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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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日
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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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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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雇佣乙方事宜达成发下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鉴于乙方已达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因此,双方之间建立的是雇佣关系,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对此均予确认。
第二条 本协议期限为 年。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三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㈠、工作时间:每天正常8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责任制,乙方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其加班费已包含在乙方每月领取的工资内。
㈡、劳务费; 元/月
㈢、劳务费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㈣、法定假期:按国家规定享受
㈤、年休假:每年春节享有5天带薪年假,不休不补。
第七条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 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而无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补偿金或赔偿金, 但需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通知天数不足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
第九条 乙方应在离职前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条 乙方因疾病及意外事故的医疗费由本人承担,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一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东莞市依法判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首页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盖 章) 乙方(签 章)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