券公司相关数据,我们可以看到证券行业的集中度情况。其中CR1,CR2,CR3。分别为行业排名第1、5、10名的证券公司占整个行业中的比重。(见表1)
| 表1-2007年证券业集中度情况 | |||
| 2007 | cr10 | cr5 | cr1 |
| 总资产 | 6.10% | 27.60% | 47.00% |
| 净资产 | 13.70% | 38.70% | 52.50% |
| 总收入 | 5.50% | 24.60% | 42.80% |
| 净利润 | 6.30% | 26.50% | 45.30% |
| 经纪业务 | 6.50% | 30.80% | 49.90% |
| 承销业务 | 14.50% | 48.20% | 66.20% |
上表的数据显示大部分的CRlo数据都小于50%,可知我国的证券行业仍处于集中度相对较小的阶段,这与美国市场由几家投行寡头垄断相比差别很大。只有承销业务的CR1大于50%,达到了66.2%,说明相对经纪业务而言,排名靠前的证券公司在承销业务上所占的优势更加明显。
由于目前市场的集中度较低,可以遇见未来的市场上仍将继续上演兼并收购、破产这样的事件,优势企业将因此而扩充规模,降低公司的业务成本和运营风险。
(二)证券公司业务结构单一。
证券公司业务做为证券公司的基本单位,是证券公司使命与价值的载体,即证券公司要通过其业务来赢利。赢利是证券公司业务的基础驱动力,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金融企业总面临竞争,此时,证券公司要想获取竞争优势,就要通过差异化、规模发展等来提升公司业务的价值,这个过程就是证券公司业务的优化。可见,金融证券公司的中期目标是优化业务结构,获取竞争优势,从而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这个过程中,金融证券公司也会通过业务结构的优化获取业务规模的扩大。
据统计我国证券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证券一、二级市场,大中型证券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以下几部分:股票承销、收取佣金、保证金利差、股票自营、其他。如果利润是100%,那么股票承销、收取佣金、股票自营占据利润中的60%,而保证金利差则占据了30%的利润,即证券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还是传统业务——股票的承销、发行或经纪业务,而新型业务——企业并购、理财咨询、基金管理为核心的新型业务不足10%。(见图例1)
(图例1)
我国证券公司绝大部分业务仅限于一级市场的承销、二级市场的经纪业务,只有少数证券公司开展了资产管理业务。在金融创新上、金融顾问、项目融资等方面基本是一片空白。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绝大部分业务仅限于一级市场的上市推荐、承销和二级市场的经纪与自营,而对项目融资、资产管理、企业并购、公司理财和国际业务很少开展,少数国内大券商虽略有涉及,但因经验不足,实力不济,经营不规范等因素,也未成大气候。涉足海外业务的券商,业务范围也仅限于B股业务的发行,业务量微不足道,一般国际业务市场业务量不到5%,造成我国许多面向国际市场的投资银行业务也只能拱手让给外国券商,如红筹股业务以及在国际市场发行债券等。正是由于整个行业的业务单一,导致了我国证券公司在证券承销和经纪业务上的的恶性竞争和不规范行为。更是导致我国证券公司盈利受影响,同时竞争激烈,资产结构不合理,流动性低,处于高风险状态。而在实际中,我国证券公司的资产结构中,高风险资产比重大,许多证券公司在80%以上,低分险资产所占比重相比较与西方成熟的证券公司所占的比重要低得多,一般都是在10%左右。各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不仅单一,而且经营范围趋同,大多集中在投行、经纪、委托理财以及自营四大业务,各个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能力差别不大,经纪业务佣金费率也基本一样,普遍缺乏明显的市场定位,专业化程度还很低。
由于我国证券公司业务模式单一,证券公司要想有大的发展,必需加大创新,引进人才。国家也要放宽对证券公司的管制,鼓励创新,鼓励行业内细分市场。
(三)证券公司治理机制的缺陷。
经过近20年的探索和改革,我国大多数证券公司逐渐在形式上完成了公司制法人改造,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引入了董事制度、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和外部审计制度,形成了一张比较完善的“治理网”,但实际治理绩效却比较低,仍存在较大的缺陷。这些缺陷既表现于外部,也存在于内部。其外部表现如缺乏资本市场的有效约束、行业自律组织、中介机构的不规范,地方对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约束越来越小,非上市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以及作为高风险金融行业,风险监管和风险制度不健全,等等。外部治理结构的缺位导致法人治理结构的的改进缺少外在的动力。从内部治理的运行情况来看,我证券公司内部机制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股东大会往往是大股东会,缺乏民主科学的决策。我国证券公司多由国有股权占据主导地位,国资管理机构成为最大股东,证券公司的管理阶层直接由国资管理机构任命或直接委派。民营机构公司的股东大会被大股东操纵控制,股东大会变成了“大股东会”,股东大会变成了股东的小会。不能反映中小股东的意愿,有些大股东甚至架空股东会直接操纵证券公司。
•董事会决策管理机制运行不畅。虽然我国法律予以董事会极大的权限,但是在实践中,证券公司的董事会却往往被虚置。
•经营执行主体对券商决策管理权的集中化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良性的公司权力运行机制和与之配套的约束机制,公司的控制权机制并不会自动地、天然地发挥作用,失去制衡的企业高层管理层有可能严重危害公司的健康发展,损害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得权益。如券商高管往往把公司当提款机,滋生自建“老鼠仓”、坐庄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
特别是证券公司权利生成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我国证券公司问题频发。于2004年以来,以南方证券风险爆发为起始,众多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集中爆发,券商经营发展的既存模式经受了极大的考验,证券公司治理的实质失效严重损害了核心利益相关者得权益,也制约了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
证券公司权利生成机制是指证券公司控制权的形成主体、方式和渠道,以及公司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决策和监督机制中的地位。我国证券公司目前的权力生成机制不协调,导致了各利益相关方及内部各组织之间的关系不和谐和权力资源配置不合理,集中又表现为股权至上,表现在以证券公司股份结构决定公司股权结构,并由股权结构决定公司权力结构,或者直接视股份结构为公司权力结构,全面强化和扩大了股份结构对证券公司权力形成机制的影响,而忽视或者弱化其他利益相关者及证券公司本身对权力形成过程的影响,由此导致的少数股东决定公司及利益相关者得权益,并因此而导致证券投资客户、银行债权人和职工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最终制约了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
实践中,我国证券公司的股份结构呈现出多元化地现象:既有股份集中型,又有股份分散型;既有国有控股型,又有民营主导型。但是,在风险已爆发的证券公司群体中,各种股份结构的证券公司都赫然在列。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可以说既存的公司治理体系已经彻底失败了。这些证券公司的共同点之一就是公司权力过度的向部分控股型或主导型股份集中,从而导致对其他股东、债权人和证券投资客户利益的严重侵犯。具体而言,一般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权力向大股东集中,核心利益相关者权益严重受损。据学者对2007年我国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查分析,发现第一大股东持股均在9%以上,最高达100%,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最低为28%。股权集中还表现为股东人数极少,除一家券商有100多家股东外,其他的综合类券商(上市公司除外)的股东不超过50家。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尚部发达,在行政和立法监管不完善、市场自律和社会监督等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股权趋于集中化和固定话,则大股东容易干预和控制经营者行为。部分大股东往往通过支付特殊红利,进行关联交易,或者利用会计准则进行利润操纵,甚至与经营者合谋损害小股东的利益。
(2)证券公司权力由实质控股的小股东掌控,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我国证券公司中也不乏股份比较分散的案例,但同样存在公司治理治理困境的问题。有些证券公司中,部分股东的占股比例只及总股数的10%左右,但却能决定公司的重大策越,有的还因此将公司推向经营的失败、破产关闭的境地,从而使其他股东的股份权益损失殆尽。以南方证券为例。该公司2003年12月末股东为56个,平均每户持股比例不足2%,持股结构比较分散,而且没有绝对控股的股东,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均为10.41%,但决策权,人事权和经营权由国有的深圳市管理公司及其主管部门控制,其他股东几乎没有话语权。据审计,2006年8月,南方证券资产为106亿元,负债为228亿元,净负债122亿元,股东可取回分配的权益为零,已全部形成投资损失。
(3)民营股东主导证券公司权力系统将公司利益个人化。在民营资本进入证券行业后,刺激了证券也的重组,加快了证券股权结构的调整步伐。但是,在“新兴加转轨”的特殊时期,民营股东进入证券公司后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部分民营企业入主的动机就是为了侵夺所控制公司资产,或将所控制公司作为一个融资平台,并通过这个平台肆无忌惮地进行融资,且一旦预感公司失去融资功能或经营难以为继,就会采取一切手段抽逃公司资金,以保证所入主投资不受损失的同时,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侵害其他股东或者客户的利益”。民营股东利润冲动过强,将投资的券商当做融资平台,进行违规操作,以支持其他商业活动的利润最大化,股东成为了风险的源头。特别是对于那些具有强烈扩张冲动而实力有限的民营企业而言,参股甚至谋求证券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主要目的往往是利用证券公司这一融资平台进行资本扩张,再加上证券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因此,证券公司往往就成为了这些民营资本的“提款机”,而忽视利益相关者得权益,忽视业务风险控制,导致证券公司本身和其他证券投资者,债权人遭受巨大的损失。
证券公司要想获得持续的发展,内部治理结构必须完善,不单单是大股东的权利要维护,而且利益相关者得权利也要获得维护,这还要加强立法,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四、如何解决:
就上述问题,笔者提几点浅显的意见,以供参考。
(一)丰富融资渠道,让证券公司做大做强。
资本规模的大小对于证券公司在获取业务资质、开展业务竞争以及增强抗风险能力方面都有重要作用。可以在加强风险控制的范围内,优先鼓励民营资本、审慎引入国外资本投资进入证券公司。业内优势证券公司可通过上市来扩充公司规模,规范公司经营。行业监管部门应努力营造行业良性竞争环境,破除地方行政壁垒,鼓励行业整合。
虽然分业经营的监管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但西方投资银行的发展历史表明投资银行混业经营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中国的证券公司最终要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国际化经营是业界优势证券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所以现阶段可以让业界资本规模比较大、经营能力强、抗风险措施比较完备的业内优势公司,通过合理的方式开展混业经营实践,如成立金融控股公司。
(二)扩展业务领域,加大业务创新,以创新求发展。
由于传统业务的利润率下降,驱使证券公司去积极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谋求市场新优势。二是国内竞争与国际竞争加剧,驱使证券公司以不断创新来谋求竞争优势。创新是产生新的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证券公司通过产品创新,可以赢得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
证券公司首先要在一、二级市场业务领域进行业务和服务的创新。虽然业务创新本身受国家的影响非常大,但在监管更规范的全流通市场环境下,这一趋势将会日渐明显。近期的如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同时证券公司要重视发展其它投资银行业务,扩大营收来源,如企业兼并收购、券商直接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业务。创新不仅仅体现在业务上,同时也包括流程和服务上的创新。如网上证券、移动证券、数字电视股票交易等新的交易媒介。通过服务创新、差异化经营,证券公司可以稳定并吸收更多的客户,提高业务量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证券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起步较晚,目前的法律规制存缺陷,治理实效效果不理想。因此必须充分考虑证券证券公司的经营特点,以维护证券投资者、债权人银行和职工权益为核心,完善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的法律治理机制,建立真正代表各利益相关者权益和公司整体权益的证券公司权力生成、分解与运行新机制,提高证券公司的治理实效。
在内部治理机制方面,证券公司应借助增资扩股的契机,深化股份制改革,在规范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建立三权公离的运作机制,即法人所有权、股权和经营权分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代表股权;决策机构是董事会,代表法人所有权;经营机构为经理层,代表经营权。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运作。
总结
长期以来,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随着资本市场在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受瞩目,金融脱媒已成为广泛的共识,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则是这一进程中重要的参与者。从1987年初创到现在的20多年间,中国的证券公司更多的是以一类偏好投机行为和内幕交易的逐利机构的形象出现在资本市场。规范和发展我国的证券公司是建立发达资本市场的必要前提。
本文以证券公司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分析我国证券公司发展历史,归纳了我国证券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证券公司规模偏小,行业集中度低,业务结构单一,缺乏国际化视野,证券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缺陷等都是阻碍证券公司发展的因素。此后,本文对影响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的若干个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证券公司的融资途径虽然不少,但留给中小型券商的有效融资途径其实比较有限。证券公司融资的难易程度与资本市场行情也密切相关。对于业内优质券商,可通过发行上市来加强自身的竞争力。而上市方式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IPO或借壳。通过对证券公司高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分析,本文建议应当清晰证券公司产权;采用适当的公司激励制度来统一代理人与所有人之间的利益;同时要完善监管及相关立法工作,并加强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产权清晰的民营证券公司可以提高运营效率、激发业务创新。鼓励民营资本进入证券公司对于我国建立发达资本市场非常重要。历史发展经验也表明,在引入民营资本的同时要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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