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坚持评审标准、规范评审行为、统一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建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是负责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组织。学校高评会全称为: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第三条 高评会的工作任务是受理本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研究系列和图书资料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标准,评定申报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 学校授权人力资源处为职称评审日常工作管理部门,在评委会主任指导下,负责高评会换届组建、日常管理及其任期内的组成人员调整,协助完成高评会的职称评审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安排等工作。
第五条 高评会由13-15人组成,且为单数。委员应具有正高级职务(资格),个别专业正高级人数暂达不到要求的,允许推举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务教师或具有本学科最高级别学位的副高级职务教师做委员。高评会正高级资格人数不少于委员总数的2/3;校外委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3;业界专家委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5。每个一级学科至少应有一名委员,不担任现职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少于1/3。高评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正副主任委员为固定评委,由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担任或校领导担任。其它评委从评委库中抽取。
第六条 高评会下设立信息技术类(信息、计算机、数理)、机械工程类(工业自动化、航空、化工)、经济金融类(商、会金、民商法)、人文社科类(外语、艺术、体育)、思想政治教育(马院、辅导员)评审组5个学科评审组(简称评审组,下同)和教辅及图书资料专业评审组,评审组由5-7名高评会委员组成。学科评审组负责对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和研究系列申报人进行评审。评审组组长一般由高评会主任委员指定。
学科评审组也可以按照相近相关专业合并,请大家提出合并意见。
第六条 高评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1年,可以连任一届。在任期内,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可进行增补和调整。高评会任期届满要及时换届,组建新一届评委会时,上一届的委员应保留2/3,以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评委会委员名单不对外公布。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担任评委会委员。
第七条 当选高评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令,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规范;
(二)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学科)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掌握本学科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科技动态;
(三)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参加省、部级以上的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
(四)从事本学科专业工作一般在十年以上,并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六)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地坚持评审工作。
第 高评会委员和评审组成员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二)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评委会委员名单、住址和评审讨论、表决情况;
(三)不答复任何个人、组织(上级人事职改部门除外)对评审情况的查询。
第九条 对于不能执行广东省、学校的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违反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不能保证评审质量和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会委员,学校将根据广东省、学校的有关规定,视问题和程度,提出限期纠正、调整评委、通报批评、停止评审、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等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