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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管理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4 18: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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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管理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管理程序1.目的1.1.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事故的调查工作,明确事故调查的职责和任务,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2.1.适用于本公司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各类伤亡事故(包括员工食物中毒等)以及职业病发生原因等的现场处置、调查处理及报告管理。3.职责3.1.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事故调查报告归档。3.2.各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3.3.行政部:负责送伤员急救。3.4.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申报、治疗跟进、伤残鉴定和工伤事故医疗终结。3.5.发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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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管理程序1.目的1.1.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事故的调查工作,明确事故调查的职责和任务,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2.1.适用于本公司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各类伤亡事故(包括员工食物中毒等)以及职业病发生原因等的现场处置、调查处理及报告管理。3.职责3.1.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事故调查报告归档。3.2.各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3.3.行政部:负责送伤员急救。3.4.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申报、治疗跟进、伤残鉴定和工伤事故医疗终结。3.5.发生事
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管理程序

1.目的

1.1.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事故的调查工作,明确事故调查的职责和任务,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各类伤亡事故(包括员工食物中毒等)以及职业病发生原因等的现场处置、调查处理及报告管理。

3.职责

3.1.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事故调查报告归档。

3.2.各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3.行政部:负责送伤员急救。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申报、治疗跟进、伤残鉴定和工伤事故医疗终结。

3.5.发生事故部门长、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调查人员的工作,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根据本程序要求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4.内容

4.1.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应做好如下工作:

4.1.1.事故发生后,首先立即安排人员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护。

4.1.2.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

4.1.3.根据需要,保护事故现场、建立警戒线﹑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并禁止入内;同时第一时间通知安全主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4.2.事故现场处置

4.2.1.轻伤事故现场处置

4.2.1.1.轻伤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者要立即进行现场包扎或陪同受伤员工到就近医院就诊;

4.2.2.重伤事故现场处置

4.2.2.1.重伤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应沉着冷静,立即将此信息传达至部门主管。部门主管接到报告后应马上赶赴事故现场查清伤员伤势﹐根据需要立即安排人员紧急送往医院或拔打“120”;并派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 

4.2.2.2.安全主任接到重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保护工作及向上一级领导进行汇报﹑请示有关工作。

4.3.事故报告及调查基本要求

4.3.1.事故发生应立即报告部门长和安全主任,两小时内由部门主管填写「事故现场报告」,经部门长确认后,复印副本交安全管理委员会和人力资源部;

4.3.2.安全主任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处理及调查工作。

4.3.3.事故事件经诊断造成员工工伤休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的,由安全主任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结果记录于「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给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通知发生事故事件部门其处理结果。

4.3.4.事故事件经诊断,如果造成员工工伤休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发生事故事件部门进行事故事件调查并进行处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给安全管理委员会,经安全主任确认后交主管副总审批。

4.3.5.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其它事故,如设备事故等,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由安全主任进行调查;2000元以下的,由事故发生部门进行调查及处理。

4.3.6.发生火灾﹑爆炸﹑重大环境事故应立即上报总经理。

4.4.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4.4.1.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情况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具有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二是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4.2.事故调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4.3.调查组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妨碍调查工作。

4.4.4.事故调查小组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4.4.5.重大、特大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伤亡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由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配合部门进行调查。

4.5.事故的调查

4.5.1.事故调查应当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经过,重点收集人证﹑物证和事故事实材料。

4.5.2.事故调查小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事故现场,有关部门、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保护事故现场。

4.5.3.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及时开展调查询问工作,事故责任部门和个人应当主动、如实地提供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

4.5.4.调查询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核实后签名或者盖章;调查询问人员也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4.5.5.调查小组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可根据调查需要传唤有关责任人员。对于当场发现的责任人员,可以口头传唤。对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给予违纪处罚。 

4.5.6.必要时,事故调查人员可以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照相。 

4.5.7.现场勘查中发现的有关痕迹物证,提取前、后可以采用录像、照相等多种形式记录,并妥善保管。 

4.5.8.提取物证时须有两名以上事故调查人员,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4.5.9.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对象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6.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4.6.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4.6.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它损失价值。

4.7.事故原因分析

4.7.1.事故原因分析的基本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分析伤害方式。按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4.7.2.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确定

4.7.2.1.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2)人的不安全行为。

4.7.2.2.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4.8.事故性质和责任的认定

4.8.1.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种。

4.8.2.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将事故责任分为以下三类:

4.8.2.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4.8.2.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4.8.2.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或管理)责任的人员。

4.8.3. 责任划分

4.8.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4.8.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或管理)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员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9.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主要分为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三类。

4.9.1.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又可分为:防火防爆安全技朮措施﹑电气安全技朮措施﹑机械安全技朮措施﹑厂内运输安全技朮措施等。

具体做法有:

(1)减少潜在危险因素,在新工艺开发之初就尽量避免使用危险物质和设备。

(2)降低潜在危险性的程度,将潜在危险性降低到可承受范围之内。

(3)联锁。当出现危险状态时,强制某些组件相互作用,以确保安全。

(4)隔离操作和远距离操作。

(5)设置薄弱环节,在设备或装置上安装组件,当危险因素达到一定值之前该组件启动,将能量释放保证安全。

(6)坚固和加强,增加安全系数,加大安全裕度。

(7)警告牌示和信号装置。

(8)封闭,就是将危险物质和能量局限在一定范围之内。

4.9.2. 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9.3. 安全教育和培训措施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2)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9.4. 安全技朮类防范措施在制定后,措施实施部门应该对防范措施实施过程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

4.10.事故的处理

4.10.1.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处罚,处罚的形式主要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4.10.2.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责任部门负责落实。

4.10.3.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总经理应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责任部门相关人员及各部门长。

4.10.4.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发生后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改进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4.10.5.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已经调查完毕的事故处理结果,以「事故调查报告」的形式通报全厂,教育员工,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

4.10.6.安全主任对处理结果和防范措施进行跟进并确认。

4.10.7.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事故调查所有文件及记录的归档保存。

4.11.与外部机构的联系

4.11.1.安监部门的联络工作

4.11.1.1.发生重伤以上(包括重伤)的事故,由安全管理委员会在24小时内,先以口头形式或书面报告给“深圳市坪山新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同时必须保留现场。执法大队查看并对现场拍照后,可根据其指示,整理现场。

4.11.1.2.事故发生后,安全管理委员会必须做出书面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交给“执法大队”。执法大队根据事故起因的严重性作出相应的整改及裁决指令书后,并按其要求进行对应的整改行动。

4.11.2.社保部门的联络工作

4.11.2.1.人力资源部收到「事故现场报告」后,填写相关资料上报社会保险管理局申请工伤认定。

4.11.2.2.社会保险管理局确认是因工受伤,开具工伤认定书。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受伤治疗等有关费用的报销。

5.引用记录

5.1.「事故现场报告」 

5.2.「事故调查笔录」

5.3.「事故调查报告」

5.4.「事故登记表」

编制:                审核:                 审批:                 

                                             日期:20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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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管理程序1.目的1.1.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事故的调查工作,明确事故调查的职责和任务,制订本规定。2.适用范围2.1.适用于本公司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各类伤亡事故(包括员工食物中毒等)以及职业病发生原因等的现场处置、调查处理及报告管理。3.职责3.1.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事故调查报告归档。3.2.各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并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3.3.行政部:负责送伤员急救。3.4.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申报、治疗跟进、伤残鉴定和工伤事故医疗终结。3.5.发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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