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表1-1 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
| 城市名称 | 黑臭水体数量(个) | 整治工作进展(个) | 比例(%) | |||
| 已开工整治(含已完成整治工程) | 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 尚未启动治理 | 已开工整治(含已完成整治工程)的黑臭水体占黑臭水体总数的比例 | |||
| 其中:已完成整治工程注 | ||||||
附表1-2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 序号 | 地市 | 区县 | 所在乡镇(街道) | 项目名称 | 类型注 | 现状情况 | 新改扩建情况 | 是否属于敏感区 | 投资(万元) | 完成时限 | 实施进展 | 证明文件(文号和名称,或其他证明材料) | ||||
| 名称 | 行政区划代码 | 设计处理能力 (万吨/日) | 实际处理能力(万吨/日) | 排放标准 | 设计处理能力 (万吨/日) | 排放标准 | ||||||||||
附表1-3 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
| 序号 | 地市 | 区县 | 所在乡镇(街道) | 项目名称 | 预计配套管网长度(公里) | 预计新增水量(万吨/日) | 新增服务人口(万人) | 排放去向注 | 投资(万元) | 完成时限 | 实施进展 | 证明文件(文号和名称,或其他证明材料) | |
| 名称 | 行政区划代码 | ||||||||||||
附表1-4 城镇污泥处理处置
附表1-4-1 已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去向
| 序号 | 地市 | 区县 | 所在乡镇(街道)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污泥产生量(吨/年) | 污泥处置量 (吨/年) | 污泥处理 处置方式注1 | 最终去向注2 | 实施进展 | 证明文件(文号和名称,或其他证明材料) | |
| 名称 | 行政区划代码 | ||||||||||
注2:最终去向:填写处理处置污泥的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场、综合利用公司等的场所名称。
附表1-4-2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达标改造项目
| 序号 | 地市 | 区县 | 所在乡镇(街道) | 项目名称 | 类型(新建或达标改造) | 处理处置方式 | 处置规模(吨/年) | 投资(万元) | 完成时限 | 实施进展 | 证明文件(文号和名称,或其他证明材料) | |
| 名称 | 行政区划代码 | |||||||||||
| 序号 | 地市 | 区县 | 所在乡镇(街道) | 项目名称 | 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 再生水处理能力(万吨/日) | 再生水设施建设内容(含主要工艺等) | 再生水去向 | 完成时限 | 实施进展 | 证明文件(文号和名称,或其他证明材料) | |
| 名称 | 行政区划代码 | |||||||||||
重点工作台账建设要求
1.总体要求
根据“考核规定”,对“水十条”重点工作制定台账要求,台账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同时逐步实现纸质档案向电子档案的过渡。其中,电子档案应包括“考核规定”自查报告编制大纲中要求的全部清单、所要求的各个统计表中涉及的具体项目清单、各类证明文件的电子版。
2.城镇生活治理污染治理项目
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项目的台账资料包括:
(1)卷内目录;
(2)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名称、规模、工艺、项目简况、完成时间等);
(3)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
(4)发改部门的可研批复文件;
(5)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及批复、住建部门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环保“三同时”验收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项目完成的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认可文件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的该项目动态进展情况所出具的认可文件。
(6)每月现场监察记录;
(7)每月监督性监测报告;
(8)企业自测监测数据;
(9)污泥处理处置合同(复印件)。
除上述资料外,以下各类项目的台账资料还包括:
(1)完善管网的项目,还需准备:①管网工程施工合同;②管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2)提标改造的项目,还需准备:①进出水量记录相关文件;②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处理单元照片。
(3)再生水利用设施的项目,还需准备:①回用协议或合同(需要有供水协议和售水清单);②进出水量记录相关文件;③中水管网建设情况(使用管网运输的);④管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使用管网运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