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公司配备水、电维修人员2名对公厕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使用情况每日巡检不少于两次。
2 对灯具、水龙头、厕位水阀、化妆镜、挂物钩、洗手液盒、烘手器等易损设施在损坏后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修复;
3 对门、窗、隔断、吊顶、扶手、洁具、面砖、大小便器、无障碍等设施在损坏后24小时内给予修复;
4 对公厕部分设施保养、维修时,确保不影响公厕的正常开放与使用;发现设施设备损坏缺失问题时,在30分钟内向属地环卫主管单位报告,并做好报修、维修登记。如发现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小件维修当天解决,做到不过夜,如遇到大件设施破损,在48小时内恢复使用,并按原品牌(或不低于原品牌档次)进行维修、更换。
5、其他
5.1 在清卫保洁过程中,不任意损坏公共设施,保证公共设施安全;
5.2 对清洁卫生保洁工作的人员实行定岗定责;
5.3 清卫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求遵守劳动纪律,文明作业,按时上、下班,不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服从甲方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
5.4 清卫人员在项目承包期内如发生各种意外事故,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5.5 清卫人员实行标准八小时工作制,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清卫人员工作时间时,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5.6 我方在选择清卫作业人员时,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
5.7 清卫作业做到分工明确、在经甲方认可下统一着装、仪表整洁、礼貌待人、文明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