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备案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其中只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填写“设立方式”栏。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以下事项属于变更事项: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情况。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填写原名称;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申请备案登记。
填写“基本信息”栏中的“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备案”栏有关内容。以下事项属于其他备案事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董事、监事、经理、联络人、经营期限、实收资本、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填写、提交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备案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申请联络人备案的,应填写、提交附表5“联络人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栏请根据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www.xiamencredit.gov.cn)上“商事主体经营范围自助生成器”勾选生成的经营范围填写。
8.“基本信息”栏中的“经营场所”若尚未备案,则可不填写。若有多个,可加行续写。
9.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