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防火措施: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防火措施。
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具体防火措施如下:
1、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2、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3、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照明设备必须使用专用防爆灯罩。
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6、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8、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9、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10、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11、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12、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13、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14、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二、仓库火警应急预案
1、接到报警:消防中心值班员接到烟感报警、仓库工作人员报警或巡逻人员发现报警应立即起动此应急预案。
2、查看火情及灭火:
1)接到报警后,消防中心保安员立即通知保安、消防主管、工程人员,各应急岗位接到主管通知后应在1分钟内赶到起火地点,确认火势大小。
2)灭火:
A.突击灭火一组(3人):接到报警迅速赶往现场(2号),迅速关闭仓库电源总闸;如火势较大,立即就最近消防栓抛出水带,拉至起火部位(进入仓库时应佩戴防毒面具),1人开启消防栓阀门,2 人配合抱紧水带至起火部位灭火。
B.突击灭火二组(3人):接到报警迅速赶往现场(1号、3号、7号),立即就仓库周围最近消防栓抛出水带,拉至起火部位(进入仓库时应佩戴防毒面具),1人开启消防栓阀门,2 人配合抱紧水带至起火部位灭火。
C.工程组(2人):根据消防总指挥要求,随时投入工作。
备注:
1、使用消防栓灭火前必须先切断电源,以防触电。
2、进入起火区域救火必须配戴防毒面具。
