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陕人险发[1991]63号)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4 18:31:53
文档

关于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陕人险发[1991]63号)

【文件标题】关于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问题的通知【发布机关】陕西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1991年3月18日【发布文号】陕人险发[1991]63号关于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陕人险发[1991]63号各地、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科委、科技干部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直企事业单位: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的退休资标准,是党和对科技工作者的关怀。为了切实搞好我省有重大贡献
推荐度:
导读【文件标题】关于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问题的通知【发布机关】陕西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1991年3月18日【发布文号】陕人险发[1991]63号关于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陕人险发[1991]63号各地、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科委、科技干部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直企事业单位: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的退休资标准,是党和对科技工作者的关怀。为了切实搞好我省有重大贡献
【文件标题】关于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费 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布机关】陕西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1年3月18日

【发布文号】陕人险发[1991]63号

 

关于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陕人险发[1991]63号

 

各地、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科委、科技干部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直企事业单位:

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的退休资标准,是党和对科技工作者的关怀。为了切实搞好我省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工作,根据国发[1983]141号文件,及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科技干部局和陕政办发[1986]1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精神,就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的退休费标准,可按下列条件掌握,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专家,可提高退休费标准百分之十五。

⒈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星火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中的主要作者或发明者,下同)。

⒉曾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劳动英雄、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⒊曾被国家批准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专家,可提高退休费标准百分之十。

⒈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星火奖的三等奖获得者,省、部级科技进步(成果)一等奖的获得者。

⒉曾获省和国家部委级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⒊曾被、省批准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专家,可提高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

⒈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星火奖的四等奖获得者,省、部级科技进步(成果)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

⒉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被省和国家部委一级确认为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其贡献相当于本文㈢的1项规定)

二、凡符合上述条件,并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高级专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并填写《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样式附后)一式三份,附单位的报告和专家本人有代表性的奖状、证书、荣誉证等的复印件,经地、市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事厅批执行。

已经办理过退休的高级专家,凡符合上述条件者,亦可按此通知规定办理,从批准之月起执行。

附:《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八日

文档

关于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陕人险发[1991]63号)

【文件标题】关于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问题的通知【发布机关】陕西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1991年3月18日【发布文号】陕人险发[1991]63号关于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陕人险发[1991]63号各地、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科委、科技干部局,省级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直企事业单位: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的退休资标准,是党和对科技工作者的关怀。为了切实搞好我省有重大贡献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