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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自治能力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4 18: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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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自治能力的调查与思考

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自治能力的调查与思考[内容提要及调研过程]将社区居委会定义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是党和加强基层民主,推动民主政治的积极努力。近年来,在、市的领导下,围绕、省提出的“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建设目标,我市全力推进社区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长足的进步。但在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政社关系不顺、社居委负担过重、社区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硬件建设和经费保障尚有不足、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等困难和问题。为此,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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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自治能力的调查与思考[内容提要及调研过程]将社区居委会定义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是党和加强基层民主,推动民主政治的积极努力。近年来,在、市的领导下,围绕、省提出的“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建设目标,我市全力推进社区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长足的进步。但在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政社关系不顺、社居委负担过重、社区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硬件建设和经费保障尚有不足、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等困难和问题。为此,今年
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自治能力的调查与思考

[内容提要及调研过程] 将社区居委会定义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是党和加强基层民主,推动民主政治的积极努力。近年来,在、市的领导下,围绕、省提出的“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建设目标,我市全力推进社区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长足的进步。但在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政社关系不顺、社居委负担过重、社区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硬件建设和经费保障尚有不足、居民自治意识不强等困难和问题。为此,今年下半年以来,农工党调研组就我市城市社区自治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实地走访了市民政局、光明街道大西门社居委、笔架山街道汇林阁社居委,了解目前我市社区建设现状和社区自治情况。先后在庐阳区、笔架山街道和农工党召开三次专题座谈会,听取部分居民代表、社居委负责人、街道分管领导、区民政局分管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政研部门、市社科联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的思考和总结,调研组提出了相关调研意见:1、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的关系;2、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3、积极培育居民的自治意识和参与积极性;4、切实加强社居委硬件建设;5、进一步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等等。

基层群众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实现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实行民主自治的组织形式,负有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责任。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必须把实现基层群众依法自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就为我们指明了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建设的方向。

一、我市社区自治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的高度重视和努力推动下,我市在加快推进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同时,始终把城市社区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全市共建立44个街道、353个社区,基本实现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全覆盖,我市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得到稳步有序推进。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加快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提高服务水平、深化居民自治为主线的和谐社区建设,加大财政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也为基层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一是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自治机制已初具雏形。基本形成由社区(支部)牵头,以社居委为主体,驻地单位、社区各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自治建设的工作局面。针对社区退管党员多,社区党组织建设模式不断创新。如逍遥津街道义仓社区打破过去按楼幢划分党小组的传统模式,创新“1+X”党建新模式,按照“一个特色党支部+若干名特长党员”的组建模式,让党员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党支部,先后成立了社区、楼院、退管、民间艺术协会、志愿者协会等功能型党支部,各党支部又细分为京剧、黄梅戏、晨练、书法、绘画、编织、剪纸等特色党小组。每年各个社区都要组织市民艺术作品展、迎新春联谊会、广场文化节等文艺活动,建设小区健身点、组建腰鼓队、合唱队,开展以居民、家庭、楼组为单位的体育比赛,满足了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增强了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了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二是基层民主选举工作取得很大进展。本市社居委依法进行选举,各级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基层民主选举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保证了民主选举顺利举行,保障了基层群众的选举权。2009年7月中旬至9月上旬,我市组织开展了城市社区居委会统一换届选举工作,在全省唯一实行了100%直选。通过选举,党组织、社居委主任“一人兼”的比例占40.69%,选民登记率达62.1%,参选率达88.5%,均在全省位居前列。新一届社居委班子成员的平均年龄、文化程度、女性比例等指标比往届有较大提高。换届后我市共有社区专职工作者4271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8.67%,平均年龄40岁。

三是民主决策和协商议事机制不断完善。全市各级指导、支持基层自治组织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为社居委决定本居住区内的重大公共事项和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帮助,在关系群众基本民生和精神文化需求的决策内容上体现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制定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公约)》、《社区议事协商制度》、《社区居民公开制度》、《社区民主评议制度》等一批自治条款。相继成立了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居民代表会议是决策机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决定社区重要事项,居民议事委员会为议事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社居委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监督,社居委为执行机构,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的管理。有的社区还成立了老年协会、计生协会、残疾人协会等社区基层自治组织,通过这些组织的活动,进一步扩大了社区居民和驻地单位参与社区事务的渠道。

四是民主监督形式创新,范围不断扩大。各级及相关部门大力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全市社区普遍实现了自治工作的定期公开,自治组织成员的述职考核制度得到普遍重视和实施。在社区设立社区事务公开栏,将社居委工作人员、分工、办事流程等及时公示,同时在社居委成员每年向社区居民代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把它作为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推行低保听证制度,打破过去由社区低保协理员向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介绍低保申请人情况的常规,由申请人到评议现场自述情况,再由评议小组成员提问、无记名投票,选出符合条件的居民,保证低保工作的透明公开。庐阳区益民街道还在辖区聘请社情监督员,如卫生创建监督员、网吧监督员等,发挥社区民主监督在社区建设的作用。

五是民主管理的硬件建设进一步加强。近两年来我市市、区两级财政加大了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将社区建设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均在500万元左右,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区财政也相应加大投入,城市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的平均面积达到537平方米,其中文体活动用房平均面积达156平方米,部分新建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同时,出台了《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合政〔2008〕124号),由市民政部门负责进行专项验收,验收的基本标准为30平方米/百户,在全省率先解决了新建小区配套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落实难的问题。2009年共验收了21个新建住宅区项目,新增社区工作和活动用房7263平方米,每个社区平均新增工作和活动用房面积近20平方米。着眼长远,规划先行,高起点谋划,将社区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加快推进《合肥市城市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规划中把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同时纳入城市公建配套项目,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着力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打造市民“十五分钟生活圈”。 

六是社区服务网络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已建有区级社区服务中心4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53个、社区服务站31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63个,社区警务室348个,服务设施和网络初具规模,全市95%以上的社区开展了“一站式”服务。社区的服务范围包括十大项、近百个小项,特别是近年来警务、消防、民政、卫生、计生、劳动保障、环保、文体、科教等部门逐渐将工作重心下移,在社区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民政部门还在每个社区配备1名低保协理员,实现低保社会化发放;同时在85%以上的社区建立了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室);在53个社区设立了慈善超市,社区已成为各级实施社会救助的主要平台。各社区还因地制宜,针对社区内不同人群,开展了“四点半课堂”、“带敬老工程”、“邻里守望居家养老工程”等特色服务,满足了居民的全方位需求。

七是街居管理改革探索有着重要进展。针对目前街居职能错位、社居委行政负担过重、社区自治功能相对弱化的实际问题,蜀山区率先在全市建立了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分设的管理,即“议行分设”的管理。“”议是社区居民通过公开投票选出的社居委将作为“非官方”的居民自治机构,代表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决策;“行”则是由街道组建“社区工作站”,作为街道的派出机构,街道的一部分人分流到社区,专门负责各项行政性事务的落实和推行。社居委和社区工作站彼此,以前社居委承担大量的行政职能,现在百余项工作将由社区工作站接手,社居委从大量的行政性事务中解脱出来。通过社(支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社居委做出的公共决定能够通过社区工作站顺利执行,并切实保障社居委代表社区居民监督社区工作站的工作。社区工作站是“的腿”,社居委成为名副其实的“的头”,“的头”开始监督“的腿”。

二、我市城市社区自治建设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市城市社区自治建设的确取得了显著成绩,迈出了重要的步伐,但是社区自治能力建设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社区自治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还没有形成。《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了区一级、事处与社居委的关系是指导、支持和帮助。但在实际工作中,的指导不知不觉地变成了的领导,社区的自治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政社之间形成了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虽然近些年来通过改革行政管理,在减轻居委会的行政负担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弱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居委会作为“腿”的角色,实际改变不大。在一些主导的社区建设中,还充当着替群众规划生活的角色,难以改变过去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命令的习惯做法,不善于“指导、支持、帮助”居委会地开展工作。的一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还没有实现与社区民主自治功能的有机联系和融合。不少社区居委会仍处于布置什么就干什么的工作状态,有的事处和部门也把社区居委会当作自己的下属单位使用,动辄指令、检查、评比;各项工作都要求“建班子、挂牌子、设展板、建台帐、要数据”,居委会干部整天忙于应付硬性指派的行政事务,难以自主开展工作,偏离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属性和定位。

二是社区负担过重,行政化倾向明显。现在一些部门都在“工作进社区”,可是一旦进了社区,工作部门、人员经费却没有跟进到底,工作大都推给了居委会代劳。据粗略统计,目前社居委经常性和阶段性工作多达160多项,除了要处理社区大量日常事务外,还要承担协助做好卫生、计划生育、民事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社区建设、普法教育、下岗工人再就业等多项工作任务,所承担的任务繁杂琐碎,多数工作需要上门了解情况,挨家挨户登记,仅计划生育一项,就要牵扯社区工作人员多半的精力。还要建立各类台帐,填写各种簿册、报表。所有工作几乎年年都有评比考核,每年都要签订各方面内容的责任书,还要应付名目繁多的各类检查。社居委专职人员多数也就七八个人,真是不堪重负、苦不堪言,导致社区许多该管的事没有太多精力去管,服务居民群众、特别是服务老幼、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能力受到。

蜀山区“议行分设”的社区管理模式让社居委“回归姓社”,将社居委的行政事务剥离,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社区发展的趋势,作为新事物仍需要不断的完善。社区工作站成立以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仍然很重,一些部门纷纷向社区建机构、挂牌子、压指标、派任务的局面没有改观,社区需要承担的管理和服务事项没有得到很好的界定,“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等等,也就是说,原先社居委所面临的问题现由社区工作站全部接手。此外,新模式下社居委大部分人员由兼职人员组成,社居委的组织力量削弱,社区自治工作受到。

三是社区服务水平尚有不足,缺乏服务特色品牌。目前,我市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络初具规模,全市95%以上的社区开展了“一站式”服务,服务的范围和功能得到了不断的拓展。但提供的服务偏重于公共服务,社区居民一些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仍没有得到满足,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的特色品牌欠缺。如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目前我市有各类养老机构160家,床位数20543张。但对于我市70余万老人的庞大需求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而且现有的多数养老机构不规范,规模偏小、设施落后,服务内容单一,专业人员缺乏,满足不了我市老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不少经济困难的独寡老人,日常起居需要人照顾,又交不起入驻养老院费用,处境十分艰难。而居家养老服务具有成本较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它可以用较小的成本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可有效解决目前社会养老机构不足的困难,让一部分家庭经济有困难但又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得到精心照料,从而对稳固家庭、稳定社会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当前合肥市“邻里守望居家养老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真正的居家养老工作基本空白,解决不了独居老人在医疗、衣食起居等方面问题。铜陵市的居家养老工作较为成熟,我市可以借鉴其做法,出台和实施符合我市实际的居家养老措施。再如现有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站大多为民办性质,其本身生存困难也难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卫生服务,居民并未感到有多少实惠、方便。再如,不少社区幼儿园打着双语教育、特色教育牌子,收费偏高,出现不少幼儿入园难现象等等。

四是社区居民的参与性不足,自治意识不强,共建氛围尚未形成。由于社区居民参与自治的工作制度不健全,群众参与度不高、对社区认同感不强,对社区建设的满意度低。尽管“社区是我家”说了好多年,但不少居民只顾自己的小家,只要不侵犯自己的利益,什么都不在乎,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和社区自治意识明显不够。由于缺乏规范化的程序和制度支撑,目前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众多社区虽说都成立了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会和听证会,但有的社居委没有严格落实会议制度要求,开会时间、开会议题由社居委定,居民较少能够参与。一些会议通常是社居委感到必要了,或者是有关部门提出要求了,街道和社居委才组织居民开会。供居民参与的事项也极少涉及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参与形式大于内容,居民对参与的价值和作用表示怀疑,缺乏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一些驻地单位和部门缺乏共建社区的责任意识,对参与社区的会议、活动不感兴趣,特别是一些级别较高的单位对社区工作不予配合,不少单位认为参与社区共建是额外负担,支持社区共建无非是出钱赞助。还有相当数量的社区自治组织功能薄弱,群众文化、体育及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还不能有效承担群众所需的社会服务职能。如各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就是一个自治组织,但限于、地位、手段等原因,不少业委会难以履行职责。由于业委会责任主体不明晰,业委会代表业主维权时需要业主授权,这就要挨家挨户找人直到半数以上居民同意或者得到业主大会同意,操作起来难度很大。难作为最终导致不作为,居民对业委会工作不满意,对业委会认可度低,许多业委会形同虚设。有些业委会届满时,没有组织换届就不了了之。

五是社区专职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尚不适应工作的需要,待遇偏低,流动性大。虽然大多数通过“街聘民选”产生的社区工作人员都具有年纪较轻、文化水平和工作热情较高的特点,但由于他们许多不是本社区的居民,缺少与居民同居一社区而生的共同利益和联系,一些人往往只注重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缺乏组织动员群众开展自治的意识和能力。一方面居委会人员很忙很辛苦,另一方面群众又反映见不着居委会人员,过去有事还可以到家里去说,现在人员下了班就不知道上哪找去了。日前社居委专职工作人员月收入为1300元(不含保险),有的还没有社保待遇,收入与他们的付出不相适应。他们中不少人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家庭生活收入不高,承担着抚养家庭的重担。微薄的收入,难以让年纪轻、文化程度高、有能力的人才留下来。社居委工作人员的成份和来源多种多样,有的文化程度,多数靠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从事社区工作,缺乏适应社区工作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

六是社区的硬件建设和活动经费不足。一些职能部门工作延伸到社区,但“费不随事转”,增强了社区的工作负担。社区建设投入渠道单一,主要依靠投入和扶持,企业和社会组织投资社区服务的动力不足,社居委资金缺口大,开展活动、为民为实事资金少。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及客观原因,老城区社居委用房改造和扩建成本过大,出现租不到、建不了的局面,仍有40多个老城区社区的工作和活动用房面积达不到省里规定的300平方米标准。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人民群众的生息之地。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区更是各类矛盾的交汇点和社会管理最前沿。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化解社会压力的“减震器”和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助推器”,社区发挥的作用将日益显现。上述问题,应当引起市及其主管部门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城乡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要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而不断进步的,需要根据现有的条件和基础不断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的水平。

三、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社区自治能力的建议

一是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的关系。要坚持依法行政,认清和理顺各级及相关部门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关系,明确行政管理职能和社区群众自治功能的分工与合作,大力培育发展适合群众需要的社会组织,不断探索完善社会管理的有效模式和适合市情的社区治理结构与社区管理,大力推进领导、主导的基层群众民主自治。充分认识社区居民自治的法律地位,自觉尊重社区居民依法自治的权利,主动地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居委工作,而不是把社区变成一级小。

部门和事处在推进社区工作中,进一步转变管理观念,实现由领导、管理到指导、服务的角色转变,积极为社区自治创造条件。对社区多一点支持和服务,少一点检查和考核,把社居委从大量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做群众自治工作,使其自治职能得以回归。属于部门自身完成的任务,不硬性摊派到社区,不属于社区的任务,但社区完成起来有优势、需要社区协助的行政事务,如社会性、群众性的事务,根据“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解决,明确社区协助的范围和权限。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拟进入社区的工作任务,事先要交给街道、社区讨论评估,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慎重决定任务的下达。未经准入的工作任务,社居委有权拒绝,努力实现行政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尝试基层管理改革的新路子。设立社区工作站解决了社居委的姓“社”问题,但社区工作站是事处的派出机构,增加了行政管理层次。尝试撤销事处,建设城市大社区的路子。进一步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减少管理层次,让职能部门的工作直接延伸到社区,增强社区的自治基础和工作主动性。

二是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把搞好服务作为社区最根本的工作,把社区服务放在优先位置,从居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出发,针对居民的不同特点和诉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既有面对特别群体如老人、残疾人、少年儿童、优扶对象等的福利性服务,又有面对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驻地单位的社会化服务,办好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法律法规,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组织居民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确保社区稳定。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协助落实社区保障,有效开展社区再就业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体和科普活动。提高居民环保意识,组织动员居民建设洁净美好社区等等。根据本社区服务内容、资源情况创建社区服务品牌。如有的社区以青少年服务为主,有的社区以老年服务为主,有的社区以商业服务为主,并实现相郊社区的服务互补、共享。针对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建议社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移交社区管理,通过减免租金、高收费等措施,逐步解决。

大力培育社区民间服务组织,推进社区服务的社会化、网络化和市场化进程。对那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服务形式,如社区保洁、物业管理和搬家、家政、单位后勤及其它便民、中介服务,引入市场化机制,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对一些不具备企业条件的服务实体,如老年公寓、托幼机构及社区服务站等,引入企业化运营模式,纳入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实行民办公助,逐步做到自收自支。对社区内纯公益性、福利性的服务,如对弱势群体的福利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等,给予帮助和扶持,加强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发挥社区民间服务组织作用,逐步减少对社区事务的包揽,促进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三是积极培育居民的自治意识和参与积极性。首先要充分尊重居民的选举权、决策权和知情权,健全居民代表大会、协商议事会和听证会,做到社区内的大事尤其是与居民切身相关的事项,都要广泛征求居民的意见,真正做到由民作主。让社区居民充分了解社区的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保证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完善居务公开的各项制度,设立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居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改革对社区干部的考核管理办法,居民的民主评议应作为考核社区干部的重要依据,尤其对经居民选出的社区居委会干部,由社区居民考核评议为主,事处征求部门意见为辅,决定去留以居民代表大会为准。通过以上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培育居民的自治意识,学会在自主的情况下协商和妥协的能力,又能通过居民的自治实践,提高居民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意识,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在合肥市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强调在发挥主导的同时,应充分发动群众自治,让群众在拆迁中发挥积极作用。过去一遇拆迁,、街道、社居委“一忽隆上”,大包大揽,往往解决不了基层的一些利益矛盾。发动群众自治,让群众做群众工作,在自主商量的基础上形成一致的认识和意志,有利于解决拆迁中的矛盾和问题。这也是合肥市拆迁工作中的一条成功经验。此外要注重通过媒体宣传社区知识,利用社区老年学校、网站、宣传橱窗等载体,宣传与居民相关的事务,引导、强化居民对社区的认知、认同和关注。组织开展社区文体活动,通过活动,吸引居民参与,增强社区凝聚力。积极培育各类群众性组织,搭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载体,疏通社区居民参与渠道,使居民能更好地参与社区事务。

尽快让业委会成立“责任主体”。通过法规形式赋予业委会明晰的权利义务。如业主授予业委会相应权限,无需每次履职都要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同时,明确业主的选择权和监督权,在业委会和物管公司作出错误做法时,业主有权纠正,直至将其罢免。社居委应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把物业管理纳入居务公开的范围,维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权益。社居委应加强与物业公司的信息沟通和感情联系,共同做好改善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不能以物业管理实行市场化为由,物业管理完全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应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制度,例如在物业收费上,可以根据地段、房屋性质、服务项目、小区面积等因素制定一套指导价格,为物业收费提供依据,方便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四是切实加强社居委硬软件建设。部门要增加财力投入,统筹解决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新建区规划配套建设办公、活动用房,老城区通过购买、置换、改扩建等方式,满足社区办公和居民活动的需要。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搭建社区网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社区工作量,并且实现社区与、街道,社区与物业公司等服务组织的信息共享、交流。在增加资金保障的同时,允许社居委因地制宜地开办服务项目,增强社区经济收入。同时,根据受益的原则,社居委可以向驻地单位筹集一点,用于社区公益事业。出台鼓励和措施,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建设。

五是进一步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将社区专职人员的工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根据我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实行动态增涨机制,各类社保参保率达100%,使社区工作成为优秀人才乐意从事的职业,尤其是能够让年轻的大学生在社区安心就职。建立严格、规范选拔任用机制,严把“入口关”,在招收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的同时,吸纳一批年富力强的高素质的社会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去。对优秀的社区专职人员,在区、街招考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时,优先录用。加大对社区专职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系统化、经常化的社区人员培训制度。依托高校及社区建设科研单位,组建社区培训中心,有针对性地安排社区人员学习社区建设管理知识,教育他们树立为社区服务和社区自治的理念,掌握开展社区工作的方式方法。逐步推行社区人员持证上岗的做法,提高社区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有人说,先有美国的社区,然后才有美国的民主。由些可见,社区与民主之间的紧密联系。当然,我们追求的并不是“美国式的民主”。“社区”概念的提出,在我国不过10年左右时间。将社居委定义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是党和加强基层民主,推动民主政治的积极努力。但自治的实现受制于一定,需要相应的基点和条件,这决定了我国社区自治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现阶段重要的、能做到的是不能偏离自治目标。2010年下半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再次明确了城市社居委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指明了新形势下社居委面临的任务和要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就加强和改进社居委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随着新文件在实践中的贯彻和落实,我们相信,这必将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城市社居委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3〕周晓翔.《 引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探索》 

〔4〕民盟长沙.《关于进一步健全社区自治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5〕合肥市民政局.《关于我市城市社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合肥市和谐社区建设考评办法》、《关于推进标准化示范社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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