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则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绿化养护农药的管理,规范绿化养护农药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城市、乡村及各类公共场所的绿化养护工作中所使用的农药。
三、农药分类
农药按照用途及毒性可分为杀虫剂、杀菌剂、杀真菌剂、除草剂四大类。根据毒性程度,又分为高毒、中毒、低毒等级。
四、农药管理人员资质
1. 绿化养护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农药管理工作,具有相关从业资质证书。
2. 农药使用人员应经过农药使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参与农药使用工作。
3. 农药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培训,提高农药使用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五、农药购买及保存
1. 绿化养护单位应从合法渠道购买农药,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2. 农药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存,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等因素造成农药变质。
3. 库房应设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定期清点库存数量,及时补充不足。
六、农药使用管理
1. 农药使用前应对使用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 农药使用过程中,应佩戴相应防护用具,避免直接接触农药。
3. 农药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刷洗器具、擦洗涂刷手、整理清点药具,保持器具整洁。
4. 农药使用后的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洗,杜绝残留农药的污染。
七、农药废弃物处理
1. 农药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切勿随意倾倒或丢弃。
2. 农药废弃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中,应妥善封存处理,送交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3. 废弃农药包装物亦应进行分类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八、农药管理记录
1. 绿化养护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农药使用记录,包括购买记录、使用记录、库存记录等。
2. 农药使用记录应及时归档,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以备查验。
九、风险防范措施
1. 对于高毒农药的使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严格遵守使用方法和安全措施。
2. 在使用农药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向上级负责人报告。
3. 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切勿擅自应对。
十、违规处罚
1. 对于不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绿化养护单位应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停职等处罚。
2. 对于故意或重大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本制度旨在规范绿化养护农药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绿化养护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管理责任,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农药使用安全、规范,为美化环境、维护生态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