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建总〔2006〕6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技术要求,保证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逐步建筑外墙饰面砖的使用,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做法技术要求> (暂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严格执行。结合苏州的实际情况,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最大应用高度不得超过40M。
2.各司其职。建设单位应慎重选用成熟、可靠的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设计单位应进行系统设计,明确系统构造及各组成材料的性能指标。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和标准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在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现场“样板”试验,在“样板”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材料、工序等过程控制。
3.加强监管。各级审图机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严格监管,按照省厅精神,所有在2006年8月1日前未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建筑工程均应执行本技术要求,请各单位按照职责予以落实。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总工室联系。
联系电话:65110180、65116013。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6〕287号文.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