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对班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的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执行处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事故分类
1、一般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下。
2、较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重大损失事故:一次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4、特别重大损失:一次损失100万元以上。
二、处罚程序
1、凡处理处罚决定,由项目部应出据处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三份,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各一份。
2、对于经济处罚决定,其处理处罚通知书应另加一份送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从被处罚班组工程款项中扣减。
3、项目部管理人员被处罚的,其处理处罚通知书应另加一份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在造工资表中扣除交财务部执行。
4、处罚权: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具体监督执行人,失职的双倍处罚)。
三、处罚规定
1、分项工程承包人班组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规范,造成“一般”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损失事故,由分项工程承包人班组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2、劳务承包人对造成损失有责任的,共同承担;其承担比例与分项工程承担人协商或诉求解决。
3、业主有权依法诉讼向责任方追偿损失、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4、施工项目部管理失职造成损失事故,视为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违约,承担损失额的10%的违约金,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并按各自职责分别承担责任。
5、劳务承包人、分项工程承包人班组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告诫整改、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视为力承包,无条件退场。
(1)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无书面记录罚款10元/月。
(2)安全交底不履行交底签字手续的5元/人次。
(3)特种工作业,无证上岗罚款10元/人次。
(4)新工人进场未进行三级教育擅自上岗者罚款10元/人次。
(5)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作业罚款510元/人次,安全帽不系带子罚款5元/人次。
(6)在作业区穿拖鞋、赤脚、赤膊各罚款510元/人次。
(7)在作业区危险地段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20元/人次。
(8)酒后上班登高作业罚款150元/人次,勒令停止作业。
(9)提升机吊篮乘坐罚款50元/人次。
(10)在脚手架上睡觉、坐扶手栏杆罚款100元/人次。
(11)机械操作工作业吊篮超载罚款510元/人次。
(12)无故损坏现场宣传标牌,除近实照价赔偿外,罚款100元以上/人次。
(13)木工间、仓库、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吸烟的罚款20元/人次。
(14)乱拆脚手架坚固接结标杆件罚款10元/人次。
(15)乱拆“三边”、“四口、五临边”防护栏杆罚款10元/人次。
(16)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放置(各气瓶间距不得少于5米),罚款10元/次。
(17)生产、生活用电私拉乱接罚款10元/处。
(18)无故损坏机电设备罚款10200元/处。
(19)无故损坏消防灭火器罚款100元/只。
(20)未办动火手续,未配备灭火器及专人监护罚款50元/次。
(21)高处抛物、落物罚款50元/次。
(22)塔吊、卷扬机钢丝绳断丝严重仍使用,或操作不当引起钢丝绳断裂,罚款2100元/次。
(23)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热得快、煤气灶等)罚款10元/次。
(24)宿舍区内楼上人员有向下抛掷物体,从严治党的罚款10元/人次。
(25)有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情况管理人员制止置之不理的罚款20元/次。
(26)施工现场发生的矛盾,未能及时制止,造成事态扩大的,罚款20元/次。
(27)特殊工程作业人员无资格证(或上岗证)者罚款5元/人次。
(28)带电作业未作绝缘防护罚款5元/人次。
(29)场地乱接电源、乱拉电线者罚款10元/人次。
(30)场地乱搭临时建筑者罚款20元/人次。
(31)场地乱倒各种垃圾者罚款5元/人次。
(32)对坐标、调和控制桩、电缆标志桩不加保护或破坏者各罚款20元/人次。
(33)班组作业后未做到工完场地清者罚款100元/次。
(34)工地内聚众的罚款120元/人次。
(35)工地内盗窃,打架斗殴者罚款20元/人次,相关人员予以清退。
(36)在施工现场、在建房屋内或生活区随意大小便罚款150元/
人次,并清理干净。
(37)用脚手架吊运物品,罚款50元/次,累计超过三次,视为无
能力承包,无条件退场。
(38)不及时做好作业范围内的落手清或材料堆放零乱的,项目部
需出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否则责令停工整顿或由项目部指令其他人员清理,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导致第二、三方等损失的,由责任班组承包
人承担。
(39)拆除周边防护、脚手架或模板,必须征求项目部相关职能负
责人的同意,否则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的,视为
力承包;产生事故其一切责任或导致第二、三方等损失的,均由责任班
组承包人承担。
(40)每层楼面、柱和剪力墙模板支设完毕后,必须进行自检和报
项目部职能负责人进行验收,否则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累计次数超
过三次,视为力承包;如生产管理事故其一切责任或导致第二、三
方等损失的,均由责任班组承包人承担。
附:
工程安全处罚通知书
四川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处(罚)字(201 )第号
施工班组:
经检查发现:201 年月日XX……XX地块工地时分—时分
违反作业安全操作规定,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处理。请劳务承包人、分项工程承包人要加强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检查,确保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
决定于201 年月日处罚元(大写:元整)特此通知
四川广安建设集团綦江公信建
材施工项目部
201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