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香山一品-售楼部精装修施工(含设计)工程
发 包 方: 驻马店市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方: 驻马店大地装饰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驻马店市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方: 驻马店大地装饰公司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含设计)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香山一品-售楼部精装修施工(含设计)工程
1.2 工程地点:确山县107国道与拥军路交叉口
1.3 装饰面积:约900㎡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承包范围:本工程精装修施工(含设计)
2.2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含设计)
三、合同工期
3.1 合同工期:45日历天
3.1.1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8月1日
3.1.2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9月20日前。
四、质量标准
4.1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五、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5.1 合同总价金额(大写): 叁拾贰万伍仟 元(人民币)
小写: ¥325000.00 元(后附中标预算)
5.2合同价款类型及调整方式
5.2.1 本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款类型为: 固定总价合同 。
5.2.2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与中标预算编制方式相对应的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要求与单价计量单位口径一致,按图纸尺寸计算。
5.2.3图纸范围内总价包死,合同价包括施工期间工料机的价格变化、中标人施工方案的调整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变化,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乙方履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需的费用。未施项目据实核减。
5.2.4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量按下述方法调整:
A:中标预算中已有适用的单价,按已有的单价执行。
B:中标预算中有类似的单价,参照类似的单价执行。
C:中标预算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单价,依据当时甲方核实的材料单价、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相关计费程序,税后下浮15%计算,调整合同价款。
5.2.5中标单价及费率贯穿结算始终。
5.2.6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挂表单独计量承担,并自行承担进场后的居住及食宿费用。
六、付款方式
6.1无预付款。
6.2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70 %。
6.4工程结算完成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6.5质保金5%,在验收合格2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6.6 付款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的甲方认可的合法,因未提供而产生的延期付款,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图纸
7.1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
7.1.1 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7日内
7.1.2 提供套数: 电子版1套及蓝图 2套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中标预算
4. 招标文件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及补充文件
5. 投标函及其附录
6. 合同图纸
九、双方权利与义务
9.1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9.2 甲方指派:王月华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但是,涉及经济的洽商变更必须经甲方另行书面指派的具体负责人签认,其他人签认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9.3乙方进场时,甲方会同乙方对精装修前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防水等工程以及现场的管理进行验收交接。交接后3日内乙方一次性对现场情况提出质量缺陷报告,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之后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期及工程质量;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视为现场情况合格。且交接后由乙方对现场实施全面管理,若有损坏、丢失,乙方负责维护赔偿,费用乙方负担。
9.4如果设计中出现国外规范或标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9.5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9.6乙方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等事宜。乙方须自行安排及提供本身所需的一切机械、人力等;乙方负责做好自购材料、设备的供应和保管。
9.7乙方应遵守驻马店市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保证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的资格,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9.8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装修施工不得损坏原土建主体结构、擅自改动原有管道等,必须交叉做业时,一定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在征得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至完备,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后果由乙方自负。
9.9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其设计的施工图纸,按照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就其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进度对甲方负责,保证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顺利通过验收。
9.10乙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检局发布的国家装饰装修有害物质的限
量标准。
9.11乙方提供的材料运至工地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点验。点验后,甲方对材料质量有异议的,由甲方在三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乙方无条件履行,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延误工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出的全部责任及费用赔偿。
9.12精装修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行解决住宿,并负责将自身的施工垃圾自行清运出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乙方负责派专人监督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污染其它工程、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已安装的任何永久工程;如有损坏、污染,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予以修补直至甲方满意,由此发生的修补和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待乙方施工完毕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后,成品保护工作交由甲方指定的接收方负责,在此期间发生的产品损坏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甲供的除外);属于人为的损坏由接收方负责,但不得影响甲方整体工程按时交验竣工。
9.13乙方须服从甲方公司的监督和检查,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按关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要求, 负责自身施工区的消防、警卫、卫生、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违规操作出现任何质量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含消防责任事故),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甲方有权视事故的危害程度后扣除乙方相关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
9.14 乙方应主动办理隐蔽工程及建筑材料的检查和验收手续,保证使用符合国家环保防火标准的建筑材料,负责室内环境消防检测和工程的整体验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乙方负责及时采取修补、返工等补救措施,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9.15乙方应办理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保险,同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9.16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及竣工资料
10.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的时间:签收后2日内。
10.2甲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签收竣工验收修改后申请报告3日内。
10.4乙方必须保证使用的材料符合环保要求。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需要对室内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乙方必须进行整改,检测费及相关整改费由乙方承担。10.5 工程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整改仍不合格,结算价不超过工程总价的80%,且需整改至合格为止。
10.6 乙方向甲方移交竣工工程的时间:2013年9月26前
10.7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的时间:2013年9月26前
10.8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套数:2套 ,且竣工资料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0.9甲乙双方对工程验收未达成一致,甲方擅自使用视同工程合格。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
11.1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由乙方全面负责,甲方对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当地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及按甲方的管理规定组织施工。
11.3乙方应严格遵守部门及甲方对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污水排放、环境卫生、扬尘治理等的管理规定及办理相关手续。
11.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由此引起的停工、返工、材料和质量问题的损失。
十二、竣工结算报告
12.1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关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 10天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12.2其他约定:无
十三、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
13.1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贰年。在此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修理。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终身维护,只收取成本费用。
13.2 工程保修期满,需要对室内环境再进行一次检测,若检测结果不合格,质保金不予支付,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违约及违约责任
14.1若发现乙方使用伪劣及不合格材料产品,每发现一次扣除工程款人民币(大写)壹仟元。
14.2 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壹仟元的违约金。延期超过10天仍未完工,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后,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十五、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5.1 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和变更。若特殊原因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尽快签订补充合同(修改或废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十六、反约定
16.1在双方合作期间,承包方不得给予发包方工作人员或涉及发包方利益的第三方任何形式(金钱、财务或其他)的商业贿赂,如因此承包人获得了非正常的利益,发包方除从应支付承包方的款项中双倍扣回非正常收益外,同时要求承包方对发包方所遭受的损失负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不可抗力
17.1如果由于地震、台风、海啸、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任何一方延迟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将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并在此后合理时间内提供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未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亦有权根据与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协商的情况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17.2不可抗力发生时,甲方决定终止合同,乙方在合同终止日为止所提供的一切服务都应得到报酬,且已经取得的一切报酬都为其所有。甲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在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设计文件应当交付甲方,甲方享有上述文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十八、保 密
甲、乙双方应对因订立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技术方案、工程预算书、效果图、电子文档及类似文件)。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九、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2本合同订立、履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20.2.1 条款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1向发包人所在地提起诉讼。
19.2.2向 签署合同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十、附件
20.1本合同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附件:
中标预算书;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及补充文件
合同图纸。
质量保修承诺书
二十一、未尽事宜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十二、通 知
任何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均须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对方,并以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地址为对方的地址。如一方更改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更改方自行承担。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双方依本合同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等方式为之,并自通话日或送达日起生效。但通知以邮局双挂号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则自寄送日起第二天即视为已送达
二十三、其它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和保密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香山一品-售楼部精装修施工(含设计)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驻马店市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香山一品-售楼部精装修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装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2年;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但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2因发生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3对于涉及到影响结构安全质量问题的,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4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3.5质量保修期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部门及人员进行验收,作为质保金的请款依据。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驻马店市西园宾馆一号楼四楼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