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根据《超限检测站(点)管理考核评分办法》和《雅安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工作手册(试行)》的内容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充分调动检测站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按照治超相关规定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组织机构
多营超限运输检测站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副站长、各班长为成员的考核小组。
二、考核评分对象:检测站全体工作人员。
三、计分办法
1、每月考核评分以百分制记分,考评分为三个等级: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90分以上为称职,7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
2、1年内个人月考核累计三次评为不称职者,将予以辞退。
3、年度考核评分为每月考核评分数相加之和除以12个月的平均数。考评分为三个等级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90分以上为称职,7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在评为称职者里面按分数高低评出优秀,设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奖励办法按雅市路政〔2009〕24号文件执行。
4、个人年度考评为不称职者和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者将予以辞退。
四、计分标准
1、当班迟到和早退15分钟以内,每次扣5分;当班迟到和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10分;当班迟到和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每次扣20分。
2、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半小时以内,每次扣10分;擅自离岗半小时以上,每次扣20分;带班站长擅自离岗每次扣20分。
3、病、事假须书面申请经站长同意。凡不请假或请事假未同意,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每天扣20分。
4、无故无假不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军训和集体活动的,一次扣10分,不遵守会议纪律的一次扣5分。
5、服装按季节由检测站统一明确换季时间,不得混穿;上岗必须服装统一,标志、证件齐全;检测站车辆指挥人员须穿反光背心和戴头盔;凡是服装不统一,标志、证件不齐全,每发现一次,扣5分。
6、工作期间,未交便擅自提前更换交通制服者,下班时间着制服到公共娱乐场所,每次扣5分。
7、检测站人员要保持站点卫生,违反《卫生管理规定》,乱丢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每发现一次扣5分。
8、检测站人员应爱护公物,凡损坏、丢失公物的必须照价赔偿。个人保管不当造成公物损坏和丢失的,一次扣10分。
9、未经带班站长同意,擅自驾驶检测站执法车者一次扣10分。擅自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车辆管理规定》处理。
10、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不按规定呈报或瞒报的,一次扣20分。
11、执法语言不文明,不用文明执法用语向驾驶员解答,一次扣5分;凡无故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的一次扣10分。
12、在工作期间参与打架斗殴,无故与驾驶员发生抓扯打架的一次扣30分。不属于正当防卫范围内的治安案件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影响单位名誉予以辞退。
13、执法检查行为不规范,未按交通指挥手势指挥车辆,发现一次扣5分。
14、进行称重检测的超限车辆必须坚持收证登记,收证时不敬礼、态度生硬,发现一次扣指挥人员5分。
15、工作期间严禁喝酒,严禁酒后上班,发现一次扣10分,年内累计两次以上按待岗处理。
16、每天交时未列队或队列不整齐,一次扣班长5分,未参加列队者扣5分。
17、不按时交、未作好交记录,一次扣班长5分,记录填写人扣5分。
18、交时没有将未处理的超限案件和车辆证件移交清楚或擅自将车辆证件带走,对责任人一次扣10分。
19、下班时间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有紧急情况联系,违反者一次扣5分。
20、上班期间检测站人员一律不得携带私款进入检测室和处理大厅,发现一次扣10分。收费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如额上缴票款、不得留存现金,发现一次扣10分。挪用、侵吞国家财产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1、全站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和管理,做到政令畅通。不得擅自调岗、消极怠工、工作不积极主动,违反者每次扣10分。
22、检测站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期间睡觉;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串岗、看小说、打游戏、听音乐、吃零食等);不得在工作区域打堆聊天,发现一次扣10分。
23、车辆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指挥位置,不得与无关人员聊天,发现一次扣10分。
24、擅自在检测站工作电脑里加装游戏、观看视频,一次扣20分。
25、《检测登记表》和各项记录填写不准确、不真实、不规范的,对责任人一次扣10分。
26、未按规定及时完成报表和资料的一次扣10分,上报资料不完整、报表不准确的一次扣5分。
27、超限运输补偿费票据日期、站点加盖不齐全;车牌号码、起止地点填写不规范,对责任人一次扣10分。
28、待检、待处理的货车多时,要组织人员及时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凡不及时疏导,造成交通堵塞和安全责任事故的。一次扣带班副站长20分,该班班长10分。
29、所在班组超限货车冲站严重,该班不采取措施予以打击,扣带班副站长20分,该班班长10分。
30、上班期间,对职工轻微违纪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一次扣带班副站长、该班班长10分。
31、未按要求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未完成班组学习计划,一次扣带班副站长、该班班长10分。
32、检测站人员违反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者,当月考核为不称职,计0分。
(1).私放人情车、不按规定收费、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的。(2).车辆指挥人员发现载重货车冲站、逃逸,不向带班领导和检测室报告的。(3).没有责令车主对超限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便擅自放行的,卸载后没有对超限货车进行复检便擅自放行的。(4).超限20%以上和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的超限货车必须由站长或带班副站长处理,凡不按程序擅自处理、处罚超限车辆的。(5).违反《工作奖惩制度》,上班前不主动交手机统一保管,上班期间使用手机通话者。
33、检测站人员严重违反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考核评分资格,正式执法人员调离,协助执法人员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检测站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扣除带班副站长、该班班长、副班长当月补帖。
(1).擅自放行超限车辆。(2).出售废票、收费不给票或少给票;侵吞、挪用、截留超限运输补偿费收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有收取管理相对人财物,擅自放行超限车辆重大嫌疑行为的。(4).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车辆。(5).接受驾驶员和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馈赠和现金。(6).微机操作人员擅自修改删除车辆号牌、轴数、吨位,有意为超限车提供作弊帮助。(7).检测站工作人员经营货运车辆。(8).态度恶劣,无故出手打骂管理相对人。(9).扰乱检测站正常工作秩序,有意见和问题不反映汇报,在站上散布不良语言、拨弄事端,影响工作。
34、工作和生活中,乐于助人、好人好事者加10分,见义勇为者加20分。
35、代表单位参加集体活动(业务技能比赛、队列会操比武、运动会等),每次加5分;得到名次和表彰的每次加20分。
36、文明用语、规范执法受到管理相对人表扬的,每次加10分。
37、工作认真负责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的,每次加10分。受到媒体正面报道宣传的每次加20分。
五、考勤考核办法:
1、每天由带班副站长按考核要求做好纪录,月底考核小组按照《考核评分细则》内容对全站人员执法行为、执法风纪、用语规范、工作责任心等进行考核评分。检测站办公室将每月考核情况做好登记,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
2、检测站人员每月考勤考核情况与当月出勤补助、考核工资挂钩,根据考核情况计发当月工资,直到扣完当月考核工资为止。
3、检测站人员年终一个月经济补偿按雅市路政〔2009〕24号文执行。早退、迟到全年累计3次以上,病、事假累计5天以上,年终一个月经济补偿按80%计发;病、事假累计10天以上,按70﹪计发;病、事假累计20天以上,按50%计发;病、事假30天以上,年终一个月经济补偿不发。
本细则从二0一一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