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铁五局安邵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安质部 安工表1-20
| 施工单位 | 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名称 | 路基工程 | 施工内容 | 高边坡 | |||
|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 路基高边坡安全技术交底 路基高边坡安全施工要点 1、一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使用、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光面爆破应严格控制钻眼间距和炸药用量。施工机械作业时,除按规范操作外并应按事先设计的行走路线进行,其工作位置应平坦稳固,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挖方高边坡实行“随开挖、随加固、随防护”,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高边坡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绑挂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地拴在可靠的安全桩上,绳索应垂直,不得在同一个安全桩上拴2根及以上安全绳或在一根安全绳上拴2人以上。高边破施工应设置安全通道;开挖工作面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交叉作业。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行。清理边坡上突出的块石和整修边坡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1.2、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告指挥部和监理办处理。 1.3、滑坡地段的处理,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施工中要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1.4、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及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高边坡路堤下方有道路的,施工时应设置警示标志。 1.5、施工机械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 1.6、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下方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 |||||
| 交底人签名 | 何 荣 |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 交底时间 | 2011年 月 日 | ||
路基高边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中铁五局安邵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安质部 安工表1-20
| 施工单位 | 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名称 | 路基工程 | 施工内容 | 高边坡 | |||
|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 路基高边坡安全技术交底 1.7、弃渣时,应有专人指挥机械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不得直接在坡顶边缘卸喳,应在坡顶边缘一定安全距离的位置卸喳,再由推土机或装载机弃喳推出边缘。 2、安全专项施工措施 2.1、须按设计规范施工。 2.2、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导致突发性的坍陷。泥沼地段施工,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人、机下陷。挖出的废土应堆置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 2.3、作业要严格操作规程,需按照施工工序作业要点卡片上规定进行施工。 2.4、开工前检查: 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自卸翻斗车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各项制动是否有效,电缆线有无裸露、漏电情况。 3、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3.1、在公路、交通繁华的道路上或附近施工,须有专人警戒。 3.2、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如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作业。 3.3、车辆通过较多的便道,弯道半径小于15m,特殊地段小于10m 须挂红黄绿旗及警示牌, 施工便道急弯处及陡坡地段须挂标志警示牌。 3.4、沟槽(坑)回填土时,必须在构筑物两侧对称回填夯实,严禁从一侧直接将土推入沟槽(坑),使用手推车回填时,槽(沟、坑)边应设挡板,下方不得有人操作,卸土时不得撤把。 3.5、对锹、镐、锤等操作工具应随时检查,确保木柄结实,连接牢靠。 3.6、严禁穿硬底、带钉、易滑、高跟、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 |||||
| 交底人签名 | 何 荣 |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 交底时间 | 2011年 月 日 | ||
路基高边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中铁五局安邵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安质部 安工表1-20
| 施工单位 | 单位工程名称 | ||||||
| 分部名称 | 路基工程 | 施工内容 | 高边坡 | ||||
|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 路基高边坡安全技术交底 3.7、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有序、整齐。 3.8、现场施工人员须戴防尘口罩。 3.9、施工翻斗车不能行车载人及超载超速。其余各施工机械不能超速及违章作业。前后两车(机械)间距不应小于10m。 4.0、路堑开挖严禁采取掏底开挖(忌挖神仙洞),以免坍塌。 4.1、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未熄火的大型机械旁作业和休息。 4.2、严禁在山坡上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 4.3、人工挖掘作业人员横向间距不应小于2m,纵向间距不应小于3m。 4.4、滑坡地段开挖,须从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开挖。禁止全面拉槽开挖。 | ||||||
| 交底人签名 | 何 荣 |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 交底时间 | 2011年 月 日 | |||
| 作业人员签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