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脚手架或简易架子在支出搭前,应由安全员提出支搭及使用要示。特殊和革新架子(吊栏、挑台、提升井架等)在支塔前应由公司或施工队技术部门组织三结合的编制施工方案,应作出样板或试验,由公司主任工程师批准,并向施工班组进行交底。
二、架子支搭验收。
1、一般架子应由工长、安全员组织搭设和使用双方交接验收。
2、搭设架子时,应对使用料具进行选择,不合安全要求不得使用。
3、特殊架子由公司技术领导,施工队长组织同级安全人员,支搭和使用人员双方交接验收。
3、交接检查验收主要依据:
(1)局颁发的“安全操作规程”。
(2)分项施工设计和施工任务书要求。
(3)特殊架子工必须有计算书和试验合格记录。
4、脚手架经双方交接发验收单,工长有权指定专人进行维修,其也工种不准任意拆改,脚手架不能随便移动和超负荷使用。
5、各类型金属挂、吊、升降式架等,出厂时必须有检查合格证明,否则不准使用。
6、拆除一般架子(按建设部颁发安全操作规程办理),拆特殊架子作出三结合的施工方案,由技术领导批准,进行交底,凡从事架子支搭拆除的人员,都必须戴安全帽或安全带。
7、施工地点、脚手架、吊装机械等与高压线水平距离应保持6米,与低压线水平距离应保持3米,必要进应搭设防护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