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的管理办法要求,全院各科今后试行上班下班签到制,不允许代签、弄虚作假。医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尽职尽责,因公务临时离开应事前向科主任(负责人)说明原因、去向、时间,征得同意方可离开。无故旷工、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不按规定着工作衣、不挂胸牌,在病房工作期间戴戒指、留长指甲、披长发、穿响底鞋或拖鞋,及上班干私活,玩游戏,娱乐,炒股,串岗聊天,酒后上班,带家属和小孩上班,或上班长时间占用公用电话或用手机聊天,无故不参加院内各种会议值班时睡觉,不按规定程序请(休)假等都属于违反医院劳动纪律范畴。
医院要求,全体职工必须按时交,并及时做好交记录,未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调班、换班;职工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专家门诊所有专家应准时到岗,有事应事先向门诊办公室请假。连续3次不到岗者,交由医务科取消其专家门诊资格。
劳动纪律:
1、严格遵守医院的作息制度,实行每周五天半、每天8小时,按时上班,不准迟到和早退,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下班者,必须完成工作任务。若遇不可抗拒(如自然灾害等)原因而无法按时到岗的,中层干部应提前向医院办公室或分管院领导请假,职工应提前向科室请假,并将请假事由、时间登记在册,医院经查后酌情处理。
2、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不准失职、渎职。
3、准时参加院方和本科室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活动,不准迟到和早退,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4、参加会议时,必须将手机关闭或开为振动模式,会议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得随意走动,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不得交头接耳或打瞌睡,在会议未宣布时,不得提前离开会场。
(1)办公室:凡参加办公会人员,应该向院长献计献策,服从院长安排的每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缺席会议必须向院长请假(除很特殊的情况外,一般不允许请假)。参会人员需做好笔记。(2)院周会:凡参加院周会的人,不能到会者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由分管领导通知院长知晓。参会领导必须做好笔记以备回科传达会议精神。(3)职工大会:全院职工大会召开次数少,所以要求除当班人员外,其余职工必须全部参加。
5、职工上班时间迟到、早退一次≥5分钟,罚款5元;≥15分钟罚款10元。串岗、睡岗半小时以内,一次性罚款50元;迟到、早退、串岗、睡岗一小时以上,一次性罚款100元;脱岗或旷工半天,一次性罚款50元,脱岗或旷工1天,一次性罚款200元。对一个月连续3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6、职工上班时间禁止会客、办私事或探视非本科主管的病人;如有急事必须办理,需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违反者一次性罚款50元;凡在办公场所吸烟者,每次罚款100元。
7、职工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不得浓妆艳抹;发不过肩,不得佩戴有碍无菌操作要求的装饰品;不得大声喧哗、谈笑、打闹、下棋、玩电脑游戏、干私活、吃东西、带小孩、带(养)宠物等;不得出现一些如穿工作服买饭、就餐等违反院内感染规定和有损医院形象的活动,违反者一次性罚款50元。
8、职工在上班时间不按医院规定佩戴胸牌上岗,每次扣罚当事人50元。
9、倡导节约用电,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摄氏26度。无人不开空调,下班提前关闭空调。具备冬季供热取暖条件的办公场所禁止使用空调。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不开照明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充分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耗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不用时要及时关闭,下班时切断电源,违反者一次性罚款50元。
10、养成节约用水好习惯,洗手、洗抹布、涮拖把应减少时间和水流量,用完随手关闭水龙头,及时更换破损的水龙头和水管,杜绝“跑冒滴漏,细水长流”现象,违反者一次性罚款50元。
11、凡年度内违反医院劳动纪律,情节严重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合格。
医德医风:
全院干部职工应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杜绝有损患者利益的行为发生,违者视情节给予一次性罚款和纪律处分。
1、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态度出现“生、冷、硬、顶、推”现象被患者投诉的,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全院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100元,并扣罚科室负责人50元;对年内被投诉3次以上者(含3次),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给医院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医院文件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除名。
2、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准接受和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不准通过开药、使用试剂、医疗器械等收受生产、销售商的“回扣”和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对收受“红包”、“回扣”者一经查实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责令如数退赔,一次性罚款500元,延缓当事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2年;被上级有关部门立案审查,并证实确有问题,给医院造成恶劣影响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给予除名处理。
3、实行“红包”、“回扣”上交制度。因特殊情况医务人员对“红包”、“回扣”当场难以拒收,要在24小时内报告院办,48小时内上交党支部,要认真登记,上缴者签字,逾期不交者按收受论处。
4、医务人员不依据患者病情滥用药、开大方、滥做大型检查,被住院患者投诉的,一经查实,由当事人如数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2倍罚款。
5、任何科室在未经医院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经营药品,私自购买和使用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行为,一经发现,除没收非法所得外,给予10倍罚款。
6、医务人员不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或会诊不及时而延误病人诊疗时间,引起病人及家属投诉者,一经查实,扣罚当事人1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加重处罚。
7、凡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在为临床一线服务的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差,以致影响医院正常工作者,被投诉经查实,除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外,同时扣罚科主任50元。
8、医院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纠纷,妨碍了正常工作或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按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200-1000元罚款。
9、接待来访投诉的工作人员实行首接负责制。凡推诿病人,对被投诉的人和事不做积极处理,一经查实,扣罚当事人100元。
10、本院职工凡举报收受“红包”者(实名举报),经查属实,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11、凡举报医院工作人员收受药品、设备、器械、卫生材料、试剂等经销商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实名举报),经查属实,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
本考核细则自2011年5月10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