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社会公开的目录
| 类别 | 公开名称 | 主 要 内 容 | 公开载体 | 备注 |
| 机 构 资 质 | 依法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在候诊大厅或正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以对外公开栏、专栏等公开形式,并提供查询服务 | |
|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质及编码 | ||||
| 机构负责人姓名 | ||||
| 诊疗技术准入 | 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准予开展的各项诊疗技术及有效期 | 以对外公开栏、专栏、电子屏等公开形式,并提供查询服务 | ||
| 人 员 资 质 | 人员情况 | 人员资质、服务区域、服务内容 | ||
| 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资质信息 | ||||
| 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医院专家姓名、专长和服务时间 | ||||
| 工作人员识别标志 | 医生、护理人员上岗应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 佩戴胸卡,并提供查询服务 | ||
| 类别 | 公开名称 | 主 要 内 容 | 公开载体 | 备注 |
| 机 构 环 境 | 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 | 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标牌(清晰易懂,文字使用规范) | 可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等显著位置,以对外公开栏、专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公开形式 | |
| 应急路径指示 | 急诊路径、应急避难撤退路线指示标牌 | 可采用设置指示标牌、应急指示灯等公开形式 | ||
| 行 风 建 设 | 医德医风建设 |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 以对外公开栏、专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公开形式 | |
| 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 | 医务人员行为准则;文明服务用语、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承诺 | |||
| 社会捐赠 | 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 以对外公开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公开形式 | ||
| 服务投诉方式 | 本机构服务监督部门(人)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 在门诊大厅、候诊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置医疗服务举报或投诉方法、投诉信箱、投诉咨询电话等公开形式 | ||
| 卫生公共资源 | 卫生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情况 | 基建修缮工程、设备、药品、耗材、办公用品、工作服、车辆保险维修、等卫生公共资源公开招标、预决算及审计情况等。 | 以对外公开栏、电子屏等公开形式 | |
| 其他 |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必须公开、社会普遍关心和医院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 |||
| 类别 | 公开名称 | 主 要 内 容 | 公开载体 | 备注 |
| 公共卫生和 基本医疗服务 | 服务区域及服务人群基本情况 | 本机构服务区域范围,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分布情况 | 以对外公开栏、专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公开形式,并提供查询服务 | |
| 服务区域内人群的基本情况,服务区域内人口基本特征的结构分析,主要慢性病患病率 | ||||
| 服务基本情况 | 各科室设置名称、服务内容 | |||
| 服务时间 | 门诊、急诊服务时间,部分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含节假日) | |||
| 服务流程 | 新农合、医保报销补偿流程 | |||
| 门诊、急诊服务流程 | ||||
| 留观、住院服务流程 | ||||
| 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 ||||
|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流程 | ||||
| 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综合或专科医院名称 | 与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综合或专科医院名称 | |||
| 类别 | 公开名称 | 主 要 内 容 | 公开载体 | 备注 |
| 服 务 告 知 |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 病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 | 以对外公开栏、专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公开形式 | |
| 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告知 | 对服务对象健康状况、疾病诊治情况告知 | 以各种知情同意书、提供查询服务等形式公开 | ||
| 进行辅助检查项目前的告知 | 进行辅助检查前的检查须知及注意事项 | 以对外公开栏、专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公开形式 | ||
| 特殊人群优惠措施 | 对老年人、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等特殊人群服务优惠措施 | |||
| 服 务 价 格 |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 经过批准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 | 以对外公开栏、专栏、电子屏、宣传小册等公开形式,并提供查询服务 | |
| 药品价格 | 常用药品通用名、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价格 | |||
| 实行优惠销售(零差价)药品的通用名、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价格 | ||||
| 医用耗材价格 | 主要医用耗材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价格 | |||
| 其他 |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必须公开、社会普遍关心和医院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