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该类药品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为了保证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安全,特制订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 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二、实行专人负责采购,专用验收记录。收货时,要仔细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各项信息。
三、采用专柜加锁储存,专用账目管理。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专用库房或专用保险柜,严防药品丢失。出账入账要有购(领)药或处方使用凭证,做到入账、出账、结存数量平衡;
四、 药师发药时,要认真审核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由前记、正文、后记等规定项目组成。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单张处方超过用药天数的特殊情况,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理由并再次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调配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药品,做好用药指导。对用药不合理的处方应拒绝发药。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备查
五、 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单独保存、明显标示,定期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销毁。根据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