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属各工作部门:
为正确评价我镇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黔组通〔2007〕1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全镇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一步推动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干部管理科学化,正确地评价使用干部,奖功罚过,激发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我镇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水平和工作人员素质,推动我镇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镇、领导下进行,成立以为组长,镇长、副为副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
三、考核的对象
镇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以外的镇管干部职工。
四、考核测评成绩的组成
考核成绩的组成,采用百分制,考核对象之间评分占40%,领导班子评分占60%。
五、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主要对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其中:德占20%,能占20%、勤占10%、绩占40%、廉占10%。
(二)考核等次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根据考核测评成绩,59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60—79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80—分为称职(合格),90分以上具有评选优秀的资格。
各等次的确定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失职;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人数,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对象对自己一年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填写好《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2、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要求所有考核对象参加。会议内容包括:一是学习考核工作有关文件,二是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又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考核对象之间进行无记名评分,二是领导班子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
3、分管领导根据考核对象平时的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方案,研究决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本人签署意见。
6、对获得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
7、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写出考核工作总结上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