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强化XX工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重大隐患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达到“零事故”的目标。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区经理部安全监督部,负责工区经理部重大事故隐患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小组职责
工区经理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小组有一下职责:
1、组织或参与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做好工区经理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
2、组织隐患排查,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和教材,并将工区经理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清单内容列入安全培训教材,监督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
4、督促落实本工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5、组织或者参与本工区应急救援演练;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工区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四条 工区经理部应依据工程实际,参照有关清单,制定工程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有工区经理部项目经理负责审核发布,并向指挥部备案。
第五条 要将清单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并在相应作业区域公示,着重落实隐患清单部位施工的班前会。
第六条 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工区经理部应对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
第七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区经理部应参照清单于每月26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应在清单的基础上明确治理负责人、治理时限及治理措施。按照治理措施进行隐患消除,治理完成后,有治理责任人签认治理台账存档。
第 应对照清单,在日常检查和“平安工地”自评中对照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昆明东南绕XX工区承建工程竣工。
附件1:经理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二〇一六年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