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省级许可项目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1.锅炉
锅炉(D级)。
2.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金属管子、管件、阀门、法兰(B级);
(2)补偿器(B级);
(3)压力管道支承件(B级).
4.电梯
(1)载货电梯(B、C);
(2)液压电梯(C级);
(3)杂物电梯(C级);
(4)自动扶梯(B、C级);
(5)自动人行道(B、C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B、C级);
(2)门式起重机(B、C级);
(3)塔式起重机B、C级);
(4)流动式起重机(B级);
(5)铁路起重机(B级);
(6)门座式起重机(B级);
(7)升降机(B级);
(8)桅杆式起重机(B级);
(9)旋臂式起重机(C级);
(10)轻小型起重设备(B、C级)。
6.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二、申请人须知
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TSZS001(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2、企业概况说明(一份);
3、依法在当地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4、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一份);
5、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一份);
6、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7、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一份);
8、人员资质证件(原件提交核实后复印件留一份)。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令373号)第十四条。
许可条件: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等安全技术规范。
三、申请表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TSZS001(下载)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TSZS001填写说明(下载)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锅炉压力容器专用)(下载)
四、流程图
(受理)
五、许可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六、复查换证
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七、变更与延续
(一)获证单位如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下载)、《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下载),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
(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已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八、收费依据
1、《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
2、《关于重新审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办法〉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5]费字233号)
九、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的制造单位资格许可项目及其程序和要求(链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程序和要求”):
1.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A、B、C级);
(2)承压热水锅炉(A、B、C级);
(3)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
(1)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
(2)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
(3)气瓶(B级)。
3.压力管道元件
(1)管子、管件、阀门、法兰(A级);
(2)补偿器(A级);
(3)密封元件(A级);
(4)特种元件(A级)。
4.电梯
(1)乘客电梯(A、B、C);
(2)液压电梯(B级)。
5.起重机械
(1)桥式起重机(A级);
(2)门式起重机(A级);
(3)塔式起重机(A级);
(4)流动式起重机(A级);
(5)铁路起重机(A级);
(6)门座式起重机(A级);
(7)升降机(A级);
(8)缆索起重机(A级);
(9)轻小型起重设备(A级);
(10)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
5.客运索道
6.大型游乐设施
7.相关部件、安全装置
(1)与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级别的锅炉配套的部件;
(2)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
(3)电梯部件;
(4)除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联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5)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钢管、焊接材料。
8.场(厂)内机动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